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索赔记

旅游索赔记

                ·中 平·

老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那是说经常在水边走的人,总有不小心把鞋沾着点水的时候,泛指人的一生中,爱开快车的人,很容易遇到车祸;权利太大的人,很容易得偏听偏信的毛病;天天和大笔现金接触的人,很容易犯贪污的罪;开口就讲他人坏话的人,很容易惹上祸事,等等。

现在再加一条,经常旅游的人,就很容易遇到行李丢失的事。我是喜欢旅游的人,免不了就有因为自身的原因而丢了件衣服,丢了付眼镜,那就只能自我解嘲地说,那个人不丢点东西呢?还有更倒霉的,就是给偷了皮夹,给偷了相机,那就有点气呼呼的,要骂一声。我虽然还没有给偷了大件,但也有过类似的经历,有次我乘飞机去中国,我把有密码锁的公文箱往座位顶上的行李架上一放,然后就闭眼睡觉,飞机要着陆了,我起身把公文箱拿下来,一看,号码成了“000”,扳手已经变成直的了,明显地是飞机上的某位“旅客”,乘大家睡觉时,假装拿自己的行李,然后快速地把他人的公文箱的号码调成“000”,因为任何密码箱在出厂时,密码都是设定为“000”的,那放在公文箱里的,都是些值钱的东西,不是金钱,就是证件。像这种情况,假如给偷了,就得怨自己,偷懒没把密码号改掉。

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旅行中丢了行李,但不是自己的过错。那要是发生在航空公司上,航空公司就得赔,我就遇到过几次,有一回从日本回来时,少了一个箱包,航空公司以最高价赔了我1600美元,过了一个星期,又打电话来问,说箱子找到了,还要不要?当然要,我开车去机场取回“免费”的箱包,居然一点也不少。还有一次,我在机场上找来找去找不到我的行李,原来航空公司把我的行李错运到韩国去了,航空公司连连保证二天内一定运回我的行李,那位工作人员又是点头哈腰,又是说“奴才有罪”,差一点就要自己掌嘴了,我这个人就是,人家越凶,我越不卖帐,现在人家已经是赔礼了,我还好意思得理不饶人吗?就跟着接我的朋友走了。过了几天,行李来了,但行李箱破裂了,赔了个新的。

我经常出门旅游,于是就碰到一次丢了行李,明明不是自己的过错,但对方居然不肯赔的的特别情况。

一年前,我去乘邮轮,给这个邮轮公司起个“A邮轮”的名字吧(免得对号入座)。我飞到了A邮轮启程的那个城市,A邮轮公司的服务真周到,已经在机场设了个柜台,专门接受A邮轮游客的行李,用专车把行李运到邮轮上去。应该说,这个服务是好的,因为游客都会早到,有多余的时间,就可以去城市的景点走走,那当然是没有行李的为好。

问题是,A邮轮的工作人员看过了我的邮轮票,接过了我的行李,居然没有给我任何收据。飞机上不都是有行李单贴在飞机票上的吗?我有点不放心,就跟着搬运工,看着他把我的行李推到外面的一辆大车旁,大车旁站着三个工人,车上又站着二个工人,看着他们把我的行李搬上了大车,和已经在大车上的很多行李箱放在一起,我才离开。

我的箱子一大一小,大的是衣服鞋子书本等,小的装有我刚买的新手提电脑,那是我写游记的工具,还有个重要功能,就是要把旅游中的大批数码照片下载,整理好。现在的数码照片都要有6MB大小一张,那拍2000张照片,就有12GB的容量。为了享受,我还预存了一部中国连续剧在电脑里。小行李箱中还有三脚架,充电器,电池,等等,至于手机和二部相机,我就随身带着,因为拍照要用。

我玩了半天,不知怎么回事,那天心里总有点不踏实的感觉,想来想去,好像是因为没有行李收据的原因,是不是?

