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的代价

吴鑫岩

最近很多美国高校教师都被一件事所困扰,那就是其教学内容需要满足ADA(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法案条款的要求。简言之,聋哑人和盲人应该都可以无障碍地获取教学信息。美国的ADA法案在1990年就通过了,在2008年又通过了加强版的法案(ADAAA)。在去年的4月24日,司法部公布了一项有关ADA法案第二条款的裁决,强调政府和高校在网页上刊登的内容需要满足残疾人访问的要求。从某个角度来看,这相当于DEI(Diversity, Equity, and Inclusion)的加强版。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政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床在尺寸上要满足所有人身高的需求,那么一米五的人也只能买两米五长的床。

本校领导希望教师在今年暑假期间把课程网页重新设计和编辑,结果引发了人们的普遍不满。首先大家提出了一个必要性的问题,如果没有视听障碍的残疾人上课,是否也需要更新网页内容?例如,本校有一个培养飞行员的专业,盲人不可能选修这个专业,那么是否也有修改课程网页的必要?其次是效率问题,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删除所有视频和图像,只剩下文字信息,那么对大多数没有视听障碍的学生来说,这简直是一场灾难。此外,如果要同时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包括色盲和色弱的学生,那就需要采用高科技手段对网页进行全面升级,这需要学校大量经费的投入。

中国在文革后刚恢复高考时,高等教育资源十分有限,因此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态也要进行筛选。本人在高中期间住校,同寝室的一位同学幼年时得过小儿麻痹症,尽管其高考成绩很好,但是却只能上一所档次很低的大学。当然,那时的高等教育还是以为国家培养高档人才为目标,所有大学都不收学费,很多学生因家境贫寒还能领到助学金。那时的大学就像一条流水线一样,而大学生则是流水线上的产品:同一个班的学生每学期都学同样的课,最后大家同时毕业。不过,这样的教育系统也有其优势,那就是同学之间能够相互扶持,因此毕业率很高。在美国的大学里根本就没有“班级”这个概念,各系的学生在宿舍里混住在一起,结果学业轻松的文科生就把学业繁重的理工科生带坏了。因此,美国很多大学的四年毕业率都在50%左右。

到美国来以后遇到了很多不可思议的事。例如,有一个学期上课时,在学生的对面坐着一个打手语的人,而他的对面坐着一个有听力障碍的学生。本人当时感到十分诧异,我们这些有专业基础的学生听老师讲课都需要全神贯注地去理解,而这位先生怎么就能立刻理解老师的讲述并且用手语表达出来?如果其理解和表达有误,这个有听力障碍的学生是否会被误导?当从学生变成教师以后,在这方面遇到的怪事就更多了。例如,有一次本学院的院长召集几位教师开会,因为有个学生要求带一只狗进实验室来做实验。这位学生声称自己有癫痫症,在她快要发病的时候这只狗会做出反应。遇到这种情况大家都噤若寒蝉,明明觉得匪夷所思,但是都不敢提出异议。

除了这些比较极端的个例以外,美国的高校教师遇到的大多数情况是学生声称自己有各种“病症”,因此需要单独进行考试而且还需要1.5倍甚至两倍的考试时间。根据本人的经验,有些学生确实在考试时表现得过于紧张,但是也有一些学生则是投机取巧。例如,有一个学生在一个学期的中间,突然号称自己有病而需要特殊安排。他仅仅需要到一个诊所去做一个简单的测试,装傻当然不是一个难度很高的事。在1978年有2.6%的美国大学新生声称自己有某种“病症”,到了1996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9%,而在2020年则爬生到了21%。如果学生被当做学校的“产品”,那么这些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则应该被打上一些标记,否则就是在欺骗录用这些学生的“消费者”。当然这纯属天方夜谭,否则就会被轻易告上法庭。

在中小学阶段,美国有特殊教育机构;然而,到了高等教育阶段,类似的机构就缺失了。如果希望残疾人能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应该把特殊教育机构向上延伸,而不是让普通高校来满足残疾人的需求。如果过分追求平等,反而会变得失去公平。其实,任何政策的背面都是有“标价”的。因此,立法机构在推出表面上光鲜亮丽的法案时,也应该考虑其代价是什么,而且最后由谁来买单?

(2025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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