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寓意
2003年度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前南非作家库切的《Disgrace》(中文版译作《耻》),是我自买了《1001 books you must read before you die(1001本您死前必须读的书)》,按图索骥,寻到的第一本书。库切用南非英语写作,我读的是法文译本。感觉真是了不得,就像1990年9月27日,我在书店“发现”《局外人》。《耻》,确实是死前必须读的,不读不足以明白我活过的这个人世。这个人世,现在是个什么样子?到布鲁塞尔北站看看就可知道。满街游荡着闲杂人等,就像是在非洲。那么,未来——不用很久的那个未来,例如2050年,将是个什么样子?《耻》描绘了一个可能的前景:文明向野蛮臣服。
自1492年,哥伦布到达美洲大陆起,西方文明乘着坚船利舰,耀武扬威,照亮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可是,500年后的今天,这个人类历史上最辉煌的文明,毋庸讳言,在走下坡路,在无可奈何地,让位于野蛮。这个,本来并无须读《耻》,看看所谓的阿拉伯之春,看看希腊,看看美国,便不会没有感觉。但是,在我的阅读范围内,惟《耻》把这种感觉,用文字活生生地展现出来。
《耻》写了一位文科教授卢里,52岁,有过两次婚史,在开普敦一所大学教书。他因与所教自选课,“浪漫主义诗歌”班上的一位女生发生性关系而被开除。之后他来到乡下,他25岁的独生女儿露茜的农场。本打算只住几天,散散窝囊气,完成他一直想写的《拜伦在意大利》的爱情歌剧,不想来了三个黑人抢劫,轮奸了露茜,打死了圈里六条狗,卢里自己的脑袋被打开花。黑人还往他身上泼了酒精,纵火烧他。经此变故,卢里劝露茜离开这可怕的乡下,回到开普敦,或到荷兰,跟她母亲去住,但露茜不肯,决意要嫁给黑人邻居兼帮工佩鲁斯特,做他的第三老婆,以得到他的保护,在农场待下来,不再受四乡黑人势力欺辱。三个强奸者之一是佩鲁斯特家一个未成年孩子。卢里得知后,曾找佩鲁斯特理论。佩鲁斯特说,做那件事后,那孩子应该娶露茜,但那孩子太年轻了,还不能结婚,那么就由他本人娶露茜吧。露茜竟然答应了,条件是,她肚子里因遭那次强奸而怀上的孩子,不管是谁的,都要算佩鲁斯特家人;农场的地(3.5公顷)全都转到佩鲁斯特名下;她仅保留她的住所,没有她的同意,佩鲁斯特及其它家人不得进入她的房子。卢里和露茜如此一番讨论后,有这样几句对话:
“这多让人丢脸,” 卢里说道。“那么高的心气,到头来落到这个地步。”
“不错,我同意。是很丢脸。”露茜说道。“但这也许是新的起点。也许这就是我该学着接受的东西。从起点开始。从一无所有开始。是真正的一无所有。没有办法,没有财产,没有权利,没有尊严。”
“像狗一样。”
“是的,像狗一样。”
小说在此,达到悲之高潮——或者说,低潮,深渊,深不见底。许多评论都引述了这段对话。我相信,没有读者读到此,不感到震撼。不是说,白人高贵,受黑人奴役,像狗一样生活,就是文明臣服于野蛮。过去,数百年间,黑人曾受白人奴役,像狗一样生活,为什么今天不能反过来,风水轮流转,一报还一报?单从人种角度讲,当然没什么不可以。黑人,白人,黄人,棕人,四万年前,都是一种人,sabien sabien,谈不上谁的血统高贵,不能像狗一样,受他人驱使。但是,在这部小说范围内,卢里和露茜读书,佩鲁斯特之流不读书。非但不读书,他还纵容孩子跟(有可能是他叫来的)歹人学习强奸。其后他还认为,这种事,过去了,就算完了。这种事,过去了,就算完了吗?即使在黑暗的中世纪,林冲时代,这种事过去了都不能就算完,何况今天?人类究竟要倒退到什么时代,才能对这等屈辱无动于衷?真的要回到茹毛饮血的时代,比sabien sabien还不如吗?人种的确没有高低贵贱,但文化有先进和落后之别,文明有开化和野蛮之分,让读书人卢里和露茜像狗一样生活,受佩鲁斯特统治,从小说的象征意义上讲,便是让文明臣服于野蛮。在这里,让曾在大学讲授“浪漫主义诗歌”的教授的独生女儿,在乡间劳动之余,读狄更斯的露茜接受“是的,像狗一样”的命运,其所产生的震撼,就像《梁祝》里的英台哭坟:“哐”的一声,坟裂,英台纵身,跳进阴界,那无底的深渊。
