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顿定律在反贪中的应用

在非相对论的情况下,物体的运动遵从牛顿先生的三个定律。第一定律是惯性定律,不受外力的物體会保持靜止或勻速直線運動。第二定律反映了在外力作用下物体动量的改变,F= dp/dt=Ma. F是力, M是质量, a 是加速度,p是动量,d是微分,t是时间。第三定律是作用和反作用,物體的作用是相互的,其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第一定律可以理解为第二定律的特例,当力F是0时,物体的加速度为0,即速度的大小、方向都保持恒定。

 

为了理解反贪的工程,不妨借助牛顿的办法提出反贪三定律。

 

反贪第一定律,即惯性定律。当贪官们在无人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他们会一直贪下去,只不过贪污的速度和数量不一定是匀速的,因为人是主观能动的物体,可以自我发挥和驱动。由于放任自流,贪官们的胃口会越来越大,贪污腐化会浑然成风。第一定律已经在江胡执政的20年里得到了验证。在政治局和中纪委的眼皮底下,大大小小的官员们吃喝玩乐,乱搞女人,监守自盗,为所欲为,甚至杀人越货,出卖国家。中国的贪官群体恣意做大,泛滥成灾,以致民怨鼎沸,道德沦丧,积重难返,不好收拾。

 

反贪第二定律,即反贪定律。在反贪力F固定的情况下,质量M越大的贪官,能达到的倒台加速度越小,因此越难搬动。质量M越小的贪官,被拿下的加速度就越大,因此容易出局。按照这个定律,在反贪的过程里,打苍蝇容易,打老虎难。那些乌纱帽小的官吏可以因为一块手表,一张笑脸,一张艳照,一篇网文就被轻易双规,关进牢狱。至于官居要位权柄在握的大官,没有三年两载的功夫,没有铤而走险的魄力,你就动他不得。如果要打的贪官曾经是常委或总书记,他的势力根深蒂固,他的质量可以说是无穷大∞。那么反贪的加速度几乎是零。就像集中全身的力量去推一座大山,它也会纹丝不动。

 

反贪第三定律,即作用和反作用定律。你要用F大小的力去反贪,贪官们也会用力反抗。不同的是贪官反制反贪的力不一定等于反贪力F。用同样的力去打小贪官,所遇到的反作用力会小于F。用同样的力去打大贪官,所遇到的反作用力就会大于F。这种反制力可以说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被锁定的贪官可以运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抵制破坏反贪,也可以以攻为守,反咬一口。弄不好,还会反过来把执法坚决的官员收监入狱,甚至杀头毙命。

 

对最高执行官来说,最容易办到的就是第一定律,对贪官放任纵容,不管不问。贪官们自在逍遥,乐得其所。但从长远的角度,贪官的泛滥会对国家造成极大的伤害。官员会站到人民的对立面,对百姓拼命地巧取豪夺,拼命地压制百姓的呼声,最后将把国家推向动乱与不安。

 

第二定律也不难。只要具备一定的反贪的力量F, 打不了大贪官,还可以打小贪官。至少让老百姓出一口恶气。对小贪官的制裁和管制的措施也会使大贪官望而生畏,有所顾忌,有所收敛。至少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煞住贪腐之风。比放任自流要好。

 

为了把反贪的事情办好,反贪应当形成一股强大的驱动力。因为力是矢量,矢量不仅有大小,还有方向。因此,力源不能太多。施力者太多,很可能因为方向的差异使合力减弱,甚至消失。所以反贪的权力应当相对集中。权力分散会导致犹豫不决,争论不下,不利于反贪的顺利进行。

 

对于质量M很大的贪官,在搬倒之前需要减小他的质量。一是清除党羽,使之孤立;二是消减权力,使之无力反抗。当质量M减小到可控制的数量级时,可以顺势将他绳之以法。

 

最难、最危险的是反贪第三定律。如果反贪触及到一个实力庞大的政治集团的利益,这个集团的成员会从上到下沆瀣一气,变本加厉,倒打一耙。一旦失去平衡,很可能引起兵变、政变,把真心反贪的那些维护国家利益的正当执法的官员反掉,结果会带来更大的黑暗。

 

总之,反贪的工作任重道远,刚刚开始,谁胜谁负,尚未可知。由于反贪在官场内将是一场生与死的搏斗,因此需要在严格控制下有计划地稳步展开。老百姓很难直接参与,很难获得第一手信息,只能猜来猜去,故而也只好拭目以待,切盼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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