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鑫岩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轮转不息。”
引言:
自从人类的生活方式从狩猎和采集进入到农业生产以后,复杂的政治秩序就开始出现了。随着人口数量的膨胀,各个部落的领地不断扩张,结果就会因领土争端而爆发冲突。为了增强在战争中的实力,一些部落就会联合起来形成部落联盟,结果争端的规模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例如,在中国历史上有黄帝、炎帝和蚩尤之间的大战。中华文明发源于黄河流域,因此在治理黄河上也需要大范围的联合与协作。大禹因治水的贡献而成为了部落联盟的首领,从而建立了第一个世袭的封建王朝―夏朝。
当夏朝被商朝取代以后,就开始实行分封制。周朝在建立之初沿袭并且完善了商朝的分封制,从而出现了“家―国―天下”这样的三级封建社会。然而,在中原地区各诸侯国并没有外敌入侵的压力,因此各国之间协作的需求很弱而竞争的意识很强。结果周天子的权威被逐渐削弱直至消失,各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此起彼伏。按照分封制的规范,在诸侯国之间出现战争时,大夫们需要派兵出战,而在战后会得到国君赐予的土地作为奖赏。因此,连年不断的战争会导致大夫阶层势力的扩张,最终对国君构成威胁。例如,战国之初的三家分晋就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此外还有田氏代齐事件。
战国七雄中秦国是个后起之秀,在平王东迁时才被封为诸侯。此外,秦国地处西部一隅,远离逐鹿中原的核心地带。因此,与其他诸侯国相比,秦国的大夫们势力很弱,根本不具备挑战国君的实力。因此,秦孝公可以授权商鞅推行彻底的变法,在秦国实行法制和爵位制;前者避免了各级官员的低效和腐败,后者激励了全民积极投入耕战。仅仅用了几十年的时间,秦国就从一个贫弱不堪的蛮夷之邦一举变成了最强盛的诸侯。
两千多年以后,如今世界进入了新的“战国时期”。此时中国也有机会根据本国的国情设计出一种优秀的政治体制,走上一条稳健的发展之路。本文提出一个介于“集权制”与“民主制”之间的一种杂交社会体制,它可以兼顾局部与全局以及现在与未来的关系,同时还可以避免政党之间的恶性竞争。此外,这种新型社会制度的设计是以现行制度为基础的,因此可以从旧制度平稳地过渡到新制度,而不会在转型期出现社会的动荡。
一.政府架构
目前在民主国家所实行的政治体制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由议会中占多数的党派或联盟进行组阁的首相制,另一种是定期进行选举的总统制。前者的优点是比较灵活,能够及时反映民意;但是,其缺点是稳定性较差,例如日本的政府更迭就过于频繁。后者则正相反,政府比较稳定,总统一旦当选就很难被弹劾。例如,美国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一些不称职的总统,而只有尼克松一个人是在被弹劾的威胁下而中途辞职的。
目前在世界上流行的这些民主体制都难以解决两对基本的矛盾: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矛盾,以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例如,百姓最希望的莫过于低税收和高福利,为了讨好选民政客们的首选方案就是寅吃卯粮的赤字财政。同样,为了竞选国会议员,那就得取悦于选区内的百姓,至于整个国家的利益则可以抛在脑后。此外,为了筹集竞选经费,政客们还要取悦于各种利益集团,例如银行家,企业家和各种行业工会,这样一来公共政策必然受到这些势力的左右。最近在西方国家中出现的通病就反映出了这些弊端,例如好吃懒做的社会风气和债台高筑的国家财政。
(1)君组—国家董事会
西方国家在过去几百年间所进行的社会实践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丰富的前车之鉴,然而,这些国家的政治体制基本上都是按照自身的文化传统而逐渐演化而成的,所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要在现有政治体制的基础上按照东方的文化传统来进行设计。例如,西方文化的基础是希腊文明和基督教;前者具有自下而上的组织形式,而后者则强调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这样的文化影响下形成了具有西方特色的民主与法制的社会。中国的文化根基是儒释道,它们的共同之处是讲究个人修炼。例如,《大学》中有言:“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社会中存在一个精英阶层,古人称之为“君子”或“士”。这一阶层人士的价值观与平民百姓是不同的,例如“无恒产而有恒心”,“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等。在中国人的潜意识里依旧认为,国家的政权应该掌握在德才兼备的“士人”手里。
