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家亮
曾是美情报机构合同工的美国青年爱德华.约瑟夫.斯诺登(Edward Joseph Snowden) 最近逃到香港后借用英美媒体爆出美国情报机构监控电话和网络,引起许多新闻报道与评论。华夏快递上也曾发表过多次评论和文章转载。这篇文章主要讨论中文媒介报道评论的水平问题。我以前曾经指出较有名的中文新闻媒介,例如《亚洲周刊》,报道亚洲新闻还有一定水平,但是在分析报道国际新闻上连三流媒介的水平都达不到。我下面剖析有关这事件的《亚洲周刊》两篇文章【1,2】来说明这点。我有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的知识但对这些课题没有做过详细研究而且不打算做详细研究。我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是看到许多文章实在水平太差。因为没有经过详细研究,此文可能有错误遗漏,欢迎批评指正。
斯诺登泄密事件的核心是公民权利问题。斯诺登暴露美国情报机构监听美国公民的电话和网络通讯,认为这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最基本美国政治知识的人应该知道美国是一个法治(Rule of Law)的国家。我们先要搞清楚美国有没有关于情报机构窃听方面的法律。911恐怖袭击对美国情报收集是一大冲击。伊斯兰恐怖主义者的手段极其凶残狠毒。(顺便提一句,近代的伊斯兰恐怖主义不符合可兰经和伊斯兰教传统上广为接受的解释【3,4】。)为了更好地应付恐怖主义的挑战和考虑到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小布什总统与美国国会两党合作在911恐怖袭击后很快通过了2001年的Patriot Act(爱国者法案)。这个法案建立在1977年的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FISA) 基础上。有些美国议员反对《爱国者法案》或者对它有保留因为它可能侵犯公民权利。2007年通过了Protect America (保护美国)法案,2008年通过了FISA Amendments法案(相关法庭)。这些改进了2001年的法案,较好地建立了这方面的法治。
应该澄清美国情报机构监听的事实。据报道,美国情报机构不可以监听私人电话或电邮,但是可以从主机收集meta data。这种meta data只记录与谁通话,什么时间通话,和通话的长短。如果对某人有怀疑,情报机构需要向法庭申请许可才可以真正监听。有些反对者渲染美国情报机构会监听每个公民每次通话。这应该违反上述美国国会法案,在技术上也不可思议因为那无异于大海捞针。在针对斯诺登事件辩论中,有美国议员学者教授赞成现在的法律但是也提出美国公众应该对这些法案有深入的辩论。我很赞同这个建议。美国宪法修正案不可能预料到现在的恐怖主义威胁和新的科技进展,而许多美国公众不了解2001,2007年制定的法律和它们的影响。
斯诺登指责美国情报机构侵犯美国公民权利应该是指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Prohibits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and sets out requirements for search warrants based on probable cause。这里我不翻译而引用原文是因为这里每个字的原意都很重要。很明显美情报机构从电话和网络收集情报对应上面一句中的搜查(searches)。那么斯诺登的指控是否有道理?我有自知之明,我声明我没有足够的法学知识做出判断。但是上面所说的那些法案是美国国会两院通过的。美国参议员和众议员一般至少有学士学位。而且一般法案都有有法学学位的议员助手帮助起草。与之相对,斯诺登中学都没有毕业连一门法学课都没有修过。我相信错在斯诺登方面。当然也有专家有不同意见。华盛顿邮报刚发表一个法学教授Laura K. Donohue的文章提出上述美国关于情报方面的法案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5】。许多人认为自己看得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四条,指手画脚法庭应该如何做,浑然不知自己不具有法学知识,是没有资格论断的。这里也包括斯诺登。连一门法学课都没有学过的斯诺登认为制定法律的国会都不懂而自己是法学权威实在是太狂妄了。
那么如果美国情报机构确有滥权侵犯公民权利应该怎么办?我推荐华盛顿邮报专栏作家David Ignatius的一篇文章【6】。有些读者可能不熟悉David Ignatius。首先专栏作家通常比资深记者甚至编辑级别还要高,他们主要写评论。David Ignatius出身于新闻世家,从顶尖美英大学毕业,从记者、编辑一步一步做到专栏作家。他还兼职哈佛教授。因为他的文章的影响力,他出国常常可以会见总统国王总理和其他高级官员。他的文章有渊博的知识为基础和深刻独到的分析。我选择这篇文章是因为它清楚地给出了在美国揭发滥权等的合法途径。
在讨论《亚洲周刊》文章以前,我先谈谈我对法治的逐步认识。我刚到美国时曾参加过一次有许多美国同学参加的爬梯。爬梯上有人谈到尼克松。当时我对尼克松有很大的好感因为他开启了中美关系,也因为他的能力很强讲话非常敏锐。许多美国同学都反对我的看法,其中一位说尼克松应该被关监狱。我当时很不理解。后来我慢慢懂得美国是法治国家,尼克松犯法了(虽然没有经过审判但至少有犯法嫌疑)。无论一个人是多高的官,有多大的功劳,多高的才能,或者多么有钱,犯了法就得受法律的制裁。其实尼克松犯的法在许多华人来看根本不算什么:他只不过遮盖他手下的犯罪。尼克松没有被审判,是福特总统赦免了他。美国白宫和各级政府机构非常看重严守各种法律,美国政府专门有司法部长。有人认为美国情报机构超出了上述情报收集法律,斯诺登也这样指控。但是FBI,CIA,NSA的主管多次在国会作证美国情报机构所做法合乎法律。我宁愿相信这些官员的作证,因为他们知道他们如果作假证不仅会丢官还会住监牢。
