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蓝图—宪政篇

本文原载于《公共知識分子》試刊號(2011年10月)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法,可法,非常法。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轮转不息。

引言:

辛亥革命的百年纪念日即将到来,遗憾的是,一个世纪以后在中国大陆依旧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共和体制。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 则昌,逆之则亡。”如今在北非和中东地区发生的“茉莉花革命”浪潮正在拍打着古老的中国。然而,近三十年来中国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成功,以及近年来在西方世 界所发生的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使一些人对民主社会的理想发生了动摇。不错,目前在西方国家所实行的社会制度的确存在一些缺陷。其一是以牺牲长远利益来博 取选民的欢欣,由此而导致了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债务危机。其二是国内各个地区各自为政,缺乏整体的协调性。其三是教条主义盛行,各党派之间难以达成必要的 妥协。然而,中国的集权体制同样存在着严重弊端,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就是其中之一。自古以来,中央集权制的通病就是“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正像中苏所曾 经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一样,地方上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可能全靠中央文件来解决。只有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政治进程,才能彻底解决在基层出现的僵化和腐败问题。 还有些人认为,即使西方的民主体制比中国的集权体制优越,眼下也没有一条进行平稳过渡的途径。因此,为了避免社会动荡,还不如坚持现行的社会体制。其实, 过度民主和过度集权都不是一种合理的社会形态。本文提出一个介于中国的“集权制”与西方的“民主制”之间的一种杂交社会体制,它可以兼顾局部与全局以及现 在与未来的关系,同时还可以避免政党之间的恶性竞争。这种社会体制是基于目前中国的国情而设计的,因此在社会转型期不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健康的经济发 展。

一.三党一心

在西方有一句谚语:“执政就像划独木舟,必须左划几下,右划几下。”中国也有一种更加言简意赅的说法:法久生弊。由此可见,无论在东西方人们都认识 到这样一个规律,任何政治主张都不能做过了头,否则就会产生弊端。其实,这也就是汉语中“过失”二字的含义。然而,每个政党都有自己独特的政治纲领,因此 必然难以进行自我否定。所以,多党派在竞争的原则下轮流执政就成了理想的政治体制模式。此外,这种体制除了可以及时纠正彼此在政策上的失误以外,还有彼此 监督的作用,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执政党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

目前在民主国家所实行的政治体制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由议会中占多数的党派进行组阁的首相制,另一种是定期进行选举的总统制。前者的优点是 比较灵活,能够及时反映民意,但缺点是缺乏稳定性;例如日本的政府更迭就过于频繁。后者则正相反,政府比较稳定,一旦当选就很难弹劾。例如,美国历史上就 出现过一些不称职的总统,而只有尼克松一个人是中途下台的。其实,在世界上所流行的这些民主体制都难以解决两对基本的矛盾: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矛盾,以 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例如,为了竞选总统就要大谈特谈百姓们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而国家的百年大计则无人问津;同样,为了竞选国会议员那就得 取悦于选区内的百姓,至于整个国家的利益则可以抛在脑后。此外,为了筹集竞选经费,政客们还要取悦于各种利益集团,例如银行家,企业家和工会,这样一来公 共政策必然受到这些势力的左右。最近在西方国家中出现的通病就反映出了这些弊端,例如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

西方国家在过去几百年间所进行的社会实践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丰富的前车之鉴,然而,这些国家的政治体制基本上都是按照自身的文化传统而逐渐 演化而成的,所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要在现有政治体制的基础上按照东方的文化传统来进行设计。例如,西方文化的基础是希腊文明和基督教;前者具有自下而 上的组织形式,而后者则强调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这样的文化影响下形成了民主与法制的社会。中国的文化基础是儒释道,它们的共同之处是讲究个人修炼。例 如,孔子曾经说过:“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然而,既然讲究修炼,即使不考虑前世因缘和家庭出身,人们之间也会有很大差别,因此就没有绝 对的平等。总而言之,在如此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中国的政治体制必然与西方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

