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8)
知道老鄢,是读《南方周末》时,那里有他的一个专栏。“百度百科”介绍他的文字里有:“1984年起开始评论、杂文、随笔写作。已出版杂文时评集15种,多为吞吞吐吐的言辞。”窃以为此评论尚中肯,能拿到“鲁迅文学奖”,说明权力还是认可他的。因为该奖项的“指导思想”里明文规定了以马主义、毛思想、邓理论、江学说为评奖原则,“为社会主义服务”、“弘扬主旋律”均系其核心要求。文学不过包装形式,实质上纯属意识形态表彰。不用说徐友渔、余杰、韩寒之类自说自话者休想染指此奖,任何真文学都休想跻身其中的。
另一方面,拿鲁迅名分制定的奖项跟“吞吞吐吐”挂钩,老夫子九泉之下有知,大概会气得吐血。他在《忆韦素园君》里说:“文人的遭殃,不在生前的被攻击和冷落,一瞑之后,言行两亡,于是无聊之徒,谬托知己,是非蜂起,既已自炫,又以卖钱,连死尸也成了他们的沽名获利之具,这倒是值得悲哀的。”如今也演绎到他自己头上了,“鲁迅文学奖”如此热闹,谁能想到他如果活得到毛时代,就会“要么被关在牢里继续写他的,要么一句话也不说”的呢?
今日在凯迪网络的“猫眼看人”上瞧见一篇转帖,是鄢烈山的文章《2010最强音:权为民所赋》,似乎不那么“吞吞吐吐”,直接扮演宣传员的角色。文中道:“作为以评论时事为职志的公民,我觉得2010年最大的亮点是:习近平同志9月1日出席中共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时提出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作为中央党校校长的他,在讲话中阐述了领导干部应有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他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他指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联,有权必有责。”这马屁拍得够响亮,据我所知,网民们评选的“2010最强音”好像是:“我爸爸是李刚!”连老鄢也忍不住引用来说事了。
接下去一个自然段,老鄢说此语知识产权如习所云乃“马克思主义的”,不仅罗列了毛泽东两篇文章中相关的述说,还有《宪法》里相关规定,甚至没忘记拉扯海峡那边的吴伯雄也有此议。鄢烈山的结论是:“尽管如此,我认为,习近平同志讲‘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其意义仍然是不可低估的。他的话绝不是马克思主义教科书的老调重弹,而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稍有常识者都知道,马克思的主义主张“用暴力推翻一切现存的社会制度”,马恩关于暴力夺权的教导多如牛毛!他们所反对的恰是“权为民所赋”的议会道路。列宁的主张更直白:以“职业革命家”为核心组建一个党,向工人阶级及其他民众灌输党义,以暴力手段夺取政权。而且,列宁还下令:革命的暴力不但要对付敌人,对那些摇摆不定的民众也应有所显示。也就是毛说的:“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造反夺权,救星般解放民众,按照“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逻辑,乃天赋党权。绝非“为民所赋”,因为民为被解放者,没有不赋乃至收回“所赋”的权力。马主义之其他信徒们也都是如此实践的,恰如楼下跟帖:“xrylsh:是否权为民所赋,请用选票说话。没有一人一票的全民直选,只能是权为枪所赋!”
现在说“为民所赋”其实只是一个噱头,标榜权力合法性的噱头。习先生还有另一个讲话,说革命党要向执政党转化的讲话,是否也是噱头,有待时间进程去证实。真要“转化”,真要“为民所赋”,离不开“政治体制改革”。也即,必须做到“还权于民”,首先得落实当今《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也就是网民“不能多说”跟帖所说的:“不在于说什么、提出了什么新的观点或提法,而在于制度。说到底,不要相信人,没有制度的保障,什么新的提法、说法,都是忽悠人,是愚民。”自己编撰的《宪法》都不准兑现,谈何“为民所赋”?
