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基督教(下)–加尔文教义与英美文化

灭资兴无

约翰加尔文本是法国人,其代表作《基督教教义》(The Institution of Christianity)也是用拉丁语和法语撰写的。按理说既不是英国人,著作也非英语文学作品,那末加尔文的大名及作品出现在英国文学的教科书上,似乎就有些不伦不类。而且加尔文好像是唯一一位以外国人的身份跻身诺顿英国文学经典的作家(约瑟夫康拉德虽然是波兰人,但毕竟加入了英国籍)。然而只要仔细揣摩一下加尔文教义对英美文化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就不难发现英国人给与这位法国神学家这样的殊荣,还是不无道理的。

《诺顿英国文学选集》中摘录的加尔文著作选自《基督教教义》有关“预定论”的章节,以便为《共同祈祷书》(The Common Book of Prayer)作铺垫。但是,加尔文教义的核心,以笔者之见,却是“神的主权”概念。因为,在加尔文看来,基督徒是否以神为本,完全取决于是否承认神的主权。而是否承认神的主权,则决定了天主教与新教的分野。换句话说,天主教所宣扬的“因工得义”,其假定仍是以人为本,与马丁路德和加尔文所倡导的因信得义,以神为本有着天壤之别。

首先,天主教认为,只要摒弃世俗的追求,不受属世的诱惑,一心忏悔苦修,恪守教会的七祭(the Seven Sacraments),积德行善,就可以得到神的青睐,为自己赢得进入天堂的门票,获得拯救。换言之,一个人的永恒命运完全取决于其在世间短短几十年间的修炼,亦或个人努力。这样,也就把决定个人命运的权利转移到个人手中。因此无形之中,神便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到了马丁路德时代,天主教会上层腐败成风,神更成了僧侣手中诈骗钱财,追逐世俗权利的手段。因工得义中的工更蜕变为对赎罪卷的购买和对宗教文物的顶礼膜拜。一言以蔽之,人的表现,以至上层僧侣的好恶遂成为神的恩典与拯救的基础。

面对这种情形,加尔文继承了圣奥古斯丁的神学遗产,提出了振聋发聩的”神的主权“之说,一扫笼罩在天主教会上空的阴霾。加尔文认为,如果基督徒真信神,就必须承认神的主权。而神的主权不是一句假大空话。因为承认了神的主权,就意味着放弃人的自主权,进而承认人什么也不是,甚至更糟。这就是加尔文整个教义的另一个重要假定:人人有罪,罪孽昭彰(Total depravity)。不论是个人,还是整个人类,全都毫无是处。甚至连人类最高尚的愿望,亦即爱神爱人,都是出于免受地狱煎熬之虞的自私动机。正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人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所有人都有罪孽,达不到神的荣耀“。而天主教会却幼稚到教人相信可以通过善行为自己赢得进入天堂的通行证。加尔文的这一假定自此被后来许多新教牧师引来证明人只有彻底忏悔,让基督的宝血冲洗自己的罪孽之后才能获得重生。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十八世纪美国清教牧师乔纳森爱德华兹的证道词《愤怒之神手心中的罪人》。在这篇证道词中,爱德华兹把尚未忏悔的人比喻为在神的手心中蠕动的蛆虫,而神随时都可以翻转手掌,让蛆虫般的人类落入下面燃烧着地狱之火的石灰炕。据说在那次证道中,由于牧师对地狱之火与人类蛆虫般猥琐不堪所给予的绘声绘色的描述,听众中不断有人惊恐地晕倒在地。

由于人类的这种可怜状况,人不可能自救,而只能依靠神的恩典。既然人人有罪,罪应当诛,那么神依据什么条件和标准来决定救谁不救谁呢?答案只能是没有条件,全凭神的高兴。也就是说,神高兴救谁就救谁。那这岂不是太武断,太轻率了吗?也许是。但是什么也不是的人有什么资格向神提出这样的问题呢?正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人书》中所说的那样:“被造之物有对其造物主说‘你为什么把我造成这样’的权利么?陶工难道没有用同样的泥造出不同用途的器皿的权利吗?” 这一教义被称为“无条件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