目前在中国流行着这样一种说法:“反腐败会亡党,不反腐败会亡国”。然而,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亡党也必然导致社会动乱,所以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 行。一个平稳而高效的方案是“三党一心”模型,也就是把共产党分为三个政党,同时保留一个核心。前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曾经提出过三个代表的思想,借此可以产 生三个政党,分别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这三个党之上还有一个起协调和规范作用的组织:“同心会”。如果用几何图形来描述的 话,把一个空心的车轮形分为三个部分,每一个政党就相当于其中的一个扇形。车轮的中心是一个空的小圆,以便装配车轴。在这个大圆和小圆之间还有一个同心的 中圆(同心会),它与车轴和这三个扇形都有交叠。在这个方案中,同心会的大部分会员属于某一党派,但是也有一小部分无党派的核心会员。古人云:“有国无 家,有天下无己”。同心会的会员是没有个人隐私的,不仅个人的财务状况要公开,甚至连一些个人的社会交往也要公开。中国如果没有这样一个献身于国家的坚强 组织,一盘散沙的中国人则难免复蹈二十世纪前半叶的历史悲剧。在目前这一历史时期,军队和国安以及公检法系统只能建立同心会的组织,而不能参与党派之争。

西方国家政治体制的一个弱点就是政府交接过程十分匆忙,因此,新上任的领导人在执政初期常常会犯一些幼稚的错误。远的暂且不说,小布什执政初期的大 规模反恐战争消耗了美国的国力,奥巴马上任以后率领民主党在国会强行通过的医改法案使美国的财政危机雪上加霜。此外,为了寻求连任,当权者往往为了讨好选 民而损害国家的长远利益。例如,去年年底民主党在中期选举中惨败以后奥巴马总统与共和党达成妥协,在减税的同时还增加福利。此举当然使选民们皆大欢喜,奥 巴马的支持率立刻回升,可是美国的国债却更上层楼,美联储只能采取饮鸩止渴的量化宽松政策。一个解决这种弊端的方法是禁止连任和“提前选举”,也就是给当 选官员充裕的时间来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并且最后通过实习而逐渐进入角色。例如,国家领导人的选举可以提前三年举行,省长选举提前两年,县长选举提前一年, 乡长选举提前半年。在选举过程中执政党不参加竞选,这样既避免了其以权谋私的舞弊行为,也可以防止其采取急功近利的政策来讨好选民。因此,在这种三党制的 政体中每次只有两个在野党进行角逐。一个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其中一个较弱的政党长期得不到执政的机会,由三党制逐渐演化为两党交替执政的状态。因此当一个政 党连续输掉三次竞选以后应该自动接管下一届政府,以避免其受到其他两党的过度排挤而被边缘化。为了在改革初期使这种政治体制能够平稳运转,在宪法中可以明 确规定只有这三个政党可以参加竞选,并且当选人必须加入同心会。此外,为了杜绝竞选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候选人只能使用个人资金和政府资金,而不能接受 任何其他个人和团体的赞助。况且,在进入了信息化社会以后,国家和省一级的候选人也没有必要以握手的方式与选民交流,因此其竞选活动也不需要大量的资金。 此外,也应该严格禁止候选人在广播电视这样的大众传播媒介上给自己做广告,一方面是要耗费大量资金,另一方面是广告的信息往往会误导选民。总之,为了确保 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对选举过程严加规范,并且对于违法者严惩不贷。

目前世界上的民主国家主要有两种政治体制:君主立宪制和无君共和制。这个“三党一心”模型是介于这两种体制之间,它兼顾了历史上自然形成的这两种体 制的优点。如果把一个国家比喻为一个大公司的话,最合理的现代管理模式就是董事会负责制。同心会就相当于这样的一个董事会,而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则相当于 管理阶层。在一般情况下,同心会并不干涉民选政府的独立运转,只是起到一个监督和规范的作用。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民选政府不仅要关照当地选民的眼前利益, 也要兼顾整个国家的长远利益。在特殊情况下,当民选政府无法执政时,同心会才会暂时接管政府,等社会稳定以后就立即还政于民。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第一要素 就是人民对政府的信任。然而,政府所采取的任何政策总会使一部分人不满,特别是当这些选民所支持的候选人落选的时候。所以,西方的民主体制不能够产生强大 的凝聚力。相比之下,同心会并不直接参与管理,可以避免与民众利益的直接冲突,因此可以得到全国人民的信赖。最近,在北非和中东地区烽火燎原的“茉莉花革 命”就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点:君主立宪制比无君共和制更稳定。