网民“不能多说”的依据,大约来自老鄢也认同的现实:“权不为民所用,而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的现象,腐败、丑恶乃至只能称为邪恶的案例,在当下太多了!”且不去论说老鄢罗列的一些案例以及社会现象,他引用“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说,‘由猫扑网发起,‘我爸是李刚’的造句一个星期达到36万句,在这种汹涌澎湃的民怨背后,官民之间的对峙和对抗情绪值得警思。’其实,在当下中国不仅有官民对立情绪,只要有特权存在,就有社会对立。”
“权为民所用”说到底是一种民本主义的思维模式,这个模式的基石乃君臣关系,居高临下地施舍恩惠予民。老鄢接着引述了一些历史旧文,阐述“爱民如子、权为民所用的教导”。其结论道:“我们要走出历史的兴亡周期率,要遏制吏治腐败、司法腐败,要让官员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最重要的不是教育和劝谕(曾任省纪委书记的大贪官王华元之流讲起这些大道理比我辈在行得多;今年落马的好几个警界恶人也曾是‘打黑英雄’),而是对公权力正本清源——实现‘权为民所赋’;进而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使公权力不仅对上级负责,更对公众负责。”
这个“擦边球”打得够可以的了,在“权为民所赋”即将进入实质性解读之际,老鄢话题一转,拐到“有权必有责”上去了。历朝历代,没有哪个朝廷不问责的,也没哪个朝廷不鼓励层层监督、揭发举报。似本朝这般公开拦截上访,反倒鲜见。皇帝老儿杀起贪腐大臣来,毫不留情,“腰斩”、“凌迟”、“诛九族”之类酷刑简直令人发指,贪官照样层出不穷。中共也伤透脑筋,最近又有新的“预防贪污贿赂局”设立,在纪委、反贪局、监察局之外,再加设“反腐倡廉”机构。
但似乎效果是相反的,有资料表明:“在较长的时间维度内观察,以每五年党政轮替的周期为计,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披露的数字,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中,进入司法程序的省部级官员有35人。而1998年至2002年,这一数字是19人;1993年至1997年则为7人。由此可见,在数量上,每过五年相关数字即翻一番。最近的2008年及2009年则分别为4人和8人,在这个五年未到中点之时,已有12名省部级官员落马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涉及越来越广泛的漏网贪腐官员情况。
稍有判读能力,当明白是体制的问题。我以前有过议论,认为那些落马和漏网贪官原本都是好人,老鄢也说“曾任省纪委书记的大贪官王华元之流讲起这些大道理比我辈在行得多;今年落马的好几个警界恶人也曾是‘打黑英雄’”,是体制“诱良为娼”使他们变坏的。官媒曾介绍说老毛早在抗战末期就明知根治“其兴也勃,其亡也忽”这个“周期率”的,“这条新路,就是民主”。但接下就是空头支票:“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老鄢就是据此发挥的,鹦鹉学舌也唠叨“我们要走出历史的兴亡周期率”。不过老毛从未打算实施什么“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连人大代表都是党指派的,况且还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类含糊罪名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那般悬在头顶,谈何“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就连“结石宝宝”之父赵连海讨公道都被判刑,谁能奢望“人人起来负责”?
革命党举旗造反时宣称“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共产党宣言》里也说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革命所标榜的目标是推翻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让人民当家作主。结果呢?权力一到手,不但没有“还权于民”,反倒把本来与“三座大山”毫无瓜葛的民众权利都没收了。如同警察打跑了强盗,不但收缴掉抢掠的赃物,连受害人剩余的财物也一并收缴殆尽,悉数归警察局所有。还不准发牢骚,倘若竟敢抗议,等同于强盗一律治罪。
利益的分野已经昭然若揭。新近有传言一个“重要讲话”:“有人说,中国大陆是共产党一党执政,民主其实质就是要共产党让渡权力,这涉及到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利益。我们这个党和世界上的其它政党不同,我们的政权不是选票选出来的,而是用几千万人的头颅换来的。这样的政权怎么可能让渡呢?”这话说得直白之处在于:政权不是人民的,而是“我们这个党”的。所谓“权为民所赋”,无非打横了的蛮话,民以何种方式“所赋”?即使退一步说话,就算“用几千万人的头颅换来的”政权,该由谁来管理以何种方式管理,难道不应该由人民自己决定吗?马克思所推崇的“巴黎公社原则”,难道不也是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模式吗?
