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老麦 (散文)
2007.7.
七月的傍晚,老麦和我坐在他屋前的门廊下,啤酒瓶子在握,默默地看着前方。“唰、唰、唰……”,下班的车流飞快地穿梭在屋前那条单线的小道上,发出的气流声和树上那此起彼伏的蝉鸣交相辉映,听来仿佛是一首单调的摇滚乐,搅乱了这城中小区原应有的宁静。
“这么急的交通,你这时若要出门,又如何退车上道?”我问。
“问得好!非常困难,而且是越来越糟。”老麦压了口啤酒,声音沙哑。沉默许久,他又摇了摇头: “我年轻的时候,哪像是这样。我就在这路上训练我那十几只阿拉斯加狗,拉著雪橇跑,半天也碰不到一辆车。”
认识老麦已经有整整二十年了。那时,我还在密执安大学读研究生,太太则在大学城里一家中餐馆打工。一天回来,她说餐馆今天中午来了一帮“飙车党”,领头的是个大胡子的壮汉,一头棕色带卷的厚发,戴著墨镜,穿着无袖汗衫,左右膀子上一边纹了个青龙,脚下的那双德州牛仔靴子踏着路面“嘎、嘎”作响。一开始把一帮小姐妹们吓得不轻。后来发现他们却都很和气,吃饭时也是安安静静的。付帐时小费不薄。尤其是那大胡子,给的小费竟超过帐单的一半。出门后,“轰”,十几个摩托车一阵怒吼,浩浩荡荡,又飙上了高速公路。
那大胡子就是老麦。没想到我和他竟然结下了忘年加跨族之交,且一晃就是二十年。
老麦是“爱法”混裔,父亲是爱尔兰裔,母亲则是第二代的法国移民。不止一次,他不无自豪地告诉我,他的曾曾曾外祖父(连他自己也记不清究竟要在 grandpa 前加几个 great)曾经是拿破仑手下的一个中级军官,骄勇善战,在滑铁卢大战中杀死了十几个欧洲联军的士兵,尽管最终还是被英国统帅威灵顿公爵俘了去。讲到父亲那一条线,他总爱提到他的曾祖父,一位十九世纪爱尔兰独立运动的领导人,最终死在英格兰军队的大炮下面。“你看看,”这时他常常半严肃半开玩笑地说,“我的祖先是不是都是响当当的男子汉?”
祖先虽然优秀,但轮到老麦这儿,按照世俗的尺寸衡量,已是“衰退”得惨不忍睹,成了真正的边缘化的城市贫民。他是独子。父亲一生都是在出卖劳力,各式各样的劳力 — 先是在底特律的汽车工厂装配线上工作,后来到田纳西州帮别人管理马场,再后来又开过穿行于美、加之间的运货卡车。也许是咎于辛劳过度,老麦的父亲在他十几岁时就去世了。他的妈妈则是作了一辈子的小秘书,在安娜堡市的一位穷律师那里接电话,整理文档。老麦他自己? 可以说没有作过一天正经的活。用他的话讲,他的联邦社会保险金的记录是零。除了在田纳西州上了一年中学外,他一辈子都呆在小小的大学城安娜堡市,干过的活儿五花八门: 在工地上搬过砖,上过屋顶换过瓦,养过马,驯过狗,开卡车运过货,还作过保镖,等等。往往都是乘兴而至,弄上几个酒钱,却很快就失去了兴趣,又换上另一行干起来。所以说,如今已过了七十的他,除了母亲留下的那一栋一百五十平米的几乎和他同年的房子,可以说是身无分文,毫无“成就”可言。
不过,恰恰是在功名这坎儿,我倒是由衷地羡慕起老麦来。没有了“功名”这个紧箍咒的禁锢,他的一生活得随心所欲,不乏写意潇洒。他是为了兴趣而活,随著爱好而过。而他的兴趣爱好,大致可用四个字来包括,就是“枪、车、酒、狗”。