二.政府结构

根据宪法,除了直辖市以外,中国大部分地区实行四级政府制度:中央政府,省政府,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如果从执政党的组织机构来看,在省与县之间 还有一个中间组织:地区(地级市)。由于中国幅员辽阔而且人口众多,县乡政府与中央和省政府的差别十分悬殊。因此,我们可以把各级政府分为两类:基层政府 (县乡)和高层政府(中央和省);在选举法中应该规定这两类政府拥有不同的选民结构。

政治是一门很深奥的学问,如果没有一定的学识和生活经历是无法很好理解的。目前世界各国在实行民主的过程中所犯的一个共同错误就是选民的年龄下限太 低。例如,在美国18岁就可以参加选举,而21岁才能喝酒。我们可以想象,那些处于青春期的年轻人还没有真正走上社会,脑子里面只有一些空洞的教条,因此 很容易在竞选过程中出现偏激行为。今年年初在美国亚利桑那州所发生的枪击议员事件,以及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的总统遇刺事件,都反映出了年青人过早参与政治 活动的弊端。此外,老年人也应该退出政治活动,因为大多数人到了一定年龄以后就会变得过于保守和出现思想僵化的趋势。然而,年青人和老年人不参加竞选并不 意味着这些阶层人士的利益会受到损失,因为他(她)们毕竟是选民的子女和父母。因此,参与基层政府竞选的选民年龄可以限制在35岁到65岁,只要拥有高中 毕业文凭和依法纳税就可以获得选举权。此外,基层选举的方式可以仿效西方国家的那种传统方式,也就是选民到各个投票站去投票,这样做有利于营造一种民主的 气氛。在高层政府选举的问题上情况要复杂一些,因为很多公民对中央与省政府所要处理的问题都只有十分肤浅的了解。所以,参与高层政府选举的选民要满足一定 的条件。首先,选民必须缴纳国家和省一级的个人所得税。税法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为了精简政府,低收入阶层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选民的年龄段与学 历挂钩。拥有博士学位的人终生可以参与选举,只拥有硕士学位的选民年龄限制在35岁到65岁之间,只拥有学士学位的选民年龄限制在40岁到60岁之间,仅 有高中毕业文凭的选民年龄限制在45岁到55岁之间。此外,因为参与高层选举的选民有一定的知识水准,投票通过网路进行而不设投票站。

(1)      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民选政府,这也是各级上层政府的基础所在。中国自从取消了农业税以后,乡镇政府的职能相对减弱。所以,在乡(镇)政府的选举 中,只需选出一个乡(镇)长,任期两年。此外,选举在就任的前半年举行,以便有时间接受培训和了解当地的各方面情况。乡(镇)长任期结束以后可以竞选县一 级的职位,也可以到邻近各乡竞选乡长。为了使选举活动健康开展,同心会和三个政党都要在这一层次建立起基层组织。如果没有这种分立的政党组织,乡(镇)政 府很容易被一股强悍的地方势力所操纵。

(2)      县政府

县政府是基层政府的核心,有权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以及收取财产税和一部分销售税。在选举中需要选出正副县长,任期三年。除此之外还有一年的培训 期,所以总共有四年的服务期。正副县长任期结束以后可以到同一地区(地级市)内的其他县竞选县长,或者各级政府的其他职位。县级议会也是通过选举直接产 生,这是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机构。县议员的任期也是三年,不得连任,每年选举三分之一的议员。例如,每年各个乡(镇)要从三个党派所推举的三名候选人之中选 出两名县议员,这样每个乡(镇)在县议会中都有六名席位。在这一层次的立法工作不是很繁重,而且议员们在日常生活中就与选民频繁接触,所以县议员只是一种 兼职工作,县政府为其立法工作只支付少量的津贴。中国的一个县与古希腊时期的雅典在人口数量上有些类似,因此经典的民主体制最适合在这一层次上推行。

