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杰克·凯鲁亚克的《在路上》(Jack Kerouac,On the Road),却从来没有看过。最近漫不经心地翻《应许之地:改变美国的 十三本书》(Promised Land:Thirteen Books that Changed America),《在路上》居然榜上有名。我对这 类罗列排名次向来兴趣不大,翻了翻就搁下了。不过倒是发现了,作者凯鲁亚克曾经是个美式足球运动员,后来拿了个足球奖学金,上了哥伦比亚大学,他的出生 地,原来是波士顿北面的卢维尔市(Lowell,Massachusetts)。照片上的小凯,英俊黑发,脸部轮廓清晰如雕刻,帅得简直像格利高里·派 克。足球,帅哥,邻居,倒是让我觉得,这本书无论如何要看看了。
(一)
我的祖先肯定不是游牧民族,垮掉的一代,反叛,冒险,漫无目的地为旅行而旅行,我要说喜欢,也一定只是叶公好龙。不过,《在路上》初读起来,还是有些 亲切,作者无情地嘲讽知识分子的刻板和玩世不恭,由衷地赞扬他的朋友和旅伴丁(Dean Moriarty)那种原始简单的快乐和乐观,不由人会心一笑。
“我”的名字叫萨尔,Sal Paradise,读它的近似谐音,便成了“灵魂的天堂”。萨尔要从纽约旅行到旧金山,兜里只有五十美元。他准备从纽约 出发,沿六号公路,一路招手搭车(hitchhike),经芝加哥辗转到旧金山。萨尔兴致勃勃地出发了,转了几辆车,走到纽约北方一个地界,却发现再也找 不到往西去的车。好心人说,六号路走不通,你还是先回纽约,另选经匹兹堡那条路走吧。
萨尔一生气,下定决心一定要在第二天赶到芝加哥,就花钱买了车票坐灰狗。兜里的钱一下子去了一半。
看到这里我就偷偷笑。我深知我的局限:这样的事情我永远做不出来,所以我永远只能是井底之蛙,温室里的花朵。
想一想,招手搭车的事情我也是做过的。两回。都在英国。
第一回,是从哈瑞福德(Hereford)到伯明翰(Birmingham)。
刚刚去威尔士和英格兰南部玩过,准备那一天乘车返回牛津。票是现成的,来时就买的来回票。穷学生算得很精的,往返票一起买,比往票返票分开两次买,要 便宜很多。兴冲冲地扛着行李到了汽车站,傻了眼了。原来哈瑞福德太偏僻,往北方去的车子一天只有一趟,上午十点,我们这些懒虫都误点了。大家也没有再呆一 天的兴致,决定搭招手车,搭到伍斯特(Worcester),伍斯特是大站,从那里可以搭到回牛津的班车。
两个男生找到一张马粪纸板,趴在路边吭哧吭哧写牌子,我则独自颠颠地跑到路边招起了手。也是伍斯特名字长,字母多,还没等他们把牌子写好,已经有一辆挺漂亮的小跑车吱扭一声,在我面前停了下来。
电影里的老镜头,总是男孩子躲起来,然后让女孩子往前面去招手,招到车了,男孩子再一个一个钻出来,让停车的人觉得受骗了却有苦难言。我们不是故意这么做的,却也无意插柳柳成荫。
司机很斯文帅气,白白净净的奶油小生,后座上方挂了几件浆得笔挺的衬衣。看看要上来三个人,还欠着身子将衬衣整理了半天。现在看来,这么讲究的男士, 说不定就是个同志哥,不过当时单纯,只是直觉地觉得自己是有点糊弄人家了,于是主动地坐在前排,积极地花言巧语,讨好巴结司机。想想脸红,原来自己还玩过 以色事人的小把戏。
司机是从南安普敦开过来的,一路要开到苏格兰去。他老家是在南方,工作却是在北方。我们觉得他伟大极了,这么远啊,简直是浪迹天涯。现在想来,英国还是小,区区弹丸之岛,他这一趟,把英国那粒弹丸从头到尾都穿过去了,也才不过七个钟头。
聊着聊着,司机听说我们的目的地是牛津,说,那你们不用在伍斯特下车,干脆,我把你们一路带到伯明翰,你们再从伯明翰坐车回牛津。
到了伯明翰时,司机并没有把我们丢在城外,而是直接把我们送到了城里的车站。我们当时都不开车,并不知道他这样离开高速公路,把我们送进闹市中的公共汽车站,要额外多花多少力气。