他爱摆弄枪支,从青少年时就开始了,而且持续至今。手枪,左轮,AK-47,双筒猎枪,各类花式,皆都玩过。最多的时候,他那不大的家里竟存有七只枪支。“9。11”事件后,他念及美国大众的反应可能过激,有人会迁怒于所有的少数民族,立即送给我一把AK-47,供我自卫。三十岁那年,有次他在后院擦枪,不小心枪走了火,子弹从左肋进,右肩出。他命大,竟然没伤着任何重要器官,只留下左右两个疤。枪于老麦,我想不仅仅是用来打猎和自卫,而更似是一种象征,一腔情怀;就犹如是一位中世纪时的骑士,若没有了剑,也就只能是一介村夫了。
车,当然不是法拉利之类的跑车。老麦是穷人。他的车,是摩托车。近几年来,因年龄已大,加之五年前的心脏手术,在医生的强迫下,他不得不和他那心爱的哈里·戴维逊说再见。而在这之前,至少我几乎从来没见到他开汽车,总是骑着他那摩托。他最喜欢的路线有两条: 一是北上,一路无阻,直冲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二是南下,弯延起伏,截止于田纳西州的山中。“那其它的路线呢? 比如,西去芝加哥,东达纽约城?”我曾问他。“那些不行,一路太拥挤,没什么意思。”他回答。我帮他提炼总结: “是否可以这样说: 往北,那是加拿大的大平原,一马平川,你能‘极目楚天舒’;而向南,则是田州层峦叠嶂的云雾山峦,你可‘浮云终日行’。总之,你喜欢大自然。”老麦眉头一扬,拍拍我的肩: “说得太对了,到底是读书人。” “当然,”我接着,“除了高山平原,你也许更在意的是刺激。”他曾经告诉我,四十岁那年,他和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凌晨三点钟在高速公路上飙车,速度超过一百二十英哩,最后是他赢了,可回程时因为兴奋,下高速时没有减速,连车带人滑了一百五十尺,差点把命给丢了。这就是老麦。
既有车,就有酒。老麦一生好酒,而且是烈性的白酒,特别是一种源于墨西哥的叫作特凯滴的白酒。听他说,年轻时总是结伙去酒吧,一喝就是半斤。后来少去了,因为每次醉后总是和别人打架,头破血流,还因此进了许多次牢房。取而代之的是“高速公路酒吧”: 他们一帮哥们,飙车三百哩,然后躺在高速公路旁边的斜草坡上,喝个酩酊大醉,晒着暖洋洋的太阳,睡它二、三个小时,待酒醒人清,再热哄哄班师回朝。“这样很危险啊。打架最多关几天,你这样醉醺醺的神智不清,若遛到高速公路上,那不死命一条?”我可真是为他担心。“噢,这点倒没有想到。好在我们都没出事。”他嘿嘿一笑,又接着,“男人不喝酒,还算男人吗?”
而狗,则是他一生的伴侣。第一次去他家,就见后院里晃荡着六只大狗。他如数家珍地向我介绍: 这位叫萨莎,十二岁了,哈斯克种,生下来两个星期就跟了他;咆哮着的那位是亚迪,六年前遭主人遗弃,被他从街上救回来的;而在那边活蹦乱跳的棕色的小狗,则是萨莎八个月的女儿,叫巴娅,……。三十多岁后,他已有老婆孩子,却仍然爱狗如子,整天在他屋前的那条街上训练他那十几只阿拉斯加狗。那时虽然车少,可这么多的狗拉著雪橇在路上跑,也是有碍交通。好在他那时在安娜堡已小有名气,众人都知道城东有一位在路上训狗的爱尔兰人,遇到雪橇上的他,也只能笑笑而已,轻按一下喇叭,绕他而行。冥冥中,他仿佛和他的狗灵犀相通。
有次和他闲聊,谈及人一生当中的写意爽快之事,粗人的老麦,回答得倒像是首诗。他说他曾经最喜欢的事之一就是在一个白雪皑皑的傍晚,带上他的AK-47,吆喝着他那群爱狗狂奔一番,天地莽莽,就只有他和它们;奔到城郊的林子里,斟上半斤特凯滴,然后在树上挂上他憎恨的人物的画像,如中世纪霸占爱尔兰的英王亨利二世之类,用AK-47对著它们猛扫一番。“现在老了,跑不动了。但若再来一次,我一定还要加上克林顿的头像,那个油滑的骗子,我可不认他这个老乡。”他往往又加上一句。
