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观察之九 澳大利亚的政府

刘路新

 

在这篇短文里,我们先对澳大利亚的政府做个简单的介绍,然后,再做一个简单的评论。

澳大利亚的政府分为三级: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市政府。他们由选民在不同的选举中选出,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各自对自己的选民负责。

联邦一级由三部分组成: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立法是指联邦议会,行政是指总理府或内阁,司法则是以最高法院为代表。

议会制定或修改法律,为另外两个部门提供行动的基础和框架。女王和她在澳洲的总督,虽然是议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却不参与议会辩论,也不参与法律的制定,而是在议会通过后,签署议会通过的立法,使之生效,成为法律,付诸实施。

联邦议会实行两院制:众议院和参议院。众议院有151名议员,代表选民的利益,选区按人口划分,每个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目基本相同。所以,人口稠密的地区,议员就多,人口稀少的地区,议员就少。新南威尔士州有48名,塔斯马尼亚州只有5名。

参议院有76名议员,按州分配,代表各州的利益,无论人口多少,每个州都是12名,首都直辖区(ACT)和北领地(NT)各是2名。

众议员任期三年,参议员任期六年。一般来说,每三年一次的联邦大选,要选举全部的众议员和半数的参议员。当然,如果议会两院被全部解散,这样,大选时就要选出全部的参众两院议员。

澳大利亚实行强制性的投票制度,每个登记在册的选民都要去投票,否则罚款,不仅如此,点票的时候,还有一套相当复杂的计票制度,外人不易明白。

大选过后,众议院占多数的党派组成内阁执政,内阁首长称为“联邦总理 ”。

以总理为首的内阁,作为行政机关,负责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法规。内阁成员一般都是参众两院议员,不过,政府对众议院负责,当失去众议院的多数,或被议会提出不信任动议后,内阁就可能解散。

总督是女王的代表,也是国家元首和三军统帅。大选过后,总督根据选举结果任命总理,根据总理提名任命部长,再根据部长的提名任命其他政府职员,如驻外使节。

司法机关包括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及其下属各级法院,如联邦法庭,联邦巡回法庭,行政仲裁庭,等等。法庭依据法律,裁定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联邦成立时,各殖民地让渡了部分权力给联邦政府,如外交、国防、贸易、移民。其他权力均由各州保留,如学校、医院、警察、基础设施建设。有些权力则是分享,如税收。后来,“二战”期间,为了应付战争的开支,税收交由联邦政府统一管理。

各州都有自己的总督、宪法、议会和内阁。也就是说,澳大利亚共有七部宪法,七位总督、和七个议会。各州总督由州长推荐,女王任命。

联邦制度下,每个州都有立法权。各州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在下议院占多数的党派领袖出任州长,组阁执政。这两点和联邦一样。

联邦与州之间,或者各州之间的纠纷,一般交由最高法院裁决。

除了州,还有类似于州一级的领地,主要有北领地、首都直辖区、诺福克岛及其他海外领地。领地一般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和州相比,领地的独立性较少一些。

地方政府一般称为“市”,在乡下或农村地区,有的称为“郡”或“地区”。据2016年的统计,全国共有547个市政府,

宪法对地方政府没有明确的定义,他们的权力由州政府决定,并监督。州政府可以合并、分拆市政府,也可以停止市政府的工作。

市政府的功能,简单一点,可以用三个“R”来表示:Rates, Roads和Rubbish,也就是说,市政府的主要工作是收(地)税,修路和收垃圾。

最初,市政府主要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如道路、桥梁、排污。后来,公园的维护、地区图书馆建设、垃圾处理,被列入市政工作。再后来,又包括了旅游、幼儿园、社区养老、环境保护等。

在1990年代,各州对地方政府进行改组,增加了市政府的权力,现在,他们在市政规划、房屋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拥有较大的话语权。

联邦和州一级的政客为全职,市一级的议员多为兼职。除了个别的市长由居民直接选举,如墨尔本市,大多数的市在选举时,先分为不同的选区,选出市议员。市长则由这些议员选出,或是轮流担任。

联邦或州里的选举,选民要去投票站,报上姓名,取得选票,再选出自己喜欢的候选人。市议会的选举,多采取邮寄选票的方式。选民受到选票后,填写好,再邮寄回选举委员会。

在简单介绍了三级政府的结构和权限后,有三点需要特别指出:

首先,各级政府是在不同的选举中产生的。每一级政客所代表的选民人数都不同。一个联邦议员大约代表15万选民,一个州议员代表5万左右选民,而一个市议员代表1万选民。

从选民角度来说,在各级政府,都有代表他的利益的政客。有问题需要解决,去各种政府,都能找到自己选出的政客。

因为三级政府的权限不同,负责的领域不同,人们在选举时,就会有不同的考量,有时,会选择不同的党派。

其次,三级政府是平行的,相互独立的。各级政府之间,市长与州长、或州长与总理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因为他们是由民众分别直选产生的,只对自己的选民负责,不需对上级领导负责。

这一点,和中国不同。换句话说,一个人,能力很强,表现很出色,既不能从市里提拔到州里工作,也不从州里提拔到联邦工作。像火车一样,他们在不同的轨道运行。一个州里的政客,若要参与联邦政治,要先下车,退出州里的政治,换上联邦的站台,才可以。

当然,联邦的政客,也不可以直接去州里搞政治。前总理霍华德,在任职总理11年后,被自己选区的选民抛弃,就此退出政坛。另外一个前总理阿伯特,突然被自己的同僚逼宫,失去总理位子,本来应该退出政坛,可是,三个女儿读书的贷款还没有还清,工作又不好找,也就退到后排,成为自由党的后排议员。

最后,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由政府理事会(The Council of Australian Governments, “COAG”) 负责协调。这是调节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关系的重要平台。一些需要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项目,如基建、政府机构改革、国家发展规划,就需要协调统一行动。理事会的成员包括联邦总理、州长及地方政府协会的主席等。

当然,同样是联邦制,也有不同。澳洲与美国都是联邦制,美国是合众国,总统是美国人;澳大利亚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虽然如此,澳洲还是从美国学习了不少的东西,这一点,我们另文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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