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博文章涉嫌淫见、偏见、异见,对少儿、农民、道士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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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改变我(代序)

江岩声
2010-01-31

久别的同学,是穿越时光隧道的镜子。想出这句话,是因为最近联系上的一位初中同学,给我来信说:“读了你的几篇文章与你近来的博客,始终不能把印象中的你与这个写小说文章的你联系起来。几天来常常冒出你初中的样子与你拉二胡的神态,一个数理化的脑袋, 一个行云流水的文笔; 一个木讷的外表,一个内心涌动涨潮般的激情;一个文弱书生,一个拿起笔作刀枪, 为正义呐喊的勇士,如何能统一起来? 我真真体会了‘人是不可貌相的’,以表取人,常常要犯错。”  这位同学的描述,就像一面穿越时光隧道的镜子,忽然矗立于我面前,照出了40年前的我,那个我早已忘记的呆相。 

想想也是,上初中的时候,也就是1970年前后,每星期都有几天的下午,是学习毛泽东思想讲用会。一个班(那时叫排)分成四个组(那时叫班),每组十多人,念一段毛主席语录,或者一段报纸上的社论,然后轮流讲体会。每个人都要发言。我经常没有体会,但又不能不讲,常常捱到最后,每每憋得脸红脖子粗,方才挤出几句话。这位同学和我在一组,我当时痛苦别扭的样子,肯定给她留下了相当深刻的印象。 

如今,我若再参加这样的讲用会,不会打怵了。任给一个话题,只要不是我太不懂的专业,我一定可以扯上半天,哪怕我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在说什么。是什么改变了我?年龄?阅历?也许吧。但在读了《Jean d’Ormesson采访记》后,我有了另一种认识。  Jean d’Ormesson 说的许多观点给我启发,但最让我心动的,曾有所感觉,但从没认真想过的,是写作也可以改变作者。他那话说得很有分量:“说《墓中回忆录》一点没改变夏多布里昂,说《惩罚集》一点没改变雨果,说《随笔集》一点没改变蒙田,这样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一本不能改变其作者的书,不是伟大的作品,甚至不能算是一本好书。”  

 我赞同Jean d’Ormesson 的观点,但我必须对之有所补充:不仅伟大作品可以改变作者,渺小作品也可以改变作者。这其实就是今天我们大家写博客的根本意义。不然的话,我们写博客,既不能像伟大作品那样改变别人,也不能改变自己,还挣不到钱,那还有什么意义呢?  那么,具体到我个人,写作改变了我什么?   第一,写作让我(自个儿觉得)与众不同。不是说,我比别人更优秀,而仅仅是,不同。这一点,连我家女儿,十岁,都看到了。她说,你是个奇怪的人。她这个奇怪,当然带有贬义。她还不知道使用比奇怪更贬义的形容词。她对我的写作评价直截了当,切中要害。她常说,没任何用处,一分钱也挣不到。我有时会告诉她,人类写作的真正目的,从来就不是挣钱,也不是出名,是不朽。这她当然不可能懂。再过20年,她也不会懂得。须等到我的年纪,还得加上悟性,方才可能懂。

既然说到女儿,干脆扯远一点儿。最后一次她说我写作没用,是在列日一个业余艺术学校。那里有孩子学芭蕾舞,有孩子学钢琴,有孩子学小提琴。我家女儿没这些天分,她到那里是学大声说话。她的小学老师说她胆小,上课不敢发言,偶尔发言也像蚊子哼。我老婆就花了好几百欧元给她在这个业余艺术学校注了册。上课很简单,就是大声念课文,然后聊聊。但每周两次的接送,则是我的事情。这段时间里,她上课时,我或者写东西,或者看《蜗居》。那天下课,她看我在写东西,又说我写作没用。看着她童言无忌,天真无邪的样子,我又好气又好笑,忽然就想起我上初中时的学习毛泽东思想讲用会。我想,咦,原来文革也不全是坏事儿,那些讲用会,不就相当于女儿现在上的讲话课吗?而且不花钱。讲用会的内容,那些革命大道理,当然差不多全忘了,但讲用会的形式,对提高我的口头表达能力,是大有好处的,是符合西方现代教学原理的。讲用会对提高写作能力也有好处。讲用的时候,不能老是人云亦云,鹦鹉学舌,总得想出点儿什么别人没说过的东西。特别是像我这样老没体会的,总是要拖到最后才说的人,必须博采众短,在别人想不到的地方下个蛋。我今天力求独特的写作风格,说不定就是那时形成的端倪。 

第二,写作给了我另一双眼睛,潜于心底,专门用来观察自己: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那样的观点?为什么会取这样的决策,那样的决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感情,那样的情绪?遥想十年前,我开始写作的时候,遇事还不会做这样的思考。换句话说,我那时看不见自己,只盯着别人。如今,分析自己,已成了习惯。而据我的观察,绝大多数人,终其一生,都是看不见自己的。这绝大多数人里,包括了我的父亲、母亲、岳母等老一辈人。那么,怎么就能确定是因为写作,我能看见自己了?因为,写作需要理解别人,而理解别人的基础,是理解自己。孟子为什么知道吾日三省吾身?因为他写了很多东西。

第三,写作使我跨越了许多不能再抽身撤出或自降高度的门槛,有些是道德方面的,有些是写作技巧方面的。写下《也议魏京生》,我知道,我不能背叛对民主的追求,撤销对为民主斗士的尊敬,而奚落、讽刺魏京生不懂民主的王伯庆,就可以自由地投向独裁政权, 与其沆瀣一气。写下《信教点滴》,我知道,我今生今世无缘宗教。写下《也谈毛泽东诗词的文学价值》和《试论〈七律-长征〉的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我心情矛盾。一方面,我痛恨其人,另一方面,又喜欢其诗词。毛泽东死的时候,Jean d’Ormesson 曾著文悼念,称颂其伟大,今天,他说感到后悔。我不后悔写下那两篇文章。我至今不知道的是,该怎样统一那奇怪的憎爱两极。写下《王蒙之妖》,我再也不能打开他的任何一本书,有一种恶心的感觉。写下《出国27年得失》后,感觉上,彻底和党文化一刀两断。自由是一种信仰,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一种生活方式,自由之途是单向道,没有回头路可走。

最后,也是最根本的,写作给了我一种人生意义,使得我的生命,不再只是消耗物质,我的思想,不再被吃喝拉撒睡所填满,使我在锅碗瓢勺的庸俗生活里,有个地方能透透仙气。

本博文章涉嫌淫见、偏见、异见,对少儿、农民、道士不宜》有 1 条评论

  1. 昨天 说:

    江岩生,你好,请给我发个E, 讨论一下发你的文章在杂志上。电邮是lovepiano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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