我时常想像,原本不好读书的他,假如高中毕业后”混进”一所三流大学,然后好不容易在一个大公司里捞到个低层白领,挤在一个五平米的”鸽子盒”里,成天作些重复性的“paper work”,还得不断地游玩办公室政治,看着上司的眼色,这样的日子,对他来说,那真可谓是“兽困牢笼”,憋也要憋死的。他没有那样活,是他的造化。
而谈到造化,则不能不提到老麦的另一半,他的妻子。老麦能有那近似于”游于物外,无所往而不乐”的一生,我想有一半应归功于她。他是大老粗,一生中遇事常常是随兴而置,自有不少懊恼及后悔之处。可唯独在选择终身伴侣这事上,老麦可是“小葱伴豆腐,一清二楚”。他年轻时可说是一表人才,得过许多女孩的青睬,也胡闹过,不过那些都是蜻蜓点水,用他的话,只是“在荷尔蒙里游泳”。二十八岁那年,他结婚了。新娘是一位大他整整五岁、离婚的、拖著四个”油瓶”的、在大学食堂炒菜的、具有75%纯印第安人血统的墨西哥女人。当初结婚时,亲戚朋友都不看好,说他们过不了三个月。可他们硬是过了整整四十二年,直到她两年前因癌症去世。他们当然也吵过,闹过,再加上老麦那火爆的脾气,能相濡以沫地走一辈子,简直就是奇迹。不仅如此,这中间还要插上一个老麦的妈妈 — 直到十年前过世,他妈妈一直和他们住,而三十多年来两个女人一个屋檐下竟也能和睦相处。我和老麦认识时,他妻子的那四个“油瓶”早已成人,搬出去了。偶尔在老麦家遇到他们,见他们对老麦既有尊重,又夹嘻弄,完全一幅老朋友相见的情景。老麦曾经告诉我,结婚伊始他就给妻子约法三章,一是要对他老母亲好,二是不要干预他的“枪、车、酒、狗”,三是要善待他的朋友。很显然的,这三条他妻子都做到了。“那你也得承诺什么吧,否则是否不公平?”我问。“那当然。我答应她,我闹归闹,打架归打架,但决不干偷鸡摸狗的事,决不吸毒。另外,我保证一定会善待她的孩子。”
和老麦初次相识时,有件事让我对他刮目相看,也对他的妻子倍增尊敬。有一对中国留学生夫妇,因房租纠纷被房东赶了出来。作为他们的朋友,老麦邀请他们暂住在他家里,直到找到新的住所。她的妻子起初极力反对,主要是屋子太小,又仅有一个厕所,很不方便。老麦发了一大通火,说是朋友有难,怎能袖手旁观? 结果是那对中国留学生夫妇竟然在老麦家里吃住了整整一个月,而且饭大多是老麦的妻子做的。
其实,依我看,老麦和他妻子之间根本不须要什么承诺和许愿。他们能走到一块儿,这本身就是他们的造化。我想起了爱默生的那句话,一个忠诚朋友的赐福,就是他从不怪罪你的愚蠢。老麦的妻子看上他,愿意跟他一辈子,我想是缘于他的爽快,正直,对朋友的忠诚,和他那放荡不羁的个性,而偏偏就不在乎他的”愚蠢”和胡闹。老麦在妻子面前,不需要任何的掩饰,用不着丁点的牵强,洒洒脱脱,轻轻松松,完完全全的是他自己。这真是个精明的老麦。
甚之,他得到的不仅是一位善解人意的终身的朋友,而且是一位动人的女人。我看过他和妻子年轻时的一张照片,上面的女子美丽诱人,散发着一种墨西哥女人特有的奔放之情。有次老麦谈及老妻,情到深处,竟又冒出诗意般的词句来: “年轻时的她,古铜般的肤色,典型的南美女人那种翘臀,一双大眼睛直勾勾地望着你,搅得你骚动不安。那时我们常常飙车去加拿大的北部,晚上路过当地印第安人的保留地,人家看到她,总是热情地邀请我们进去喝上两盅。酒半人兴,篝火中,她脸红红的,两眼似醉若眠,拂着长发,竟在屋子当中跳起她从母亲那儿学来的墨西哥北部印第安人的舞蹈来。大家合着拍子,敲打着酒杯为她助兴。噢,那情景可真美。”