老鄢说:“权要为民所赋。这是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的根本分野。”大抵也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所谓“民所赋”,既无时间限制,亦无制约举措,更无收回办法,根本就与“传统政治”里的“君权天赋”或“君权神授”同义。哪有什么“现代政治”的味道?“现代政治”乃宪政民主体制,选举产生的政权是具有严格的时间段、监督制约、管辖范围的,是一种临时、有限的权力委托。所谓“主权在民”,它是不可能被“赋予”任何人或组织的,经过合法程序的受委托人若渎职,人民有权随时收回此项委托,谓之“弹劾”。即使没到渎职那种地步,人民也有权“不高兴”解除委托。例如前些时日本鸠山内阁即因支持率低于20%而辞职。
以前报上的批判文章里有“小骂大帮忙”的说法,鲁迅也有“帮闲文人”的指责,老鄢看来并没有逃脱这类俗套。英国思想家萨义德1993年在英国广播公司系列演讲,汇集成《知识分子论》,萨义德与班达等一致认为,知识分子应该是:“特立独行的人,能向权势说真话的人,耿直、雄辩、极为勇敢及愤怒的人,对他而言,不管世间权势如何庞大、壮观,都是可以批评、直截了当地责难的。”不过那大概属于“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如果是“无产阶级知识分子”,就要反过来,急权力之所急,想权力之所想。(2010.12.26;28修订)
附:鄢烈山最强音:权为民所赋》
回首即将成为历史的2010年。我们有欣慰也有遗憾,有欢乐也有忧愤,所谓“年年难过年年过,过得还不错”:虽然遭遇了春夏大旱、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大灾,经济发展速度、国家财税收入仍持续增长,使得“国富民穷”、物价暴涨的“民怨”大体未脱“吃肉骂娘”的基调;国际上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出现一些摩擦,也属“树大(则)招风”的常理常态。这一年里,无论有多少国内国际令人侧目的新闻发生,无论单个人的际遇如何,只要以平常心观之,这个家国天下大势的“基本面”是难以否认的。这就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了基本条件。
回顾2010年的闪光点见仁见智:喜欢繁华场面的人,看到的是上海(即中国)成功举办了世博史上空前规模的盛会,再加上广州亚运绚烂的礼花;关注深化改革的人,看到了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打破户籍壁垒、兑现农民国民待遇等方面卓有成效的进展;关注传媒业和公民表达权的人,欢呼“ 微博”开辟了实现言论自由和新闻舆论监督的新天地……
作为以评论时事为职志的公民,我觉得2010年最大的亮点是:习近平同志9月1日出席中共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时提出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作为中央党校校长的他,在讲话中阐述了领导干部应有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他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他指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联,有权必有责。
如果你说这些话在理论上并无新意,我也不否认——如上所引,习近平同志也强调这个权力观的“知识产权”是属于“马克思主义”的。早在1945年面临“两个中国之命运”时,毛泽东就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提出,共产党人的权力观是“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就在《抗日战争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中提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我国宪法第二条,更庄严宣告天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应该承认,国家与政府的公权力来自人民所授、必须服务于人民,是国家政权合法性的基础,这是现代政治学的常识——君记否,2008年5月27日中新社报道,国民党主席吴伯雄率团在南京中山陵举行谒陵仪式后的题词:前半句是孙中山的“天下为公”,后半句是“人民最大”?
