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芦笛文章后的补充文字

(2009-12-02)

拙文《资本主义再解读》贴上网之后,很高兴有许多质疑与批评。也有兼顾赞成与质疑并存的文章,读后受益良多,例如朋友转来芦笛先生文章一篇,提出中肯意见。说明一下,鄙人乃草根一介,并非专业人士,更谈不上是什么学者。所有文字皆业余兴趣所致而为之,挂一漏万肯定难免。读罢芦兄文字,遂有本文。

一、 定义问题

汉字里“宪”具有永久、根本的意思,《汉书.萧望之传》谓:“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也即,宪法应为国家根本大法,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违反、篡改的法律。此非“法治”所能代替,中国历朝历代皆行“法治”,王法之治,王权至上根本没有“无穷之规”存在的余地。而宪政则应为以宪法为原则的政治,权力也必须服从宪法。德国宪法学家施密特指出:“在宪政领域中,遵循的是法治国原则和基本人权原则,它表现在对于个人主观权利的保障以及国家权力的法制化,其主要的意义在于保障私人利益的自由权利。”窃以为这个界定是精准的。宪政本身包含了民主要素,宪法需要大家认可,其条款必须有保障所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他们的权利必须得以实现的内容。

这样宪政就超越了民主政治的范畴,或曰是人类至少探讨了两千五百年以上的民主政治的合理发展。英文的“民主”一词即源于希腊文“人民”加“统治”,或可称为“人民统治”、“多数人统治”。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对民主的定义:“以多数人的意志为政权的基础,承认公民自由、平等的统治形式和国家形态。”美国学者达尔归纳其为五个方面:有效参与、投票平等、充分知情、议程控制、成人资格。宪政填补了它的两项缺失:宪法制约原则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如果我们用宪政修饰民主,宪政民主,是指在宪政条件下的民主模式;倘若颠倒一下,说民主宪政,就成了民主条件下的宪政,会沦落成伪宪政。

何以如此?具有民主要素的宪法,是一种约定,原则约定。在宪政条件下,行为必须服从约定,具有永久、根本的制约效力;民主也只是宪法制约之下的民主。颠倒过来之后,民主作为条件,宪法就不再具有约定效力,也就失去了原则。民主作为条件则有权为所欲为,多数人的意见会成为任何临时性判决。比如古希腊的民主制决定处死苏格拉底,他得不到事先约定的法律保护自己的生存权。所以,我的看法是,宪政本身就包含了民主要素,本不必要另外强调民主;说宪政民主,无非强调宪政条件下的民主,不是无法无天的民主。它即使还有其他民主权利的缺失,也可以依照约定予以完善。倘若说民主宪政,民主是没谱的、靠不住的,它主事必将导致最终宪政失灭。

这样的事例很多,法国大革命应算特别典型的案例。革命之初依据西耶斯理论穆尼埃起草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作为大革命《宪法》的序言,结果都被民主给破坏了。“第三等级”至上的多数人统治把《宪法》当橡皮泥任意捏造。雅各宾派树立了好话说尽坏事做绝的样板,它也搞了部《宪法》,他们的正式名称就叫做“宪法之友社”,“雅各宾派”只是绰号而已。法国《宪法》被民主折腾得很苦,改来改去本身就失去了宪法本应具有的尊严,除了血腥之外,最终只能结出拿破仑专制的硕果来。列宁主义是雅各宾专政的延续,在这面旗帜下所有革命政权无一不是灾难陈列馆,最冠冕堂皇的理想主义导致最惨烈的血腥,历史将永远铭记。

芦兄认为:“例如一战前的日本与德国都是宪政国家,都严格按宪法治国,然而两国的宪法并不认为政府权力来自于全民授权,公民也没有享受到英美公民能享受的一切自然权利(亦即基本人权)。”有逻辑错误。且不细论德、日两国当年的政治细节,但如果“宪法并不认为政府权力来自全民授权,公民也没有享受到英美公民能享受的一切自然权利(亦即基本人权)”,那还怎能算宪政国家呢?谁也不能看见一顶草帽就断言稻田里站着农夫,那很可能只是一个稻草扎制的假人。几十年来,我们已经颁布过四部宪法了,并不妨碍权力执掌者信誓旦旦要坚决抵制宪政,难道可以定义为坚决反对“三权分立”的宪政国家吗?

再说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窃以为这两个概念都是西方学者强加给我们的,似是而非。正因此,近两百年以来它们一直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境地,没人说得明白。拙文引用黄仁宇的论述,只是以他为代表,证明这种混乱存在,并非指他首先发难的。其实,早就有人觉察到这种混乱了。开始时皆以财产权和生产方式来判读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马克斯.韦伯首先提出了资本主义精神的概念,指的是个人主义即资本主义精神;德国人马克斯.舍勒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首先不是财产分配的经济制度,而是整个生活和文化的制度”。随后各种解释蜂起,各有各的理由。凑个热闹吧,我总结归纳诸多议论之后,认为继续沿袭“主义”思路说事是无聊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只有抓住它的核心价值观诠释,我们才可能作出合乎事物本质的判断。如果继续沿用前人已经习惯了的“主义”说事,那么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只是宪政,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也只是人治。除此之外,其余都是枝节。

据此判断,定义也就顺理成章出来了。所以,北欧那些国家施行的仍旧是资本主义体制,跟社会主义毫无关联。缘由就是那里实行的是宪政体制,而非“无产阶级专政”,无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社会主义的原则都是这个专政。即使把恩格斯晚年主张的民主社会主义也拿出来,也套不上的。因为他无非不过是主张利用民主选举这个手段当选上台掌权,然后实施无产阶级专政,希特勒就是如此办的。后世的社会党国际则不同,他们完全遵循宪政框架,并没有逾越资本主义体制。