上了邮轮,我看到其他游客的睡房门外都堆放着已经运到的行李箱,但我的睡房外没有,我开了门,看见我的行李箱整整齐齐地放在地上,我拿起小行李箱,好像觉得有点轻,但没有在意。我把小行李箱放在桌上,准备先把电脑装好了,可以看看刚拍的照片。我把拉链一打开,呆住了,小行李箱基本上是空的,手提电脑没有了,充电器等都没有了,就是一个空箱子。

我立即打开房门,高声呼叫着邮轮上的工作人员,那些工作人员都是泰国来的,不太会说英语,让我快点上楼去服务台。

到了服务台,不少游客正在排队,有要求换房的,有要求换钱的,我是遇窃,应该算是紧急情况了吧,家里遇窃都要打911呢,谁知我一说遇窃,那位女服务员居然把手一指,要我去排队。难道要我排一个小时的队去报案?我说,你不让我报案,那我要向经理报案。经理来了,好像不相信似的,带上了一个保安,一个女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我的房间。

我干脆把所有的行李都打开,手机在,但手机的充电器不在了,可能吗?我的二个相机在,相机的充电器都不在,可能吗?真要诈唬,干嘛不说相机给偷了?那位经理看来相信了,拿出手机和押送行李的人打电话。对方说,为了防止中途有人偷窃行李,车门都上了封条的。笑话,假如那五个在飞机场的搬运工人勾结在一起的话,还用在半途偷窃吗?那个城市可是世界上有名的小偷城,上个月,我还看到报道,说那个城市的新市长要严抓小偷。

经理拿出了一张表格,是失窃登记表,我报一件,他记一件,价格就以估计的方式计算,总数是1400美元,我坚持要他写上“电脑中的文件”一项。

没有了电脑,只好不写文章,没有了充电器,不拍照不行,于是在到岸的第一天,叫上一辆出租车,去电脑商店买充电器和电脑线。欧洲的电器用品贵得很,有美国的二倍之高,但没有办法,只好买。邮轮上的那位经理还算同情我,每天帮我把照片从我的相机中下载到他的电脑中,再刻录在光盘上给我,他有时不在,就把我的名字写在A邮轮公司的专用信封上,裹着光盘,让服务员交给我,我就把这些信封都留着,后来在法庭上都用上了。

旅游是开心的,失窃是扫兴的。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把失窃表复印一份,寄给A邮轮公司要求赔偿。过了一个星期,回信来了,说根据规定,游客在邮轮上的失窃一概不赔,理由有三,一是贵重的东西要自己保管好,现在旅客的房间里都有保险箱,由自己负责。二是不贵重的东西一定是自己在甲板上乱放,不是邮轮公司的责任;最后,是游客在买票时,已经被告知了这些规定,所以拒赔。

我马上写信去声明,第一,我的行李可不是在甲板上丢的,是在运输过程中丢的,还有,A邮轮公司从来没有告诉过我这种规定。

信寄出后,就天天等回音,可天天没有回音。打电话去问,电话给转来转去的没有人接,我只能面临一个决定,要么放弃,算倒霉;要么继续索赔,可能赔到,也可能赔不到,还得赔上更多的钱和时间。我是个认准个理就一定要坚持下去的人,觉得这不是一千多美元的事,主要的是要有个说法,那有把我的行李丢了还不赔的道理?

第一步,我要求我的律师写信给A邮轮公司。律师的信够厉害的,以命令的口气说,根据联邦法律第几款第几项,根据州法律第几款第几项,30天内必须把支票寄来。不赔的话,法院上见,那时要追加律师费。这种信,假如是写给个人的话,真要把收信人吓个半死。但A邮轮公司是个大公司,自己就有律师,见过大世面,一封回信就把球踢回来了,回信上说,在邮轮上丢的东西一概不赔,已经是法律认可的规定,你在火车上丢的行李可以让火车赔吗?谁能证明行李中有电脑?谁能证明电脑不是自己丢的?再加上一句,假如继续无理取闹,在法庭上,A邮轮公司保留要求游客赔A邮轮公司的律师费!

我问律师,那该怎么办呢?律师当然都是希望打官司的,不打官司的话他们吃什么呢?我又问,打官司的话,我赢的概率有多少呢?回答是,不到百分之三十,为什么呢?打官司要有证据,用什么来证明我的行李箱中有一部手提电脑?就算有,用什么来证明不是我把手提电脑忘在甲板上了呢?法律规定是,谁起诉,谁举证,A邮轮公司用不到费劲来反驳,假如我没有证据来举证的话,案子都成立不了,难道任何一个游客说丢了一台电脑,邮轮公司就得赔你一台电脑?

这个话听起来有道理,但我脑子里想的是,赢的概率不到百分之三十,你律师还鼓励我去告?看来,不管我告不告,请律师去告,那就应了中国人的一句话,“砸钱”。不是有个笑话说,一位律师的女朋友苦恼地对律师男朋友说,我们那来五万美元结婚呢?律师说,不用担心,我马上去拆散一对夫妻,不就可以拿到五万美元的律师费,给我们结婚用了吗?