在未来中国的政治体制中需要一个凌驾于政党之上的组织,其成员需要满足“士”的条件,从而可以起到“国君”的作用。因此,这个由大约十万人构成的组织可以被称之为“君组”或“国家董事会”,而其成员被称为“国士”。古人云:“有国无家,有天下无己”。加入“君组”而成为“国士”就等同于“出家”,需要放弃个人隐私和私有财产。此外,自古以来就有这样的说法:“国有长君,社稷之福”。因此,申请成为“国士”的年龄下限是45岁;此时世间的浮华所产生的诱惑变得暗淡了很多。申请成为“国士”的年龄上限是55岁,这样就至少还有十年的时间可以年富力强地为国效力。古人曾经说过:“天子守国门,君王死社稷。” 所以,“国士”在晚年身患绝症的时候应该选择安乐死,死后骨灰安放在祖国的边疆。中国如果没有这样一个由“国士”构成的坚强组织,一盘散沙的中国人则难免会复蹈民国初期的历史悲剧。
在如今共产党一党独大的情况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难度很大,一个平稳而有效的方案是“三党一心”模型,也就是把共产党分为三个政党,同时建立起一个“君组”核心。中共的两届前任领导人和现任领导人可以各自组建一个政党:江曾右派组建的“蓝党”或“共和党”、胡温团派组建的“绿党”或“民主党”、习薄左派组建的“红党”或“进步党”。这种结构就类似于一个有三个桨叶的螺旋桨,而“君组”则相当于位于中心的驱动轴。在这个方案中,一小部分“国士”属于某一党派,但是绝大多数“国士”是无党派的。此外,国防、国安、情报、司法和外交系统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政党,这些机构是由“君组”内部的组织来直接领导的。如果把一个国家比喻为一个大公司的话,最优化的现代管理模式就是董事会—职业经理人制度。“君组”就相当于这样的一个国家董事会,而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则相当于管理阶层。“君组”在内政方面主要负责立法和监督各级政府官员,但是并不直接参与各级政府的工作。然而,在对外政策上“君组”则起主导作用。
在工程领域“仿生学”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因为生物在亿万年的演化过程中进行了各种优化。例如,人类和大多数高等动物的中枢神经系统都可以分为两大类:交感神经系统和副交感神经系统。前者在面临危险和挑战时发挥作用,要么进攻要么逃跑;而后者则在安全的环境下起主导作用,从而可以消化吸收营养和维持正常的新陈代谢。“君组”的作用就类似于交感神经系统,它掌管国防和国安系统;而政府的作用则类似于副交感神经系统,它的职责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如果用中医的术语来形容,“君组”的作用相当于督脉,而政府的作用则类似于任脉。
在政治体制改革以后,在和平时期“君组”应该避免过度干涉民选政府的独立运转,只是起到一个监督和规范的作用。因此,“君组”掌管检察院系统,对全国的各级政府官员进行监督。仅仅在十分特殊情况下,当民选政府无法执政时,“君组”才会暂时接管政府,等社会稳定以后就立即还政于民。孔夫子认为,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第一要素就是人民对执政者的信任。然而,政府所采取的任何政策总会使一部分人不满,特别是在这些选民所支持的候选人落选的情况下。所以,西方的民主体制不能够产生强大的凝聚力。相比之下,“君组”并不直接参与社会管理,这样就可以避免与民众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可以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
(2)行政院
在中央一级的主要行政机构是行政院,与之对应的是现行体制的国务院。行政院可以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内务院(包括各个经济部门),外务院(包括外交和外贸等部门)和总理直接领导的“直属院”(包括国防、国安、情报、司法和文教等部门)。在竞选时,每个政党都有三名候选人参选,分别是行政院总理、内务院院长和外务院院长。在理想情况下,行政院的三个领导人应该有不同的性格。按照五行的说法,行政院总理应该是“水型人”,像邓小平那样沉默寡言而内心刚毅;内务院院长应该是“土型人”,像周恩来那样思维缜密而日理万机;外务院院长应该是“火型人”,像薄熙来那样性格张扬而能言善辩。