尽管如此,我认为,习近平同志讲“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其意义仍然是不可低估的。他的话绝不是马克思主义教科书的老调重弹,而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权不为民所用,而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的现象,腐败、丑恶乃至只能称为邪恶的案例,在当下太多了!用不着回溯一年内发生的那些令人扼腕长叹的事件,就说这两天的新闻吧:继辽宁抚顺市财政局偏爱“苹果”产品曝光,又披露该市林业局采购根本没有存储功能的新款苹果产品ipod video作移动存储设备,公款就这样被公仆挥霍;广西柳州市交警将每个4元钱的机动车号牌固定螺帽,强制车主掏27元购买,公民就这样被公权敲诈;继山西洪洞县巡警中队长王建雄夫妇被谋害而暴露出巨额财富后,山西阳泉市巡警大队长关建军兄弟涉嫌组织黑社会犯罪,巧取豪夺的暴富史也被揭开内幕,“警匪一家 ”在某些地方不是愤激之辞而是可怕的现实;河北保定发生的“我爸是李刚”事件余波未息,浙江宁波又传出醉驾男子叫喊“我叔是金国友”,找一伙人围殴赶赴现场的三警员,比高太尉官级低微到不值一提的“衙内”、“贵戚”们嚣张如斯,岂止是共和国之玷,简直是我五千年文明古国之耻!公权力被滥用到这种程度,难怪天涯网搞的《2010年十大网络流行语》网友投票,结果为“我爸是李刚”高踞榜首,而“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我只为领导服务”等涉权辞条亦在其中。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说,“由猫扑网发起,‘我爸是李刚’的造句一个星期达到36万句,在这种汹涌澎湃的民怨背后,官民之间的对峙和对抗情绪值得警思。”其实,在当下中国不仅有官民对立情绪,只要有特权存在,就有社会对立。比如与“我爸是李刚”类似的,有仗着“我女儿是(网球冠军)彭帅”而掌掴依法执勤志愿者的彭母;有叫嚣“我有钱”而伤人的“富二代”,只不过有的是直接利用公权作恶,有的是恃财收买公权而欺人。
为什么早在世纪之交,中央领导人就提出要反对“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而今买官卖官卖“铁饭碗”的贪官污吏层出无穷,而刑讯逼供致死人命、强拆自焚几乎失去了新闻性?说公仆要为人民服务、权要为民所用,实践证明,作用有限,收效甚微;而关键在于其前提:权要为民所赋。这是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的根本分野。
在先秦的政治经典《书经》里,爱民如子、权为民所用的教导言之谆谆:君主虽说受命于天,但必须明白“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因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天矜(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即统治者的合法性是天意与民意的统一;“自绝于天(者),(乃)结怨于民”,老百姓对执政者而言是“抚我则后(王),虐我则仇”。这些话,在“家天下”的时代,权当为民所用的道理应该说讲到了极致。为了巩固“家天下”,历代王朝在探索过程中也建立了一系列权力制衡的制度,比如每日御前朝会上七品言官可以当众弹劾一品将相;七品巡按御史可以监察封疆大吏;县官是朝廷吏部所管干部,三年定迁转,纠抗上司不必担心一辈子被踩住,等等。只是“家天下”的根本局限,使封建王朝的制度设计根本不可能做到“天下为公”,而必然走向鱼烂河决大厦倾。
我们要走出历史的兴亡周期率,要遏制吏治腐败、司法腐败,要让官员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最重要的不是教育和劝谕(曾任省纪委书记的大贪官王华元之流讲起这些大道理比我辈在行得多;今年落马的好几个警界恶人也曾是“打黑英雄”),而是对公权力正本清源——实现“权为民所赋”;进而按照“ 有权必有责”的原则,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使公权力不仅对上级负责,更对公众负责。
我认为,落实“权为民所赋”,这既是共和国的政治原则,也是当下除弊“维稳”的对症良方。我对习近平的讲话感到共鸣,因而对中国的前途抱有信心;但愿2010年的这个最强音,在新的一年里奏响中华大地,而不是聊慰我心的“空谷足音”。
不论如今中国的现代化处于“历史三峡”的哪一段航程,历史潮流不可阻挡,目标应该是明确的,前途必定是美好的。让我们为中华民族祝福吧!
(20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