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家族与海外贸易

(2006-04-08)

众所周知,自从中国首位农民皇帝登基,国家民族就陷入灾难之中。正如安徽凤阳花鼓所唱:“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当历史在西方出现大变局,那里的人们奋起直追,向着现代文明奔跑之时,中国却从先进强盛转向落后贫弱,朱明王朝驾驭了这个转变。

朱元璋登基伊始,首先以残暴手段实现闭关锁国,而闭关锁国之目的便是实现空前的大一统专制。中国宋代工商业有了很大发展,为海外贸易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于条件,从而发展迅速。突出的事例就是制定了中国历史上首部《市舶法》,使海外贸易走向民间化、法典化,进步是不言而喻的。元帝国在宋代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不但建立了中国与欧洲之间的直接贸易,还引大批欧洲商人、传教士、旅行家东来,开创了东西方交流的良好局面。元代出现了一批初具实力的华侨商人,形成了海外华商集团,意味着中国商业资本已经涉足世界性航海贸易势力范围。例如朱道山华侨商业集团,《王常宗集》记载:“朱君道山,泉州人也。以宝货往来海上,务有信义。故凡海内外之为商者,皆推焉、以为师。”国内著名海商大户如田胜祖、孙天富、陈宝生等,在东南亚乃至中东、欧洲商人中都有良好的口碑。朱元璋登基,尽管“(朱)道山首率群商入贡于朝”,却没能阻止朱皇帝严令禁海,并且三令五申:“片板不许入海”、“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申严交通外番之禁”。

这类“禁海令”贯彻明朝始终,例如明成祖得知占城、旧港等地住有大批“逃民”(明朝对华侨的称谓)、国内亦有众多各国商人时,即于1402年发诏书:“凡番国之人即各还本土,欲来朝者,当加赐赉遣还;中国之人逃匿在彼者,咸赦前过,俾复本业,勇为良民。若仍恃险远执迷不悛,则命将发兵,悉行剿戮,悔将无及”。(《明太宗实录》卷十二上)被神化了的1405年“郑和下西洋”,其本意就是奉旨“剿戮”那些“执迷不悛”的华侨,不是为了开放,而是为了闭锁。郑和首征即不负皇命,在旧港杀“抗旨”华侨50余人,烧船十艘,缴获七艘,生擒其首领陈祖义等三人,押回京斩首示众。(《明太宗实录》卷七一)元末已初具规模的侨商集团、海商集团,若无朱明王朝残酷镇压与摧残,其对国内工商业及海外贸易发展的影响必难以估量。须知,彼时西方连文艺复兴也未发生,更遑论“坚船利炮”了。不过,一旦经济发展起来,必将危及皇权统一;以中华文明之宗旨,不发展不进步哪怕倒行逆施都事小,皇权不统一才是天字第一等大事。

这种严厉禁海的封闭政策,以及专制集权的必然腐败,因为腐败是发展欲望突破专制限制的唯一途径,因此便催生了一个专门靠违禁走私的群体:“海寇商人”。福建泉州南安人郑芝龙就是其中佼佼者。他从小额走私开始,在天启、崇祯年间,官府无贿不行、章程废弛之时,他的走私生意做到极至:“置苏杭细软、两京大内宝玩,兴贩琉球、朝鲜、真腊、占城、三佛齐等国,兼掠犯东粤、潮惠、广肇、福游、汀闽、台绍等处”。(《明季北略》卷十一,“郑芝龙小传”)又如,1628年他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签订3年贸易合同,货物总价值约30万里亚尔;1641年郑芝龙派六艘商船往日本,仅生丝就装了三万余斤,丝织品九万多匹。相当于当年日本到货生丝的1/3、丝织品的2/3

郑芝龙以“劫富济贫为口实,从不攻一城,戮一民。”天启年间,明朝下令沿海实施“米禁”,不许广东、浙江运米往福建,结果造成福建粮荒,米价暴涨,“一女易米数斗”。郑芝龙派武装押送粮船赴同安,并广开赈济,史书《崇相集.福海事》称,百姓“归之如流水”;1626年郑芝龙在厦门“树旗招兵,旬月之间从者数千”。然而郑芝龙梦寐招抚:“苟得一爵相加,当为朝廷效死力,东南半壁可高枕矣”。崇祯元年(1628年)正月十八,果然如愿。于是,他马上“募饥民数万,人给银三两,三人合一牛,载至台湾,垦田芟舍,以其衣食之余,纳租郑氏”。(《台湾通史》卷八,“田赋志”)此外,郑芝龙军拼杀其他海寇,击败荷兰海盗和军舰,使福建沿海得以安宁。虽然郑芝龙掌控的海船已达千艘之多,又雄踞福闽,仍逃不出农耕经济的思维方式。《明季遗闻》记载:“其弟子皆劝芝龙入海,而芝龙田园偏闽粤,秉政以来,增置庄仓五百余所,驽马恋栈,遂进降表。”郑芝龙把大量商业资本转化成土地资本,不仅反映出传统的农耕思维根深蒂固,且导致他降清之缘由,结果并未得好死。