每届政府任期五年,不得连任。在就职时行政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龄上限是55岁,因为他(她)们卸任以后在枢密院和国安委还有15年的任期。例如,行政院总理任期结束以后则在“君组”内任职:第一个五年任期担任副会长,第二个五年任期接任总会长,第三个五年则担任“党鞭”,也就是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外务院院长任期结束以后,第一个五年任期担任国家副主席,第二个五年任期接任主席的职务(国家元首),第三个五年任期则担任众议院议长。内务院院长任期结束以后,第一个五年任期担任“枢密院”副院长,第二个五年任期接任院长职务,第三个五年任期则担任参议院议长。此外,每届行政院在任期结束之时,内务院院长和11名相关部委的领导人进入“枢密院”。另外,与国防、外交和情报等部委的领导人进入国家安全委员会,由“君组”的总会长直接领导。
(3)立法机构
立法机构实行“三院制”:众议院、参议院和枢密院。这三个机构都可以独立提出议案,经过协商通过以后最终由“枢密院”颁布法案。在古代人们把法律称为“王法”,如果没有君王的加持,法律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因此,要想在中国实现法治,必须有“君组”的加持,否则根深蒂固的“人治”传统根本就无法破除。
众议院的议员来自于全国各个地级市和边疆区选出的代表,总人数大约在350人左右,它类似于“人大”。参议院来自各个行业选出的代表,总人数100名,它类似于“政协”。枢密院的议员来自三届前任行政院中各相关部委的负责人,总人数35人。此外,由前三届政府的总理和两院院长组成一个九人委员会,与之对应的机构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在这三个立法院中,枢密院扮演着核心角色。俗话说:“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在世界上很多国家议会中的议员根本就没有执政经验,因此对需要表决的议案缺乏深刻的理解,而对其长远影响几乎一无所知,他(她)们投票的依据仅仅是自己选区内选民们的支持。在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民粹主义的倾向日趋严重,其结果必然是过分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视长远的影响。由于枢密院由行政院的前任各相关部委的主管来担任议员,故可以在立法的过程中兼顾短期与长期的功效和影响。
在枢密院里没有政党的存在,对议案如何进行辩论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案是“三分法”:首先对一个议案进行匿名的“民意测验”,议员们可以选择支持,反对或中立。然后,在持同一种观点的议员中再进行随机抽样,将其平均地分为三组,然后将其分别归入三个辩论团队。结果在每一个团队中都有原先持不同观点的人,这三者分别代表支持、反对和中立的立场。在中立团队的主持下,支持与反对的两个团队在做了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进行辩论,结束以后由中立团队进行总结,形成中立方的观点。此后,代表支持和反对的团队对中立方的观点进行评论。在经过这样的辩论过程以后,利弊得失应该都到了充分展现,此时就可以对议案进行正式表决。这样的一个程序既可以进行有效的争论,也可以避免形成固定的派别,同时还可以使议员们更容易放弃自己的先入之见。中国人的一个弱点就是过分重“面子”,一个人一旦表明了自己的主张,就要千方百计地捍卫其观点。这种“三分法”的辩论程序使每个议员都变成了“演员”,相当于戴上了一个“面具”。在此情境下大家才能心平气和而就事论事地展开辩论,而不是去极力维护个人的观点和面子。
由于中国政府官员的法律背景比较薄弱,所以还要设立一个主要由律师组成的立法咨询机构,它服务于中央和地区的立法机构。在中央这一层立法的程序比较复杂,三院都可以各自独立提交议案,需要在各院之间经过几个循环才能通过。为了避免无休止的死循环,枢密院在立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就同一个议案参众两院最多进行两次表决。若第一次在参众两院均获得50%以上的选票,则该议案成为法案以后的有效期是20年。如果议案未获通过,枢密院根据反馈信息对其议案进行修正,然后再将修改的议案返回到参众两院进行表决。如果能够在参众两院通过,此法案的有效期仍然是20年;如果只在其中之一获得通过,则法案的有效期缩短为10年;如果在两院仍旧未获通过,法案的有效期只有5年。此后枢密院将议案转交给立法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和细化,然后,再返回到枢密院进行表决,通过以后即可以成为新的法案。