立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应该有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参与。然而,由各乡镇选举的县议员往往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和经历。所以,县议院在充分讨论和表决以 后先通过一个“预案”,也就是用通俗语言来描述的一个草案。然后,这个预案交给一个专业的“法律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和细化,从而形成一个“提案”,县议 院再度就此“提案”进行辩论和表决,通过以后才能成为地方性法规。在西方的政治体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规范,这就是所谓的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一旦各级政府所制定的法律与宪法或上级政府制定的法律冲突,这样的法律就会被宣告无效。因此,如果在立法的过程中就首先进行审查,就可以 避免出现这种法律冲突的局面。

(3)      地区机构

从宏观上来看,整个国家实际上是一种两级机构:国家和地区(地级市)。也就是说,一个地区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小型社会,各个政府部门能够自行运转。 将来,每一个地区都要建一个小型机场和数据信息存储中心,拥有一定数量的药品,粮食和燃料储备,以便应付一些突发事件。这储备的战略物资并不完全归本地区 所有,当其他地区出现灾难时中央和省政府有权调拨。此外,还要建设一些体育馆和会议中心等公共设施,在出现灾难时供本地区和其他地区的灾民临时居住。最近 在日本发生的地震和海啸以及美国的飓风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随着地球气候的变暖,自然灾害会变得越来越频繁,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在地区(地级市)这一层次没有民选的政府机构,但是,这里却有中央政府设置的一些行政机构,因为这是连接中央与地方的纽带。在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以 后,在这一层次需要建立起一些服务于县和乡(镇)政府的机构。例如,前面提到的“法律咨询委员会”就设置在这一层次,此外还有面向基层政府官员的培训机 构。除此之外,这里还有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绝大多数在基层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应该到地区这一层次都能够得到解决,而没有必要再向上级政府申诉。目前中国 有很多人到北京去上访,这首先反映出了法制不健全,其次也说明了地方政府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当然,政府也应该热情接待这些上访的群众并且协助解决他 (她)们问题,毕竟这些人士对中央政府还是有信心的。如果人民连这点信心都丧失了,中国就国将不国了。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际环境的改善,基层的民兵组织逐渐消失了。今后,在地区武装部的领导下要把基层的民兵组织恢复和建立起来。无论是在遇 到自然灾害还是出现恐怖分子或黑社会犯罪团伙,基层的民兵组织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此外,在每年的征兵和安置退伍兵的工作中,这一级政府机构都十分重要。 “居安思危”是古人总结出的一句至理名言。因此,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未来有可能出现的威胁社会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因素。

(4)      省政府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很多省份面积很大而且人口众多,因此在未来有出现分离主义的可能。所以,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要限制省政府的职权。如果绝 大多数基层的问题都能够在“地区”这一层次得到解决,省政府就可以仅仅负责一些宏观层次的问题。例如,高等教育系统,交通运输系统,等等。此外,省政府还 有协调省内各个地区之间关系的作用,但是并没有直接干预基层政府的权利。

正副省长由本省的选民通过网络直接选举,任期四年。选举在就任的前两年举行,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培训,调研和实习。立法机构实行两院制:下院由各 县直选的议员组成,任期两年并且可以再连任一届;上院议员由离任的省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四年,也可以再连任一届。下院主要反映基层选民的呼声,而 上院则要兼顾各行各业的健康发展。省级立法机构的议案要经过中央的立法咨询机构审查和细化,然后再回来经过表决才能成为省内的法律。