不过,律师也有律师的道理,不告吧,有些人不死心,律师很负责任地把你带到黄河边,你又不敢跳黄河自尽了,但你花了律师费,学会了“不到黄河心不死”的经验,不也是人生的一课吗?

我决定自己当一回律师,你看,我们中国人常说,“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我就是学理科的,考大学时是高分,上研究生院也是第一名,在美国当回临时律师,还用怕吗?

于是,我把美国小额法庭的规定看了一遍,知道索赔额度不能超过五千美元,我的实物损失是1400美元,只能索赔1400美元。精神损失是有的,但无法证明。美国的精神损失必须要有医生的证明,譬如说,气得口吐鲜血,或者说气得口吐白沫,都没有,反过来说,假如为了1400美元要吐血,那还叫男人吗?

由于A邮轮公司的总部不在我所在的州,我去向州办公室要了A邮轮公司在我们州的法律代表处的地址,我一纸把A邮轮公司在本州的法律代表处告上了法院。开庭那天,对方居然没有人到场。在美国,如果被诉方不到庭,法官大多会判起诉方胜诉,但有个先决条件,法官一定要核准起诉方要有“证据”,即起诉能成立。

法官单枪直入,你怎么能证明你有失窃呢?我说我有,你看这么多的信封,都是A邮轮公司的经理给我的,每天一个,用来装下载照片的光碟。请问尊敬的法官,假如A邮轮公司不承认我有失窃的话,他们会给我这个免费服务吗?其次,我的时间这么宝贵,这儿要出书,那儿要举办摄影展览,我怎么可能不随身带着电脑呢?既然A邮轮公司的经理都看了我所有的行李箱,没有手提电脑,那不是失窃是什么呢?

法官又问,那你是怎么处理贵重的手提电脑的呢?这个问题很辣手,法官的意思是说,你为什么不把装有手提电脑的小旅行箱随身带着,那你就可以避免失窃了,你不是也有一部分责任吗?我马上回答,如何来划分贵重和非贵重呢?几百美元对这个人来说是大钱,但对另一个人来说可能不是大钱。A邮轮公司没有给游客定个具体规定,我们旅客怎么来遵守呢?

法官说,这个逻辑成立,判A邮轮公司赔偿我1400美元,外加法庭费。十天内不赔偿,以后加8%的利息。

我赢了!像A邮轮公司这么大的跨国企业,我还用得着担心他们不赔吗?老实说,现在银行的利息只有百分之二,我还希望A邮轮公司拖个几年不赔呢,我就把钱存在A邮轮公司里长利息吧!

一个月过去了,二个月过去了,四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A邮轮公司的赔款支票寄来。我有点奇怪了,打电话去问,没有理睬,写信去问,没有答复,奇了,A邮轮公司再有钱,也不至于不把法院的判决不当回事啊!

于是,我改学法律上的追款条例,原来,要拿到钱,是另一套法律程序,我必须要到A邮轮公司所在的州去追款,法律程序可能要拖几年之久。中国老话说,“站着放款,跪着讨款”,意思是说,钱在谁的手中,谁就是爷,那现在就是A邮轮公司是站着,我是跪着了。

想想还是不对,A邮轮公司一定是另有法律保护,不然的话,假如我真的去A邮轮公司的所在州,找个大旅馆住着,天天吃住,将来都是要A邮轮公司来报销的,A邮轮公司不会不懂这个法律常识。于是,我真的成了一名律师了,我仔细研究了法律条文,又比较了大量案例,发现了一个秘密,原来我告的是A邮轮公司在我居住州的法律办事处,只能向该法律办事处要钱,而不能向A邮轮公司要钱。还有,A邮轮公司很聪明,他们已经更换了法律办事处,换句话说,只要不停地更换法律办事处,法律办事处也在不停地更换名字,追款小的客户都不愿无休止地搞下去了。

但是A邮轮公司低估了我,我们过去所受的教育居然还用上了:军事上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政治上有“易将胜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生活上有“树要一张皮,人要一口气”;电影有巩俐演主的“秋菊”中的“讨个说法”,还有,中国的幼儿园里都贴着:“做事要有头有尾”。

