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尊严地生活”?
几年前,温家宝先生在一次发言中,提到 ”尊严”。他大意是说,政府所做的一切,就是让人民“有尊严地生活”,也就是说,政府应为人民“有尊严地生活”,创造“生活环境”。
所谓尊严,无非是指个人的基本人权受到他人及社会的尊重, 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它可能不一定性命攸关, 却很可能因衣食住行之事而遭到践踏。居者应有其屋,就是一例:
我出国前,曾有一同事小朱老师。朱结婚时无房,女方和父母同住一间客堂,于是,就用布帘把客堂隔出一小间作新房。这情景,大多读者即便有幸没经历过,也应该熟悉。朱屈尊去了太太家安身,寄人篱下,牢骚满腹,总抱怨“一房逼死英雄汉”。某次小组学习会上,一老教师善意地提醒朱,年岁已不小,应早点生个孩子。朱勃然大怒,涨红着脸嚷道:“一块布帘隔着两对夫妻,生得出孩子来?要么生个赤佬出来!”不久,小朱老師一家出国,在澳大利亚定居,現已有一對兒女,“尊严地生活”,再不会因“一房之缺”被逼,或为“一帘之羞”而恼。
系里还有一位罗教授,因儿子要结婚,只能让出唯一的房间,自己晚上爬进阁楼睡觉。一次,爬阁楼时不慎把脚扭了,只能拄着拐杖上班。某日,我和罗一起上公交车回家。因是起点站,车上大多是学校同事,就都关心地问候罗,脚是否好些。罗也不答话,一入座就气愤地说:“堂堂大学正教授,晚上睡觉竟要爬阁楼,这种事全世界没有,只有中国有!”大家同情之余,眼光自然都转向坐在后排的张副校长。张尴尬地笑笑,说:“国家百废待兴,有困难,过几年国家富了,会好的”。可惜,罗教授至死还在爬阁楼。这位学贯中西的爬阁楼正教授,你教他怎么每天面对他的学生? 这样的斯文扫地,还有什么“尊严生活”可谈?
三十多年后,张副校长的预言实现了。如今的中国,虽然不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但国家富了,这也是事实。达官贵人及“官二代”这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不仅有广厦千万间,还把豪宅置在国外,随时准备外逃。他们先天下之腐败而腐败,醉心的不是“尊严生活”的小把戏,而是“集体嫖娼”的新玩意。可平民百姓呢?
今年五月,来自上海的小李同学,在宾大毕业拿到了教育硕士学位,来我家和我太太告别。李没能找到工作,准备去纽约“黑”掉,打“黑工”。太太问:这么大的事,和家里商量了没有?李说,商量了,父母虽然说,实在不行就回国,可骨子里还希望他再“拚一拚”。原來,李的父母亲都是工薪阶层,拿出所有积蓄,供李来美留学,“博一博“,看看是否能留下来。太太说:你已經拚過了,不行,为什么不回去呢?你应该马上回去,找个工作,然后结婚生子,省得家里担心。李苦笑一声说:“回去?那我就是一个‘废人’,一辈子打光棍。” 李一五一十地谈起上海的房价和工资收入,和我们祘了一笔细账,然后说:“我父母亲已不可能再帮我,靠我的收入,根本别想买房。没有房子,我就是废人,被划入讨不起老婆的“黑六类”。看着李堂堂的相貌和一米八的个子,听着他急忿语调中暗藏的焦虑和无奈,在看看坐在他身旁和他年龄相当,却那么“阳光”的我们的儿子,我和太太真不知如何宽慰李。当住房这一社会基本福利,变成压在中国待婚男子头上的“新一座大山”,已至能把这位常青藤名校毕业的硕士生压榨成“废人”,而不得不在异国他乡“黑”掉,这还有什么“尊严生活”可说?
那么,国外又是如何呢?
据中国学者,在俄国,转轨后很长一段时期,仍然实行居民住房不收费。本世纪零年代开始住房改革,把公有住宅转给私人,但政府规定人均18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无偿转给个人,18平方米以上部分也只收很少的钱。在与民生有关的水电公用事业方面,中国人的用水、用电压力越来越沉重,但俄罗斯的自来水、热水(一天24小时供应)、供暖,从来就不收费。天然气和电的计价收费也实行低收费,许多访问俄罗斯的中国人一旦了解此这些情况后都非常吃惊,有些人专门写了游记介绍。
在美国,我们象大多数中国留学生一样,初来时都是穷学生,现在也只是挣一份工资,养家糊口。我们从没成为房奴。买第一幢房子时,因刚工作是借了房贷,但没几年也就付清了,从没感到压力。那么,美国的那些 “无房”户,他们的尊严是否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尊重呢?
冬天,在费城中央图书馆一带,有许多“无家可歸者”,睡在图书馆的暖气出口处过夜。其实,当地政府化大钱,建了许多“栖身所”,随时欢迎无家可歸者。栖身所配有医生,护士,营养师,甚至律师及各种娱乐设施,都是免费的。可许多向往自由和尊严的美国人,宁愿流浪街头也不愿去,而政府尊重他们的选折,就象尊重所有的公民权利一样,不得干涉。但为民服务的政府,毕竟有自己的职责,不会允许任何人冻死街头。于是,费城通过一项法律,当晚间温度降到危及人的生命时,警察有权将“无家可歸者”,强行收容到栖身所。于是,在隆冬之夜,在图书馆前,就会出现这样惊人的一幕:警察们和“无家可歸者”,象老朋友一样,边喝着咖啡,抽着烟,边聊天,只等着温度下 降到了规定的 “生死点”,主管说一声 “让我们走吧”,大家就嘻嘻哈哈地上了车,象一家人一样。第二天一早,无家可歸者照样重归街头,选择自己“尊严生活”的方式,只不过需在晚上又一次暂时地收敛“尊严”罢了。值得一提的是,费城市民们每天都在游行示威,抗议政府征收太高的税,但从来没人责备政府为了满足“无家可歸者”尊严生活的权利,而花费的大量的人力,物力,因为市民们懂得,政府是人民公仆,应为民服务,包括为“无家可歸者”服务,这对于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民选政府,是责无旁贷的。
有人诡辩,“尊严”还涉及你自己在逆境中的言行,应该威武不屈。在灭绝人性的文革时期,因为“非红“史, 我们这些狗崽子只得从狗洞中爬出来,象被囚锁的狗来认定和选择尊严!我们中确有人能耸耸毛,扬起高傲的头颅,保住那可怜巴巴的一点尊严。这种中国士大夫的气节,更带有西方“黑色幽默”的悲壮。不过,精神胜利法和“尊严地生活”毫不相干,有词为证:
昨夜雨急风骤,浓睡不消心愁。试问卷帘人,回道“红”肥“黑”瘦。知否?知否?怎能海棠依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