之后,接下来的15页里,就好像《梁祝》的“化蝶”,描写了一种祥和之歌——文明向野蛮臣服后的:阳光和煦,挺着大肚子的露茜,在花圃操劳(好像托尔斯泰笔下的田园风光);一条弃狗被安乐死,小说就此结束。那条狗似乎明白卢里在写的那部歌剧,每次他在遗弃动物所里弹琴作曲,它便坐下来,伸出舌头,作专注倾听状。它是世界上唯一似乎关心卢里这部歌剧的生物。真是文明发展到今天,惟对狗才能弹琴!我理解,这条狗在小说里是个象征,暗喻卢里及其代表的辉煌了500年的西方文明的最终命运。
或曰,西方文明的那些坚船利舰呢?当年不是征服了所有的野蛮吗?当年洋人装备的,不过是些土枪土炮,就那么厉害,打遍天下无敌手,今天不是有厉害千百倍的航空母舰,核潜艇,巡航导弹,爱国者吗?怎么都不管用了?因为,时代不同了,普世价值了,武器不能用了,文明不管用了,惟人多才管用。1900年,中国暴徒杀了几个传教士,八国联军就打了进来,掀了皇庭,揍得皇婆东躲西藏,人仰马翻,而今天,美国大使被利比亚暴徒杀了,奥巴马只能望洋兴叹,空有航空母舰,核潜艇。这就是普世的利害。那么,怎么个普法呢?当然是生育。如今是民主,谁人多,谁说了算。而人是生出来的,谁生得多,谁便最终操有权力。加上露茜,佩鲁斯特将有三个老婆,不知多少孩子——小说里没写,但每个老婆都有孩子。若投起票来,卢里露茜怎么可能投得过佩鲁斯特?不仅非洲黑人拼命娶,拼命生,中东阿拉伯地区,例如迪拜,一家有十个孩子,稀松平常。美国到2050年,西裔,非裔将超过50%。欧洲国家的阿拉伯人,黑人,土耳其人,也在闷声发人头财。对此,库切有段论述(英文版85页):”The troubles is, there are just too many of them.” Says Bev Shaw.”They
don’t understand it, of caurse, and we have no way of telling them. Too many by our standards, not by theirs. They would just multiply and multiply if they had their way, until they filled the earth. They don’t think it’s a bad thing to have lots of offspring.
The more the jollier (越愚者,越爱寻欢作乐).”
说话者Bev Shaw是遗弃动物所的志愿工作者,主要任务就是将没人愿意领养的弃狗安乐死,她上述言论是在说狗。但那些个They, them,在英文里也可以是“人”称代词。因此,库切似在一语双关,表面上说狗,实际上说人,某些人,未来世界的主宰,就像今日主宰世界第一强奸大国——南非的佩鲁斯特之众。
能不悲从中来么?为这部小说所揭示的,民主暴政所导致的逆向淘汰?
有一点疑惑:这部小说的所有情节设计里,我最不能理解的,是为何露茜要不惜一切代价,在农村待下去,哪怕失去一切,哪怕被三个黑人轮奸,怀上不知是谁的孩子?库切说,能忍受这一切,是因为露茜喜欢那里的田园生活。可那是怎样的田园生活?露茜经营的不是规模农业,是小农经济,无非就是种些花草蔬菜,每周六一大早,拿到集市上卖。好的情况下,一天可卖700兰特。一把带叶胡萝卜可卖2兰特。这把胡萝卜,若拿到列日的星期天市场,可卖一欧元。也就是说,露茜一个月的毛收入,约合1000欧元,还是比照欧洲物价水平之后的。这种生活水平,连小康都算不上,不过是勉强温饱,到底有什么值得留恋的?我想,库切在其笔下,硬要露茜在农村呆着,是因为他并不真的了解农村,并不真的知道,在农村呆着,意味着什么。不然的话,为什么,中国两千万知青,没有一人,愿意在农村一直田园风光下去?两千万,若放在南非,是个什么概念?那相当于1996年(小说故事背景年代),正式废除种族隔离制度时的南非的一半人口!一半人口里没有一人愿意呆在农村,另一半人口里会有吗?更不会有。南非是个早已实现工业化的国家,这样的国家至少有一半人口早已生活在城市了,对农村生活实际上意味着什么,毫无概念,怎么可能真地喜欢呆在农村?更不要说要付出像露茜付出的那么大的代价。