当然,如果用加尔文的“预定论”来解释,也许会更冠冕堂皇一些。那就是,神既然是万能的和无所不知的,那么他自然在一个人还没有出生前就早已知道了这个人的全部历史和品格,从而也就可以决定是否拣选他了。用圣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表述的观点来说,就是人的命运是神在冥冥之中决定的,无论行善还是作恶,乃至什么时候受洗成为基督徒,都在在说明神对人性的洞悉及对个人命运的安排。拿圣奥古斯丁本人的皈依经历来说吧。尽管身为虔诚基督徒的母亲对他苦口婆心,奥古斯丁依旧在罪恶中挣扎,身不由己,直到他决定受洗之前,还在犹豫不决。最后他对自己说,让圣经来决定吧。也就是说,就像抓阄那样,随便翻开圣经,然后在翻开的那一页上用手随便指向一行,然后就按照那一行经文所说的去做。结果所指的那一行说,“不要沉溺于吃喝玩乐,淫乱放荡,和争锋吃醋之中;将耶稣基督披挂在身,不要再让你的肉体成为罪恶的渊薮”【罗马书13:13】。奥古斯丁就此说明若无神在冥冥之中拣选了他,他是不能靠着自己的力量得到拯救的。

既然被拣选的只是少数受神青睐,得神恩宠的幸运儿, 那么人类的大多数自然只有下地狱的份了。那么,耶稣为救赎整个人类被钉十字架又是怎么回事呢?可惜那不是加尔文的神学观点。恰恰相反,加尔文认为耶稣只是为神拣选的少数圣徒而死的。因为这些人虽然被神拣选,但是仍旧是带罪之身,只有经过基督宝血的洗涤之后才有资格升入天堂。这一教义被称为“有限救赎”(Limited atonement)。不要以为,现在的所有教会和所有基督徒都相信,只要任何人愿意洗心革面,接受耶稣,就可以重新做人,死后进天堂的。笔者几年前,就曾经目睹一位福音派教会长老在给一班中国留学生布了一场道之后,发现听众一时没有反应,便愤愤然地抛下一句“天堂本来就是给少数人预备的,大多数人还是准备着下地狱吧”之后拂袖而去。

那么有幸中了神的乐透奖的少数幸运儿又会怎么样呢?按照加尔文的观点,既然神在冥冥之中拣选了他们,又因为神不会看错人(如果那样,神就不是神了),所以被神拣选的人都会义无反顾地成为神所希望的圣徒。因为圣灵的力量是不可抗拒的(Irresistible grace)。一旦神拣选了你(只是你怎么知道神拣选了你?这个问题下面会做讨论),你就只能勇往直前,并且老老实实的做你的圣徒,直到诀别尘世,进入天堂为止(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英语中有一句话,“一朝得救,永远得救”(Once saved,always saved),就是对这一教义的总结。于是喜欢恶搞的人经常把它篡改成“一朝是(做,当)。。。,永远是(做,当)。。。”之类的调侃。由此也可以看出加尔文教义对英语的影响,正如“三生有幸”,“执迷不悟”之类的表述反映出佛教对汉语的影响一样。

为方便记忆,神学家们用了一个头韵字“郁金香”(TULIP)来总结如上所述之加尔文教义。

除了加尔文教义对资本本主义的催生之外,其对英美社会的文化习俗的贡献也厥功至伟。在此只需举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问题。《共同祈祷书》(The Common Book of Prayer)仍旧是许多英美家庭案头必备之书。而此书就浸透着加尔文教义。而其作者克兰墨大主教甚至因为不愿放弃加尔文教义竟死于笃信天主教的英国女王“血腥玛丽”之手。此书中最为人所知的章节莫过于每一对在教堂里举行婚礼的新人都必须了然于心的那段:无论贫困,还是富庶;无论生病,还是健康;你们都要厮守终生,直到死亡把你们分开为止。

当然,这只是临近结尾的一小段。然而这和加尔文教义有何关系呢?                                                                               

