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件头痛的事,不仅仅要为官司煞费苦心,十有八九还要破费银财,因为上公堂要钱,请律师要钱,律师们则往往是狮子口大开。
说实话,这个官司本来同我没有任何关系,都是参加社区活动后带来的麻烦事。
我们这里每年搞一次比较大的春节联欢会。同美国其它地方的华人社区一样,在春节期间,社区搞一场演出,组织些少儿游戏,商家摆摊卖货,餐馆烹调中华美食,大家热热闹闹一天,即便在海外也能感受一下过年的气氛。
虽然是以当地华人为主,来凑热闹的老美也不少,每次都有3-4千人参加,当地政界要人也来场祝贺,实际上是他们一个露脸机会,下次华裔投票时能想起他们。今年的日子是2月7号,距离2月19号的春节那一天稍微早了一点。这是因为我们在租用场地上遇到了困难,而且活动必须是周末举行,除麻省今年要将春节列为假期外,美国其他州还没有春节放假的事。
沙加缅度春节联欢活动已经有18年的历史了,几个元老至今还在积极参加。我们自己号称是‘两岸五地’,因为组织者有海峡两岸,加上香港来的就是‘两岸三地’了。理事会里还有东南亚来的华侨,以及土生土长的美国华人,所以是‘两岸五地’。实际上还有‘老美’,老麦克是位中学老师,这几年都积极参加我们的活动,主管售票和学生义工,非常认真负责。
我们大都代表当地的华人社团组织来参与这个活动,每年都有十多个组织参加。我虽然不是元老,也帮了十年的忙了。
春节庆祝委员会(CNYCA)的主席每年一换,由各个参与的社团轮流坐庄,原因是大家都是义务贡献,这个组织活动的工作量又不小,一直放到某一个人头上谁都受不了。说是轮流坐庄,实际上还是以几个大的、有能量的社团为主导。
去年大家把我和托尼推成了今年春节联欢会的主席。我咬了咬牙,决心给大家贡献一次。社区的事,总要有人牵头参与。我们加州的CC.Yin先生为社区贡献十多年了。他领导的APAPA已经发展成为全国性组织,为亚裔,特别是华裔,参政议政做出了巨大贡献。这十年里加州的亚裔在政界人数大大增加同他以及APAPA的努力和帮助不可分割。民主就是参与,是大家的参与,而且要有人无私奉献。我就以CC.Yin为一次榜样吧。
背景介绍了,还没有进入主题呢。
当了主席,开了几次会,过后老理事蓉芳给我转来一封文件,是人家要起诉我们的来信!
有一位别州的律师事务所来信,说我们侵犯了一家公司的知识产权,给钱赔偿,或者要在公堂上见面。
读完来信,我血压增高,满肚子气。NND,俺给大家打义工,还要对付官司?
仔细读了文件,原来是诉讼我们在2009年的活动网站里,当做节目宣传的平面背景里用了一个两只手弹琴的画面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其实,那个平面背景本身不是照片,而是组合加工成的图像。
我们的网站设计人都是义工,每年都有新的设计。2009年的画面早就不用了,只是在网站的历史存档里有。那年的设计人已经不再帮忙了,当年的主席也不在现在的理事会里。
从画面上来看,一定是原来那位老弟从别的网站上下载了这个文件,然后用来当我们这一页网站的背景。其实一点都不好看。
我纳闷,这家律师事务所怎么会找到我们这样的非盈利的社团组织上来的?
我将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以及几个关键词在古歌上查了一下,对这事有了几分了解。
原来这家律师事务所的生意模式就是建立在控告他人网站‘滥用’知识产权来赚钱的,由一个公司廉价购买图像知识产权,然后买了一个以色列公司设计的搜索软件,可以在网络上搜查谁用了他们的图像。剩下的事就是写信给那些网站的拥有者要求赔偿,否则就要上公堂。
许多网站属于一些小商家,都是不当心,以为这些图像属于公共资产,随手用在了他们自己的网站里。在我查到的讨论中,大家对这家事务所都是义愤填膺,但是又想不出什么好办法来。要请律师帮助,又觉得可能得不偿失,因为律师费不会低。
我们有一位老理事是律师,虽然他这几年对我们活动参与不多,蓉芳说还可以让他给点建议。
他的意见是息事宁人,看看少给点钱行不行。
律师分好几种,每人都有自己的专长,不是什么样的官司都能打,部分原因是美国的法规太多太长,你不可能熟悉所有。这位的专长是离婚,政治避难,还有投资移民。
他帮助给那个律师事务所写了信,说给上几百美金行不行?