(5)      中央政府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际与国内事务的比重将会平分秋色。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国务院要分为两部分:内务院和外 务院。外务院主要包括外交部,国防部,外贸部,对外文化交流部,情报和出入境人员管理部。因此,参加每届政府竞选的是由三个人组成的领导团队:国务院总理 和两院院长。在总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内务院院长接替,因此可以不设副总理。总理掌握着军政大权,而国家主席则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由上一届政府的外务院 院长担任。作为一个未来的超级大国将有很多国际交往活动,如果由总理担任国家元首将会在那些繁杂的外交礼节上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每届政府任期五年,选举 在就任的三年前举行,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来为接管政权做充分准备。

立法机构实行三院制:众议院由各个地区(地级市)直接选举的议员组成,任期两年,可以再连任两届。现政府与之对应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参议院 由各省上院推举的人士组成,任期四年,也可以再连任两届。现政府与之对应的机构是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枢密院主要由以前几届政府的各部部长组成,每届 任期五年,同样也可以再连任两届。在成为枢密院议员以后要与其所在政党脱离关系,只保留同心会会员身份,以避免出现政党利益高于国家利益的现象。现政府与 之对应的机构是中央政治局。参众和枢密院的议员都有年龄限制,到了70岁就要退休。由于国务院被分为两部分,枢密院也有与其对应的两个分院;这是因为有关 国内事务的讨论可以公开,而有关国际事务的讨论则不宜公开。在枢密院中还有一个常委会,它由前三届政府的总理和两院院长组成。现政府与之对应的机构是中央 政治局常委会。但是,其职权将变为领导枢密院进行立法和为现任国务院提供咨询,而没有直接干预政府的权利。当现任政府出现违背宪法的行为时,枢密院常委会 有权按照宪法所规定的程序对总理或两院院长进行弹劾。

由于中国政府官员的法律背景比较薄弱,所以还要设立一个主要由律师组成的立法咨询机构,它服务于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各个立法机构。在中央这一层立法的 程序比较复杂,三院都可以各自独立提交议案,需要在各院之间经过几个循环才能通过。为了避免无休止的死循环,枢密院在立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它就同一个议 案只须让参众两院进行两次表决。若第一次在参众两院均获得50%以上的选票,则该法案即可通过,否则枢密院根据反馈信息对其议案进行修正;然后再将修改的 议案返回到参众两院进行表决,只要参众两院投赞成票的百分比之和超过100%即可通过。这个通过的议案转交立法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和细化,然后,再返回到枢 密院进行表决,通过以后既可以成为新的法案。

在枢密院里没有政党的存在,对议案如何进行辩论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案是“三分法”:首先对一个议案进行匿名的“民意测验”,议 员们可以选择支持,反对或中立。然后,在持同一种观点的议员中再进行随机抽样,将其平均地分为三类(支持,反对和中立)。最后,那些抽中同一观点的议员们 组成一个团体,其中每一个团体中都有原先持不同观点的人。在中立团体的主持下,支持与反对的两个团体在做了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进行辩论,结束以后由中立团体 进行总结,形成中立方的观点,在此之后就可以对议案进行正式表决。这样的一个程序既可以进行有效的争论,也可以避免形成固定的派别,同时还可以使议员们更 容易放弃自己的先入之见。中国人的一个弱点就是过分重“面子”,一个人一旦表白了自己的想法,就要千方百计地捍卫其观点。这种“三分法”的辩论程序使每个 议员都变成了“演员”,戴上一个“面具”以后大家才能心平气和地追求真理,而不是维护个人的面子。

