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与邪教

提 倡宗教自由基于这样一个公理——人的自由意志有天然的合理性,是天赋神授。它不可以被胁迫改变,也不可以放弃转让。即使有一天突然有人“扑通”跪在你脚 下,哀求:“请老爷出个价,买下我做奴隶吧!”这也是违背天理人道的,不管花钱买奴,还是委身为奴,双方都在摧残人的自由意志,暴殄天物。
社会志士就是要铲除胁迫自由意志的不公正,创造一个自由意志能够畅通表达的社会。

杰佛逊在宗教自由法案里写到:

“全能的上帝创造了人的自由意志,所有改变自由意志的尝试包括世俗的惩处、剥夺公民权,只能迫使人性虚伪和人格卑鄙。”

宗教信仰是人的自由意志选择,显而易见,任何势力都不能代替个人选择信仰。杰佛逊又阐述:“政府不可以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去建立或者禁止自由信仰。”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这 个 政教分离原则,是美国开国元勋们对人类文明的一大贡献。它像两把利剑从左右两面保卫了信仰的自由。它左面一刀砍断了政府深入宗教信仰的黑手,防止执政 者 利用宗教粉饰其政权的合法性;它右面一刀砍断了教会伸向权力的黑手,制止其利用公权力对其他宗教进行迫害。这两只黑手,都是扼杀人的自由意志的魔爪。

美国人思想活跃,富于创造精神,此为其源。

杰佛逊从不担心施行宗教自由之后,会出现正道不兴、邪说惑世的局面,他把摈除和抑制偏激宗教观点的使命,交给自由思辨和自由批评。他说:“当批评被允许自由进行的时候,谬误也就没什么可怕了。”

1999年10月25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说:“ 对于这些邪教组织危害社会和人民的活动,任何负责任的政府都不会听之任之。”
江泽民在这里说错了,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根本没有权力、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介入这个纯属个人意志的领域,更没有资格越俎代庖去鉴定一个教派教义是正统还是异端,不应当利用公权力强迫人们改变信仰。在宗教信仰的天地,政府没有狗咬耗子的责任。

危害社会和人民的活动,不管在教在党,违法必究,而无需考虑犯法者的社会地位、族群阶级,也无邪教正教之分。显然江泽民定“邪教”罪名在先,论活动的性质在后,因名定罪。所以法轮功盘腿打坐,闭眼精伸胳膊都成了危害社会和人民的“活动”。

在 对法轮功学员大量的逮捕和镇压几个月以后,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这种镇压治罪在前,立法行宪在后的治国之道,依然是一种独裁专制之道。可怜那些端着架子要“负责任”的委员们根本不明白,第一,他们没有权力举手表决属于 他人的信仰的议题。第二,这只手一旦举起来,就变成扼杀自由意志的魔爪。还有第三,那是个颇为令人怀疑的问题,这些人的手是否代表他自己的自由意志,只有 鬼知道。

教会和政府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如果教会活动超出了信仰范畴,直接违反法律刑事条例,那理应受到法律制裁。这个时候,公诉人 应该站出来对违法教派或个人提出控诉。犯了杀人罪则控告其杀人,犯了放防火罪则控告其放火,一条是一条,唯独没有“邪教”这一条。那才是一个“负责任政 府”的样子。
当然,如果政府涉嫌扭曲事实,构罪栽赃的话,教会也可以提出反控,那才是一个捍卫信仰自由的样子。

1993 年4月,美国司法部门围剿了德克萨斯大卫殿教派(Davidians),出师原因是该教教主有刑事犯罪嫌疑,指控罪名包括:违法私藏爆炸品和攻击性武器; 教主涉嫌奸污未成年少女;射杀四位FBI成员等。但是,从Waco庄园幸存的多位教徒反控FBI故意引发爆炸,射杀从大火里逃生的教徒,使得法院不得不另 立案调查。整个过程只字未提大卫殿教义是邪是正,而大卫教徒们依旧可以从事他们的崇拜,相信他们的先知(David Koresh)对圣经密码的揭示,认为“七日耶稣降临教会”(Seventh- days Adventist Church)是承蒙上帝拣选的唯一教会,其余各宗各派芸芸众生,下地狱去吧!