人家几天后回了信,说不行,要1千4百美金。
我们几位理事在伊妹儿里通了气,感觉没有什么好办法了,要不然就给钱吧。我们还有点剩余的钱。
我们每年的春节活动都需要花费几万美金,用来租用场地,灯光设备,专业演员酬劳费,雇用专业安全保护人员,义工们的午饭,活动保险等等。
我们收来的钱不容易,都是从赞助商那里一点一点讨来的,还有每个商摊支持的$100费用。对了,CC.Yin的APAPA每年也能给1-2千。
我们还没有开始进账,今年的赞助还没有着落,就要给这找麻烦的律师一千四,我实在想不通。
我想再试一下,亲自写封信给那家律师事务所,看是否能够少给一点。
考虑几番,我用了十分温和的口气写了封信。主要说明我们是政府注册的非盈利组织,大家都是义务来帮忙的,我们没有什么钱,现在还没有开始找钱,老兄是否能够手下留情,我们原来的网站设计人都找不到了。
写完后,我给大家发了一份,希望提意见。
俺家女儿在别的城市里一家律师事务所当诉讼律师(litigation Attorney)。我对她的工作性质了解甚少,她的专长好像是解决公司之间的纠纷。自从她工作后我才知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非常辛苦,她每天经常需要工作十多个小时,甚至周末还要加班。另外,他们没有加班费,当然收入也不错。她时常抱怨不想干了,因为‘这不是人过的日子’,她睡眠不足,吃饭不规律,自己的时间很少。她老是盼望能去公司里当法律顾问,早九晚五,日子要轻松得多。因为公司里的法律案子都是让律师事务所承包做了。
我随手给女儿也送了一份,希望她把把关,不要说错了什么,以免引火烧身。因为她太忙,我声明不要她关心,因为不是我的事,是给社团打义工的事,给信润润色就行,我实在是不想麻烦她。
另外,我问如果我们不理睬这样的律师信可以不可以?我们都是打义工帮忙的,没有实体,没有办公室,没有固定资产,只有个邮局信箱。当然,我们是有账户的,里面还有些钱。
女儿马上回了信,说不理是不行的,既然是个组织,你们几位负责人就有责任。她说太忙,周末可以给我仔细看看。
周末到了,没有见她回信,我发了个伊妹儿。
女儿又在办公室。
她说下午给我看,而且要了那家要告我们的律师事务所的几封信和证据,以及我们原来网站的材料。她问我们原来2009年的网站是否还能进入。我说在接到第一封来信的时候,我们马上就拿下来了。关闭很重要,否则人家说他们还在继续损失商业价值。
到了晚上,她来邮说第二天给我来信。
信来了,是以我的口气写的,但是同我原来的回信完全变了样。
她说这个钱不能赔。
她的根据是一条有关合理使用独家代理权限制的法律:17 U.S.C. Section 107 -Limitations on exclusive rights: Fair use.
(1) the purpose and character of the use, including whether such use is of a commercial nature or is for nonprofit educational purposes;
(2) the nature of the copyrighted work;
(3) the amount and substantiality of the portion used in relation to the copyrighted work as a whole; and
(4) the effect of the use upon the potential market for or value of the copyrighted work.
中文大概意思是:
- 使用性质:商业化还是非盈利的教育性质。
- 这个有版权资料的性质。
- 作为版权资料使用的部分。
- 对版权资料使用后其价值的影响。
根据以上四个方面来分析对有版权资料的使用是否合理。
对于我们这个案子来说,第一我们是注册的非盈利组织,大家都是不拿钱的义工。得到的钱都是用来搞活动。第二,我们是无意识用到了这个图像,女儿用了一个Kelly v. Arriba Soft Corp., 336 F.3d 811, 820 (9th Cir. 2003)的案子来支持。第三,我们没有使用完整的图像,只是部分地用于背景。第四条最重要,我们没有用它来搞盈利,也没有影响它的价值。我们用它当背景,第三者只能从我们的网站得到分辨率很低的文件,不能直接拿来用,如果别人要使用那个图像,还必须到原来的公司去购买。女儿用了这样一条规定:“Fair use, when properly applied, is limited to copying by others which does not materially impair the marketability of the work which is copied.” 1 Nimmer § 1.10[D], at 1–87. To negate fair use one need show that if the challenged use “should become widespread, it would adversely affect the potential market for the copyrighted work.” Harper, 471 U.S. at 568.
根据上述法律条律,我们拒绝资金赔偿。另外提示对方,如果上公堂,以上所述,你能赢得胜率不大,希望我们到此结束。
女儿给我打电话,认为此律师事务所追究这事的可能性不大。第一不值得,出庭麻烦,费钱费人力。第二,律师读到此信知道是碰上了难对付,懂法律的对手了,他/她十有八九会放弃了。因为千把块钱不值得拼。
转眼间几个月过去了,还真是没有收到那家律师事务所的来函。
看来我们这场官司得胜的希望很大。
几年前还是同我过不去,经常吵架拌嘴的黄毛小姑娘,现在能帮着老爸打官司了!嘿嘿。还有,这律师讲道理的方式同我们没有经过训练人不一样。仅仅靠‘Common Sense’去打官司是不行的。
声明了,不希望打官司,希望这是俺的最后一场官司。
对了,希望大家2月7号到这里来热闹。我们已经基本上万事俱备了!
感谢依法推动我家起诉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希望通过此案会很大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司法公信力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