也看出一个逻辑破绽:露茜说,(与佩鲁斯特结婚以后)没有她的同意,佩鲁斯特及其家人将不得进入她的房子。也就是说,露茜假设佩鲁斯特是遵守合同的人,她不让进屋,他便不进;她不让上床,他便不上。这听上去很美妙,但,佩鲁斯特是遵守合同的人吗?他要是霸王硬上弓,露茜能拿他怎样?叫警察?警察连暴徒强奸这种恶性事件都应付不过来,怎会管他们夫妻之间如此奇怪的合同?这么简单的问题,露茜的父亲没有提出,是不应该的。读者会有这样的疑问,库切不可能没想到。他不写,说明他也不能自圆其说,只好打马虎眼。
二、耻线
当然,以库切的水平和严肃,他也许不是打马虎眼,而是觉得没必要写得那么明白。这其实是部心理小说,为表现残酷、野蛮的外部世界,在即使是西方文明世界也所剩无几的,地道的知识分子的内心所引起的变化。这样,外部世界,其他人物,是否合乎逻辑,便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这个主人公,52岁的教授的内心世界,是否能合乎逻辑,是否能坚守文明。
什么是文明?归根结底,文明就是耻感。人与其它动物在心理上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有没有耻感。人有耻感,其它动物没有。人从何时和怎样,就形成了耻感?我没考证过。但我相信,耻感是在人类学会种庄稼,有了隔夜粮后,逐渐产生的。所谓耻感,就是有些事做不得,有些辱忍受不得。由此说来,耻感应该是从社会的上层,往下层扩散传播的。好比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好比子路坚持要把帽子戴正了,才引颈受戮。大禹是华夏王,子路是学士,都属于衣食相对比较足的阶层。而那时的百姓,还是民以食为天的动物。后来,经过两千多年的生产发展和教化,下层百姓也有了耻感,例如祥林嫂,阿Q。只是,人类进入所谓后现代社会以后,价值观念混乱不堪,耻感逐渐崩溃。从心理学角度讲,《耻》说的,正是这样一个耻感崩溃,特别是西方知识分子的代表,卢里教授耻感崩溃的过程。
这个过程,以业余妓女索拉娅因为被卢里撞见她有两个孩子,而不愿再见卢里开始。他俩的买卖已有一年多,彼此性情投合。卢里在她那里找到了性平衡,从而身心平衡,生活也得以平衡。他本来可以一直这样生活下去,每周四见索拉娅一次,一个半小时,花400兰特就能搞定。可是,索拉娅忽然不愿见了。为何?因为索拉娅被卢里撞见她平时为良家女,而感到了耻。她有家有孩子,卖淫只是挣些外快,只要没人知道,她就能在丈夫孩子面前心安理得。也就是说,索拉娅的耻,是外人引起的,可定义为外耻。我们多数人的耻就是这种耻,外耻,怕别人不待见而产生的,所以我们多数人在私下里是可以很无耻的。但卢里的耻不同,他不在乎别人的看法,是他自己在心里跟自己过不去,他的耻是一种内耻。内耻是人类进化出来的最高等的耻。不是所有人都有内耻,一个证据是,只有极少人有勇气自杀。当然,自杀的人,多数可能还是惮于外耻,所以有内耻的人,是极少极少的。在我的阅读范围内,孟子是个有内耻的人,他说过,吾日三省吾身。怎么省?当然只能用内耻来省,看自己能不能通过自己的良心审判。曾国藩也算一个。他能写着写着日记,忽然想起陈年某事做得不对,立刻起身,坐着马车,跑到人家去道歉。可能蒋介石也算一个,他年轻时在上海当流氓,每次嫖妓后,都在日记里痛切忏悔,可是下次又忍不住。蒋介石年轻时写日记,和雷锋不同,不是为了给人看的,他那时还想不到日后能当蒋委员长,蒋总统,能娶国色天香宋美龄,所以他在日记里的忏悔是真的,是出于内耻。外国人在嫖妓这点上就不同。我曾偶然遇见列日大学一个教授从妓女店里出来,当着我的面,和橱窗里的妓女飞吻,毫不在乎我会怎么看他。卢里对嫖妓也从没忏悔过。
索拉娅拒绝再见卢里,是这部小说叙事进程的élément perturbateur(扰动元),从此, 卢里本来平静的大学教书匠生活乱了套。几经尝试,他无法找到合适的人满足他的性需求,结果搞上学生梅拉妮,身不由己地,走上一条急转直下的不归路。从小说里,我们不容易看出梅拉妮属于什么人种。库切小心翼翼,总是尽量避免说明笔下人物是什么人种,例如那三个强奸犯出现在卢里和女儿的散步路上时,库切不说“三个黑人”,而说,Three