(4)司法系统
中国的最高法院将由十八名大法官组成,他(她)们拥有终身制;不过,到了七十岁就要退休。其中九人在京,其余九人到各省巡回。每年进行轮替,在京的九人中有三人外出巡回,而在外地巡回的九人中有三人返京。在最高法院的投票表决中,只有6比3或更悬殊的结果才能算作有效裁决,一旦出现了5比4这样的结局,就要让巡回中的大法官参与投票。如果依旧不能达到或超过12比6的结果,则将此案移交到枢密院来裁决。
司法系统必须具有独立性,政府无权加以干涉。在中国有两套司法系统:法院和检察院。前者主要处理民间纠纷,而后者用于监督各级政府的渎职行为并且提起公诉。这样一种设计看起来十分合理,但是,一旦大家都在中共的一元化领导之下,彼此监督的机制就荡然无存了。因此,在政治体制改革以后,政府与司法系统将彻底分开。也就是说,各自不再参加对方所召集的任何会议,也不能在任何事件上进行协调。此外,为了避免法官受当地各种势力的影响,应该采用轮流任期制度。例如,初级法院的法官在每一个县只有三年的任期,结束以后转到其他县的法院担任法官。此外,在政改初期最好在各地区(地级市)建立一个集中的法院住宅区,以避免行贿受贿和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依次类推,中级和高级法院的法官分别有四年和五年的任期,此后将流转到其他地区和省市任职。检察院系统是在”君组”领导下的一个监察系统,为了避免腐败也要采取类似的流转任期制。
此外,司法系统本身应该有一套完备的规章制度,以避免在诉讼过程中出现各种徇私舞弊行为。在西方国家中实行的一个好传统就是陪审团制度,它可以平衡法官对案件审理结果的影响。然而,这种制度也不是很完善的,其中一个弱点就是从当地居民中随机抽取陪审团成员会有一些局限性。在如今这个通讯网络发达的时代,可以采用一种混合的方式:一部分陪审团的成员出自当地,而另一部分从全国各地中抽选,然后通过实时视频来参与审判。此外,另一个改进措施就是陪审团成员应该满足一些基本条件或资格认证,在执行这种职责之前可以进行一段时间的培训,通过考核以后才能上岗。
辩护律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律师队伍的建设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在中国由于没有法制的传统,很多人对给犯罪分子辩护的律师都有很深的成见,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袭击律师的事件。因此,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应该由有一定规模的注册律师事务所来承担法庭辩护任务。当然,刑事犯罪只是法院所审理案件中的一部分,更多的案件则是关于财产与权益的纠纷。西方国家在法制方面有一个弊端,这就是法律过于繁杂。从表面上来看,法律制定得越精细,则实行起来就越方便。实际并非如此,过于精细的法律反而漏洞很多,最后变得自相矛盾。爱因斯坦曾经打趣地说:“世界上最难理解的事就是美国税法”。如此繁杂的法律其实已经失去了有效性,结果形成了庞大的律师队伍,靠钻研这些陈腐的法律来赢得丰厚的收入。其实,爱因斯坦关于科学理论的一个论述也可以用在法律上:“最简单的理论就是最好的理论,但是不能过于简单”。
在中国人们常把民主与法制相提并论,其实,法制比民主更重要。在未实行民主选举之前,首先要把法制体系完善起来;只有这样,民主的程序才有保障。在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里,竞选常常会诱发社会动乱。泰国的选举过程就是一个明证,“红衫军”与“黄衫军”交替登场,把泰国政局搅得乌烟瘴气。这种因竞选导致的乱象在中国应该不会出现,因为在政党背后还有“君组”来进行协调,以保证一切选举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
(5)吏治
