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与新疆西藏台湾问题

初步了解近几百年的中国历史后[1,2],许多华人关心的问题是:新疆西藏台湾是不是应该属于中国。这个问题的答案不是简单的‘是’或者‘否’,需要结合历史,政治和国际环境等来分析。本文从理论着手,然后考虑新疆西藏台湾问题。归属问题的关键在国家建设。什么是国家建设后面会解释。实际例子方面主要考虑新疆,因为这是当前时事的焦点之一。

首先需要知道帝国与现代国家的区别。对这里的讨论来说,政体分两大类:帝国(empire)和(现代)国家(nation-state)。罗马帝国,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中国过去的秦朝,汉朝都属于帝国。英文里的nation-state指现代国家。帝国与现代国家不同之处在于帝国的成分和形式多样化( heterogeneous 而不是 homogeneous单一化)。英国过去曾经被称为日不落帝国,它的统治遍及全球。英国本土的政治经济文化与英帝国殖民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不同。不同的英国殖民地,例如埃及、印度、津巴布韦之间也大不相同。清朝很明显也属于帝国,满族人属于统治阶级,其它族裔被统治。

从下面清帝国的版图可以看出,清朝基本上按照征服地区的板块构成,一地区一族裔。辛亥革命以后,一种可能性是按照原来的族裔和边界自然分成多个国家。世界有不少这样的先例。与清朝几乎同时期消亡的奥斯曼帝国垮台后分裂成土耳其,埃及,叙利亚,约旦,马其顿,黎巴嫩等国。如果当时清朝亡国后也走这样的道路,中国的疆界将限于明朝的国土,即原版图中间浅黄部分。孙中山早先提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是要恢复明朝的中国。但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主张中国疆界应该包括清朝原来所有的疆土。蒋介石和后来的共产党(早期共产党的政策略有所不同)继续孙中山的主张,这就有了中国现在的疆界。

那么大中国好还是不好?这无法一概而论。著名历史学家 Niall Ferguson 写了一本比较西方文明与其它文明的书[3]。他的出发点是想搞懂为什么西方能够强势(dominate )全球五百年。他分析后总结出六点。其中第一点就是欧洲分裂为许多政体,这样政体之间有竞争。当然他的这个看法只是一个方面。我认为需要具体分析。保持一个大中国可能有益处,也可能有坏处。

国家起源和国家建设的基本参考书是福山的两部课本[4,5]。这两部书的内容很多。对我们这里的课题来说,应该注意中国与欧洲政治演变历程有很大不同。秦朝开始统一中国。秦朝以后二千多年期间中国多数时间是统一的。虽然后来有两个朝代是外族统治,但那时的政治制度基本仍然采用儒教为主体。欧洲在罗马帝国消亡以后一千多年期间都是分裂的。这造成了中西政治体制和机制的很大差别。

现在考虑标题中提到的‘国家建设’,即英文里的 nation-building。政治术语中的国家建设主要指软件,例如决策方式,合法性,法治/法制,各种机制(institutions),税收制度等等。世界各国的国家建设大多发生在最近二百多年中因为大多数国家在最近二百年中有大变化,有的新成立,有的政治制度变化,有的经历改革。国家建设首先要解决的是国家疆界和谁是国民。谁是国民与国家身份(National Identity)相关。福山的《Identity》[6]一书讨论身份的各方面,其中有一部分涉及国家身份。福山归纳了形成国家公民的四种可能途径([6],140-1页)。国家公民具有national identity。第三种途径与本文的讨论相关。注意国家建设有很多项目,建立国家身份只是其中之一。

第三种途径是少数种族融合到主流种族里(大致意思)。([6],141页)给了几个例子,一个是法国。有些人可能会奇怪法国怎么也需要国家建设。这牵涉到上面所说的中西政治的不同。虽然在远古就有一些部落居住高卢即现在的法国地区,法国作为一个国家是中世纪以后才出现的。而且现代法国是法国革命以后的产物。法国一样有国家建设问题,其中一个是语言的整合。原来法国有多种语言,现在普遍采用巴黎的语言,就是现在所说的法语。([6],141页)还提到阿根廷和美国在语言方面的同化问题。([6],141页)还提到中国在这方面特殊因为中国国民的90%为汉人。经过长时间的文化交流和通婚,原来的中原少数民族已经融合到汉族中了。福山这里所指应该不包括维吾尔族,蒙古族,藏族,满族等少数民族因为这些种族只是到了清朝才在一个帝国下,而且那时与汉族融合并不多。

