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于奥巴马表态支持同性婚姻,同性恋问题这碗冷饭又在媒体上被炒得沸沸扬扬。说实在的,每每看见两名男子在大庭广众之下,对着摄像机,大秀亲热,笔者就感到不舒服。至于为什么见到两名女子,尤其是美女,也这样做,则不反感,就不明究里了。也许是双重标准,也许是那句“女人天生是同性恋”闹得。反正古希腊女诗人萨佛所描述的对Lesbo岛上同性伴侣的倾慕,怎么读都是不朽的爱情诗篇,并不因知道那是同性恋就觉得不舒服。只是再怎么不舒服,稍有点自知之明,都不应将一己的好恶强加在别人头上,这似乎应是公民社会的共识。因为归根结底,别人,即便同性之间,只有不在大庭广众之下做那只应在自家床第上才做的有碍观瞻的东东,就不关自己的屁事,除非其中一人在那样做时,伤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屁关系没有,只是出于生理或心理反感,和不舒服,就断定别人不是有病就是作孽,那就是小肚鸡肠,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了。此外,既便假定同性恋属不正常,也不应剥夺其自由,因为表现人性弱点是自由的题中应有之意。如果只能循规蹈矩,别无选择,那么结果再高尚也是虚伪。因此依笔者之拙见,如果对同性恋实在看不惯的话,不妨试试下列方法。其一,可以庆幸上天没把自己造成那样。如果不承认那是上帝造人的选项,而是人自甘堕落的结果,那就只好埋怨自己没有那自甘堕落的guts,也就怨不得别人了。只好将就着点,非礼勿视,充耳不闻罢了。退一步海阔天空,自己活,也让别人活。本来就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的,自己即便位高权重,又能怎样,总不能也学希特勒吧?何况一屁民。
第二个办法比精神胜利法抑或积极思维要高出至少一个数量级。那就是支持奥巴马连任,促其在下届任期内赶快让同性婚姻合法化。原因很简单,同性婚姻一日不合法化,同性婚姻的闹剧一日不会收场。同性婚姻之所以老是沸沸扬扬的让大家耳根子不清净,就是因为老是有那么一些好事之人一看见别人(两厢情愿的)舒服自己就不舒服,于是就要跳出来横加干涉,无事生非地唯恐天下不乱。当然,这些人中不乏“正人君子”,理由也“冠冕堂皇”:是可忍,孰不可忍?下一步不就是不伦婚姻,人畜婚姻了吗?长此以往,国将不国。Slippery slope, 危险呀,同胞们!可惜这一危言耸听不是原创,因此听起来似曾相识,仔细一研究,原来是“狼来了”的当代翻版。早的不说,一百年多年前,妇女选举权运动时,就有人说女人头发长,见识短,又是感情动物,在家里伺候好男人比什么都强。搞政治本来就是大老爷们的事,让女人也参政议政,岂不要骑到男人头上撒屎撒尿,长此以往,岂不国将不国?同样的逻辑,在是否给黑人选举权时,又重复了一遍,结论仍是国将不国。一百年后,结果如何,社会是前进了,还是倒退了,如果对此尚见仁见智的话,至少没有国将不国,总是不争的事实吧?
因此,在事情还没发生之前,就迫不及待地作出结论,逻辑学课本中不把它归类于逻辑谬误,才怪呢。但愿有一天,只有当同性明星大腕喜结同好,步入洞房的花边新闻因其娱乐价值才引人注目时,社会肯定比现在更安定。至少眼不见,心不烦了。此外,说一千,到一万,异性恋也好,同性恋也罢,至少同属“人类之爱”,肯定比“人类之恨”好N倍。因此希望基督徒,穆斯林,和佛教徒们本着慈悲为怀的真正宗教精神,为同性新人们献上你们的祝福。无论是命运的决定,还是个人的选择,如果因为他们的性福快乐,社会上就减少了许多旷男怨女,宽宏大量,大慈大悲,创造了宇宙万物的神难道真的也会和那些小肚鸡肠的信徒们一样感觉不自在,不舒服吗?你把神当成什么人,俺是说什么神了嘛?申冤在神,神必报应。还是不要自以为是地替天行道吧。
说到“人类之恨”,就不能不提最近发生的另一件新闻:佛罗里达白人协防员George Zimmerman枪杀黑人青少年Trayvon Martin的案子。笔者获悉此事时的第一反应,就是枪支泛滥问题造成的。然而等了一个星期才听见一个明白人Bill Cosby 这个大男孩,老顽童戳穿皇帝的新衣。说来也不怪,一般老百姓,包括媒体精英都被似是而非的持枪权洗脑洗得视持枪权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了。因此,无论在那之前还是之后,喋喋不休的媒体报道和讨论无不围绕此案是racial profiling,还是self-defense这个问题大做文章。好在这几天明白人多起来了,因为纽约市长Michael Bloomberg在网络上开辟了一个Second chance on shoot first的网站(https://secondchanceonshootfirst.org/),鼓励大家网上签名,呼吁取消“Shoot first. Ask questions later”这一杀人不偿命的立法,终于才抓住了此案的关键:杀人犯可以逍遥法外达六周之长,端赖“先杀了再说”的法律保障。因为,无论racial profiling 也好,self-defense 也罢,枪支泛滥,不加监管也就罢了,还要为其大开绿灯,才更是问题的根源。
本来,一胡同里自任“小脚侦缉队”角色的一混混,自以为象征性地往胳膊上套个红箍(美国升级版就是往腰里别上把王八盒子)就可以盘查来往民工模样的人了。谁知这里不是北京,民工模样的人也可以不买你的帐。结果被人奚落了一通:“你是老几?一边站着去,别自找不自在。” 如果混混不服气,出于“自卫”至多也就是让民工小子饱尝一顿老拳,或者被对方伺候一顿小拳,结果不是被邻里拉开,就是被警察以妨碍治安或收监或罚款了事,大可不必闹出人命官司的。然而在“Shoot first. Ask questions later”的官方政策下,想不闹出人命官司,只能求上帝/真主/菩萨的保佑了。如果仅仅是黑社会不成文的规矩也就罢了,偏偏竟是二十六州的律法条文(有兴趣者不妨去查一查红脖州所占的比例),这就让人大惑不解了。难道那二十六州的议会法院都鬼迷心窍了吗?还想不想把美国变成成即便不是基督文明至少也是民主法制的国家?“Shoot first. Ask questions later”, 这怎么听,怎么像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呢?如果这一法令只是布什联邦政府为了应对九一一而制定的“先下手为强”外交政策的地方翻版,那就更是用心叵测了。因为小布什的那一套强硬政策至少还是为了保护美国人免遭外国敌人的暗算不得不采取的权宜之计,到了那些走火入魔的州议会和法院那里竟然成了鼓励美国人玩火自焚的法律保障了。
讽刺的是,这时到没人出来哀叹“长此以往,国将不国”了。看来国际恐怖主义没能完成的任务只能由美国人自己的自杀政策来替它完成了。甚至无需阶级战争,美国社会就要在公民刺猬般互相防范,见谁不顺眼,先给他(她)来上一枪的内讧之中摇摇欲坠了。美国民主,基督文明,不旦将失去其示范作用,反将成为世界各国无分良莠共同耻笑的对象,对此G(God,Gay,Gun)督徒们将情何以堪?但愿那也只是个逻辑谬误。然而对别人无伤大雅的性福耿耿于怀,必欲除之而后快的信教之人,却对制造暴力与痛苦乐此不疲,也只有伪君子们才想得出,做得到。无论中外,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掺乎,这就是鬼迷心窍之徒–无论共产党还是G督徒–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