首先,牧师的整段证婚词都是建立在一个假定之上的。而这个假定就是加尔文的预定论。既然神在冥冥之中拣选了基督徒,神也要为基督徒拣选终身伴侣。用佛教的话来说,夫妇之间的姻缘是前世修来的,是上天注定的(生辰八字?月老牵线?);不同之处在于佛教还承认缘起缘灭,而不论天主教还是新教都认为牧师证婚时在行使耶稣赋予使徒彼得的权利,亦即:凡你在地上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既然神在千万人之中将你们挑出配对,而神的天作地设又是不应该出问题的(否则神就不是神了),所以只要夫妇双方各自尽到神分给他们的义务,履行各自对对方的责任,就会为下一代提供一个健康温馨的家庭。再者,既然二人的结合也是神的意志,所以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夫妇双方都必须厮守终身,白头偕老。这样才不会辱没神。当然,在现实中,又有多少选择在教堂举行婚礼的人愿意终身遵守这一教义,则另当别论。既然克兰墨在婚证中根据《圣经》只假定结婚的是一男一女,所以直到今日同性恋婚姻依旧得不到承认。除非加尔文教义已经失去了对英美文化的制约。不过这只是笔者自已的解读,不代表任何教派的观点。

下面谈谈“你怎么知道神拣选了你?”这个问题。笔者自以为已经在《也谈基督教(上)》中予以回答,但有基督徒拿出圣经引经据典来驳斥笔者,笔者只得再多说几句。首先,如果不是加尔文教义,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不是吗?按照阿米纽斯(Jacob Arminius)教义,信不信主归根结底取决于个人决定,亦即自由意志。如果任何个人受到耶稣的感召,在圣灵的指引下,洗心革面,幡然悔悟,开始过一种爱神爱人的灵性生活,并坚信自己的生活是神所喜悦的,那么就没有必要担心自己的归宿,正如耶稣所说,“你不信我,就已经受到审判了,”无需别人来评判自己日后是进天堂,还是下地狱了。

然而,根据加尔文教义,既然能否得救完全不是自己能够决定的,而是神在创世之前就已经凭着自己的好恶抑或全知早已经决定的,那么结果就只能像一个好清教徒所做的那样,检查自己有无强烈的“皈依体验”,来证明自己是否属于受神拣选的行列了。然而这种体验过于主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为任何人都可以声称自己有过或正在经历这种体验,而加尔文教义却明明说只有少数人被神拣选,所以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教义。这也是当新英格兰殖民地教会正式成员日渐稀少,教会一蹶不振之后,不得不放宽入教条件,亦即通过所谓“Half Way Covenant”的原因。于是另外一种较为客观的标准便广为接受了,那就是对“迹象”抑或“神迹”(sign)的解读。这也是清教徒被称为“sign reader”的原因。最重要的迹象自然就是看神给谁的祝福(blessing)最多。只是清教徒既然认为神主宰一切,所以他们对一切迹象都不放过,坚信从一条蛇被一只老鼠咬死(猜猜看他们是如何解读这一迹象的?)到一个人临终前的面部表情(恐惧自然表示可能面临地狱和撒旦,而喜悦自然说明见到了神和天堂,女诗人艾米丽迪金森的诗歌中对此就有生动的描述),直至女巫的特征及发生在她周围的怪异情形(见阿瑟米勒所述塞勒姆女巫案的剧作《熔炉》)都在在暗示着他们与神或顺或逆的关系。即便是后来抨击清教不遗余力并开创了美国本土第一个哲学思潮的拉尔夫埃默森都不能免俗地将其“超验主义”哲学建立在“迹象阅读”这一清教传统之上,用浪漫主义的诗情画意来说明世间万物作为“个灵”(Individual Soul)无时无处不在揭示着一个“超灵”(Over Soul)的存在。所谓旧瓶装新酒,旧形式被赋予了新内容:既然世间万物无不闪耀着神性,惠特曼从一片草叶上都发现了生生不息的永恒的造物主的身影,而同性恋也被赋予了与异性恋同等的价值,那么人世间尤其是美利坚还有什么是属于堕落的呢?有的只是蓬勃的生机,昂扬的自信,与近乎虔诚的乐观。