朱明王朝把中国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发展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其极端专制的程度,历朝未有。宋、元以来已获极大发展的工商业,至明已经倒退。尤其是它的海禁制度,野蛮残酷,不但窒息掉元末的繁荣局面,而且给刚刚涉足东方的欧洲殖民者以巨大的机会。1557年葡萄牙殖民者占据澳门之后,由于明朝实行海禁,同时又禁止了与日本的“朝贡贸易”,葡萄牙人几乎垄断了中日贸易,据当时的西人肯普弗估计,当时中国货到日本,获利达100%,倘若低于100%,就会令人失望。据测算,16世纪最后25年里,葡萄牙人利用澳门赚取的日本银两每年平均达50-60万两;至17世纪头30年,这个数字增加到每年不低于100万两,最高的年份达200-300万两。中国货在日本的价格完全掌控在葡萄牙人手中,缘由仅仅在于,葡萄牙人拥有澳门这个基地。

到明末,整个国家机器已经陷于瘫痪状态,尽管庄烈帝确实励精图治,律己律人,然而挽救不了内外交困的残局。恰如英国哲学家穆勒那句断言:“专制政体之下,只有一个爱国者,那就是专制暴君本人。”在郑氏家族以前,中国从未有任何统治者对于台湾感兴趣,朝廷始终视台湾为瘟疫横行的荒蛮之地,毫无占有乃至开发的念头。直至16226月荷兰人占据澎湖,并骚扰福建沿海;713日,福建巡抚南居益仰仗优势兵力与荷军达成协议,荷兰人退出澎湖,明朝许台湾永归荷兰。1623年,明朝禁止任何船只航行台湾,到16249月,荷兰殖民者实现了对台湾的占领。

满清政权侵入中国,决不是现在某些文人所恭维的什么“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而是赤裸裸的异族入侵。清军入关之后的烧杀掳掠、种族压迫,明确无误地显示了一种征服异族的残酷。摄政王多尔衮谕令:“有为剃发、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牵连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许封进。”(《清世祖实录》卷二一)满人入关不足三年,即掳汉人百万以上为奴,称之“包衣”,不但要为满族主人耕田种地牧马放羊,残酷压迫之外尚“任情困辱、非刑拷打”,直至生杀与夺。其时惨状,即使清史中也不能抹杀。例如固安县额地4081顷,被圈地即达3500余顷;汉民“庐舍田园顿非其故”,不得不“离其田园,别其坟墓”,“妇子流离,哭声满路”。(《清世祖实录》卷二五)陕西道孔闻漂奏称:“自汉暨明,制度虽各有损益,独臣家服制三千年未之有改”,可清廷不惜大开杀戮也必须“削发易服”,比忽必烈侵入时更为严酷,勘称空前绝后。仅《清实录》记载自顺治二年七月至五年七月的三年中,有案可查的镇压反清起义即达一百二十余次。大约当年这些起义民众都是些不顺应历史潮流,抗拒统一大业的反动派,唯有帮着满清杀戮同胞的叛将才是真正的“爱国者”。

至于后来满清朝廷迫于反抗激烈,为了统治得以延续不得不改变某些野蛮政策,实施“以汉制汉”,那是另外一个话题,不能用来为那些帮着异族杀戮的叛徒们开脱。其实有一个常识性的问题是不难想明白的:如果没有这些汉族降将的拼死杀戮,区区几万满骑是不可能“统一中国”的;难道号称文明礼仪之邦上亿汉民,自己就“统一”不起来?就一定要靠茹毛饮血、尚处于采集狩猎阶段的骑射民族来统治才行?历史不容假设,真实确实如此。这证明,汉民族其实不过脓包一群,只有投靠入侵者、替异族杀戮自己同胞的,才算是“民族英雄”。

郑成功依据金厦抗清,满清当局无力镇压,跟施琅一样投降满清的郑成功部将黄梧,向满清密呈《灭贼五策》,其第一策:“金厦两岛,弹丸之区,得延至今日而抗拒者,实由沿海人民走险,粮、饷、油、铁、桅、船之物,靡不接济,若将山东、江浙闽粤沿海居民尽徙入内地,设立边界,布置防守,则不攻自灭也。”其第二策:“将所有沿海船只悉行烧毁,寸板不许下水,凡溪河监椿栅,货物不许越界,时刻瞭望,违者死无赦,如此半载,海贼船只无可修葺,自然朽烂,贼众许多,粮草不继,自然瓦解,此所谓不用战,而坐看其死也。”(《台湾外纪》卷十一)“顺治十八年题准,福建、浙江、江南三省所禁沿海境界,凡有官员、兵民违禁出界贸易,及盖房居住,耕种田地者,不论官民,俱以通贼论处斩。”(《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七六,“刑部.兵律关津”)

