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之间的关系:历史与现在(4)

这次柴玲远志明事件牵涉到各教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例如十三名牧师曾经就此事件写公开信。我以前表示这种公开信不妥当。要理解为什么,我们需要先来看圣经的有关教导和基督教教会的历史和现在。

从圣经原理来看,世界上只有一个普世的教会(英文天主教会中Catholic一词的意思就是普世)。这个普世的教会包括从使徒时期以来所有真正重生得救并在基督里的基督徒。在现实中,由于对圣经理解和解释的不同,各教会的教义存在差别甚至分歧。这里最重要差别区分教会的正统和异端。正统教会之间可能有争执,有时这种争执会很激烈,但是它们仍然都属于基督的身体。如果一个“教会”是异端【1】,那么它就不属于基督的身体。早期基督教教会主流是罗马天主教,其它有一些小的教派,其中多数属于各种异端。后来因为政治等原因,东正教从罗马天主教分离出去。天主教和东正教都属于正统,在教义上没有多大差别。德国的马丁-路德在1517年发起了宗教改革。马丁-路德指出了天主教教廷的一些错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人只要相信耶稣基督就可以得救,不需要遵守天主教的教规也不是靠我们的工作才得救。历史上宗教改革非常重要,是使欧洲进入现代社会的三大标志之一。马丁-路德的愿望是在天主教内进行改革,并没有打算另立教会。但是当时的天主教会不愿意接受路德的改革建议不愿意接纳实行宗教改革的教会,导致教会分裂。许多基督徒和基督教领袖认同路德对天主教的批评,随之许多不同的教派兴起。实行宗教改革的教会成为新教教会,也称为基督教教会或是更正教教会。

宗教改革从马丁-路德开始,但是绝不限于路德的改革方式。大多数宗教改革教派仍然持守基督教正统包括三位一体和使徒信经等,但是在行政上与教廷完全决裂。如果你属于或是访问过一个路德教会,你会发现他们的崇拜方式与天主教有许多相近的地方。新教各教派的架构可能有很大的不同。有些改革家和改革派别比较保守,有些非常激进。在这些宗教改革家中一个影响比较大的是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他在1636年出版了一本书提出了基督教的机制(”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这本书的重要性在于它根据圣经提出了不同于天主教的机制。应该指出加尔文对一些新教教派有很大影响,但是加尔文以外还有不少其它新教教派。

宗教改革以后基督教整体没有一个级别严格的架构。那么教会之间如何交通?如果发现其它教会有各种缺陷甚至罪以后应该如何办呢?圣经里没有明确的教导。启示录二章三章讲到七个教会,其中一个比较好,圣经对其它六个都有不同程度的批评。各个教派自然对这两章圣经有不同的解释(例如到一个有许多不同教派解经参考书的图书馆查查这两章),常常认为自己教派属于好的那个。我的看法是每个教会在不同程度上都有这七个教会的影子。圣经这里的教导是警示各教会可能出现错误。注意启示录里的各教会之间不相互批评。有读者会说保罗和彼得不是在书信中批评斥责过一些信徒和教会吗?确实有。不过我们需要看到二点。1)他们是使徒。多数批评其它教会的都不够使徒级别。2)这些书信告诫和指责是指具体事件,最明显的是哥林多前书。

宗教改革以后,因为各教会教义不同,不同教会之间曾经有争执有指责,但这些纠纷通常没有起正面作用。如果一个“教会”属于异端,其它教会或基督徒的指责不会有什么作用。如果一个教会属于正统,除非这个教会主动邀请别的教会或基督徒帮助,其它教会或基督徒的指责一般来说作用也不大反而阻碍教会之间的正常交通。别的教会或是基督徒的指责的最大问题是不了解具体问题和背景,这时容易被别人利用或误导舆论。如果一个教会属于一个大的教派,譬如天主教的一个分会或路德教的一个分会,有了问题当然可以一级一级向高层教会机构反映。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华人基督教教会都是独立教会或是由不多的教会组成的联合体。我想我们还是应该顺从加拉太书6:1 的教导:“弟兄姊妹,如果有人不慎犯了罪,你们顺从圣灵的人就应该温柔地挽回他,……“。

这次风波也应该使我们认真考量拣选神的仆人的条件和程序。提前3: 6 初信主的人不可做监督,免得他自高自大,遭受魔鬼所受的惩罚。 7 做监督的在教会以外也必须有好名声,以免被人指责,陷入魔鬼的圈套。……10 他们要先接受考验,倘若无可指责,就可以立他们为执事。 我对远志明本人不了解。或许远志明本身符合这些条件,或许当时主持者挑选时只看到远志明有热心也有些名气没有仔细考虑这些条件。Billy Graham 曾经讲到服侍主的人要注意3G: Gold (金钱),Girl (女色),Glory (自己的荣耀)。当我们考虑选择主的仆人的时候,应该告知候选人可能在这些方面遇到试探,让他们事先考虑有所准备。

现在我再根据以前的交通对柴玲控告远志明一事讲几句。

1)如果当时发生的确实是强奸,柴玲不需要在网上一而再再而三写文章,也不需要找人调解,应该直接到警方立案。教会一般没有这种权力和资源解决重大刑事案件,例如教会不设法庭和监狱。

2)如果是sin不是crime的话,教会和其他人可能帮助两人和解。但是柴玲以前几次的作为使人对她的可信性大有疑问。

3)前些时候有十三牧师写公开信一事。这不妥当。第一,上面讲过干涉别的教会、牧师或者传道人一般来说无助解决问题。基督教历史上就是如此。第二,上面讲过如果确实是强奸案,其它教会做不了什么,应该让警方来处理。第三,从柴玲以前的几件事端来看,有可能柴玲的讲法不实,是幻想或者夸大。如果是这样的话,公开信的方式只能推波助澜,使事情复杂化。从网上的一些言论来看,确实有一些人借用这事来恶毒攻击基督教。不要以为远志明或者他所在的组织出来解释清楚就解决了,无论柴玲还是那些恶毒攻击基督教的人都不会罢休。第四,即使柴玲所讲大部分属实,要帮助远志明也应该先私下交通。先要核对事实,然后考虑怎样帮助。我以前讲过如果某个教会中一个弟兄犯了sin,不应该先在会众中公开斥责使他脸面尽失,而是应该由牧师和其他灵命成熟兄弟姐妹私下先帮助。

(感谢一些网友和主内弟兄姐妹回复。希望我最后四篇短文基本解答了疑问。继续评论以前,请先仔细读一下这四篇。)

参考文章:

【1】韩家亮:正统、异端、邪教   https://ciaos.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

 

相关链接:

1) 教会的组成和架构(3)https://hxwk.ciaos.org/han-jialian...

2)基督徒生活的目的(2)https://hxwk.ciaos.org/han-jialiang.hxwk.org/?p=1110

3)基督徒的生命与罪的对付(1) https://hxwk.ciaos.org/han-jialiang.hxwk.org/...

4)对柴玲控告远志明之我见

5)我们从柴玲指控远志明一事可以学到什么(1-2)?

6)世俗与基督教在远志明事件上的看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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