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打风车与攻打符号
·杨 明·
四百多年前,堂吉柯德手执长矛,骑着瘦马,在夕阳的逆光之下,只剩下简单寂寞的黑色剪影。找不到敌手的英雄十分孤寂无聊,混乱的思绪和疯狂的意念,促使他终于下定决心挑战风车,向庞然大物开战。给世界各国读者饭后茶余留下笑柄。
十七年前,三个湖南人用鸡蛋灌注黑墨水和颜料抛向天安门城楼上悬挂的油画像。
这是什么行为?当时广场上人山人海,大概不至于无聊寂寞吧?为什么三人混到一块儿?要人们联想到楚有三户亡秦必楚吗?是什么原因和动机促使他们向老乡的脸上抹黑?他们大概后来已经在班房里一一作了坦白地交代。但可以肯定地说,即使他们当中有年轻的美术家和教师,这种举动和集体行为,绝对不是脑子有病,也绝对不是现代行为艺术。
行为艺术有两个基本要素。第一,仍在游戏范围。第二,所有道具已经付款。包括画布,色彩,和其它必要物品。款项为艺术家所有或以其名义在银行贷款,或者合法赞助。阿拉伯人九一一用劫持飞机攻打美国纽约世贸中心的恐怖场面像火山爆发震惊全球电视观众,与此类似的是美国飞机轰炸阿富汗,村庄举行婚礼的新郎新娘当场血肉横飞。此二者皆属战争犯罪性质,超出游戏范围。第二,所有费用包括飞机炸弹汽油皆非参与者自掏腰包,或也并非以其名义获得合法赞助。杀人犯罪以他人生命牺牲为代价,因而丧失审美价值。
根据医学研究和病理病例的观察,患有脑神经病的患者都是单独行动,他们无力进行集体可行性研究和实施周密计划,他们可能慷慨激昂振振有辞地在政治会议上讲演,也可能语无伦次毫无逻辑。但是他们攻击的对象通常是随机的。甚至像堂吉柯德攻打风车,事先也没有和骑驴的桑科仔细研究,因而更像脑神经病患者。
其次,他们的行为也不是现代行为艺术。行为艺术通常要拍照摄影,要有观众捧场喝彩,是一种自娱娱人的活动。不会立即转移逃跑。
再说艺术家面对的是画布,即使用刀子捅破划碎,别人也说不出什么,只能笑笑而已。原因很简单,那是画家自己买的画布,而那代替画笔的刀子并没有指向观赏者。所以他们的行为多少和巴黎郊外夜晚暴乱中的年轻人烧车行为类似,主要是为了发泄对政府不满和对老乡的仇恨,而不是艺术创作。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他们是对湖南老乡发动对文化的大革命制造浩劫不满吗?
法国著名艺术家阿赫曼把价值连城的小提琴打碎然后黏结成艺术作品,事先是付了钱的,他还把几十量高级轿车压碎做成现代雕塑,那也是事先付了钱的。所以十七年前,在天安门广场上这三个湖南人用黑墨汁装在鸡蛋里抛向他们老乡的画像,不是脑神经病,也不是行为艺术。并且他们也没有经过天安门管理委员会许可,事先没有付钱。对他们依法处理是必要的和理所当然的。
当时他们身边没有警察,他们被扭送到公安局,是被同样在天安门广场,以不同方式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表达相通意愿抗议闹事的其他学生抓捕的。当三个湖南男子从容地扭转于几个闹事的文明学生发明的纠察队围捕的时候,这是怎样可笑的热闹场面啊!当时是不是天已经太热让人发昏,里里外外乱了套,肇事者是教师,抓教师的是乌合之众中的学生。大水冲倒龙王庙。这几个学生如果在戒严令生效之后依然赖在广场不走,还是一样,要被扭送到公安局,说不定还会和他们扭送的三个湖南人在局子里历史性戏剧性地见面,演出一幕现代苏三起解和二进宫。
既然这三个湖南人用黑墨汁装在鸡蛋里抛向他们老乡的画像,不是脑神经病,也不是行为艺术。并且他们事先没有付钱,也没有经过天安门管理委员会许可,那么就要处罚,至少以破坏他人物品破坏公物治罪。