我以前解释过中英文几个词的差别。中文的种族对应于两个英文词:‘race’和‘ethnicity’。‘race’的区别是从父母的DNA遗传继承的身体特征,‘ethnicity’包括语言,习俗,仪式,经过浸淫在家庭,学校,宗教殿堂里混合而来。有可能会出现生理上无法区分但是文化上不同的ethnic 群体[7]。民族没有对应的英文词,是民国早期的发明,经孙中山和蒋介石推广在中文里广泛采用[1,2]。

[8]指出孙中山倡导的民族融合政策在有些地区成功,在另一些地区不成功。对满族和蒙古族融合政策相当成功,但在新疆西藏不成功。这里有遥远交通不便等因素。但我认为不全是,以后另文讨论。福山的第三种途径与孙中山提出的种族融合相似[1,2]。不过孙中山相信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汉人文明先进而边疆民族野蛮的观点现在绝对政治不正确。如果少数民族自愿进行种族融合,那就没有问题。但任何强迫下的种族融合,无论是国家还是多数种族的强迫,都可能被抨击为genocide,因为少数种族将失去全部或部分identity。

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谴责中国对新疆少数民族采取‘种族灭绝’(genocide)。许多华人对这个指责很反感。我在以前一篇文章里已经有过简单评论[9]。华人的反感大概来自两个原因。一是翻译问题。genocide 翻译成‘种族灭绝’,许多华人马上联系到希特勒德国对犹太人的屠杀。英文的genocide的定义含有屠杀但比屠杀广泛。我摘录了维基对 genocide 的定义[10]:intentional action to destroy a people—usually defined as an ethnic, national, racial, or religious group—in whole or in part.  Genocide的意思是蓄意毁灭一群体,包括 ethnicity,national, racial,religion 任一方面,即 identity的一个特征。就是说只要强迫一个群体(包括族裔)丧失某个特征,都可能属于genocide。美国之音一篇关于美国国务院如何做出中国对新疆实行genocide 的综合评述相当详尽且易懂[11]。华盛顿邮报的一篇专栏也相当清楚[12]。

本文涉及的词汇和课题其实包含很多内容。这里只作简单解释,目的是为了使读者对国家,国家建设,ethnicity,identity,和genocide有个基本的了解。要真正懂得这些词汇和相关课题,需要认真学习很多书籍和文章。新中国包含一些与汉族差别很大的少数种族。如果国家建设做得好,有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现代国家。当然,做好这些困难很多很大。但是许多国家都经历国家建设的过程,常常有各自的难处。新疆问题本来就很难处理好因为穆斯林在新疆占多数,将来我会继续探讨这个课题。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初步了解当前时事。

注释:

(1)中国国名和版图的历史 https://hxwk.ciaos.org/han-jialiang.hxwk.org/?p=2282

(2)探讨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根源 https://hxwk.ciaos.org/han-jialiang.hxwk.org/?p=2286

(3)Niall Ferguson, “Civilization: The West and the Rest,” Penguin Books, 2012

(4)Francis Fukuyama, “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1.

(5)Francis Fukuyama, “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 From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o the Globalization of Democracy,”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4.

(6)Francis Fukuyama, “Identity : the demand for dignity and the politics of resentment,” Picador, 2019.

(7)韩家亮:什么是种族和种族冲突? https://hx.ciaos.org/?p=185652

(8)Bill Hayton, The Invention of China,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20

(9)解决新疆问题的关键在于政教分离 https://hxwk.ciaos.org/han-jialiang.hxwk.org/?p=2279

(10)Genocide is the intentional action to destroy a people—usually defined as an ethnic, national, racial, or religious group—in whole or in part.……The United Nations Genocide Convention, which was established in 1948, defines genocide as “acts committed with intent to destroy, in whole or in part, a national, ethnic, racial or religious group, as such” including the killing of its members, causing serious bodily or mental harm to members of the group, deliberately imposing living conditions that seek to “bring about its physical destr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preventing births, or forcibly transferring children out of the group to another group. Victims have to be deliberately, not randomly, targeted because of their real or perceived membership of one of the four groups outlined in the above definition.

(11)VOA: 种族灭绝:对人权侵犯的最严厉指控是如何认定的

(12)Fred Hiatt WaPo 4-19 China’s third phase of genocide denial: Attac...

 

此条目发表在 未分类 分类目录。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被标记为 *

您可以使用这些 HTML 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