二、以美国为例说宪政

宪政,起源于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它从萌芽之日起就不以民主为目标,只是利益制衡使然。欧洲中世纪之所以会产生“文艺复兴运动”,不是什么民主的缘故,而是王室权力、贵族权力与教会权力相互制衡的结果。这点很重要,它不是教科书所灌输的所谓滋生于封建制度内的资产阶级起来闹“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而是构成“封建制度”权力内部各派势力相互抗衡而导致。美国独立也与“资产阶级革命”无关,只是那块地方的农场主与本土宗主权力之争。

如纽约哈德逊河口那座自由女神基座铭文所描述,美国社会人口主流来自英国以及欧洲大陆那些遭迫害的新教徒、冒险家以及指望发达的穷人。怀着“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悲情,远离旧大陆的新移民尤其憎恨国教,另搞一套的欲念十分强烈。英国本土实行“光荣革命”奠定了基本宪政制度之后,殖民地人亦具备了初始意识。约翰.洛克1690年发表的《再论政府》,否认君权神授原则,主张契约政府原则;要求人民被赋予生命、自由及拥有财产的权利,否则人民有权推翻政府。代表庄园主利益的殖民地大会遂起而抗争,使殖民地议会获得两项权力:投票决定税收与支出;否认总督行政的立法权。波士顿人甚至起来造反,监禁了下令征税的总督安德罗斯。

颇具逆反意义的是,造就美国独立的思想基础的竟然是反“资本主义”的“大觉醒”宗教运动。来自英格兰卫斯理公会的乔治.怀特菲尔德以及马萨诸塞北安卫普公理会教堂牧师乔纳森.爱德华兹,眼看殖民地城镇繁荣起来,认为恶魔正引诱全社会追逐功利。自1741年开始,他们的布道和著述广泛地传播,谴责“资产阶级”的功利心,促使信徒们信赖自己的内心以及宗教宽容原则,致使各种新教派别逐步增加,一场宗教复兴主义思潮得以广泛传播。它的反功利色彩无疑不利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交易方式”的发展,然而它的宗教宽容原则却促进了宪政的价值观。直至现在,美国新闻署发布的文书仍强调:“新教派及复兴主义精神至今继续在美国的宗教与文化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制约北美殖民地的离心倾向,英国政府于1763年颁布《政府公告》,把大批土地留给印第安人,借此限制13州的扩展企图;次年颁布《糖税法》,对朗姆酒进口加以禁止并对糖蜜征税,引发殖民地争论后人们发现“纳税但无代表权”这样的苛法条款,又引发抗拒母国的情绪蔓延。同年颁布的《货币法》则“阻止今后在王室殖民地内所发行的信贷纸币转成法定货币”,严重侵犯了殖民地利益。1765年再颁布《供宿法》,规定驻守北美的皇家军队由当地提供给养和住宿。在一系列法律导致殖民地极端不满的情况下,英国又颁布《印花税法》,对北美的报纸、制版印刷品、证件、租约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征税,这就引发了北美人文工作者的抗议浪潮,在他们的积极鼓动下各种聚会频繁召开,抗议的核心观点是:这个税“很显然有破坏殖民地人民权利与自由的倾向。”

他们迫使英国议会通过决议,撤销《印花税法》削减《糖税法》之税率。但英国同时通过《法规制定说明法》,坚持议会任何时候都有权制定约束殖民地的法律。这使殖民地同本土之间的歧见愈加深刻,各种冲突此起彼伏,最终因赛缪尔.亚当斯策划制造了“波士顿倾茶事件”引发了北美独立战争。这场战争与“资产阶级推翻封建统治”无关,那时英国早已实现了宪政治国,已经不存在“封建统治”。根本仅仅在于殖民地与宗主国之间的利益与权力争夺,新移民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与权利引发的冲突。但此举确确实实为人类社会开创了一条宪政民主之路,没有君权和国教的新型宪政之路。但美国制定宪法时并未以民主作为制宪原则。开国元勋中杰斐逊等就猛烈抨击这部宪法,并制造障碍使之得不到各州议会批准。理由就是它缺失了太多民主权利。

首先,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并非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只是各州派来讨价还价的利益代言人,罗得岛州决定不派代表,其余12个州的代表原本为77名,实际到会的只有55人,经常参加会议讨论并参与制定宪法的大约只有40人,有些人只参加了部分讨论。会议秘密进行,并且严格规定代表们不准泄露会议情况,以避免外界干扰。代表们为限权还是民主争吵不休,一些反对者提前溜号,最终剩下来42位代表仍有3位极力主张民主权利者如梅森拒绝签名,剩下39位代表签署了以后改变了整个世界的美国宪法。而参加审核并通过宪法各州议会,加起来不过千余人,说美国制定的宪法如何民主显然过奖了。

美国人制定宪法时根本不知道后来才被起名的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也不了解高深的民主理论,它甚至连《独立宣言》也未涉及。时至今日,美国大多数法官仍拒绝用《独立宣言》的精神去考虑判案。何故?《独立宣言》只是一个理想,它不能影响宪法的原则。美国学者抨击美国宪法制定并不民主的意见多如牛毛,大致可以归纳成“六宗罪”:A,既没有否定奴隶制也没有授权国会日后废止奴隶制;B,宪法将选举权资格认定授予各州,明文剥夺印第安人投票权之外,还心照不宣地剥夺了妇女、无产男子、非裔等少数族裔的选举权;C,选举总统的权利授予总统选举人,并使其不受大众舆论的影响,这使民主的多数原则有懈可击(美国历史上共有四位总统为少数战胜多数而当选,达尔教授的数据更认为有13位之多);D,参议员由州的立法机关选举而不是人民选举、每州两名参议员的规定不理会人口数量,明显有悖民主原则;E,未限制法官的权力;F,国会权力受到限制如收入课税权。

