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J.Grisham的法律界惊险小说

我很喜欢读John Grisham的法律界惊险小说(legal thrillers),主要是了解美国的法律制度。当然,读法律专著或网上的法律普及文章会获得系统性知识,但对一般读者来说,未免太枯燥乏味。JG善于将各种各样的法律案件编写成一个个引人入胜的惊险故事,让读者爱不释手,既学到知识,又娱乐消闲,一举两得。

虽然JG的小说与传统侦探/警探小说有相同之处,都是以悬念和惊险情节吸引读者,但他完全脱离了了福尔摩斯超级侦探的格局,而是以法律界为基地,以案件为主线,每个案件中都有不同的主人公(群):从法官到律师,从陪审员到各类证人,从FBI到地方警察,从白领罪犯到刑事罪犯,从私人侦探到社会工作者,展示了美国法律制度的方方面面。因此,在他已出版的36本法律界惊险小说中几乎每本都是纽约时报评出的的畅销书。其中7部已改编成电影,诸如,The Firm, The Pelican Brief, A Time to Kill, The Client, 等等;由数名影星主演,不仅票房爆满,而且升级了影星的知名度。

当我读完JG的30+本的法律界惊险小说后,体会到他的著作有几个超出传统侦探/警探小说的特殊之处,使他能够在美国当代小说界脱颖而出。

首先是JG小说的纪实性。JG在其小说的后记中,总是对提供原始材料的个人/组织和协助他查证资料的助手们表示感谢。可见,他的小说多是以真实案件/事件为基础,做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很接近报告文学。其中一篇The Innocent Man, 就是百分之百的报告文学。另外,JG最近的一篇,The Guardians, 描述了Guardians的律师们竭尽全力,为错判的犯人清洗罪名,还与FBI合作,抓获了真正的罪犯。在后记中,JG号召读者们自愿为那个组织捐款,因为Guardians是一个靠募捐来维持工作的非盈利性组织。

纪实性小说可以使读者在读故事的过程中学到知识,获取信息。我从JG的书中对美国的法律制度有了进一步了解;例如,大陪审团(grand jury)和陪审团(jury)有不同功能;地区检察官(DA)办公室里有起诉律师也有辩护律师,都是政府付工资;私人律师分三六九等,既有为大公司效力拥有私人飞机的富翁律师,也有写遗嘱办离婚的平庸律师,还有满街追救护车的寒酸律师;FBI的证人保护项目(witness Protection Program)有一系列的严密措施,甚至包括整容技术,但仍然有出差错的可能性;等等。

其次是JG小说的批判性。JG当过将近10年的律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美国司法制度可以说处于世界前列,而JG侧重于揭露美国司法制度的黑暗面–执法司法人员的堕落,诸如,昏庸无能贪赃枉法的法官;野心勃勃急功近利的起诉人,掩盖真相的警察,潦草塞责的辩护律师,招摇撞骗的专家证人,持有偏见的陪审员,官气十足的FBI特工,等等。这些因素的部分组合或全部集合,就造成了一件件错案冤案,结果是无辜者被关押数十年,甚至被处以死刑;而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JG的语言辛辣尖刻,使人担心他会得罪许多法律界人士。

JG小说的多数案件反映了更广泛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从当时头版头条新闻中选出来的(“rip from the headline news”)。例如,他痛斥了煤矿公司为了开发露天煤矿,摧毁了无数的山林农田,让当地人流离失所(Gray Mountain); 他揭露了在DC街头的无家可归者和枪击事件的幕后,隐藏着医药公司不可告人的秘密(The King of Torts);他以四个学生的经历,抨击了为赚钱而导致学生负债累累的“文凭工厂”法学院(The Rooster Bar); 他谴责了某些养老院虐待老年痴呆症病人,骗取联邦政府资金的恶劣行为(Camino Winds)

当然,JG的小说往往不是悲剧结尾,故事中的主人公最终取得胜利。这种结尾一方面证明美国司法制度自我纠正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很投合一般美国读者的口味。有趣儿的是,JG的主人公不一定都是主持正义的执法人员,有些是聪明的白领犯人(white-Collar Criminals),他们曾经是“圈内人”,当过法官,律师或法学院的学生,能够与FBI和警察斗智斗法,各得所需。

JG小说的语言富于幽默性。尽管书中险情叠起,情节错综复杂,作者仍然能穿插一些令人发笑的对话和叙述。下面是几个例子:

  • 当描述台风过后的救灾场面,他写到:“All hands on deck, but the left hand has no idea what the right hand is doing.” 
  • 当一个记者急于向他的上司推销他的应急对策,说:“If it doesn’t work, I’ll go for Plan B.” 上司:“What is your Plan B?”  回答:“Don’t know yet. I am working on it.”
  • 当一个女律师不愿参与一件“非法活动”时,自嘲地说 “I ‘ll look spectacular in an orange jumpsuit with chains around my ankles.” 她的男同事回答: “You would, yes. You’d look great in anything, or nothing”. 
  • 当两个男生和一个女生商讨建立一个地下律师事务所,以逃脱巨额学生贷款的计划时,决定不许在圈外结交男女朋友,以防泄密。其中一个男生对那个女生说: “If you want sex, Mark and I are always available, just to keep things in the firm, you know?”   

有人批评JG的人物塑造是“类型化”和人物语言“单一化”,也有道理。读过JG 的小说后,感到同类型的人物,诸如律师,法官,罪犯,等等,总是有相似的性格或语言,缺乏鲜明的的个性,不像林黛玉贾宝玉或娜达莎披埃尔那样栩栩如生,千古流传。从这一角度,JG不可以与曹雪芹或托尔斯泰同日而语。但从另一角度,现代人读小说是一种娱乐,重惊险性新奇性,不是文学欣赏。这也许与现代生活的快节奏有关,也许是现代小说家不得不追求的一种取向。

在乘飞机坐火车的长途旅行中,在大雪封门的漫漫冬夜,在阳光明媚的海滩遮阳伞下,读一本JG的小说,是一种很好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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