有了这些“爱国将领”的出卖,首先遭殃的是舟山群岛人民,迁海令将舟山居民悉数迁往大陆,彻底放弃舟山群岛。接着,从江苏直至广西,沿海边五十里居民全部内迁:“令下即日,挈妻负子,载道路露处,其居室放火焚烧,片石不留”;“九月,迁沿海居民以垣为界,海澄自一都至六都皆为弃土”;“福清二十八里,只剩八里,长乐二十四都,只剩四都,火焚二个月,惨不可言”;“大凡被迁徙之地,毁屋庐以作长城,掘坟墓而为深堑,五里设一墩,十里设一台,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作为大界。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碑传集》、《榕城纪闻》、《国朝柔远记》卷一、《广东新语》卷二、《清初东南沿海迁界考》等等。)大量文字记载了当年百姓遭遇之惨状,仅福建巡抚许世昌奏报,迁海之民,死亡者八千五百余人,尚不知未经册报者死了多少;(《清圣祖实录》卷七)“其丁壮者去为兵,老弱者辗转沟壑,或合家饮毒,或尽帑投河”,仅广东八郡,死者数十万计;(《广东新语》卷二)不过,似这等百姓家破人亡之类惨事,对于那些“想主子之所想、急主子之所急”的奴才们,是无所谓的;像《施琅大将军》之类胡说历史剧的编导们,断不会把这些史实写进他们的剧本里去。

满清朝廷取代大明朝廷,施行了比亡明更倒退的闭关锁国政策。郑成功等反清势力在施琅等“爱国将领”的“迁海策”、“禁海策”挤迫之下,势力范围大大缩小。为了延续反清大业,郑成功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发展海外贸易。其内地货源依赖杭州的“陆五商”采购,由郑成功提供货银,这五家商号暗地里收购丝货及土产,交付给厦门的“海五商”,通过郑家国库结算,获得下批货款及自身利润。“海五商”则负责将货物供给海外。从1646年至1658年,郑成功以厦门为基地,控制着自日本长歧、东京至东南亚各港口间的贸易。例如,1655年郑成功给荷兰驻巴达维亚(今雅加达)总督的信里说:“诸如巴达维亚、台湾和马六甲之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市场,而我就是这个地区的主人,决不允许你们侵犯我的地位。”巴达维亚1657年的一份报告记载:该年到达长歧的中国船共47艘,它们全部属于国姓爷控制下的地区,没有一艘船属于满清控制的地区。日本学者山胁悌二郎估算,这47艘船所载货物价值约95.5万两白银,可见其贸易数额之大。无论英国还是荷兰的东印度公司,都难以同郑成功较量。而且,在郑成功的庇护下,“内地商民作奸射利,与之互市,凡杉桅、桐油、铁器、硝黄、湖丝、紬绫、粮米一切应用之物,俱恣行贩卖。”(《严禁通海敕谕》,载《明清史料》丁编,第三本。)

随着各路汉奸与满清朝廷对郑成功的围剿,郑氏家族越来越难以厦门为基地,于是逐步向台湾发展,终于在166229日把荷兰人赶出台湾。至此,台湾首次掌控在中国人手里,只有郑成功才是真正从外国手里夺回台湾的英雄,施琅之流不过助外族夺同胞之功业而已。可惜天不助华,郑成功当年病故,时年39岁。其子郑经即位后,继承父业,决心把台湾建设成为繁盛的商业贸易中心,他派人前往万丹(在今爪哇)邀请英国东印度公司到台湾,开展与欧洲的贸易。1670年,英国驻万丹代理处派了“万丹号”尖尾船、“珍珠号”单桅帆船到台湾,这是自赶走荷兰人后到达台湾的第一支欧洲船队,郑经对其热情接待,并免税收购了船上所有剩余货物。1672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台湾设立首家商馆,“希望在台湾展开大规模贸易,设置商馆,充分供应欧洲和印度西北部苏特拉沿岸地区的货物,以及万丹的胡椒,且可以在此经常与中国、日本、马尼拉等地贸易。”(《郑英通商略史》,载《台湾风物》第四卷第四辑)它确实实现了以台湾为中心,辐射日本、大陆、马尼拉、万丹乃至欧洲、印度的航运贸易。1678年,乘三藩之乱,郑经收复厦门,英国东印度公司按照郑经要求,在厦门设立中心商馆,这是西方在中国大陆设立的第一家商馆,它并取代了驻台湾商馆的地位。仅当年,它就在厦门购买了12000匹丝绸到英国;这类贸易逐步扩大,延续到1681年,郑经被打败,放弃厦门,随即郑经去世,亦享年39岁。英国方面感觉贸易扩展无望,遂撤退两个商馆。据1670年抵达台湾的英国船长克里斯普介绍,当时台湾有船200余艘,每年向日本出口鹿皮20万张、糖5万担。在郑经的鼓励下,台湾往日本、东南亚三角贸易极其繁荣,例如,1663年抵达长歧中国船只29艘,除来自满清地区三艘之外,皆郑经之船。