这部宪法是以不平等和妥协为基础制定的,跟《独立宣言》并不一致。例如国会代表按人口数确定便遭小州反对,导致制宪会议几乎散伙,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舍曼提出一项折衷方案,即每州在参议院享有一票,而人口将用于决定众议员的人数,许多人称赞该方案拯救了美国宪法。主张民主权利的一些代表为使宪政得以确认而让步,许多评论家认定:倘若彼时讨论废除奴隶制将使立宪会议散伙,非但宪法流产而且美国也就不存在了。只因宪法第五条规定了修正案准则,于是宪政保证了民主程序的持续进展。这说明,不是民主导致宪政,而是宪政导致民主。

及至宪法进入各州批准程序时,这些制宪时便主张民主权利的代表发起修宪运动,如制宪时拒绝签字的梅森就是其中主要干将。1788年6月宪法获得九个州批准而生效,而这个批准程序也存在荒诞:宾夕法尼亚州议会反联邦派意欲推迟批准,联邦派则相反,于是居少数的反联邦派退席。为使延宕批准宪法的打算落空,需要通过一个立即表决的决议,通过这个决议的赞成票虽占多数但表决人数却少于法定人数两位。联邦派找到两名退席的反联邦派议员,把他们从床上带到议会大厅,强迫他们留在那里,这样凑够了法定表决人数,通过了对批准宪法要求立即表决的决议,这才使反联邦派的打算落空。

至1791年终于使十条修正案也称“权利法案”获得批准生效。法制原则先于民主权利三年成立。美国人的贡献不仅在于制定人类首部宪法,还在于他们只字不改宪法条文,只遵循宪法第五条规定的合法程序提出修正案。至1971年获得批准的第26条修正案为止,其中有21条修正案属于补充完善宪法本文所缺失的民主权利或程序。这说明宪政条件下民主权利之顺理成章,只要严格执行宪政原则,民主体制必然实现而且日臻发展完善。

尤其是1992年5月7日生效的第27条修正案:“非经一次众议院选举,改变参议员和众议员服务薪酬之任何法律均不得生效。”此修正案原为麦迪逊等所提12条“权利法案”之第2条,当时未获足够州批准而搁置。1982年被一名大学生发现后重提,十年后获得3/4的州批准,然后经国会表决通过,成为惟一一个各州先批准而国会后批准的宪法修正案。美国众议院管钱,此修正案使任何一届议会都没有可能为自己加薪,其审批程序足足拖延了203年,可见只要宪政条件得以实现民主权利就会有保障。

现在人们说起资本主义就会想到“多党制”。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就是:非但美国立宪时没有政党,就连华盛顿当总统的首届政府,也不存在政党更甭说什么“多党制”了。本杰明.富兰克林担心“政党相互谩骂不休,把一些最优秀的人物弄得四分五裂”;乔治.华盛顿告别演说特别告诫要警惕“党派精神的有害影响”;托马斯.杰斐逊称:“要是我不参加一个政党就不能进入天国,我宁愿根本不去天国。”回头去看宪法,那里面根本没为任何“党制”留下任何平台。

华盛顿政府的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为了使政府的政策能够顺利获得国会批准,不得不纠合某些派系联手,算是非正式的“联邦党小组”,现在被称为“党派萌芽”。因憎恶汉密尔顿的贵族作风,杰斐逊也吸引一些更为“共和”的人群成“圈子”,直至1800年总统竞选,这个圈子演变成竞选联盟正式打出“政党候选人”的牌子。直至1840年,被挤兑得几乎销声匿迹的联邦党人纠合成辉格党,美国的两党制这才可以算是形成了,距离美国立国已经过去半个世纪。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两党制或多党制只是宪政施行过程中因现实需要而产生的。反倒是,那些先组党后立宪的,差不多都成伪宪政,例如中国,孙大炮建立革命党,结果是造成乱局,直至国共两党如乌眼鸡般,不把宪政叼碎决不罢休。看来“结党营私”这个成语老祖宗不是瞎造出来的。

据美国国会图书馆的统计资料,美国1789-1984年制约平衡记录:总统否决国会法案2410次以上,国会随后推翻总统否决95次;最高法院裁定国会法案全部或部分违宪100次,另于1983年对立法否决权的重大裁决,可能影响到各种立法中约200项条款;参议院拒绝批准27名(累计138名)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国会弹劾9名联邦法官,其中4人被判有罪;参议院否决至少8名内阁成员的提名,不包括更多内阁级及以下官员因可能遭参议院否决而自动撤销提名。以上这些记录并未涉及民主,仅仅属于权力之间的制衡,也即宪政。

简述美国的宪政状况想说明几个问题:其一,即使是被称为“民主灯塔”的美国,它的民主体制也是逐步实现的,宪政起到了保障作用;其二,宪政必须是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宪法的,政治诚信是前提。美国人近乎童贞般地守卫制宪诚信原则,是美国成功的诀窍。似中国传统文化里对言而无信之理解,尤其是对权力斗争的胜利者的无原则认同,是宪政失败的根本;其三,自主选举是一项基本的民主政治权利,它是其他所有民主权利的基础。

世界各地的弄权者们明知选举原则无法抗拒于是玩弄偷梁换柱的手腕,各种手腕的要诀均在于剥夺选举者的自主权利,造成伪选举或曰形式选举的局面。例如毛一人即可废弃中共八大决议就是典型案例,它证明中共所谓党内民主的虚伪性。这种虚伪性至今仍在延续,并且扩展至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即便人大代表的选举也只是走形式而已。政治诚信的缺失,是社会道德沦丧的原动力,舍本逐末地整治社会道德沦丧充其量只能修饰皮毛。必须承认,毛是中国流氓文化的巅峰符号,在他的淫威之下中国政治诚信已经荡然无存,只要这个符号继续被恭奉,中国不会有前途。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及其继承者们睿智或愚蠢之处在于:他们没有把政府视作可以用暴力或选票夺取的工具,用它来为自己的理想或利益服务。不像中国,竟可公开宣言“有了政权就有了一切”的。相反,美国人视政府为恶具,威尔逊总统1912年9月9日在纽约新闻俱乐部的演说中称:“政府是从来不提倡自由的,只有人民才喋喋不休地要求得到自由。自由的历史就是反抗的历史,是限制政府权力而不是加强它的历史。”宪政必须设置各种障碍或小布什所说的“笼子”,把政府囚禁其中,使之不能随心所欲地作祟人民。而分权与制衡的宪政体制,致使多数人也不能控制政府,用以压迫少数人。