我们到了车站,一个男生饿了,就在站台上打开背包,从里面拿出牛奶,cereal,居然还找出一只碗和一只勺子,津津有味地吃将起来。同学长了一副娃娃脸,满脸单纯稚气,吃的时候还是蹲着的,就是山西话的那个“圪蹴”。旁边一位中年妇女看着他,忍不住会心地微笑。
同学在车站上吃饭,小事一桩,却算是我们那次出行的最大的离经叛道了。
这个同学,倒是那种能够怀里揣了五十块钱就能上路的人,可是在生活中,这样的路,却不知道会把你带到那里。他后来被英国一个基督教另类教会Jesus Army“收编”,再后来又回国,后来还申请过美国的法学院,再后来又做些什么,我就不得而知了。
也许他依然还是在路上。
(二)
第二次搭招手车,事后想想,也是意外。
麦吉尔大学的一位教授,希望我转到他那里完成学业。他给我打过几回电话,还说,我有个好朋友就在牛津,你去见见他,他会向你介绍麦吉尔。
很惭愧,他那个朋友的名字我都忘了,也不记得他是哪个学院的,只记得他英法双语,是麦吉尔校友。事先约好,坐学院的定点班车到某处,然后在某处下车,然后再步行走到他家。
等到那一天,我却突然发现,我已经误了班车。于是慌慌张张地冲出门。从我们住的庄园,到有车辆来往的大路边,走路还要好几分钟,后来梅塔告诉我,她那天从窗户里看见我,手里拿着一张纸,一边看,一边往前冲,神色很是紧张。
也不过才十来年的功夫,想一想却真像是另一个时代:那是一个没有车,没有手机,没有黑莓的时代。
凯鲁亚克也是。他西行的五十年代初,美国仍旧还是灰狗时代;他总是囊中羞涩,甚至连坐灰狗都是难得的奢侈。他记下的,就是尘土飞扬的公路,和灰狗车 站。灰狗之前,还有横贯美国的大铁路。六七十年代以后,美国的高速公路全面修通,凯鲁亚克那样的灰狗旅行,大概也就大大减少了。《洛丽塔》里的亨伯特?亨 伯特教授,起码还有一辆汽车,于是纳博科夫记下的,便是形形色色的加油站。
凯鲁亚克终生没有学会开车,所以他更能以崇拜景仰的笔触,写出丁飙车时令人眼花缭乱的高速和敏捷。
我第二次搭招手车的路程很短。坐了不知名的陌生人的车,敲开了不知名的陌生人的家门。只记得他们夫妇都很谦和,在他们家里略坐了一会儿,他们就带我到附近一家中餐馆吃饭。饭很好吃,我却还是没有去麦吉尔。
在生命的某一个路口,有个人为我指出过一条路,我却没有走上那条路。按我的习性,我挑了一条似乎更光明、更宽敞的路,就这样一路走将下来。路不同,总 归是不一样的风景,不一样的见闻,不一样的终点。有时候却不免惶惑,不知道走上另外一条路,会是什么样的风景,什么样的见闻,什么样的终点。
我永远也不会知道。不光是因为人生没有回头路。我只是一个生命的匆匆过客,顺着生命的河流,随波逐流地,就这样漂流下来了。
我不是一个行路人。《在路上》的日子,我过得不多,想起来时,竟也是人生的一大憾事。
更好笑的是,那一次和梅塔聊天,才发现,其实,我根本就没有误班车,不过是看错了手表。梅塔自己就是坐我本来应当坐的那趟车进城的。生平总共两次搭招手车,其中一次,竟然是因为我上路心切,看错了时间。
(三)
《在路上》,原来是“垮掉的一代”的出处。书中多处用到beat一词,人累了是beat,街道荒凉了是beat,物事家具老旧了是beat,黄昏时 分,人的心境没来由地生出一些悲凉,也是beat.中文的“垮掉”,更像是从前的好孩子变坏了,其实并不能表达出beat的意思。The Beat Generation的出处应当是这一段:
They (Dean and Carlo)were like the man with the dungeon stone and the gloom,rising from the underground,the sordid hipsters of America,a new beat generation that I was slowly joining.
