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9年,美国独立宣言发表三年,刚具雏形的美国还在和老辣强悍的宗主国英帝国交战,内政外交有千百件当务之急要办,件件火烧眉毛。此时,独立宣言的撰稿人托马斯.杰佛逊(Tomas.Jefferson)的目光却集中到一个涉及国运民气的问题上—宗教信仰。
17世纪,欧洲宗教纷争激烈,高踞“国教”地位的主流派,借助政府权力,压迫其它“在野”教派。宗教裁判所是笼罩在自由思想上空的阴影。许多人希望有这样一块土地,在那里可以自由地奉行自己的信仰。
从1620 年后,英国清教徒乘坐“五月花”飘洋过海迁移美洲,美洲成了宗教避难所。以后又有其它教派的信众,陆续从欧洲其它国家迁来。一时间诸神荟萃,圣坛纷立。各 流派同类相聚,在不同的殖民地,形成各自的教区。例如在普里茅斯,集聚着英国分离教派(Plymouth Colony:British Separatists),马塞诸塞和康奈狄格集聚着清教徒(Massachusetts,Connecticut:Puritans),宾夕法尼亚是贵 格派的天下(Pennsylvania:Quakers),而在13个殖民地中占重要地位的佛吉尼亚州,英国圣公会占据支配地位。(Virginia: Anglicans)
不幸的是,在殖民地里,也开始发生宗教迫害的事列。过去在母国受迫害的宗教人士,待本派势力强大之后,反过来排挤歧视异教 会;新国鼎立之际,神职人员开始到议会活动,寻求把自己教会尊为本州“州教”;佛吉尼亚的圣公教会,目标更加宏伟,直接紧盯着新生美国“国教”的圣坛。
难道非要设立“国教”,把欧洲政教合一的政治架构拷贝到美洲?杰佛逊纵观历史,横看世界,果断地做出了否定的 回答。他的思想深邃、目光远大,开创性地勾勒出美国新颖的宗教政策——“宗教自由法案”。
“宗教自由法案”承袭他的惊世之作“独立宣言”的精神,举公理持大义首先抢占道德制高点。他说:“全能的上帝创造了人的自由意志,所有改变自由意志的尝试包括世俗的惩处、剥夺公民权,只能迫使人性虚伪和人格卑鄙。”
杰佛逊对历史上政教合一的现象做了概括批判:“认为自己的信念和思考方式是唯一真实和永远正确,而且仗势强加于他人,建立和维持一个错误的信仰,这种情形已经发生在世界的绝大多数地方,历经全部历史时期。”
“强迫一个人为其并不相信的信念捐钱纳贡是犯罪和专横。”
“我们的公民权利不依赖于我们的宗教信仰。”
针对一些人唯恐正道不行、邪教惑世的忧虑,杰佛逊还有一通醒世恒言:
“真理是伟大的,如果让她自行其道的话,必然会盛行于世。真理是谬误的强劲克星,她无所畏惧,所向无敌,惟有害怕人们解除她的天然武器——自由地论争和思辩;当批判被允许自由进行的时候,谬误也就没什么可怕了。”
(that truth is great and will prevail if left to herself; that she is the proper and sufficient antagonist to error, and has nothing to fear from the conflict unless by human interposition disarmed of her natural weapons, free argument and debate; errors ceasing to be dangerous when it is permitted freely to contradict them.)