在各级政府中,除了竞选产生的官员以外,还有大量的公务员,也就是古代所谓的“吏”。在很多腐败案件中,吏比官的问题更突出。民主选举可以对官员产生很强的约束作用,却没有解决如何约束“吏”的腐败问题。在世界上的很多民主国家中腐败现象也十分严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缺乏有效的“吏制”就是其中之一。如果从一个更高的层次来看,政府的各个部门因为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很容易形成一个“统治阶层”,甚至会逐渐演化为拥有特权的“统治阶级”。毛泽东当年发动文革的一个主要动机就是要消灭在新中国逐渐形成的“统治阶级”的专制,但是,他所采取的“群众运动”手段显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损害。
在“吏制”问题上我们可以采取一个“中西合璧”的解决方案。中国的传统是科举考试,如今演化为公务员考试。在政府部门工作需要对相关的政策法规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且要具备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通过考试来淘汰那些不具备这些基本素质的候选人是一个值得推行的措施。然而,在法律健全的社会里很多政府部门中一般职员的工作并不十分复杂,通过公务员考试的人经过短期培训以后大家都可以胜任。所以,在公务员的录取过程中可以借鉴古希腊的经验,也就是通过抽签来随机录用,任期只有一年或两年。在古希腊公务员不是一种职业,服务期满以后就重操旧业,因此可以避免形成一个“统治阶级”。现代化社会比古希腊社会要复杂得多,因此公务员可以分为两类:大多数为业余公务员,极少数为专业公务员。实施这样的一种“吏治”需要社会制度的一些保障,否则,这些人从公务员岗位上退下来以后就要面临“待业”的问题,反而助长了其任期内的以权谋私行为。在中国由于退休年龄比较早,一部分公务员可以来自临近退休的社会各阶层人士。此外,广大中小学教师也是公务员的人才基地。
(6)民权
宪法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其一是规定政府的组织形式,其二是对集体与个人之间的权限加以界定。无论在任何社会,公民都没有绝对的自由。美国在独立战争结束之时只有大约四百万自由人,而且绝大多数是农民。在这样的一个社会背景下,美国宪法给予了公民很大程度的自由。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商业的发展,个人的自由与集体的利益开始发生冲突。结果,最高法院对一系列案例的裁决中,逐渐由绝对保护个人权利转变为兼顾社会的集体利益。中国的社会状态与美国差别很大,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地区,大量的人口拥挤地生活在相对狭小的空间中。如果把美国建国之初的状态比喻为气体的话,如今中国的状态就类似于液体,因此个人的自由度肯定会低一些。但是,即使在这样的一种状态下,公民也依旧拥有一些最基本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宪法应该明确加以保护的。
二.国家结构
除了直辖市以外,目前中国大部分地区实行四级政府制度:中央政府,省政府,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如果从执政党的组织机构来看,在省与县之间还有一个中间组织:地级市。自古以来,“精兵简政”就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不二法门,然而如今中国的政府机构过于臃肿,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因此,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有两个基本原则:其一是精简机构,也就是回到古代的“郡县制”,除了中央政府以外,只保留省和县这两级具有行政机构的政府。其二是交错分权制,除了中央政府以外,只在地区(地级市)这一级存在区域性的立法机构。如果在同一级政府中执政机构和立法机构并存,则这两者之间很容易发生冲突。
美国宪法的一个优点就是对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限做了明确的界定,因此很多社会问题都可以在州政府这个层次上来得以解决。然而,中国历史上的中央集权制则没有这样明确的权力划分,自秦朝开始就有“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传统。在政治体制改革以后,地级市应该作为一个区域的节点,绝大多数基层社会问题在这一级政府应该都能够解决。由于中国人口众多,一个地级市的人口就与一个中小国家不相上下。如果借用“仿生学”的概念,地级市就相当于人体中的神经节。当我们意外地触碰到很烫的东西时,局部的神经节就可以让我们自动把手缩回来,而不必把信息送到到大脑去处理,因为其速度太慢而手会被烫伤。