在各级政府中,除了竞选产生的官员以外,还有大量的公务员,也就是古代所谓的“吏”。在很多腐败案件中,吏比官的问题更突出。民主选举可以对官员产 生很强的约束作用,却没有解决如何约束“吏”的问题。在世界上的很多民主国家中腐败现象也十分严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缺乏有效的“吏 制”就是其中之一。如果从一个更高的层次来看,政府的各个部门因为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很容易形成一个“统治阶层”,甚至会逐渐演化为拥有特权的“统治阶 级”。毛泽东当年发动文革的一个主要动机就是要消灭在新中国逐渐形成的“统治阶级”的专制,但是,他所采取的“群众运动”手段显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损害。 在“吏制”问题上我们可以采取一个“中西合璧”的解决方案。中国的传统是科举考试,如今演化为公务员考试。在政府部门工作需要对相关的政策法规有一定程度 的了解,而且要具备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通过考试来淘汰那些不具备这些基本素质的候选人是一个值得推行的措施。然而,在法律健全的社会里很 多政府部门中一般职员的工作并不十分复杂,通过公务员考试的人经过短期培训以后大家都可以胜任。所以,在公务员的录取过程中可以借鉴古希腊的经验,也就是 通过抽签来随机录用,任期只有一年或两年。在古希腊公务员不是一种职业,服务期满以后就重操旧业,因此可以避免形成一个“统治阶级”。现代化社会比古希腊 社会要复杂得多,因此公务员可以分为两类:大多数为业余公务员,极少数为专业公务员。实施这样的一种“吏治”需要社会制度的一些保障,否则,这些人从公务 员岗位上退下来以后就要面临“待业”的问题,反而助长了其任期内的以权谋私行为。在中国由于退休年龄比较早,一部分公务员可以来自临近退休的社会各阶层人 士。此外,广大中小学教师也是公务员的人才基地。

三.法制民主

当茉莉花革命在北非和中东地区如火如荼地展开的时候,人们不禁会问这样一个问题:在美国怎么没有爆发茉莉花革命?在2008年,美国人民对总统和议 会的支持率都曾经低于30%。平民百姓自发起来革命主要有两个原因:生存条件和个人权益的不足和不均。中国历史上曾经多次出现的农民起义,也都是由这两个 因素造成的。如果在这两者之间进行比较,古人得出了一个结论:“不患寡而患不均”。在经历了三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以后,中国人不再盲目追求在物质财富分配 上的绝对平均主义,可是在人们心中依旧要求在个人基本权益上的平等。宋朝的包青天是人民心中的偶像,因为他敢把皇亲国戚绳之以法。然而,仅仅靠个别清官的 公正无私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中国需要的是从“人治社会”到“法治社会”的转变。

首先,宪法的至高无上地位应该得到确立和尊重,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宪法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其一是规定政权的组织形式,其二是对集体与个人 之间的权限加以界定。如果我们通读一下中国宪法,就会感到那只不过是一篇冠冕堂皇的官样文章,简直就是一纸空文,根本就没有得到过贯彻实行。例如,宪法第 二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级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可实际上只不过是各级党组织手中的一个橡皮图章。另外,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却没有这些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如果我们比较一下中美两国宪法,就会发现美国宪法要简 洁得多。宪法必须有可行性,因此宪法条文应该宁缺勿滥。在现阶段如果毫无限制的游行和示威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那就将其从宪法中删除或者对游行和示威的地 点有所限定。因此,政治改革的第一步就是修改宪法,删除任何华而不实和难以兑现的承诺。

无论在任何社会,公民都没有绝对的自由。美国在独立战争结束之时只有大约四百万自由人,而且绝大多数是农民。在这样的一个社会背景下,美国宪法给予 了公民很大程度的自由。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商业的发展,个人的自由与集体的利益开始发生冲突。结果,最高法院对一系列案例的裁决中,逐渐由绝对保护 个人权利转变为兼顾社会的集体利益。中国的社会状态与美国差别很大,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地区,大量的人口十分拥挤地生活在相对狭小的空间中。如果把美国建国 之初的状态比喻为气体的话,如今中国的状态就类似于液体,因此个人的自由度肯定会低一些。但是,即使在这样的一种状态下,公民也依旧拥有一些最基本的权利 和自由,这是宪法应该明确加以保护的。