萨尔到了丹佛,最终的目的地是旧金山。他借住在朋友的房子里,主人出钱买菜,他做饭、洗涮,换口饭吃。穿了朋友的西装,让朋友的女友陪着,他认认真真地去看歌剧。What gloom!Cried the baritone.悲伤的歌剧把他感动得稀里糊涂。
更多的时候,他出入丹佛和旧金山的大小夜总会和酒吧,追逐着形形色色的爵士乐队,如饥似渴地崇拜着众多的爵士明星。五十年代美国的地平线上,摇滚乐已经铺天盖地地席卷而来。
丁和卡罗都神秘得很,丁正在和妻办理离婚手续,每天却还要定期去她住的旅馆和她作爱;他有了一个新的情人卡米尔,他是打算离婚后再娶她的,也是每天要 定期作爱,然后他还另有一个女人。他很守时,总是在固定的时间从一个女人跑到另一个女人那里;晚上的时候,黄金时间,他却不是和她们之中任何一个人在一 起;他总是去卡罗那里,然后两个人进行神神秘秘的对话:生命,哲学,宗教,灵修。大概肯定是要吸毒的。
卡罗的原型,即是阿兰·金斯伯格(Allen Ginsberg)。
萨尔总是在喝酒。凯鲁亚克将酗酒浪漫化了,浪漫化了的美酒,又使他更加变本加厉地追逐酒精。他本人,后来也因为酗酒伤身,于四十七岁时早早辞世。
国内研究“垮掉的一代”的,是我大学时的朋友。朋友秀气斯文,每每我们疯闹胡说,见了她,便不由自主要收敛许多。她却选了垮掉的一代,和美国六十年代 的青年反叛文化为课题。和我们一样,她也想出国,却“卡”在了华侨证明上。她在国外确实有直系亲属,却开不出符合要求的证明,于是便滞留下来。
她们省的侨办是红旗单位。
于是,我们得意洋洋地上路了,她无可奈何地留在了后面。回头看去,她在路上已经走出很远,很远,而我们,竟还是在原地。
去丹佛的时候,乘坐的客机,也不过是灰狗六十年后的化身。在路旁的一个饭店里,会齐了公司的几位同仁,没时间碰他们订的午餐,匆匆忙忙进盥洗室补妆。
我们是在路上,却必须精心修饰,不能让人看出风尘仆仆。
一片青灰色四平八稳的石头建筑,岗楼下交验了良民证。踏进会议室,一张一望无际的大会议桌,这一面是我们公司的一排衣冠楚楚,对面是明星公司的一排衣 冠楚楚。我心中称奇,原以为,丹佛的男士们,都穿着约翰·埃尔维(John Elway)那样的丹佛骏马(Denver Broncos)球服。那个常打 电话的杰森,大约是荷兰或德国后裔,更是彬彬有礼,一丝不苟。
难以想象,他们会像《在路上》的人物一样,从一家酒吧喝到另一家酒吧,从一幢破屋闹到另一幢破屋,也很难想象,他们会像萨尔和他的朋友们那样,如醉如痴地,合着酒精和毒品,从一个城市奔波到另一个城市,从一个蓝调乐队追赶到另一个蓝调乐队。
凯鲁亚克是加拿大法国后裔,他的朋友丁是意大利后裔。他追随的爵士明星,很多是黑人。后来,丁还开着新买的破车,浩浩荡荡开到了墨西哥。法裔,意裔,黑人,墨西哥人,为战后美国的音乐、艺术和文学注入了亢奋放纵的新鲜血液。
当然了,还有英国人。甲壳虫们。
“我试着告诉她,想想生活,想想我们一起能够做的事情,我是多么兴奋;我一边这么说,一边计划在两天后离开丹佛。她疲倦地转过身去。我们仰面躺着,盯着房顶,一边心里琢磨,上帝究竟是怎么搞的,让生命充满了这么多的哀伤。”
是不是因为害怕这样深重莫名的悲哀,这样肌肤相亲却无法穿越的隔膜,我们才总是想家,而且,每到一处,就忙不迭地,成家立业,安营扎寨?
萨尔又要离开丹佛了,他告别了丁,要到旧金山去。丁这个名字,竟然如此巧合。美国青年反叛的面孔就是丁。詹姆斯?丁(James Dean)。
战后美国的年轻一代,早在五十年代时,就已经蠢蠢欲动地酝酿着六七十年代的反叛。比这更早的,更遥远,更陌生的世界里,我都能读到自己熟悉的生命,而凯鲁亚克的人物们,却是另一种生物。他们是行走的生物,在路上。
一个好朋友去了丹佛。朋友有微微卷曲的黑发,像凯鲁亚克那样,总是有一缕,桀骜不驯地搭在额头上;我们都戏称他“五四青年”,指他矫揉造作,风流自许。他的小提琴拉得很好,曾经对着清泠泠的湖水,很沉重地感慨:她们都很漂亮,但是,就是缺少一种味道。
来美国后,他向我炫耀:科罗拉多是美!天气好!
如约来到丹佛,已是十年以后,朋友早已海归。按他发来的国内电话打过去,那边却是人声嘈杂。听到我的声音,他说:等一下。一阵息息索索,人声散去,他说,他刚刚告诉员工们,他要接听美国来的重要电话,今天的会议改期。
他胖了,比当初刚来美国时胖了二三十磅。人们都叫他老总。
在路上……在路上的人们不会长胖,在路上的人们也不会秃顶,他们的额前,总是飘着一缕桀骜不驯的,狂放的,青春的头发;在路上的人们风尘仆仆,在路上的人们,不会容许任何人称他们老总……
在路上的人们永远年轻。
Jack Keourac(March 12,1922—October 21,1969),On the Road,Vikings,1957.
□ 寄自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