如果说斯诺登是年少无知,《亚洲周刊》邱立本的文章【1】就令人哑然失笑了,难道邱立本也是像斯诺登一样连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也没有学过吗?【1】说“倒是美國的諜報組織和白宮背叛了憲法,讓人民的公民權利受到損害“。好大的口气!邱立本断定斯诺登正确美国政府错误。邱立本应该对美国司法部长和情报机构主管下逮捕证,弹劾美国总统。或许邱立本认为斯诺登应该当美国总统自己当司法部长?【1】还有其它问题,总之整篇文章毫无价值,这里不一一分析了。
现在来看夏语冰的文章【2】。这篇文章比邱立本的文章好多了因为有许多基本事实。但是这篇文章有些重要错误。一个是「间谍产业复合体」(espionage-industrial complex),这是作者夏语冰的发明,从艾森豪威尔提出的「军产复合体」(military-industrialcomplex)演变而来。夏语冰显然对军产复合体一知半解。艾森豪威尔的意思是要警惕军产复合体而不是说军产复合体在美国已经成为问题。从一个方面可以看出美国军产复合体一直不是大的问题。如果你投资在美国军工行业,多年来如果不赔钱就已经不错了。但是你如果投资在美国其它行业例如IT或消费品可能会赚很多钱。现在军工企业加起来的总值还不及一个大的高科技公司的市值。夏语冰既然发明了间谍产业复合体这个词,总应该解释它的组成和运作吧?文章不清楚。
夏语冰的文章最后有许多问题。例如他声称“美国成为一个另一种形式的「警察国家」”但没有提出任何证据。更有甚者,文章居然说“据各项民意调查显示,绝大部分民众都反对政府监视电话与计算机”!我只在主要媒体上看到过一次美国民意调查结果,美国民众超过半数支持为了安全的情报收集。夏语冰所讲的不知有何根据。如果他自己创造出来这种民意调查的话,他就完全失去了做记者的资格。曾有一个非常有名的记者Peter Arnett,得过新闻界最高奖普利策奖。Arnett因为一次讲话作假被炒鱿鱼,后来再也没有一流二流新闻媒介雇他。夏语冰最后说“当年披露《五角大厦文件》(即《越战报告书》)的丹尼尔.艾斯伯格(Daniel Ellsberg)在与联邦政府有密切关系的兰德(Rand)公司做研究员,他选择当揭发秘密的「吹哨人」,留名千古。”夏语冰大概认为斯诺登也将留名千古。我不了解艾斯伯格事件,但是他没有逃到其它国家吧?斯诺登是不是也应该先回美国接受法律审判?美国众议院议长John Boehner,资深参议员麦凯恩,美国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Diane Feinstein(主持制定上述情报法案的委员会)一致认为斯诺登叛国(treason)。这些人是美国国会两党领袖,难道不应该比夏语冰更懂得美国法律?当然他们的这些讲话没有法律约束,不过还是应该让斯诺登回美国接受法律审判。如果现代国家没有法治,社会至少倒退几百年。
《亚洲周刊》的这两篇文章的最大问题是假定斯诺登合法,认为美国政府国会不合法。不知道这两名记者有何资格和知识作这样的判断?将来事实很可能证明这两个记者错误。即使【5】所说的正确,难道一个公民不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来达到正义吗?
最后讲与此事相关的两点。上面这些美国法案是限制情报机构保护美国国民权利的,有争议的是其可能的缺陷。但是这些法案完全不保护其它国家(甚至美国盟国)公民。这是个灰色区域。斯诺登事件出来以后,许多国家政府向美国表示关切。前几天奥巴马总统在德国讲话时保证美国会保护尊重德国公民的权利。但是这只是口头保证没有法律效力。不知这方面今后怎样发展。
另一个有讽刺意味的是有报道斯诺登考虑去中国。斯诺登大概不知道他在美国可以为公民权奋斗,而在中国几乎所有公民都缺乏基本公民权。例如中国政府可以随意窃听软禁公民,连法律手续都不需要。储安平讲过 国民党手上,民主是多少的问题;共产党手上,民主是有无的问题。这里可以说美国是公民权多少问题,中国是公民权有无问题。另外我记得冷战时期有一个有理想主义的英国人为苏联做间谍,后来叛逃到苏联。他结果发现苏联与他想象的理想社会差得远,比英国还要远。朱欣欣有一篇关于斯诺登的文章【7】,其中有一些英国人叛逃苏联的例子。
注释:
【1】邱立本: 叛諜.叛國罪.失憶 https://www.yzzk.com/cfm/content_archive.cfm?...
【2】夏语冰:叛谍如何炼成?美间谍产业化的魔咒 https://ciaos.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36324
【3】Bernard Lewis, “The Crisis of Islam: Holy War and Unholy Terror,” Random House Trade Paperbacks, 2004. 概述可以参考【4】
【4】可兰经、伊斯兰激进分子、伊斯兰恐怖主义 https://hxwk.ciaos.org/han-jialiang.hxwk.org/...
【5】Laura K. Donohue, “NSA surveillance may be legal — but it’s unconstitutional,”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ions/nsa-s...
【6】David Ignatius: “Edward Snowden’s misplaced idealism,”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ions/david...
【7】朱欣欣:一个中国大陆被监控者看斯诺登事件 https://ciaos.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36415
读者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