至今,世界上已经有超过六十部宪法采纳了限权制度,当代美国法学家罗.德沃金在《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里说:“世界上许多其他民主制国家,包括新成立的以及发展中国家,都在朝着同一方向前进,即离开多数至上主义而倾向更为有力的司法审查机构,这样的机构将抽象的宪法性保障解释为关于原则的问题。”

三、有平等就没有公平,反之亦然

宪政民主为人类文明创造的最大成就,是给每个人都带来无限的希望空间。早几年我曾有帖子说明,当今世界几乎全部“垄断资本家”皆来自无产阶级;以总统为代表,绝大多数政治家亦出自平民,也不排斥传统贵族;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巨匠亦涌现于芸芸众生之列。这可以作为个人希望空间的证明,也是人类巨大创造力的充分展现。

平等不仅是个伪命题,而且经常成为愚氓践踏进步的最响亮的号角。人类的真实是:除了抽象的尊严、法律地位可以言及平等之外,现实生活中没有平等可言。即使是在高举平等大旗的革命队伍里,也强调“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何来平等?美国的《独立宣言》,尽管它关于被治理者制约政府的阐述闪耀着历史的光辉,但它关于平等的说道是经不起推敲的。按照芦兄译文:“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造物,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分离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三段话之首段若作为套语无可厚非,若作为哲语则完全不可取,尽管我们不能因此责难二百多年前制定这个宣言的先哲。

打个比喻说,假设平等真的存在,民主选举就没有必要,抓阄便罢。即便抓阄,结果揭示之时也即平等失灭之际。选举也是一种把现实中不平等运用到政治生活中的办法,选择最适合的有能力承担责任者到管理权位上去,以保障大家的权利。权利本无量级内涵,“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欲望与需求也因人各异,根本无法平等起来。以当时的环境而论,你不可能给每一个士兵都戴上元帅的衔章,以此来显示平等。但任何士兵都可以有当元帅的理想,并为此努力奋斗,这是权利所具有的抽象平等。

任何宪法或法律,它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维系一种有序的不平等状态,使之尽可能地公平、公正、合理。即使被称为平等法案的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其主要制定者之一、密歇根州参议员J.M.霍华德说:“此条款确立了法律面前的平等,它给予那些最卑微、最贫苦、最绝望的人们与最富有、最高贵、最有权势的人同样的法律保护。没有这种平等公正的原则,没有法律的平等保护,就没有合众国,就没有真正值得保留的东西。”但实际上,该修正案小心翼翼地避免陷入equality of condition(同等条件)误区,只涉及“同等的法律保护”,没有提及任何“平等”字句。例如,它不能阻止立法禁止向16岁以下公民发驾照、为21岁以下公民提供含酒精饮料。所以,关于它的“平等”只是抽象的描述,即使“法律面前的平等”的说法,也忽略了部分公民开车、饮酒的权利被法律剥夺。

所以,应该倡导的是公平、公正、合理,而不是平等。如果在思维上不能扬弃平等误区,很容易陷入难以自拔的境地的。

四、生产方式、交换方式都不能作为政治体制的根本特征

芦兄称:“我不同意钱先生的是,首先,如果采用他的定义,则‘资本主义’完全成了宪政的同义语,不再是一种生产方式、经济制度,而是一种政治制度,与‘资本家’或‘资产阶级’完全没有相干,也与生产和交换方式脱了干系。这似乎不足以体现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似乎也与西方对资本主义的一般理解不符。”似乎芦兄依据的仍然是传统的认识模式,把那个被称为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按照习惯性说法从结果反推原因了。

如果芦笛先生认同“有如说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莫如说是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那么理应不难理解本命题。宪政保障的目标是最广泛的自由,其中必然包括经济上的自由;正是经济上的自由经营,才会产生被称作“资产阶级”的人群,而这个人群的努力奋斗,才导致社会化大生产模式的诞生。即使有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经济制度与其他生产方式、经济制度的差异,那也是政治制度使然,而不是相反。顾准所言“上层建筑也能使什么样的经济结构生长出来或生产不出来”正是此意。英国那种宪政制度使那种生产方式、经济制度如雨后春笋,而中国式专制制度只能维系农耕经济而非其他,毛先生无情地掐死任何“经济主义”苗头,谁还能指望那种生产方式、经济制度呢?

祖上的姓氏决定了子孙的姓氏,我们可以借子孙的姓氏判断祖先的姓氏,但不能倒过来说是子孙的姓氏决定了祖宗的姓氏。是人类渴求自由的本性选择了宪政这种模式,而宪政本身则反过来要保障这种自由是公平的、公正的,做法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执行既有的法律乃至制定新的法律以杜绝有失公平、公正的渠道。

在法律框架之下,自由的生产方式以及自由的交换方式并非资本主义的专利,在它以前早就有,不过有限制。比如地中海贸易圈、丝绸之路、远东贸易圈,大部分商品的生产和交易都是自由的,但是有限的。秦汉以来广州就是极其繁荣的贸易港口,《旧唐书.王方庆传》称:“广州地际南海,每岁有昆仑乘舶,以珍货与中国交市”;陆贽《翰苑集》也称:“广州地当要会,俗号殷繁,交易之徒,素所奔凑”。其他记载很多,不赘述。可见唐代时这种被误以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已经存在,且十分发达。黄巢兵侵广州时就杀害阿拉伯等地商人及其眷属十余万人,唐肃宗平卢兵马使田神功平叛军至扬州,也杀阿拉伯、波斯商人数千。那时英伦三岛还是愚钝未开的时代。宋时商贾更是繁荣,朝廷需颁布《市舶法》以管理中外海船贸易。所有这些海洋贸易都是依托国内生产与贸易的,《清明上河图》形象地描绘了当年宋都之繁华商业盛况,《水浒传》等小说也描述了至少明清时市场的普及程度。