此案的法理法源是公共秩序和物权所有。这在各国都要处理的。只要承认王法还在,只要承认政府还在,不管大家对政府中的贪污腐败多么有意见,即使根据司法部门调查公布的宣判结果,大家后来知道北京市委书记市长和中央政治局委员陈希同,这个曾经权倾一时可以生杀予夺的人物,是个不折不扣彻头彻尾地地道道的大流氓大贪污犯。即使他说他的上上下下在全国的同僚们和他都是一个样。后来被抓捕枪毙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和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例,以及海军副司令王守业贪污受贿一亿元人民币,还有无数大大小小千奇百怪贪官落网,说明陈希同的说法多少有些道理。但这和用充满墨汁的鸡蛋破坏油画没有直接关系。
一般的说来,处理破坏方法是根据破坏的的程度追究法律责任。这里包括几个方面。如果是一般性的非不可逆转性的物品破坏,可以用罚款补偿。
破坏一幅画和杀死一个人性质当然不能相提并论。例如,用墨汁污染的油画像要用特殊化学洗涤汁清洗,清洗油画要雇用专门技术工人,如果现场清洗还要搭帐篷遮盖,要雇用很多工人辅助配合。要用汽车运输脚手架。如果画工修复,也要付费考虑人工成本。如果替换备用画,也要产生已支付成本的会计账目计算等等。另外动用警力,动用司法运作发生的费用,都必须包括在罚款之内。
但是破坏普通画像,破坏普通公物和破坏一个国家具有政治符号象征意义物品性质是不一样的。这里有蔑视中央政府和北京地方政府权威的重大嫌疑,和后来三个人革命还是反革命毫无干系,风马牛不相及。正如偶尔破坏倒卖文物和长期大规模有组织地盗坟掘墓性质也不相同。
这三个湖南人当时在混乱状态是否怀有侥幸心理一时冲动,或者他们早有计划,蓄谋已久?他们是否料到到他们所作所为会给他们本人带来怎样的后果?他们是仅仅为了以此满足心中仇恨的发泄还是作为按照他们三个人的想法发出改变中国的信号?像俄国总统普京这个克格勃前驻德国要员砍倒彼得堡市政厅前迎风飘扬的苏联共产党党旗?他们做好找死的准备了吗?
在文明社会,法律尤其是刑法用语适用选择应当也必须准确科学严谨公正,否则容易滥施刑法滥杀无辜,造成法律形同虚设有名无实。所谓用词不当,憋坏五脏。三个湖南人的罪名前面用了一个反革命作为定语,这是画蛇添足。他们当时破坏行为是事实,目的明确,人证俱在,怎么判都可以,但是法律用语必须准确,量刑适度。这样有利于证明中国是法制文明社会;不然当场打死他们三个就是了,像文化大革命草菅人命随意打杀地主走资派反革命,像被诬陷为叛徒内奸工贼,被迫害弄死的湖南人前国家主席刘少奇等人那样惨不忍睹。
所谓反革命一罪,也曾用在张志新身上,四人帮在辽宁的死党,为了杀人灭口,不让她讲话,连她的喉咙也被残忍地割断。她后来被追认为烈士。这种事情只能发生在十年浩劫四人帮肆虐的封建法西斯专政的现代奴隶制时代。当时的奴隶和古代一样分若干等次,他们是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走资派之后是知识分子,成为老九,其他被四人帮之流利用的是无产阶级(参阅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408页,注释第98),除了锁链外一无所有。
如果画像破坏费用加到一起巨大无比,三人分摊也不能偿还,那只有以刑法治罪了。但是他们不是仅以破坏公物罪名被捕入狱的。因为破坏一词的国际法界定和民事法律定义和革命造反发动政变不是一回事儿。
当时是大规模的学生和市民游行示威。但是后来冲突以变得越来越激烈的动乱形式表现出来。除了大批学生之外,各式各样的人物都有,各种各样的口号都有,其中包括后来邓小平接见戒严部队讲话提及的打倒共产党,推翻社会主义这样的口号。
邓小平复出之后,老骥伏枥,还想为中国现代化有所作为。那时他的威望如日中天。先后启用胡耀邦和赵紫阳,目的是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和两个凡是那一套,实行改革开放,建设一个经济强大,人民生活富裕的国家。只要阅读邓小平的后几卷文选就能感受到他的注意力一直放在这一点。但是任何人都有历史局限性。邓小平当然不能容忍社会出现动乱,不管动乱的原因如何。邓小平和胡耀邦赵紫阳形成的最高层领导关系后来不幸出现了矛盾冲突。赵紫阳后来解决方案思路和想法完全不同。但是任何人不能保证抢夺军人枪支的人不会冲进中南海。或者说当时中国要不要按照邓小平模着石头过河的渐进思路走下去?还是以剧烈方式根本改变中国,像后来苏联发生的一切?还有其它低成本高效益的优化公式吗?这些问号和假设看来已经没有意义。六四是任何人都不想见到的悲剧。
