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达姆被绞死与纽伦堡审判

(2006-12-30)

2006年最后一件国际间大事大约就是今天萨达姆被绞死。虽然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可一旦兑现,也还有刺激感官的韵味。这件事已经在中国遭到许多人谴责,更多习惯于不必举证即可断言者干脆说美国处死了萨达姆,尤其是某些学者不假思索的断言。

其实,我们不必沿着习惯思维的路子想事,伊拉克总理马利基早几天就说过:“萨达姆将会在年底前被执行死刑。”可惜没人把他的话当回事,缘由恐怕就在于误认为美国人在伊拉克话事,马利基说的不算。就在说年底以前处死萨达姆的几乎同时,1227日,马利基在与美国大使谈话时严正声明:“我是美国的朋友,但不是美国的仆人。”甚至还向布什发出警告,要他约束美国大使,不可在伊拉克指手划脚。布什连忙公开表态支持马利基,以平息这位伊拉克总理的怒气。全部起因仅在于美国驻伊拉克大使对记者说,伊拉克政府应制定解散非法武装的时间表。马利基说:没有任何外部力量能够向伊拉克政府强加时间表,外部势力不应干扰甚至左右伊拉克政府的工作计划。马利基还说,他作为伊拉克武装部队总司令,如果能拥有调动伊拉克安全部队的权力,伊政府就能够用半年时间控制安全局势。

如果一位大使对记者的谈话就引起一连串强烈反应,说美国处死萨达姆至少缺乏根据。因此,窃以为萨达姆的生与死乃至何时执行死刑,都是伊拉克人自己决定的,根本不存在美国人如何干预的可能性。理由仅仅在于:只有伊拉克政府自己决策才符合美国的利益,在日本,和平条约签订以后如此,在韩国,朝鲜战争结束之后也如此,不必再列举其他地方的事例了。马利基对美国前所未有的强硬态度,说明美国佬离目标又进了一步。假如伊拉克政府迟迟不能决策,那恰恰是美国的失败,布什承认伊拉克战争没有胜利,指的正是这件事。

萨达姆被处死了,是伊拉克人民了结恩怨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萨达姆罪有应得的结局。倘若不是为了“依照法律程序”,恐怕萨达姆早就被“五马分尸”了。长达三年的审判过程,其实是伊拉克建立民主体制必不可少的阶段,经历了多次容忍萨达姆表演闹剧的庭审,萨达姆的反人类罪行依法判定成立,用中国式表达方式,叫做“办成铁案”。我不知道某些中国学者所谓“政治判决”说道依据何在,他们历来信口雌黄,从不凭证据说话的。比起那时中国的“特别法庭”,凡毛主席批准过的一律不得起诉,什么叫“政治判决”一目了然。

中国那些号称学者的宣传家们历来都不把民众的疾苦乃至生命当回事的,他们只知道替主子着想,为专制独裁者谋。所谓萨达姆是合法总统便是其典型论调。众所周知,伊拉克政权是从1958714日起一系列军事政变的产物,一小撮野心家以暴力手段夺取政权,建立了复兴社会党一党专制暴政,这个政权从建立之日起就不具备任何合法性。萨达姆本人就是一个杀戮成性的恶棍,连他自己的姐夫和两个女婿亦不能幸免。为了维持自己的权力,萨达姆利用窃取的国家权力戕害伊拉克人民、伊朗人民、科威特人民,那些令人发指的罪行丝毫也不亚于希特勒。

自打格劳秀斯提出《战争法》以来,又经托克维尔等不断深入探讨,人类为确立国际间法律秩序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及代价。直至纽伦堡对纳粹战犯的审判,这个秩序才算是基本确立起来。依据1945年《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纽伦堡军事法庭首次给纳粹战犯定罪;其后又在东京军事法庭给日本军国主义头目定罪。从此,任何借助国家权力对人类犯罪的军政寡头不再有庇护所,反人类罪是不受犯罪实施地法律条文限制定罪的罪行,1998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对其细则作了详尽规定。虽然其后仍经历了诸多坎坷,以米洛舍维奇为首的南联盟战犯被追究,直至萨达姆被伊拉克法庭处死,那些政治寡头以主权为掩护为所欲为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任何罪犯都将受到国际法庭追究,如果他不能被本国法律穷尽追究的话。反人类罪的规制,对于人类文明的意义首先在于它把“人权”置于“文明”之前,人权是人类文明的起点,文明决不允许高于人权而存在。任何以复兴某种文明、巩固某个政权为名,或者借口“历史发展规律”、“维护国家统一”以消灭、奴役国民或者族群,剥夺人民应有权利的举措都属罪行。无人可以豁免。对此项罪犯绳之以法,给以应有的法律制裁,是捍卫人类文明基础的必须。否则,这个世界必然回归野蛮。

对萨达姆依法执行绞刑,是人权的胜利,也是文明进程的发展。它不仅对伊拉克或中东,其实对于世界都有不容低估的积极意义。不管中国的某些学者以及那些愚氓如何混淆视听,也无论美英联军出兵伊拉克有多少不尽合法之处,把萨达姆的反人类罪行搅和进政治漩涡里是徒劳的。伊拉克法庭对萨达姆反人类罪行的独立审判,排除了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清晰明确地依照《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规制的罪与非罪条款进行了庭内外举证质证,显示了伊拉克人决心捍卫法律尊严的决心与能力。可喜可贺。萨达姆被处决,证明了伊拉克已经具有成熟的驾驭国家权力的机制,它是任何诋毁都无法贬低得了的。

某些学者断言称处死萨达姆不会影响伊拉克局势,并兔死狐悲地妄言伊拉克人民会为萨达姆复仇,直至天下大乱。时间会证明一切。既然“挺谁谁死”的“央视定律”如此灵验,中国某些学者们的鼠目寸光也是举世闻名的。无妨等着瞧,看看萨达姆死后伊拉克会怎样地“四分五裂”,怎样地“内战不已”。只不过,一群喋喋不休念叨“民主不合乎国情”、“一民主就会天下大乱”,连自己的自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都不敢奢望的愚氓,去讥笑那些藐视死亡威胁涌向投票站、宁可天下大乱也要追求民主的伊拉克人民,不管讥笑表示得多么道貌岸然,总是显得既荒唐又滑稽,有点像牛二讥笑杨志的刀不够锋利、武艺也不够高强一样。

2006.12.30老三届跟汉斯帖31跟天益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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