“宗教自由”的深层意义说到底就是人民有信“邪教”的自由,至少是信了“邪教”也不会失去人身自由。
在 这个世界上“邪教”是绝对多数,“真神”尚在待发现之中。此话虽然会让任何一派的虔诚信徒义愤填膺,甚至和我拚命。但是论断不难由宗教教义的排他性导出: 每一个教派都宣称自己的教义是唯一正确的,那剩余的靠谬论建立的教派当然是“邪教”了。这“唯一正确”的教派也未必正确,因为还有无神论者存在。如果无神 论者是正确的,那不用多说,世界上所有教派都归于“邪教”了。
美国的教派约有260种,对于芸芸信众来说,其沦为“邪教徒”的机会高达99.6%(259/260)以上,由此而知,遇上真神而使灵魂获救的可能性还真是微乎其微。

“邪 教”一词,根据说话人宗教观点不同,含义也不同。它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意义。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试图编造定义,煌煌然以法律条文指出,“邪教组织是 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李申说“简单地来说,邪教是把活著的人当成神来崇拜”——绕来绕去,弄巧成拙,倒把自己绕进去了,这邪教的描述, 反而很像共产党自画像。

法轮功的发展情形,有些类似美国的摩门教,由于其教义中有引人入胜之处,所以不断吸引新成员;又因其教义中有许多荒诞不实之处被揭露,许多人又弃之而去。
在 我看来,拨开法轮功纷杂的外层,发现它有一个富于生命力的内核:它兼纳佛、道之说,揉合现代科学术语,立足现实社会。试图通过练功而达到修身养性,用 “真善忍”挽救世道人心,于己可以强身,于公可以济世。尽管李洪志传教过程也有吹牛撒谎,科学名词下含混着许多伪科学。他本人也未必做到“真”,但是他看 准了当今精神世界缺乏什么。“真善忍”三字经,对贪渎腐败成风的中国社会,是一股清凉之气,自然也就产生吸引人的力量。
法轮功也在犯着新兴教派 的幼稚病,宣传上有虚张声势,夸大不实之嫌。(这本来是共产遗风)一千万零几百几十几个共产党员声明退党云云,听起来象是58年的丰收喜报:亩产小麦一万 零三十斤八两——因 为太有戏剧性令人不敢相信。共产党员在国内敢不敢声明退党?如果继续交党费,只是悄悄地从良心上退党,这数字如何统计?连中央 组织部都搞不清楚的问题, 法轮功是怎么搞清楚的?所以人们在读大纪元的新闻报道的时候,往往象读人民日报一样持存疑态度,这对法轮功组织,不能说是个好的 苗头。

法 轮功的执着,远非一般烧香念咒的封建迷信可比。在今天的世界,企图用暴力去摧毁人的信仰,成功的机会远低于旧时代的专制帝王 和罗马教皇。即使统治者有罔 顾天理人道的冷酷,也很难达到天下平定的局面。我以为,正是自以为得计的江泽民的镇压政策,引起了道义性反弹,反而令李洪志一 举成名,法轮弟子遍布天 下。法轮功成为共产党亲手树立起来的一个劲敌,他们象愚公移山一样的固执,每天为共产党掘墓不止。王文怡声震白宫草坪的一声呐喊, 不过是掘墓的劳工号 子。

无论如何,法轮功学员,应当受到宗教自由法律的保护,不能诬以“邪教”而 镇压之。如果共产党害怕法轮功那种由 精神力量而产生的纪律性和严密性,感到对自己是一种威胁。不妨放下身段、虚心求教,派支部书记们到练功点上取经,以 改正党风。共产党愿意与时俱进的话,首 先得放弃操控人们自由意志的幻想,终止暴力治国的老韬略,学会尊重、容忍法轮功及其他宗教。
设想:未来共产党分崩离析,若干中坚分子退而组成共 产教,他们打消了囤积弹药发动第二次南昌起义的念头,只是周末在教堂唱一唱英特纳雄耐尔,背诵几段毛语录……我认为他们的信仰应该受到同样的尊重 或容忍。那时候,如果谁说共产教是“邪教”,策划设立集中营转化共产教徒,我也一定坚决反对。明知其道不人道,反用其道治其身,非文明之道也。

4-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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