但在中国式农本法的制约下,它没有自由伸展的空间,我们始终只能处在农耕经济的社会状况下。又如欧洲,西班牙、葡萄牙的远洋贸易以及支持它的生产方式也是很发达的,并没有“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形成。只有在宪政条件下,英国尽管商贸不如西、葡发达,那里却产生了“工业文明”,也即资本主义生产、交换方式。美国独立时也还是农耕社会,工业基础几乎为零,乃至于美国独立后连续六任总统不是农场主就是庄园主,轮到贫苦人家子弟做总统也轮不到资本家子弟沾边。所以,我认为,把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冠名为资本主义的倒不如说是宪政的,此乃不折不扣的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的结果。

即便到中国的改革开放,近乎贪婪地引进规模生产方式、金融交易方式等市场经济模式,还恩威并重地逼人家承认我们是市场经济,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证明用生产方式或交换方式来界定什么主义会导致认识混乱,而这种混乱是可以被利用的。只有宪政民主制才是“资本主义”的唯一特征。

五、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不是社会主义的专利

现在的很多议论拿着社会福利与保障来说事,竟或有论述称其为社会主义的独家成就。此论几乎无需探讨,只要看看一些数据便可以明白实情。今年4月9日,平面媒体发布了两份单独的报告。一份是中国国家统计局宣布2008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29229元;另一份是世界银行的报告,说中国的贫困线远远低于世界标准。世界银行的贫困线有三条:发达国家为人均日收入低于14.4美元;小康社会为人均日收入低于2美元;日收入1.25美元的绝对贫困线或极端贫困线,仅适用于二十余个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

法国的贫困线为人均月收入650欧元,美国的单人贫困线为年收入10590美元,日均29美元,都高于世行设定的发达国家贫困线一倍多;中国的贫困线被世行报告质疑,中国政府2009年确定的贫困线为人均年收入1067元。这样算的话日均2.92元,合美元仅0.43元不足,只为世行设定的赤贫线1.25美元/日的34.4%。记得我们已经宣布跨进小康社会,若用2美元的贫困线来套,仅为21.9%。暂不讨论教育、医保、养老等事项。我一贯认为贫富差距并非什么坏事,坏事在于贫困线太低。欧美国家的贫困线大抵定在国民收入中位线的一半左右,据美国人口普查局今年9月10日发布的2008年美国家庭收入状况报告,由于经济衰退的影响,2008年家庭年收入急骤下降,从52,163美元下降到50,303美元。同年的家庭贫困线为22,025美元,约为43.7%。而我们的贫困线以1067元的最新标准计算,仅为平均工资29229元的3.65%!可见两个主义之社会福利事业之优劣,如果把贫富差距定位在贫困线与中位线之间的差距,或可说得过去,但那样一来我们必居世界前列。

但我并不想去探讨资本主义首先施行社会福利事业的故事,只想说社会福利事业既非资本主义的创造也非社会主义的专利,它起源于远古成型于宗教。无论西方的基督教还是东方的佛教,都是从济世救贫的善意中滋生出来的,无论《圣经》抑或《佛经》,都充满社会福利的理想。佛教无缘染指世俗权力,孜孜不倦地弘扬慈善;基督教即使是在把持世俗权力的中世纪,涂抹黑暗的同时并未忘记救助穷人,这些事例太多太多,无需一一举证,仅凭常识就应该明白的。那么,把社会福利事业当成社会主义的专利,很显然是流氓耍赖的说道。

恩格斯1895年5月21日致信卡尔.考茨基,夸赞他把社会主义的源头推进到古希腊的柏拉图那里是“抓住了一个全新的题目”。因为,此前人们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说道归宗于《乌托邦》等空想社会主义,考茨基《近代社会主义的先驱》溯源至《理想国》去了。即便如此,似乎也不尽确切。姑且不论公元前8世纪开始就有阿摩司等六位希伯来先知持续主张乌托邦理想的故事,至少我们可以推断共产主义同样出自基督教的,是《圣经》首创了这个主义。

《圣经.新约全书》“使徒行传”里有“信徒财物不分彼此”一节,全文如下:“那许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没有一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使徒大有能力,见证于耶稣复活,众人也都蒙大恩。内中也没有一个缺乏的,因为人人都将田产房屋都卖了,把所卖的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这至少描绘了“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理想。以下章节还进一步描述了“巴拿马卖产捐银”这类忠实信徒自觉执行这个理想的举动,也描述了“亚拿尼亚和萨非喇欺哄圣灵而死”这类留了一手而遭惩罚的故事,从正反两个方面印证早期共产主义理想的正义性。考茨基的异议是那里只说生活资料,而他们的社会主义说的是生产资料。马克思的主义则设定一个党来充当使徒之角色,略有变异的是,这个角色把持了分配的权力。

其实,马克思1852年3月5日在给约.魏德迈的信里总结说过:“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也就是说,现在那些高谈阔论“民主社会主义”或“社会福利事业”的说道,根本没得马克思主义的要领。那个主义的贡献或精髓只是“斗争”、“专政”、“消灭”,说别的都在冤枉马老师。

既然《共产党宣言》里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同理可证,对少数人的压迫也是压迫一切人的条件。毛时代打击“一小撮”的结果是全体人民重足而立侧目而视,人权荡然无存,堪称绝对经典的范例。时过境迁,世界大势已经迫使信徒们不得不扬弃那些实在难以启齿的专政手段,列宁说过:“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的胜利,逼得它的敌人装扮成马克思主义者,历史的辩证法就是如此。”这话恐怕可以倒过来说:“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上的失败,逼得它的信徒装扮成民生主义者,历史的辩证法就是如此。”