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中国的行政区划需要进行调整。其一是把自治区的称号改为省,其二是把一些面积过大的省划分为两个或三个省,其三是设置边疆区。将来沿着我国的陆地边境将建立起一系列的边疆区,其纵深宽度可以从几十公里到几百公里。中国与周边国家的陆地边界线全长2.28万公里,如果划分为十个边疆区,其长度将会从几百公里到几千公里。
(1)省政府
在这一层次有行政机构而无立法机构,正副省长由本省的选民直接选举,任期四年,不得连任。选举在政府换届的两年前举行,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培训,调研和实习。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很多省份面积很大而且人口众多,因此在未来有出现分离主义的可能。所以,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要限制省政府的职权。如果绝大多数基层的问题都能够在“地区”这一层次得到解决,省政府就可以仅仅负责一些宏观层次的问题。例如,省立高等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系统和交通运输系统,等等。此外,省政府还有协调省内各个地区之间关系的作用,但是并没有直接干预基层政府的权利。
(2)地区政府
在地区(地级市)这一级只有立法机构而没有行政机构, “君组”在这一级政府派驻正副专员,其任期为两年,在任期结束时将由县乡的政府官员和本地区的议员对其执政表现进行评估和打分。如果得到好评,则可以连任一届,否则就会被调离这一地区。立法机构分为上下两院:上院由来自本地区各个县级政府有行政经验的前任官员组成,院长由专员来担任。下院由来自各个乡的代表组成,院长由副专员担任。这两个立法机构的代表都是由当地的选民通过直选产生的。
除了立法机构以外,这里还有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绝大多数在基层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应该在地区这一层次都能够得到解决,而没有必要再向上级政府请示。一个地区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小型社会,各个政府部门能够自行运转。目前中国有很多人到北京去上访,这首先反映出了法制不健全,其次也说明了地方政府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
将来,每一个地区都要建一个中型机场和数据信息存储中心,拥有一定数量的药品,粮食和燃料储备,以便应付一些突发事件。这储备的战略物资并不完全归本地区所有,当其他地区出现灾难时中央和省政府有权调拨。此外,还要建设一些体育馆和会议中心等公共设施,在出现灾难时供本地区和其他地区的灾民临时居住。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际环境的改善,基层的民兵组织逐渐消失了。今后,在地区武装部的领导下要把基层的民兵组织恢复和建立起来。无论是在遇到自然灾害还是出现恐怖分子或黑社会犯罪团伙,基层的民兵组织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此外,在每年的征兵和安置退伍兵的工作中,这一级政府机构都十分重要。“居安思危”是古人总结出的一句至理名言。因此,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未来有可能出现的威胁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因素。
(3)边疆区政府
每个边疆区与地级市同级,行政机构由“君组”派专员来管理,但是众议院议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边疆区的作用就像人体的皮肤一样,可以控制商品和人员的出入境活动。此外,设立边疆区可以有效地防止在边境地区出现分离主义势力。在边疆区实行“准社会主义制度”,这里计划经济的比重比较高。