于是,美国文化在经历了埃默森,梭罗,以及惠特曼所掀起的思想解放运动之后,彻底摆脱了欧洲的影响,完成了自己的精神独立(埃默森的《美国学者》和《哈佛神学院演说》则可被称为美国文化和美国宗教的《独立宣言》),而这种独立就是以击溃清教主义为标志的。然而加尔文教义对美国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清教主义也只不过被暂时击溃而已,远没有被击败,而是一如“离离原上草”那样,每每借助“大觉醒”(the Great Awakening)和形形色色的“宗教复兴”(religious revivals)“春风吹又生”。二十世纪的“禁酒令”即是一例(详见拙作《处于清教文化包围中的美国酒文化》)。里根以降福音教派对宗教的把持抑或劫持(原教旨主义者称之为“文化基督教化”至少说明了“文化战争”的本质),则是最新的范例。其意义因在本文(上)篇中介绍过,恕不赘述。

总之,任何深囿于加尔文教义的局限而不能自拔,不识时务,也不能与时俱进,仍旧沿用中世纪“正统”“异端”的标签来打击宗教异议人士的原教旨主义者,表现出极端主义的倾向,成为宗教右翼,也就不难理解了。此外,既然加尔文主义者坚信神的绝对主权和人的一无是处,而神的绝对主权又不包括神对人的绝对控制,迫使他们只行善,不做恶(因为那种专制本身就是恶),那么加尔文主义者有什么理由相信同为一无是处的人类个体竟然可以超然于整个人类的堕落之上,成为唯一正确的宗教徒呢?难道他们真的相信惟有自己才是神在创世之前在冥冥之中就被神拣选的圣徒不成?只是那样不就已经犯下神最不喜欢的骄傲之罪了吗?即便是早期的清教徒都有足够的自知之明,不敢妄称得到神的真传,因而具备了先知先觉的能力。安哈钦森就是因为鼓吹“只服从心中神的律法”而可以无视人的律法(antinomianism)才被教会长老逐出新英格兰而流落到纽约去的。摩门教创始人约瑟夫史密斯自称神启的现代代言人,同样因其言行有悖于加尔文教义,结果以渎神罪遭到监禁与虐杀一事,本身就说明加尔文教义旧约圣经着重惩罚的律条主义(legalism)性质,与新约圣经着重宽恕的福音主义(evangelism)显然格格不入。而原本就是从加尔文教义染缸中爬出来的原教旨主义者却自称福音教派(笃信加尔文教义的长老会教派一般被认为是原教旨主义的始作俑者),就不能不说是极大的讽刺了。*

而历史事实也证明正是加尔文教义的排外性和绝对性使信奉加尔文教义的新教教派(尤其是从长老会派分裂出来那一部分)时常成为问题的一部分,而非答案的一部分。反倒是被加尔文主义者痛斥的天主教因其人本主义性质而成为当今世界答案的一部分。至少它愿意同其它宗教对话,不自以为是地坚信自己才是神在世间的唯一代表。它也愿意敞开胸怀接纳所有愿意亲近神的人,不认为穷人的贫困是穷人自己的懒惰造成的,因此神也没有眷顾他们的责任。

至于有人怀疑笔者是否基督徒,并因此质疑笔者对基督教问题的发言权,笔者只能付之一笑,因为这就如同规定不是中共党员就不能研究中共党史一样可笑。旁观者清,被打成“美蒋特务”的费正清对中共的研究至少比中央党校党史教授们的研究更客观些吧?况且,基督教又不是火箭科学,需要那么多credentials吗?恐怕任何希望对美国清教主义有所了解的人都可以从阅读Perry Miller 和Sacvan Bercivitch这两位哈佛大学的清教问题学者以及Sidney Ahlstrom《美国人民宗教史》(A Religious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而非仅仅从圣经入手对美国基督教,尤其是清教主义做登堂入室的研究吧?

*此处借用了历史学家George Marsden对原教旨主义的定义。他认为原教旨主义与福音教派是可以互换的同义词。详见Fundamentalim and  the American Culture。

此条目发表在 未分类 分类目录。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被标记为 *

您可以使用这些 HTML 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