六、结语

还在九十年前,先哲胡适就有“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建议,认为:“偏向纸上的‘主义’,是很危险的。这种口头禅很容易被无耻政客利用来做种种害人的事。”中国人那时若听从了他的建议,会少流许多血和泪。可惜没有,我们这个笃信成王败寇的文化氛围注定了大家要饱尝胡先生告诫过的苦难。

争辩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怕是到一万年以后也争辩不清的,因为它本来就是一本糊涂账,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都不可能吵出个明白来。所以我想,倒还不如换个话题,讨论我们是需要宪政还是坚持人治。政治体制改革是邓公提出来的,光打雷没下雨。

我赞同芦兄所言:“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缺乏社会公正。无论用自由资本主义的标准,还是用民主社会主义的标准来衡量,它都是一个病入膏肓的烂污社会。用自由资本主义的标准来看,它实行的是古已有之的恃强抢夺,官僚集团以权力(亦即隐藏着的暴力)去抢劫民间财富。”这是一个无法避免的结果,是“打天下坐天下”观念的合理延伸,否则如何解释“有了政权就有了一切”呢?要想杜绝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剥夺绝对权力是唯一的良方,那就只有实施宪政一法。

要抵制西方那一套,就该连同社会主义也一并抵制了,因为它也是西方那一套。坚持着斯大林主义的精髓,侈谈“中国特色”,未免有点滑稽。走一条新路吧,创造中国式宪政亦未尝不可,至少,严格地遵守自己制定的《宪法》总是应该的吧?当一个人群眷恋着权力,形成特权阶层,其实是苏俄式的权力模式中国化,沿袭的是毛所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路。肯定是行不通的,权力不能融化于人民中,不管是船还是油,迟早会混不下去。(2009.12.1)

附:芦笛《什么是资本主义 》

倾读国内学者钱文军先生《资本主义再解读》一文,受益良多。拉杂写点感想,就教于钱先生和诸位高明。

一、有关“资本主义”的混乱

作者指出,“资本主义”的定义很不明朗,各人有各自的理解与诠释。据钱先生介绍,首先发现这问题的是黄仁宇先生,他还引用了黄自己给出的定义:

“十六七世纪以荷兰及英国为首的西欧国家,趁着宗教改革之发难,将封建制度的残余社会力量一扫而光,代之以新社会的国家组织与经济体系。这种组织与体系,以‘资本主义’称之。”

窃以为从逻辑上说,黄先生这所谓“定义”似不合格;从内容上来看,它等于什么都没说,不知道资本主义是什么的人看后仍然一无所得;从历史上来看,黄先生此论也站不住,盖荷兰与英国十六七世纪实行的并非同一“新社会的国家组织与经济体系”,它们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的国家组织与经济体系更有极大不同。

钱先生认为“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起源”,并非资本主义特征(他误写成“特权”了),也不会导致资本主义。钱先生指出,古代中国和阿拉伯都有相当发达的市场经济,但都未自发产生资本主义。就连最先建立世界市场的西班牙、葡萄牙等国也都这样,资本主义反倒是在后起的英国最先出现的。

钱先生还引了顾准的有关论述:

“资本主义并不纯粹是一种经济现象,它也是一种法权体系。法权体系是上层建筑。并不是只有经济基础才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能使什么样的经济结构生长出来或生产不出来。资本主义是从希腊罗马文明产生出来,印度、中国、波斯、阿拉伯、东正教文明都没有产生出来资本主义,这并不是偶然的。”

他据此认为,“资本主义的唯一特征是它的法权体制”,“也就是孟德斯鸠等在英国考察后总结出来的‘三权分立’体制”,“我们亦可以更简洁地界定:所谓资本主义就是宪政体制”,而“宪政之根本在保障个体自由权,只有政府权力受到约束时,公民的个体自由权才可能有保障”。据此,钱先生认为大陆现在所谓“权贵资本主义”并不是什么资本主义,因为它并不实行宪政。

确如钱先生所说,“资本主义”的概念十分混乱。在看到此文前,我本人从未想过这问题。他的主要论述我也基本同意。例如市场经济确非资本主义的判据。小平同志教导我们:“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连他那位不懂社会科学的同志都能看出这点来,识字分子就更应该如此了。

钱先生对马克思所谓“唯物史观”的质疑也深得我心。诚如顾准先生所言,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作用相当复杂,根本不是马克思的直线头壳想的那么简单。在很多情况下,有如说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莫如说是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例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能自发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在我看来就是因为这些国家普遍实行了压制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制度。而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在英国发生,我看乃是一系列的偶然因素弱化了王室和贵族们对商人们的压制,去除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管制作用使然。但这说到底是歪打正着的“计划外产物”,并非什么“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而苏式国家的出现及其流变,恰是政治决定经济的辉煌例证。事实上,从列宁发动十月革命那天起,所谓“唯物史观”就已被他撕得粉碎了。十月革命、中共革命乃至柬埔寨革命,都是“先造上层建筑,后补经济基础”的空中楼阁。“社会主义革命”专门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极度薄弱甚至彻底阙如的国家中爆发,这怪现象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无法解释的。

我不同意钱先生的是,首先,如果采用他的定义,则“资本主义”完全成了宪政的同义语,不再是一种生产方式、经济制度,而是一种政治制度,与“资本家”或“资产阶级”完全没有相干,也与生产和交换方式脱了干系。这似乎不足以体现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似乎也与西方对资本主义的一般理解不符。

