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级之管见

(2005-10-03)

对不起,这段时间非常之忙,几乎没时间上网。多谢您选择了一个我认为最难于说明白的问题。亦不堪承受请教之重,匆匆草就一点文字,参与大家的讨论,尤其欢迎那些“洋插队”的老知青,介绍一下海外的阶级状况。阶级的问题可以说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存在,即恩格斯说的:“自原始公社解体以来,组成为每个社会的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总是历史发展的伟大动力。”跟你一样,我从小接受的也是这样的教育,也同样笃信不疑。只是因为越是认真地探讨下去,就越糊涂,于是跳出来,反向思维一下,还是那些教材,感觉却不一样了。那么,大家无妨探讨一下。

《圣经》、远古希腊(公元前8世纪左右)、古埃及等文字都涉及到贫富差距的存在,应该说,被叫做“阶级”的人群等级,是与人类俱生的。关于阶级的定义,也是从远古沿袭下来,逐步发展变化的,只是到了马克思之前后,它空前热闹起来,所以,马克思说,阶级与阶级斗争都不是他的贡献,他的贡献仅仅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关于此,文革时期尤其是“九大”论述得很详尽。

然而本人更注重于人类学家、考古学家、动物学家的研究成果。而恰恰是在这些领域,马克思以前基本上近乎空白,大部分成就是马克思之后,尤其是20世纪初发展起来的。可以这么说,马克思先生立论之时,属于科学证据不足甚至几乎为零的状态。如果我们注意到电视里播放的Discover节目,不难发现,这种等级可以一直追溯到动物世界里去。而且,越是高级动物,例如灵长类动物,等级现象就越显著。由此,窃以为,阶级现象是从动物时代沿袭而来的,是一种兽性的延续。人性理当是它的背反,也就是说,人性越是发展,阶级性就越应该淡化,这是我的认识的基础。

毫无疑问,把阶级和阶级斗争形成为理论,并使之白热化的正是马克思主义。这个理论在立论之初是把阶级作为社会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看待的,《共产党宣言》并将其简单化,作为一个矛盾看待(参看该文第一节第五自然段)。其实社会本身更复杂,它远不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所能够包容得了的。在这里不赘述,可参见拙帖:https://wenjunq.blogdriver.com/wenjunq/720865.html。问题出在以后。当马克思的理论建立起来以后,阶级的定义变了,从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决定阶级地位变成政治态度决定阶级地位。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里,马克思说:“既然数百万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所以他们就形成一个阶级。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的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按照这个定义,“共同关系”、“全国性联系”、“政治组织”变成阶级形成的前提。这个理论于是成为悖论:社会客观存在的阶级成为理论建立的基础,可建立起来的理论又规定阶级必须“组织起来”才能形成。而这类悖论还有,关于无产阶级的先进性与其社会地位之间也同样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可参见:https://wenjunq.blogdriver.com/wenjunq/815827.html

谈论阶级离不开剥削。这个词中文原本出自魏徵《为李密檄蒙阳守郇王庆文》:“剥削黔黎,涂毒天下”。本意为无偿侵吞或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我个人的认识是,剥削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经济问题或社会结构问题。这个认识是与马克思的理论彻底逆反的。比较完整的例子是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创办理性和平管理区”的试验。欧文出身于无产阶级却发迹成为资本家,他摒弃了一切可能涉嫌剥削的办法管理新拉纳克企业,经营三十年的这个企业当然不存在剥削,这是欧文本人的道德观念使然,并非十九世纪的经济或社会结构使然。他最终归于失败。欧文感叹道:“工厂工人是向我乞求恩惠的奴隶,我可以随时解雇他们。所以他们知道,如果被我解雇,他们的生活就比享受有限的幸福生活时要困苦。”这段话应该给人这样的启示:管理者即使将全部利润都分配给劳动者,也即废除马克思后来所指责的剥削,就像欧文所为,劳动者依然无法摆脱奴隶地位,他们将成为管理者的奴隶,因为管理者掌握分配的权力。我们由此可以认识到,无论生产资料以及生活资料采用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剥削”是不能避免的,区别仅仅在于:“剥削”所得归谁所有。

我们都有当插队挣工分或当工人领工资的经历,只要我们劳动所得还有“剩余价值”,也就是说,只要没有分光吃光,剥削就存在,马克思抨击资本主义就是如此定义的。但马克思又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描述了一连串不能分光吃光的理由,那么,我们无妨反过来疑问: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尚有如此之多的社会负担,那么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下就不应该有同样的社会负担?假设我们排除掉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那个“归谁所有”的问题,那么就剩下一个问题了:劳动者的产出应该分得多少份额才算合理?这是一个量的问题,不是质的问题。如果人的能力足以计算出这个合理的量度,超额占有就成为道德问题。假设人的道德水准尚不能合理解决这个量度,那么应该以法律形式确定之。

说一些具体的例子:两个车工拿同样的工资,一个技术精湛态度积极,另一个技术粗糙消极怠工,那么就存在剥削。文革中我常常到郑州火车站和南宁火车站,郑州站每天接送一百多对列车,南宁站每天接送七对。郑州站的广播员几乎口不得闲,南宁站的广播员夜班可以睡觉白班可以出去买菜。可是她们的工资等级是一样的,二级工38.5元。这里就存在剥削,革命需要的剥削。这仅仅是小菜一碟。全国人民的剩余价值被“公有制”笑纳,它属于管理者支配,仅三线建设一项,浪费就达五千亿之多!无数工厂被搬进深山,原材料全靠外界运入,产品又必须全部运出,全凭管理者的意志行事,所谓“当家作主人”的工人阶级,其实只是奴隶。而任何不满都可能遭致无产阶级专政铁拳的无情打击,不必说张志新,就连刘少奇也不能幸免;他们中一个是普通共产党员,另一个是党中央副主席,无产阶级先进分子和无产阶级革命家。阶级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女孩,这才是阶级理论的实质,它其实只是为统治服务的工具,而不是客观社会的规律。(2005.10.3跟华知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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