非自由民主制(illiberal democracy,也称 electoral democracy或semi-democracy)是一种不完全的民主制度。研究这种制度对我们来说有很大意义。根据世界上共产党政权民主转变的先例来看,中国将来有相当可能会转变成非自由民主制。政治学教科书《政治学》【1】对非自由民主制的讨论清楚准确,是这篇文章的基础。多数暴政是民主政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些中文文章曾经探讨过多数暴政【2-7】。这篇文章初步讨论将来中国如何避免多数暴政。
* 真正的民主制度 — 自由民主制 *
自由民主制一般简称民主。什么政体才是民主的呢?Andrew Heywood在【8】里总结出下面几条:
1. 正式的,通常合法的,基于法律的宪法政府。这点主要是指政体必须是法治的。当我们说到一个政府是宪法政府时,这个宪法不是只是做做样子的,而是自洽的,是用来限制政府的权力的。(引入宪法的本来用意就是来限制政府的权力。)
2. 保证公民自由和个人权利。
3. 制度上的分隔(fragmentation)和一个有检查和平衡(Checks and Balances)的组织系统。三权分立就属于这点。
4. 尊重普选(Universal Suffrage)原则和一人一票的周期性选举。
5. 在选举的选择和政党竞争上体现政治多元化。(如果选民没有二种以上的选择的话,选举就没有意义。)
6. 一个健康的内政社会,存在独立于政府的组织团体和组织利益。
7. 以市场为主导的私营企业经济。
不是所有学者都同意上面的定义,但是多数学者认为民主国家基本上具有上面的特征。政治学家Samuel Huntington也提出了一个判断标准:“如果一个政权可以通过自由选举连续两次和平地改变政府,这个政权是民主的。“这个标准与上面的定义并不冲突:Heywood的定义是内在性的而Huntington的标准是外显的。
【1】中强调自由民主制的法治。这些政体的宪法里面一般有保护个人自由的条款。当执政者侵犯公民权利时,至少在理论上公民可以诉求于国内和国际法庭。在民主政体里,多数暴政基本上不是问题。
* 非自由民主制(illiberal democracy) *
上个世纪最后十多年共产党政权和军政权的普遍垮台产生了许多民主国家。但是不少这样的国家没有完全的民主,成为非自由民主国家。虽然非自由民主制的执政者一般是被选上的,但是它们的执政者不尊重个人的权利,特别是政治反对派的权利。政治学者Adam Przeworski指出自由民主制是一种政党会在选举中失败的制度。作为对比,【1】指出非自由民主制是一种政党在选举中不会失败的制度。
非自由民主制授予权力但没有限制权力。非自由民主制基于一个强有力的领袖而不是强大的机制(Institutions)。(美国的政治Institutions包括总统、国会、法院等等。)非自由民主制的司法系统缺少资源,无法强迫宪法中关于个人权利的实施。法律被有选择地使用,成为权力的工具。1930-45和1951-54年的巴西总统G Vargas有一句名言:“对我的朋友来说,什么都有;对我的敌人,法律”。
非自由民主制在新兴民主国家中常见。这种制度通常容易发生在持续贫困的国家,存在种族关系紧张、宗教纷争、经济分割(division)的国家、或有外在威胁的国家。非自由民主制的例子有:俄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委瑞内拉、印度尼西亚、土耳其。不少其它非洲、拉丁美洲、和亚洲新兴民主国家也是非自由民主制。【1】分析了一些国家成为非自由民主制的原因。
Huntington认为”这种建造一半的房子无法长久(this half-way house cannot stand)“【9】。他认为非自由民主制只是一种过渡阶段。但是现在看起来非自由民主制对贫穷和不平等的社会提供了一种稳定政府【1】。在共产主义垮台后,非自由民主制是一种选择。非自由民主制也使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精英与世界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和一些援助国家达成一种默契。非自由民主制使这些精英可以在国内进行有效统治,又可满足世界组织的经济援助的要求。【1】认为非自由民主制可能会存在相当一段时间。
* 多数暴政 *
华夏快递文摘发表了几篇关于多数暴政的文章【2-5】。我的文集中也有两篇相关文章【6,7】。早在古希腊,亚里斯多德就详细讨论过民主和多数暴政;【5】对此有一些描述。但是,现代政治学教科书【1,8】没有或是很少有多数暴政的讨论(比较专门的书籍和文章仍然有)。为什么?
如果你仔细比较自由民主制和非自由民主制的差别【1】,你会发现法治是关键。注意许多华人分不清法治(Rule of Law)与法制(Rule by law)的本质不同【10】。法制是国王或皇帝颁布法律,庶民遵守法律。中国古代有言“刑不上大夫”,当然皇帝更在其外了。法治下所有人(包括国王和皇帝)都必须遵守法律。一般来说,现代民主国家都有宪法而且宪法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如果少数人的权利和自由被侵犯,很可能是统治者违反法律。在非自由民主国家中这种情况相当普遍。那为什么这些统治者不受惩罚?自由民主国家一般都有分权,例如美国的三权分立。在非自由民主国家司法机构微弱且缺少资源。法治和权力缺乏制衡是非自由民主国家存在多数暴政的原因。
现在来看中国。要避免多数暴政的出现,(1)要有一个自洽的,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宪法。虽然多数现代国家有这样的宪法,但是也有一些国家(例如不少伊斯兰国家)的宪法不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中国大陆的宪法中的四个坚持就侵犯个人自由和权利。(2) 实施法治。存在保护个人自由与权利的法律但没有得到实施仍然没有用。必须建立法律的尊严。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权力制衡。至少行政,立法,司法需要有实际上的独立。避免多数暴政的出现与中国避免转型到非自由民主制有关。这个问题我计划将来与民主转型一起讨论。
注释:
【1】 Rod Hague, Martin Harrop, “Political Science: A Comparative Introduction”, Palgrave Macmillan; 6th Edition, 2010, Chapter 3.
【2】 邓嗣源: 怎么看待“大多数”——与云易商榷 https://ciaos.org/modul...
【3】静亚:怎么看待“大多数” 与邓嗣源商榷
https://ciaos.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29893
【4】邓嗣源:再谈“大多数”
https://ciaos.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29894
【5】【华夏文摘】方励之:圣心寺和“暴民恐惧” https://ciaos.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31973
【6】 民主与多数少数 https://hxwk.ciaos.org/han-jialiang.hxwk.org/...
【7】 谈谈暴民恐惧与民主政治 https://hxwk.ciaos.org/han-jialiang.hxwk.org/...
【8】 Andrew Heywood, “Political Ideologies,” 4th ed., Palgrave Macmillan, 2007, pp.40-43.
【9】 Samuel P.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20th Century,”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93, p.137.
【10】 韩家亮:法治,法制,三权分立 https://ciaos.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