其次,钱先生的“宪政”其实是指民主宪政,也就是建立在“主权在民”基本观念上的现代宪政,亦即“政府的权力在本质上属于所谓‘法律权利’(legal rights),它完全来自于人民自愿让渡的权利(不包括不可让渡的“自然权利”)”。然而此乃现代宪政,并非历史上已有过的一切宪政。按“宪政”的英文似乎是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宪法政府),它是根据“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主张建立的。宪政主义的主旨是“认为政府的权威来自于宪法并为后者限制管束”。但那宪法并不一定以“主权在民”为指导思想。例如一战前的日本与德国都是宪政国家,都严格按宪法治国,然而两国的宪法并不认为政府权力来自于全民授权,公民也没有享受到英美公民能享受的一切自然权利(亦即基本人权)。

第三,如果按钱先生的定义,那么北欧和西欧的若干国家也是资本主义国家了,因为它们也是现代宪政国家。然而如所周知,它们的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相当大,国民福利一流,似不便将之简单地称为“资本主义国家”。

最后,钱先生似乎始终未对“社会主义”的概念作界定,却批判了一番“民主社会主义”,并认为中国现在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可能会促进对“社会主义”本来就没什么了解的国人对“社会主义”的恶感,让他们误以为所谓“民主社会主义”,若不是前苏联和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搞的“社会主义”,就是现代中国搞的烂污资本主义。这或许无助于澄清国人对这些基本社会学概念的混乱认识。

下文谈谈我对这些问题的一点皮相之见,本人无学,无法征引各家,谈的都是个人胡思乱想的一点肤浅心得。

二、资本主义就是自由经济

窃以为,所谓资本主义,既是一种生产方式,又是一种生活方式。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政治制度,光看到它的经济或政治内涵恐怕都有失片面。

作为生产方式,马克思的观察是正确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社会化大生产,而且有无限扩大趋势,今日之“全球化”就是证明。最主要的特点马克思没来得及看到,就是资本与生产分离而进入流通领域,本身也成了一种“产品”(所谓“金融产品”)。这个特点在马克思在世时便已现端倪。马克思本人好像也买过股票,但所谓“金融资本主义”似乎是他死后才出现的,于今越演越烈。据此似乎可以给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定义:“为资本家主导的旨在谋求最高利润的迎合顾客需求的社会化大生产以及金融‘产业’。”

作为经济制度,资本主义是以资本家为主要生产资料拥有者的私有制。将英文《维基百科》给出的定义翻译如下:

“资本主义是一种经济和社会制度,在其中生产的非劳动力因素(亦称生产资料)由私人控制。劳动力、货物与资本在市场上交易,利润归物主所得或是用于技术与工业的投资。”

窃以为,这经典定义的缺陷,是没有说出资本主义最主要的特征,那就是奉行“经济自由”。所谓“经济自由”最主要的原则是“机会均等,费厄泼赖”,承认所有的人都有同等的逐利权(也就是把追求发财当成个人的不可让渡、不容剥夺的“自然权利”亦即基本人权),必须享有同等发财机会。为此实行彻底的权钱脱钩,将权力作为非经济因素甚至反经济因素从经济领域里驱逐出去,不容许权力作为资本产生利润,使得商品交换完全去除了权力干扰,严格实行“价格完全由供求关系决定”,这就是所谓“等价交换”。

在旧作《长达一个世纪的宏伟壮丽的南辕北辙》中,我指出,传统中国社会并非什么“封建社会”,而是官僚社会,它的经济特征便是实行“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亦即官僚集团以权力为资本,实行不等价交换。我还根据清代官府对食盐生产营销的垄断,总结了这种“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的特征:

“第一,商品价格含有远远超过成本与合法利润之和的‘剩余价值’。

第二,该‘剩余价值’与生产和交换毫不相干,乃是权力介入经济活动产生的,全部流入非生产者。获得者既未参加商品的生产,也不负责商品流通,唯一的贡献就是以暴力敲诈强行介入商品的产销,除了极大地抬高商品价格外,还人为阻碍了产销,使得产业和商业失去了自发兴旺可能。

第三,这种赤裸裸的掠夺,与‘等价交换’、‘公平竞争’、‘供求决定商品价格’等西方市场法则针锋相对,而这些法则乃是从资本主义的‘权利’观念衍生出来的。因此,它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利’观念及其衍生的‘平等’、‘机会均等、费厄泼赖’等观念水火不相容。”

这些似乎也是今日“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特征,因此,中国如今实行的确实不是西方的自由资本主义。

但若要据此认定中国社会没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似乎也难以成立,盖虽然有限,今日中国百姓毕竟有了相当的经济自由,起码有了私人创业的可能,因而出现了大量私有企业。这些企业的生产资料由私人控制,劳动力、产品与资本也在市场上交易,相当比例的利润也归资本家所得,或是用于技术与工业的投资。它缺少的只是“机会均等、费厄泼赖”体现的公平。换言之,它是一种病态的资本主义,但仍然是资本主义,称为“权贵资本主义”应该是适宜的,盖这术语准确地点出了权力作为最强大的资本投入经济运作的制度特征。

资本主义作为政治制度,其最主要的特征钱先生已经涉及到了,我觉得其柱石概念就是《独立宣言》开宗明义说的那段话: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That whenever any Form of Government becomes destructive of these ends, it is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alter or to abolish it, and to institute new Government, laying its foundation on such principles and organizing its powers in such form, as to them shall seem most likely to effect their Safety and Happiness.

鉴于已有译文不是很精确,这里不揣冒昧翻译如下。如有错谬,欢迎指正:

“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造物,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分离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人类建立政府就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于被治理者的同意。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危害这些目标时,改换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就是人民的权利。新政府的奠基原则与权力的组织方式,都必须以人民认为唯此才最有可能获得安全和幸福为目的。”

这话说得非常明白:政府的职能完全是为了保障公民能够行使同等的自然权利,其中包括了追求财富的权利。若政府的权力侵犯了私人的权界,就是滥用了人民授权的非法行为,就该被制止甚至被制裁。据此似乎可以给出资本主义作为社会制度的主要特征,那就是“政府承认并尊重公民同等的创业致富权利,保障公民的这一神圣权利不受权力或其他暴力因素侵犯”。

不难理解这种社会制度何以能把人的创业能力空前地解放出来。马恩在《共产党宣言》承认:“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100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可笑的是他们只看到了现象,却从未能看出机制何在,那就是去除了权力对资本的压制、盘剥与侵占,以及道德对个人正当致富欲望的捆绑。

综上所述,说“资本主义就是自由经济”,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句话,似乎仍然涵盖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政治和经济内涵:政治制度保证了经济活动的自由,而经济活动实践了自由的理想。这其实就是美国国父们的理想,他们当初要建立的是一个自由国家,并不是当时所谓“民主国家”。后世将这种自由国家称为“民主国家”反而冲淡了“人权”这个柱石观念。

四、社会主义是什么?