1779年,弗吉尼亚议会经过激烈辩论,通过了杰佛逊的法案。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两年,“宗教自由法案”正式写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建立宗教,或者禁止任何宗教自由行使崇拜”(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1787年宪法中第六条,增加了“宗教检验”(religious test)条款。该条款规定:“以上提及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成员,合众国和各州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员,都应宣誓或者代誓陈词支持本宪法;但决不能以宗教背景为担任合众国下任何官职和公职的条件。”
宗教检验条款具体保证了“宗教自由法”的施行,政府对于宗教是中性的,政府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判定孰为正统孰为旁门邪道。
这 样一来,所有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相互没有统领和依附的关系。自此,从法律上斩断了两只手:一只是教会伸向政权的手,任何教会休想用策立国教的形式攫 取世俗权力;另一只手是世俗政权伸向宗教的手,统治者休想利用教会干涉人民信仰自由,用神权增加其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固性。“宗教自由法案”是人类历史上一 次思想大解放,杰佛逊兴奋地说:这是建立了一道政教分离的墙。
“宗教自由法案”的深层意义是:信仰是人的自由意志的选择,宣教者无 罪,信教者自愿,任何势力无权干涉。说到底就是人民有信“邪教”的自由,至少是信了 “邪教”也不会失去人身自由。在这个世界上“邪教”是绝对多数,“真神”尚在待发现之中。此话虽然会让任何一派的虔诚教徒反感,但是论断不难由宗教教义的 排他性导出:每一个教派都宣称自己的教义是唯一正确的,那剩余的靠谬论建立的教派当然是“邪教”了。这“唯一正确”的教派也未必正确,因为还有无神论者存 在。如果无神论者是正确的,那不用多说,世界上所有教派都归于邪教了。美国的教派约有260种,对于一个被乱哄哄的教义搅浑脑浆的人来说,他若从诸教派中 任选一个奉为信仰。其沦为“邪教徒”的机会高达99.6%(259/260)以上,由此而知,“宗教自由法案”保护了绝大多数的美国人。
崭新的宪法精神开创了新的社会风气。美国人逐渐展现了他们的性格:思想开放,视野广阔,信心饱满而务实事,勇于创造敢于冒险。不良倾向是易犯骄横无忌的毛病。
当 然,美国的宗教自由精神,也不是一朝一夕培养起来的,摩门教兴教初期,不断发生摩门教徒的田园庄稼被焚烧的事件。1838年密苏里州长(Liburn Boggs)下达了“清剿令”(Extermination Order),动用2500名国民军强行将摩门教徒驱逐出州境。在执行“清剿令”的过程中,至少17名教徒被围剿射杀 ,这一惨案称为 Haun’s Mill Massacre。教主史密斯上访最高法院及国会,要求赔偿和惩处地方官员,但是由于州与联邦之间的扯皮,以法律寻求正义的努力,最终不了了之。
1844年,教主自己也被暴徒枪杀。
作 为受害者摩门教徒,却有“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耐性。1857年9月,一批马车队路经犹他州南部,摩门教探知其中有当年参与 Han’s Mill 惨案的凶手,随即作出复仇决定。他们暗中联合印第安人部落,对车队包围突袭,击毙和处死120名男女,只有17名10岁以下儿童幸免。这就是骇人听闻的 “高原惨案”(Mountain Meadows Massacre)。后来,参与指挥策划的摩门教首领 John D.Lee 被判死刑。
这 两个因果相连的惨案,是美国宗教冲突中最著名的恶性事件,说明宗教信仰若不能自由,会演变出许多悲惨故事。在今天,宗教宽容的精神已经深入美国人的意识。 社会公认干涉他人信仰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即使人们对某一教派满腹非议,起码表面上还要保持客客气气。美国人与陌生人谈话通常回避宗教信仰问题,免得招 致麻烦。所以,颂扬神明总是保险的,不管是基督、如来、还是穆罕默德,尊尊神圣,座座威风。美国上空可谓霞光万道,瑞气千条,诸神显圣,钟罄齐鸣。
这或许成为从另一个方面困扰美国人的问题。“宗教自由法案”本义要建立政教分离墙,而不是建立宗教与言论自由的分离墙。如果放弃了对宗教的自由批评,对宗教只能捧,不能碰,思想进步也会停滞。这不是杰佛逊的初衷。
与 华盛顿武功开国,品德服众不同,杰佛逊是法典经世,理念创新。杰佛逊一生干了许多为后人称颂的事业。例如他任总统期间,趁着英法战争,拿破仑急需经费之 际,用1500万美元买下了法国在中西部的殖民地。这片广袤的土地从密西西比河延伸到洛基山山脉,一英亩折合3美分。这一笔交易令美国领土面积一下子扩展 了一倍,这种和平扩张策略,远胜铁血掠土;杰佛逊从政期间,为官清廉,秉公自律。当时总统的年薪是25000美元,公款开销制度严格,不少场合的应酬都自 己掏腰包,他当了八年总统,卸任后却欠下了大约五万美元的债务。
但是杰佛逊只希望人们记住他所做的三件事。他在为自己撰写的墓誌铭 上写道:“在这里,埋葬的是托马斯·杰佛逊,《独立宣言》的起草人,《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的制作人,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建人。”至于连任两届的美利坚合 众国总统的生涯,只字未提。这也符合情理:只有对眼前世俗名利淡泊视之的人,才会产生卓识远见流传百世的思想。如今,四十多届的美国总统中,不少人的名字 已经叫不上来了,而杰佛逊的名字却和《独立宣言》、《宗教自由法案》互相辉映,透射百世。
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