在边疆区很高比例的居民属于“军户”,享受比较高的福利。在内地已经结婚的退伍军人可以申请移居到边疆区而成为“军户”,在那里一对夫妇可以生养四个孩子,其中至少有一个孩子参军入伍。与来自内地的义务兵不同,来自“军户”的军人服兵役的时间为四年。边疆区的一大就业项目就是旅游业,因为边疆地区的自然风景十分独特。此外,另一大就业项目就是“时光炼狱”,简言之就是新型的监狱。根据犯罪的严重性,他(她)们被判处生活在不同的信息等级的“准社会”中;例如,30年代社区有报纸和杂志、60年代社区有无线电广播、90年代社区有电视。在这些社区里,犯人们也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但是使用的是特殊的货币。与传统的监狱相比,从“时光炼狱”中刑满获释的罪犯更容易适应出狱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县政府
县政府是基层政府的核心,但是没有立法机构。在选举中需要选出县长和县丞两人,任期三年,不能连任。在任期开始之前还有一年的培训期,所以总共有四年的服务期。中国的一个县与古希腊时期的雅典在人口数量上有些类似,因此经典的民主体制最适合在这一层次上推行。除了一般的政府职能以外,县级政府还要负责管理中小学教育。因此,县级政府的财政负担会相当繁重。
为了解决县政府的财政问题,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有两个起征点:收入达到或超过高起征点的人同时缴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所得税,收入在两个起征点之间的人则只向地方政府缴纳所得税。国家级所得税的税率和高起征点在全国是一致的,然而,地方政府有权自行决定所得税税率和低起征点。
(5)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在古代一般处于乡绅自治的状态。在政治体制改革以后,在这一层次可以建立起一个由“君组”领导的和由各个政党的代表参加的一个“委员会”。每两年举行一次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最多可以连任两届。除了“君组”派来的“委员长”以外,这一级政府没有全职的雇员。委员长的任期为三年,仅能连任一届。在第一届任期结束的半年前由当地选民进行投票来决定是否可以连任。如果未获得多数票支持,则在任期结束后离职。
三.选举制度
政治是一门很深奥的学问,如果没有一定的学识和生活经历是无法很好理解的。目前世界各国在实行民主的过程中所犯的一个共同错误就是选民的年龄下限太低。例如,在美国18岁就可以参加选举,而21岁才能喝酒。我们可以想象,那些还没有真正走上社会的高中毕业生,脑子里面只有一些空洞的教条,他(她)们的选择很容易被误导。此外,老年人也应该退出政治活动,因为大多数人到了一定年龄以后就会变得过于保守和出现思想僵化的趋势。然而,年青人和老年人不参加竞选并不意味着这些阶层人士的利益会受到损失,因为他(她)们毕竟是选民的子女和父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世界各国的少年儿童都没有投票权,但是他(她)们的合法权益依旧受到政府的保护。
选民的资格应该与政府的层次密切相关;例如,可以把各级政府分为两类:基层政府(地区、县和乡)和高层政府(中央和省)。参与基层政府选举的选民年龄可以限制在35岁到65岁,只要其收入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低起征点即可。此外,基层选举的方式可以仿效西方国家的那种传统方式,也就是选民到各个投票站去投票,这样做有利于营造一种民主的气氛。
在高层政府选举的问题上情况要复杂一些,因为很多公民对中央与省政府所要处理的问题都只有十分肤浅的了解。所以,参与高层政府选举的选民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选民的收入必须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起征点;换言之,选民必须是国家层次上的纳税人。其次,选民的年龄段与学历和收入挂钩。拥有博士学位或收入水平在95%以上的人参与选举没有年龄限制,只拥有硕士学位或收入水平在90%-95%之间的选民年龄限制在30岁到70岁之间,只拥有学士学位或收入水平在80%-90%之间的选民年龄限制在35岁到65岁之间,仅有大专或高中毕业文凭或收入水平在70%-80%的选民年龄限制在40岁到60岁之间,其余的选民年龄限制在45岁到55岁之间。此外,由于参与投票的选民在地域分布上比较分散,所以投票通过网路进行而不设投票站。