将英文《维基百科》给出的定义翻译如下:

“社会主义指的是有关经济组织的各种理论,这些理论提倡生产资料为公众或是直接由工人所有与管理,资源由公共分配,主张建立一种社会,其中以按付出的劳动量作为补偿的方式,确保所有的个人都有同等的接近资源的权利。”

这话说得太拗口(或是翻译太蹩脚),简短截说吧,所谓“社会主义”就是主张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的政治理论。

窃以为,国人对这套反感,乃是因为他们分不清“公有制”与“官有制”,不知道离开民主宪政去搞“公有制”,则公众便如斯大林在厕所里开的玩笑承认的那样,只有站在小便槽前才能掌握“生产资料”。如此建立的“公有制”,绝对只可能是官有制,生产资料完全为官僚集团掌控,而工人则沦为国家的奴隶,连在“旧”社会享有的起码的人权乃至福利都丧失了。这就是十月革命开辟的光辉道路,它在全世界人民面前砸了社会主义的牌子。

但某些欧洲国家搞的并不是这一套,人家是按民主宪政的合法手段来实行公有化的,根本不是咱们熟悉的“无产阶级专政”那种恐怖统治。以中国或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去拟想在西欧和北欧发生过的“民主社会主义”实践,未免谬以千里。

不仅如此,欧洲社会主义运动的发生也是很自然的。资本主义虽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然而它却带来了贫富分化。这也是必然的:在才能、心理素质、性格、体力、勤勉、节省等诸方面,人生而不平等。因此尽管机会均等,收入也绝无可能平等。贫富分化必然造出社会问题,甚至演成社会危机,哺育出大量的左派知识分子来。此外,如我在《从糊涂走向更糊涂》一文中说的那样,贫富分化严重到一定地步,就可能造成需求萎缩,诱发生产过剩危机,严重者可使全国乃至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崩溃,如三十年代大萧条然。欧洲社会主义运动的出现,确保了普罗大众的最低消费水平,使得这种危机不会再现。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但即使是欧洲式的人道的社会主义也难得搞下去。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公有制违反了自私自利的人类本性,因而必然缺乏活力特别是国际竞争力。因此,80年代以来,英、法、德、意等国纷纷拍卖国有企业,重走资本主义道路。如今欧洲的社会主义运动似乎已经不再以公有化为诉求了,而是以争取保障或改善普罗大众基本福利为主要诉求。在很大程度上,“社会主义”已经不复是一种经济制度,甚至不再是一种制度主张,而是成了经济政策,化为对资本主义经济的一种补充。

不难看出,无论是作为制度主张还是政策主张,无论是哪种牌号的社会主义,都违反了“权力不得干预经济”的自由资本主义原则。然而同样是权力干预经济,可有本质不同。西方国家的权力干预经济,乃是为普罗大众或弱势集团谋求福利,而苏式“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干预经济,乃是为了官僚集团的私利。此外,两者的“权力”的内涵也不同,欧美国家的“权力干预经济”未必都是国家权力,在更多情况下乃是强大的工会的权力。而苏式“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则一定是政府权力。

依愚见,在一定程度上,西方国家的“权力干预经济”可以起到补偏救弊的作用,不失为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一种有益调节。事实上,如今西方没有哪个国家还在搞自由资本主义,都或多或少有西式“权力干预经济”的社会主义成分。当然这不能搞得太过份。在一个合理的社会中,无论是哪派势力都应该受到节制与抗衡,工人阶级也绝不能例外。如果让他们一手遮天,真的成了说一不二的“领导阶级”,那就势必要重蹈英国70年代恶霸工会几乎搞垮国民经济的覆辙,或是陷入美国汽车工业的困境,到最后是全社会受害,谁都没好处。

五、中国的问题

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缺乏社会公正。无论用自由资本主义的标准,还是用民主社会主义的标准来衡量,它都是一个病入膏肓的烂污社会。用自由资本主义的标准来看,它实行的是古已有之的恃强抢夺,官僚集团以权力(亦即隐藏着的暴力)去抢劫民间财富。用民主社会主义的标准来看,它是一种由官僚集团垄断资源并劫贫济富的犯罪行为。无论是民间资本家还是普罗大众都深受官僚集团之害。相比之下,普罗大众受害更甚。这就是我为何要写下《中国有必要引入社会主义运动》的旧作,非此不足以维护民间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无论是向自由资本主义还是向民主社会主义的方向演变,都是巨大的进步。两者都意味着实行民主宪政。实行自由资本主义意味着把官僚集团拥有的巨大权力逐出经济领域,使得所有的经济活动者都能站在同一平台上进行竞争。实行民主社会主义则意味着将被官僚集团抢走的资源夺回来,让人民真正拥有那些所谓“国有企业”。

从可行性来看,如果中国真能进步的话,那未来最有可能发生的还是类似于欧洲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民间资产阶级奋起反抗权贵,将权力逐出经济领域,使得社会从等级社会进化到阶级社会。这是因为只有资产阶级才具有足够的财力去发动这巨大的社会改造工程,一般屁民则无力回天。当然,这必须是所谓“天鹅绒革命”,亦即以有节制的理性抗争为动力的和平改革,决不能再蹈暴力革命覆辙,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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