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他死于民意,有人说他死于丑恶的民主,因此引发对于“大多数人的民意”之下的民主的恐惧。
首先,民主并非等于大多数人的专政,民主的制度是通过三权分立让社会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能够对于社会的每个公民都相对公平。
药家薪首先是死于他自己之手。当他杀死张妙之时,他就给自己打开通往死亡之路的第一道门。“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这些朴素的道理是每个地球人要谨记在心的。虽然文明的社会趋向于尽量不用刑法去杀人,但作为地球人,不应该因此心存侥幸心理,过多地把宝押杀人不用抵命这个赌上。如果每个地球人都以“杀人偿命”的戒律来约束自己,世界上杀人的事只会少不会多。当死刑没有在每个国家都废除时,总会有人因为杀人而被杀,用“杀人偿命”来约束自己,岂不是能安心过日子了?
第二,药家薪的父母在他迈入死亡之门时推了一把。这样讲似乎有些残忍,但是事实。药家薪刚成人,年轻、未经过大事,出个车祸──其实这车祸并不是非常严重,张妙当时神志清醒,如果及时相救,还来得及──然后,药家薪也许第一个反应是:闯大祸了;第二个本能的恐惧是父母知道了可不得了。这时他父母的形象是过去在他心目中累积下的形像,不是他可以依靠的保护伞,反而是要给他惩罚的另一个难关。这样的父母是完全失败的。父母应该让孩子知道,父母是无条件爱自己的孩子的;孩子遇到看似闯不过去的难关,都可以向父母求救。
去学校参加活动,学校送我们家长一袋多种颜色的巧克力,上面写着:父母的维他命:绿色是看着孩子成长的耐心;橙色是永远需要的能量;黄色是对生活永远阳光、健康的看法;棕色是对我们国家、地球和生命的感激之情;蓝色是积极向上的勇气;红色是孩子生存下去所需要的所有爱、拥抱和亲吻。
我们作为父母的,有多少是合格的?我自己一对照这样的条子,就非常不合格。反复读读最后一条,孩子生存下去,需要父母时刻表现出来的无条件的爱。这对于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中国父母,的确很不习惯。
第三,药家薪死于当今社会不公平之手。药家薪死得并不冤枉,但如果社会和谐公平,社会上没有那么多“我爸是李刚”,没有“天才说”,“杀人犹如弹钢琴”,如果杀人者诚心悔过,而不是避而不见被害人家属,也许被害人的家属与社会舆论会动了恻隐之心,放他一马。但这是他的幸运与福分,并不是他理所当然应该得到的。
.当一个社会极度不公平,有权有势有钱的阶层常常能够用钱权势摆平一切时,不能够指望深受不公平待遇的人有很宽宏的胸怀,以德报怨。这时候质问,你,受害人的家属,为什么没有美国人的觉悟,为什么这么多仇恨,为什么你的心中没有爱?为什么?他们平时从这个不公平的社会得到过多少爱?他没有得到爱,又如何能心中生出爱来,去宽容杀害自己亲人的凶手?
最后,药家薪是死于中国的司法判决,是中国的法官根据现有中国的法律,在听取正反两方的辩论后作出的判决。有人说网上汹涌的民意杀死了药家薪,果真如此吗?如果按照中国的法律他该判死刑,那就是中国的法律得到彰显;如果按照中国的法律他不该判死刑,但法官判他死刑,那就是法官的事了。如果法官上网被汹涌的民意所左右,那就是这法官员不合格。中国的案子经常未审已经内定判刑结果,这恰恰是缺乏民主、司法不独立的结果。
网上现在时兴围观,也恰恰是因为中国司法腐败司空见惯,民众对司法极度不信任,而围观如果能够得逞的话,是唯一的监督司法判决的办法,让法官在众目睽睽之下、在阳光下而非暗箱里、按中国现有法律判案,而非民意越俎代庖判了他死刑。
最明显的对比是药案之后翻出的很多“赛家薪”案子,被报比药更残忍,因为没有人围观监督,结果未判死刑,被曝光之后,法院自己觉得说不过去,开庭重审,这正是监督的力量、民主的骄傲,而非民主的丑陋。可以断定,如果中国每个案子都被围观,那冤假错案就会少很多,判案的结果只能更加公正而非更加不公正。
如果按中国法律药家薪不该判死刑结果法官却判了,拿也该拿那法官是问,难倒法官必须违心而判决不然就有生命危险?
如果人们认为现在中国的死刑太多,希望多多废除死刑,那么要改的该是中国的法律。
请还民主、民意一个清白,药家薪之死,岂能怨得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