我马上调整战术,又是一纸把A邮轮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次聪明了,我是告A邮轮公司本身,但用的是A邮轮公司在当地的新地址,换句话说,只要告赢了,A邮轮公司就是最后的付款人。我用当地的地址,符合法律上不能越州起诉的规定。然后,我在起诉书中加上新的三条,“第一,由于有一年前我的胜诉告例作为参考,我要求这次控告免去举证的程序”;第二,我电脑中的文件损失更大,因为中国的出版社马上要出我的书,这有出版合同为证;第三,鉴于A邮轮公司态度恶劣,要求A邮轮公司承担直接和间接的全部损失,一共要求赔偿4999美元。”

这下,A邮轮公司沉不住气了,过了一个星期,就收到了A邮轮公司的快递,是A邮轮公司给法庭复函的复印件,要求延长20天开庭,那不明摆着紧张了,需要时间了呗。

然后,A邮轮公司的一位女经理主动打电话给我,开始她还想威胁我,说已过了半年的起诉期了,我说,法律上说这类案子的起诉期可以是二年,不是半年吧!她一顿,又说,“到时侯你还得到其他州来讨钱呢”。哇,那不是坦白了他们是在钻法律的漏洞吗!还不知道有多少人在法庭上告赢了,最后放弃了讨钱,只是得了一纸法院胜诉的“精神胜利法”。可是我不,我说,“我是喜欢旅游的人,听说你们州有很多好玩的地方,那我来讨钱,等于是你们出钱让我旅游啊,请你介绍一个你们总部附近的五星旅馆给我”。她的嗓门低下去了。

搞公关的人真有一套,她“半装傻”地说,“我们已经给过你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怎么你还要告我们呀?”我说,我可没有看到过你们的任何诚意。她马上说,“那一定是邮件丢了,我们现在谈谈如何?”美国人喜欢幽默,我就给她一个幽默,“那你得先举证,证明你真的寄出过邮件给我,还得证明你的邮件真的是失窃了”。她听出来我是在挖苦A邮轮公司的惯用手法,在电话里咯咯地笑着说,“我也是个雇员啊,谈正事,谈正事。”

“谈正事”中,A邮轮公司在其他方面都肯让步,就是坚持要用A邮轮公司的旅游折扣来代替现金,甚至于愿意付出更多邮轮公司的“现金券”。对于一个偶尔旅游的人来说,这些“优惠”和“现金券”是没有实际价值的,但对于我这样喜爱旅游的人来说,就和现金是一回事,本来就要用,而且多了一倍,何乐而不为呢?

于是我答应了,但有二个要求,一是那些“现金券”和“优惠”必须在所有A邮轮公司的邮轮上都可以使用,她答应了;二是A邮轮公司必须付给我当年我告A邮轮公司的法庭费,这个可得付现金。A邮轮公司的那位女代表又想要给我加倍的“现金券”来代替现金,给我拒绝了,我也不知道是什么灵感,态度坚决地拒绝了,这个灵感真是对极了。A邮轮公司的那位女代表看我这么坚决,就提出来让我先签名,同意和解,在和解书和致法院的撤销告诉书上签字。

我这个人是讲话算数的,上银行去签字并作了公证,我是那家银行的老客户,就请银行当场把文件传真过去,又把原件复印后,寄了出去。

读者一定是为我庆幸,了结了一个案子,战胜了一个“庞然大物”,可见读者和我,可以说大多数的老百姓都是很天真的,以为讲好的就要算数,以为越是大的公司越是不会撒赖,不过事实无情,我的经历真是给天真的人一记棒喝。

过了二天,收到了A邮轮公司寄来的“优惠”和“现金券”。打开后粗略看了一下,扔在桌上,去练毛笔字去了。半天过后,为了把那些“优惠”和“现金券”归档,才仔细地看了一下,这一看,发现了大问题,原来有一大堆的小字体,用放大镜一看,是限制条款,什么在欧洲的邮轮上不能用,在什么假日不能用,居然还有一句,是旅游高峰时期不能用。有了这些条款,这些“优惠”和“现金券”还有什么用?我马上打电话给A邮轮公司的那位女代表,她居然不接电话,留了话,她也不给回音。这下糟了,我可是签了字,公证过的,错就错在太天真!