美国的最高法院由九名法官组成,他(她)们拥有终身制,这样可以避免受任何社会势力的干扰。这个模型中国是可以借鉴的,不过,最好设置一个年龄的上 限,例如七十岁以后要退休。此外,还有一点需要加以修改。当九名法官的观点十分悬殊时,会以五比四的简单多数来进行裁决。历史证明,很多出现这种结果的案 例都不尽人意。例如,发生在1905年的Lochner vs. New York就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案例,以至于Lochnerize成了一个表示司法机构侵犯立法机构权利的术语。将来在中国的最高法院只有六比三以上的表决才 能算作有效裁决,一旦出现了五比四这样的结局,这个案子就要转交枢密院来裁决。

其次,司法系统必须具有独立性,政府无权加以干涉。在中国有两套司法系统:法院和检察院。前者主要处理民间纠纷,而后者用于监督政府各部门以及法院 的渎职行为。这样一种设计看起来十分合理,但是,一旦大家都在党组织的一元化领导之下,彼此监督的机制就荡然无存了。因此,在政治体制改革以后,政府与司 法系统将彻底分开。也就是说,各自不再参加对方所召集的任何会议,也不能在任何事件上进行协调。此外,为了避免法官受当地各种势力的影响,应该采用轮流任 期制度。例如,初级法院的法官在每一个县只有三年的任期,结束以后转到其他县的法院担任法官。此外,初级法院的法官应禁止居住在其任职的县,在政改初期最 好在各地区(地级市)建立一个集中的法院住宅区,以避免行贿受贿和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依次类推,中级和高级法院的法官分别有四年和五年的任期,此后 将流转到其他地区和省市任职。检察院系统是在同心会领导下的一个监察系统,为了避免腐败也要采取类似的流转任期制。

此外,司法系统本身应该有一套完备的规章制度,以避免在诉讼过程中出现各种徇私舞弊行为。在西方国家中实行的一个好传统就是陪审团制度,它可以平衡 法官对案件审理结果的影响。然而,这种制度也不是很完善的,其中一个弱点就是从当地居民中随机抽取陪审团成员会有一些局限性。在美国一个尽人皆知的案件就 是发生在1995年的辛普森谋杀案,当时跟踪这个案件报道的绝大多数美国人都认为辛普森有罪,可是陪审团因害怕重演1992年在洛杉矶发生的那种非洲裔暴 动而宣判他无罪。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在一个小县城里审理一个在当地势力强大的黑社会头目,陪审团成员也会因害怕报复而不敢进行有罪判决。在如今这个通讯网 络发达的时代,可以采用一种混合的方式:一半陪审团的成员出自当地,而另一半从全国各地中抽选,然后通过实时视频来参与审判。此外,另一个改进措施就是陪 审团成员应该有一定的选择标准,在执行这种职责之前应该进行培训和考核。

辩护律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律师队伍的建设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在中国由于没有法制的传统,很多人对给犯罪分子辩护的律 师都有很深的成见,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袭击律师的事件。因此,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应该由有一定规模的注册律师事务所来承担法庭辩护任务。当然,刑事犯罪 只是法院所审理案件中的一部分,更多的案件则是关于财产与权益的纠纷。西方国家在法制方面有一个弊端,这就是法律过于繁杂。从表面上来看,法律制定得越精 细,则实行起来就越方便。实际并非如此,过于精细的法律反而漏洞很多,最后变得自相矛盾。例如,美国在2009年通过的医改法案有将近两千页,而美国的个 人所得税税法有一万七千页。如此繁杂的法律其实已经失去了有效性,结果形成了庞大的律师队伍,靠钻研这些陈腐的法律来赢得丰厚的收入。爱因斯坦曾经打趣地 说:“世界上最难理解的事就是美国税法”。其实,爱因斯坦关于科学理论的一个论述也可以用在法律上:“最简单的理论就是最好的理论,但是不能过于简单”。