老麦当然不是诗人。不过,他却对世界历史和国际政治颇有兴趣。尤其是欧洲历史,远及公元前的罗马帝国,近至上世纪的北爱尔兰独立运动,从中世纪欧洲那些错综复杂的风云战事,到拿破仑壮志未酬的滑铁卢大战,他都是侃侃而谈,有时让我不敢相信眼前的这位竟连高中都差点没能毕业。而对于国际政治,也许是他的个性使然,抑或是因为他的家庭背景,老麦总是偏爱那些敢做敢为,同情弱者,尤其是勇于跟强权对著干的人物,如古巴的卡斯特罗,委内瑞拉的查维斯,甚至中国的毛泽东。美国入侵伊拉克时,他望着电视上的布什,两脚跺得地板“咚咚”作响,脸上青筋直冒: “这个白痴,跟他老爸一模一样,就知道欺负人家弱小国家。你这跟一个十七岁的高中生打一个七岁的孩子,又有何两样?”当初他投了布什的票,实是因为他讨厌戈尔,认为他油嘴滑舌,和克林顿一个样是个骗子。而如今他却是恨死了布什。我又替他总结: “其实无论谁当总统,你都是要讨厌的,因为总统也是政客,而政客都是要撒谎的。”他想了一下,点点头: “哎,也真是的,除了约翰逊替贫民做了点善事,我有点好印象外,我还真的没发现有什么好总统,至少他们都很伪善。”
实际上,何止是政客,对于那些现代商业社会所特有的花花絮絮,如华尔街上油光粉面的股票商、好莱坞里趾高气扬的明星们,等等,老麦都有一种天生的反感。有一次,我指著<<时代>>周刊封面上的阿偌·施莱辛格和布隆博格的头像,不无调侃地说,今天这个世界,似乎只有三种人最吃香,就是戏子、财子、政客。他点点头,嘴里喃喃“都是些华而不实的东西”,又反过来替我归纳,说这一切都是咎于一个“钱”字,他们有钱,也能帮他人赚到钱,自然也就有势。“哪像我这个穷老头,除了老妻和你这样的朋友,又有谁在乎?”
一生豪爽的他,当然不在乎旁人的“在乎”。不过,在他那近似嘻笑的话语间,我能感觉到某种不平,一种“英雄无用武之地”般的遗憾。他是生错了时代!我常常想,老麦若是早生一千年,回到欧洲那个尚武的中世纪,那他一定是位劫富济贫的侠义骑士。若再早生一千年,生在烽火连天的三国时代,那他一定是位金戈铁马,风驰疆场的麦大将军。他天生是个战士,应该属于弘扬英雄豪气的时代。可惜的是,今天的英雄,似乎不再是战场上浴血的战士,而是好莱坞里演战士的明星。
他老了,有点开始怀旧,有时不禁给我一种壮士暮年的感觉。很难想像,眼前的这位老者,就是二十年前的那位一身豪气的壮汉。枪、车、酒、狗、女人,如今皆已是旧日的回忆,只剩下那个耄耋暮年的巴娅还在陪伴着他。
残阳西下,我起身向他告辞。“See you again!”他扶著椅背站起来,向我伸出那双布满青筋的大手。孱弱的余晖中,他那前额上和眼角边旁沟壑纵横的皱纹看上去是格外的醒目,一头灰白的头发也显得黯淡无光,就像那暮年雄狮的鬃毛一样,杂乱地披散着。
车渐渐离开,我回头望去,见他仍站在那儿,孤零零地,向我挥着手。
老麦,我的老友,明天再见!
(2007年七月完稿于Ann Arbor 家中)
(2009年十月三号后注:老麦,Jerry Malloy,于今日因哮喘及心脏病病逝于Ann Arbor市,终年七十四岁。)
(刊登在 2007 华夏文摘 cm070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