郑经非常重视与马尼拉乃至北大年(今泰国、马来西亚交界处)暹罗、巴达维亚等地航海贸易。据英国人西蒙.德尔博1672年自台湾寄给爪哇英国商馆的信介绍:“每年一月郑经从台湾派5-6艘船到马尼拉,四、五月返航,然后开往日本,从那里出航通常是六、七月间,有时在十一、二月,有12-14艘船再次到达马尼拉。”这里列出郑经部将刘国轩1683年派往日本的“东本乌船”的情况:该船长7.7丈,宽2.4丈,深1.05丈;分25个舱,水手83人。据管船官兰泽介绍:从台湾出发载白糖2050担、冰糖150担,到日本卖得白银13520两,除去水手工资3518.5两,尚存银10001两。将此银在日本购红铜、金板、杂货等运到暹罗,除160箱红铜不卖之外,得银8313.76两;除去水手工资1529.26两,尚余6783.52两。再将此银购买锡、苏木、胡椒、象牙等运回卖到厦门。鉴于他不愿说出台湾出发时用银和厦门销货的银两,故无从得知其利润实数,但无需怀疑其获利丰厚。

1684年施琅打败郑氏军队,台湾归属满清朝廷。为了恢复经济并安抚人心,康熙不得不开放海禁,但却加以严格限制:500石以下船只方可出海;每10船编一甲,一船犯禁,其余连坐;地方官严格登记等。尽管如此,沿海居民依旧积极踊跃,主要以南洋诸地为对象,海外贸易迅速发展,承袭了郑氏家族开拓出来的海贸繁荣局面。然而,好景不常,1717年,康熙宣布禁止南洋贸易:“凡商船照旧令往东洋贸易外,其南洋吕宋、噶喇巴等处,不许前往贸易”;“入洋贸易人民,三年之内,准其回籍,其五十六(1717)年以后私去者,不得徇纵入口。”(《皇朝政典类簨》卷一一七;《清世宗实录》卷五八)此令一下,三年内自南洋归国者即达2000之众;中国船下南洋基本绝迹,而东洋方面,自康熙开海禁之时起,日本却正实行锁国政策,严格限制中国船只进入;而开禁之500石以下船根本无从驶得更远。如此,事实上中国海外贸易事业遭到灭顶之灾。由于康熙禁令不包括澳门船:“澳门夷船往南洋及内地商船往安南不在禁例。”(《清文献通考》卷三三)如此,内地商人欲往南洋贸易者,只得租用葡萄牙船运货。葡萄牙人则趁机垄断南洋贸易,并大量造船。例如,1718年在澳门注册前往巴达维亚的船就从9艘剧增到23艘。

从海外贸易的简况,我们不难得知:满清王朝入主中国,其实毫无进步成份,反倒更封闭更保守。显然,“统一”并不意味着进步,恰恰相反,若“统”进愚昧保守的“一”里便是极大的倒退。奇怪的是,如今以“统一”为由讴歌施琅的文人们似乎忘记了,同样被他们歌颂不已的农民起义,从陈胜吴广到太平天国,没有一个不是制造分裂破坏“统一”的。在施琅等汉奸助纣为虐剿灭郑氏家族以前,郑成功父子已经创立了极繁荣的海外贸易事业,掌握了中国海及周边的制海权与航运权。施琅的功勋在于把海外贸易权拱手让给西方殖民者,为后来的“落后挨打”奠定了基础。马克思评价满清的“统一”后实行“禁海”政策时说:“推动这个新的王朝实行这种政策的更主要的原因,是它害怕外国人会支持很多的中国人在中国被鞑靼人征服以后大约最初半个世纪里所怀抱的不满情绪。由于这种原因,外国人才被禁止同中国人有任何往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7页)明清两朝实施的高度“统一”,是中国从世界领先堕落到“落后挨打”的根由,这是毋庸置疑的。(2006.4.8发百灵、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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