在中国人们常把民主与法制相提并论,其实,法制比民主更重要。在未实行民主选举之前,首先要把法制体系完善起来。这样,民主的程序才有保障,而不至 于成为社会争端的诱因。例如,美国在2000年的总统大选中,戈尔比小布什得到了更多的选票。但是美国的宪法规定采用一种所谓的“选举代表”的方式来决定 选举结果,而在弗罗里达州双方的选票非常接近。这场选举最终以最高法院的裁决来决定,小布什侥幸获胜。如果此事发生在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里,那一定会引发 一场社会动乱。泰国的选举过程就是一个明显的反例,“红衫军”与“黄衫军”交替登场,把泰国政局搅得乌烟瘴气。这种因竞选导致的乱象在中国不会出现,因为 在政党背后还有同心会来进行协调,以保证一切选举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

从“人治社会”过渡到“法治社会”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这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需要一个总体的政治改革路线图或时间表。整个方案预计可以在 二十五年内分阶段加以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进行法制建设并且开始形成政党。在此后的三个五年计划中,中央政府由三个政党轮流执政,但是政府官员由三个 政党的人士按一定比例共同出任。例如,第一届政府采用4:3:3的比例,第二届政府采用6:2:2的比例,第三届政府采用8:1:1的比例。中央以下的各 级政府的首次选举三个政党可以同时竞争。第二个五年计划逐步在乡(镇)推行选举,第三个五年计划推行县级选举,第四个五年计划推行省级选举,第五个五年计 划进行全国大选。在宪法修改以后,第一个五年计划要重点加强地区(地级市)这一级别的各机构的建设。在此后的基层选举时期,条件比较成熟的县和乡(镇)率 先进行选举。俗话说:“一个良好的开端就是成功的一半”。为了确保首次选举的成功,各个县和乡(镇)举行选举的时间要彼此错开,这样地区(地级市)监察机 构就可以集中资源到这些正在进行选举的地方进行严密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在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以这样的方式来稳扎稳打地推行民主选举,虽然所花的时间 长一些,但是不会出现选举失控的动荡局面。

后记:

如果这样的政治改革方案能够顺利实施,中国在三十年内就不会发生内乱。人们普遍认为,如果中国的经济能够持续发展,即使增长率降到5%,三十年后中 国肯定会成为世界第一强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就可以实现了。反之,如果中国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国内矛盾早晚会积聚到临界点而爆发,同时在以民主国 家占绝大多数的国际上也会陷于孤立。如果我们看一下《推背图》就可以预知,中国与俄罗斯和美国早晚会刀兵相见,而且与东突势力也有一番较量。国民党在抗日 时期曾经提出过一个口号:“攘外必先安内”。虽然在大敌当前时打内战是很不得人心的,但是,在战争爆发之前如果能够预先把国内安定下来就可以全力以赴地应 付外界的挑战。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人大第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所通过的政府预算中,国内维稳的经费已经超过了国防预算,由此就可以看出现行社会体制内耗的严 重性。如果中国在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一再拖延,若等到内忧外患同时出现,整个国家必将陷入灾难的深渊,二百多年来无数仁人志士前赴后继所付出的努力与牺牲 就将付之东流。如今,我们走到了一个历史的分水岭,应该选择哪条路是一目了然的。

设计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一项浩繁的宏伟工程,本文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获得独立后的立宪过程作为参考。在1787年的夏 天,以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为首的联邦党人召集各州的代表在费城讨论起草新宪法和建立联邦制。经过了整整一夏天的酝酿和协商,最终产生了新宪法草案。在随后一 年多的时间里,举国上下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建立联邦制的人士都对美国宪法做出了贡献,其中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人权法案)就是反对派人 士的主要贡献。因此,我们热忱地欢迎社会各界朋友积极参与讨论,以便从各个角度来探讨利弊得失。遗憾的是生活在祖国大陆的学者目前还没有发表意见的自由, 所以,这项艰巨的工程就落在了我们这些海外华人的肩上。不过,由于我们有在西方国家生活的亲身体验,对民主体制既不会盲目崇拜也不会全然否定。因此,希望 大家能够共同努力来完成这一神圣的历史使命。

此条目发表在 未分类 分类目录。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被标记为 *

您可以使用这些 HTML 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