西方国家政治体制的一个弱点就是政府交接过程十分匆忙,因此,新上任的领导人在执政初期常常会犯一些低级的错误。此外,为了寻求连任,当权者往往过分讨好选民而损害国家的长远利益。一个解决这种弊端的方法是禁止连任和“提前选举”,也就是给当选官员充裕的时间来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并且最后通过实习而逐渐进入角色。例如,国家领导人的选举可以提前三年举行,省级选举提前两年,县级选举提前一年。在选举过程中执政党不参加竞选,这样既避免了其以权谋私的舞弊行为,也可以防止其采取急功近利的政策来讨好选民。因此,在这种三党制的政体中每次只有两个在野党进行角逐。一个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其中一个较弱的政党长期得不到执政的机会,由三党制逐渐演化为两党交替执政的状态。因此当一个政党连续输掉三次竞选以后应该自动接管下一届政府,以避免其受到其他两党的过度排挤而被边缘化。
在政治体制改革初期,为了使这种体制能够平稳运转,在国家、省和县这三级执政机构只有这三个政党可以参加竞选。然而,议员们可以来自各个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此外,为了杜绝竞选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候选人不能接受任何个人和团体的经济赞助。况且,在进入了信息化社会以后,国家和省一级的候选人也没有必要以握手的方式与选民交流。此外,也应该严格禁止候选人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上做广告,一方面是要耗费大量资金,另一方面是广告的信息往往会误导选民。竞选活动必须在“君组”的指导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对于违法者严惩不贷。
从“人治社会”过渡到“法治社会”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这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需要一个总体的政治改革路线图或时间表。整个方案预计可以在二十年内分阶段加以实施:第一个五年主要进行“君组”的建设并且开始形成政党,并且举行行政院、众议院和参议院的第一次选举。在此后的三个五年中,中央政府由三个政党在竞争的基础上轮流执政,但是行政院的官员由三个政党的人士按一定比例共同出任。例如,第一届政府采用4:3:3的比例,第二届政府采用6:2:2的比例,第三届政府采用8:1:1的比例。
后记:
设计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一项浩繁的宏伟工程,本文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获得独立后的立宪过程作为参考。在1787年的夏天,以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为首的联邦党人召集各州的代表在费城讨论起草新宪法和建立联邦制。经过了整整一夏天的酝酿和协商,最终产生了新宪法草案。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举国上下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建立联邦制的人士都对美国宪法做出了贡献,其中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人权法案)就是反对派人士的主要贡献。因此,期待社会各界朋友积极参与讨论,以便从各个角度来探讨利弊得失。遗憾的是生活在祖国大陆的学者目前还没有发表意见的自由,所以,这项艰巨的工程就落在了我们这些海外华人的肩上,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努力来完成这一神圣的历史使命。
自1912年清朝退位而建立共和制以来,中国已经走过了三个阶段:第一共和是北洋政府主导的,国旗是五色旗,代表着“五族共荣”的理想。在1928年北伐战争取得胜利以后,国民党政府使用了“青天白日满地红”的国旗,从而建立了第二共和。在1949年共产党在北京建政,国旗为“五星红旗”,从此建立了第三共和。在未来中国进行全面的政治体制改革而实行新宪法的时候,就进入了第四共和时期,此时也需要一面新的国旗。
以下是一个设计草图,它综合了前三个共和时期所使用的三面国旗中的元素。其中的五角星需要改为八角形,这样就无论横竖放置都具有对称性。此外,上面的一条是天蓝色,而下面的一条是海蓝色,分别象征着天空和海洋。中间的黄色和绿色则分别对应于陆地和植物。此外,上半部分的红绿蓝是发射三原色,而下半部分的红黄蓝是反射三原色。
<img src=“https://hxwk.ciaos.org/wu-xinyan.hxwk.org/files/2023/01/national_flag.jpg”>
(202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