即使这样,也还有比较克制因而比较浪漫的一刻。当身穿洁白衬衫的年轻人跳跃跨过障碍,张开双臂,提起胯包,抬起腿以慢板节奏渐次后行,企图用身体阻挡坦克行驶时,她开始扭动屁股,缓慢配合,左摆右摆,向前行进。双方心照不宣,把惊险的一幕,在全世界电视记者镜头前,表演得像探戈一样有滋有味,像情侣嘻戏一样缠绵悱恻。
和坦克跳舞的年轻男子后来失踪了。三个湖南人被其他学生扭送到治安部门,判了重刑。服刑十几年以后他们被提前释放了。其中一个还真的患了脑神经病。
现在的问题已不在于当时应当怎样处理危机,而在于解决善后问题。因为该发生的都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也已经发生了。例如,被判徒刑的三个湖南人中的一个患了脑神经病。执法的监狱方面应当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责任,作出解释,向上级报告,向新闻界通告。进出监狱被改造的人应当是健康人,否则按法律规定实施保外就医。如果是监狱方责任,应当给予治疗和相应赔偿,对虐待囚犯者予以处罚。其他无辜死难者应当得到国家的抚恤和赔偿。这样做对建设和谐社会有好处。即使在目前和不远的将来,政府没有改变结论的打算。
六四的阴影挥之不去,连海峡彼岸的老朋友,另一个湖南老乡马英九也很着急,一再呼吁。问题还要严重到什么程度?只是这盘棋是马后炮,不过马走日,来日方长。还是先当了总统,老朋友再考虑未来是否有可能去北京为妙。马英九人才难得。
执法部门没有公布细节,比如对油画像的被破坏相当于多大的经济损失。最近报刊杂志谈论计划拍卖一幅油画像的原本,起价一亿元人民货币,根据是什么?一亿元才一千万欧元,也就是一千俩百万美元,为什么不以一万人民币或一亿美元起价?因为后来取消了拍卖。也不知道到底能卖多钱或是否能流拍。一幅毕加索哭泣的女人最近已经卖到接近八千万美元了,折合大约六。四亿元人民币。
三个湖南人只是局部破坏了画像,从技术角度说来是很容易修复的。如果说他们是侮辱了画像人物因而获罪,也令人费解。这里不存在人身伤害问题;快捕速判,有其弊端。牵涉到司法公正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为后来在美国,在欧洲,在中国的许多画家雕塑家都以同一人物创作,包括丑化,都毫无问题,被认为是正常行为。
像旅法上海某画家画的大量黑色灰色白色调子的同一人物丑化形像卖得越来越昂贵,因以致富。在巴黎大量展览艺术海报上还是头颅倒悬粘贴张挂的。目前在上海也大办展览,在中国收藏界也相当受青睐。真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不是不明白,是变化特别快。那是画家的运气,也是那张画布的运气。
画像可以是政治符号或商标之类的艺术符号,也可以是价值符号。一张帆布可以用来画油画,也可以用来裹脚。偶然有机会作一张货币的纸张是幸运的。耶稣的裹尸布也是一张大帆布,被珍藏在意大利都灵的大教堂,供朝圣者祈祷跪拜。一张四开纸被裁三四次,已经没有多大价值了。但是印上彩色油墨,而且有1,1O,1OO等等阿拉伯数字,再加印发行金融机构,像美元被法律强制在全球流行,任何人就不能像撕一张看过的报纸,或者蹲在公厕顺手撕一张卷轴上的手纸擦屁股,像饭后茶余抹掉嘴角的剩余残渣。如果没有纸张,而且也来不及,顺手掏出两张一百元去擦屁股也没人管啦。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还管什么货币金融价值符号!
□ 寄自比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