“学好数理化,走遍美国都不怕”,我马上拿出法律书本,熟练地翻到美国法庭的“动议”(Motion)这一章,发现,假如我在法官取消本案前,有充足的理由要求法官先撤销我的同意书,继续本案的庭审,法官可能会重新考虑,但假如法庭先收到了A邮轮公司要求撤销案子的请求,附带公证过的我的签名,就不行了。

我一算时间,我是上午收到A邮轮公司的邮件的,法院一定也是在上午收到的,但法官在上午多半是开庭审案,不一定马上看得到,我只要在这个时间差里把“动议”送进去,或许还有一点希望,不能让这种恶劣公司得逞!

我快速打好“动议”申述书,理由有三,第一,我的签字是针对对方答应的条件的,现在对方讲话不算数,我的签字理所当然的也不起法律效应了。第二,对方的文件中有“旅游高峰时期不能使用”的条款,“高峰时期”在法律上是个模糊概念,所以不能算是合格的法律协议。第三,我有A邮轮公司赔偿我的法庭费支票,证明这次不是和解,是A邮轮公司已经承认了他们的错。现在A邮轮公司骗取我的签名给法官,照中国人的话来说,就是A邮轮公司把法官当猴耍,耍法官就是藐视法庭,要求追加一笔罚款(不说数字了,免得吓读者一跳),但我声明,我会把这笔罚款捐给慈善机构。我不要这笔罚款,是向法官说明我的正义立场。

我立即驱车去法院,法院的一位小女秘书接待我,问我有什么事。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不能单独见当事人,以免有倾向,这点我懂,但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不能向法院的小秘书诉诉苦吧?我把故事的来龙去脉用中国的“说书”形式向她讲述了一遍,中国的“说书”真有效应,听了第一章回,就想知道下一个章回的结果,停不下来了,要停,就停在从未听过中国“说书”的小秘书瞪大眼睛的时候,我的口才大概是不错的。

结果是,小秘书愤愤地对我说,我现在就把你的“动议”申述书插进档案中去。

假如法院先收到了A邮轮公司的文书,我的“动议”申述书会被那位小秘书“插”在A邮轮公司文书前面还是“插”在后面,我就不知道了。

根据法院规定,我也必须把我的“动议”申述书同时知会被告方。我胸有成竹地用电子邮件方式通知A邮轮公司的那位女代表。理论上,我必须要用特别挂号信寄去,我都不怕了,熟读美国法律的我一点也不比真律师逊色。

风水轮流转,A邮轮公司的那位女代表立即打电话来,我也不接了,留言是差一点要哭出来的声音。我脑子里转过一个念头,应该写一封信给A邮轮公司的总裁,向他反映A邮轮公司的工作人员讲话不算数,败坏了A邮轮公司的名誉,应该把那位A邮轮公司的女代表开除或处分,出出气。再定神一想,不对,请读者和我一起分析一下,A邮轮公司或许会“处分”那位女代表,来平平客户的气,以表示不是A邮轮公司的责任,但假如真是那么一个好公司的话,当初他们就会赔给我丢失的电脑,还会到今天吗?即使A邮轮公司这次赔给我的钱多了,还不知道有多少人气得直发抖,一分钱都拿不到呢!我还是太天真!

当然,谈判还是谈判,大战三百回合后,我要感谢几年前刊登在文摘上的一篇好文章,题目是“妥协是大智慧”,作者婉婉地叙述:“告别锋芒毕露的青年,步入委婉豁达的中年,妥协是智慧老人送给我们的最好礼物。”

是啊,和同事相处,合作就是一种妥协;讨价购物,还价就是一种妥协;夫妻吵架,给台阶就下也是一种妥协;给裁员了,想到有雇就有裁也是一种妥协;世界上的钱赚不完,知足常乐就是一种妥协;人生有限,珍惜生命就是一种妥协;现在打官司,得理要让人也是一种妥协。

我让步“妥协”,说我花的时间就不算钱了,还有,你们公司的形象当然是比钱更重要的,你有诚意的话,那我就真把案子给撤销了。对方也让步“妥协”:你肯把案子撤了,大家好说好说。于是,案子就完美地,喜剧性地结束了,这回可没有利息拿了。

法律知识固然重要,毅力韧性固然重要,妥协智慧固然重要,能有内涵更重要。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会遇到些麻烦,那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功课。以我的旅游索赔为例,假如气得半死,又讨不到钱,“鲁肃索荆州”是下策;我是气了,总算讨到了钱,只能算是中策;假如能做到根本不生气,又讨到了钱,那就是上策。至于有些人能做到不去讨钱,也不生气,说是“花钱消灾”,也是很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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