men are coming toward them on the path, or two men and a boy。因此,我们只知道梅拉妮“20岁,身材矮小瘦削,一头黑发修剪得极短,颧骨宽大,近乎中国人那样,胴体线条清晰明快,小小的臀部,乳房小巧完美。”这个描写,和2008年,澳大利亚拍的电影《Disgrace》里的梅拉妮很不一样。电影里的梅拉妮,人高乳大,头发长且卷,扎着马尾辫 。最关键的是,她的血统让人一看便知:祖上有黑人。这一点很微妙。电影是澳大利亚拍的,不是南非。库切于2001年移民澳大利亚。南非和澳大利亚都是移民国家,库切为什么要从一个移民国家移到另一个移民国家?一定是黑人当了主人翁以后的南非令他感到绝望,而在那之前的许多年里,废除种族隔离制度一直是他向往的。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耻》,我们可以说,这部小说写了库切对黑人的看法。而这个看法,是有变化的。库切生于1940年。1999年,他59岁,出版《Disgrace》。按照比利时作家阿梅丽-诺东的说法,人的种族偏见(准确地说法是文化偏见)是随着年龄而增长的。我赞同,并相信,库切也是。因为在他以前的所有作品里,黑人总是以穷苦人,受难者,善良人的面目出现,好像中国作家笔下的贫下中农。到了他59岁,一切都变了,在《Disgrace》里,黑人代表了恶势力或不知羞耻的人。第一例便是有黑人血统的梅拉妮。她之无耻,在于翻脸不认人。与卢里交往,虽然并非她主动,也非她所愿,但她也不是毫无感觉。她后来还跑到卢里家住,吃了饭也不刷碗,每天和卢里共枕。“他又同她做了一次爱,是在他女儿房间里的床上。感觉很好,同第一次的感觉一样,他开始领会她身体扭动的含义了。她领悟得很快,要求体验的欲望很强烈。如果说他未能从她身上感觉到完全的性欲,那只是因为她年纪还太轻。他记忆中有一个细节让他难以忘怀:她一条腿钩住他的臀部,使劲把他往她自己身上拉,她大腿内侧绷直的肌腱紧紧贴着他,这时,他感觉一阵快感和欲望的涌动。” 事后,“她站起身来,在屋里来回走着,把衣裤一件件穿上身,就像没旁人在场似的,没有一点扭捏不安的样子。他习惯了那些穿衣脱衣时不太自然的女人,但他习惯了的女人都没有这么年轻,体形也没有如此完美。”
这是全书中唯一一段有独特细节的性描写。非常巧妙。不仅有利于吸引读者眼球,更重要的,是写出了梅拉妮的性格。因为这次“感觉很好的”性事后的当天下午,卢里便祸事临头:梅拉妮的男友闯入卢里的办公室侮辱谩骂。然后就是梅拉妮的父亲来当众责问。媒体曝光,大学处理,卢里辞职。一个52岁的教授,出了三本专著的,职业生涯就此断送,再无教书的可能。梅拉妮对此未表示过丝毫的关切。在小说快结尾处,卢里思念旧情,特意去看剧场,看舞台上的梅拉妮演出。她男友发现后,又侮辱卢里,还说如果梅拉妮看见他,会朝他脸上淬唾沫。
大学教授与学生上床,的确不符合道德,因为双方不平等,学生处于弱势,会因慑于教授手中的分数而委身就范,也引起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担心,毁损学校的名誉,所以各个学校处理这类事情都非常严肃。我在巴西白水大学教书的时候,就听说过一例。该大学一个教授,因为和他所带的女硕士生婚外恋而被开除。所以,卢里搞女学生梅拉妮这件事本身,没什么可原谅的。教授这个职业本身有一定危险性,需要从业者自律,不可随心所欲,就像知青年代,中国农村那些当干部的。这个观点,在这部小说里,大学处理这件事的一个官员也说了。在那些官员面前,卢里也承认有罪(不仅搞了梅拉妮,还为她上课和考试缺席作弊遮掩),愿意接受任何处罚。但官员们一定要卢里写份公开信,表示忏悔,遭卢里拒绝。因为他坚持这样一种观点:可以认罪,但不能认耻。罪是别人定义的。既然大家都认为搞女学生是罪,作弊是罪,那便是罪,没有选择。而写公开信忏悔,是要他认耻,而他不认为自己所为有什么可耻的,他认为自己所为,不过是克制不了的性冲动,是人之天性,谁都可能有,便没什么可耻的。自己不认为是耻的,如果认了,自己便不是自己了。
卢里因此被开除(强迫辞职),而读者因此也原谅了他。库切在暗辨是非上赢了一把,成功地将性丑闻缠身的卢里贡上了人类精神圣坛。这与加缪在《局外人》里所作异曲同工:默尔索杀了人,而且毫无道理,而读者却偏偏同情他。因为默尔索愿意上断头台,付出他的脑袋,但拒绝忏悔,拒绝付出他的灵魂,因为他没有杀人动机,尤其没有检察官强加于他的那些有违社会公德的动机,他忏悔什么呢?宁死不背叛自己的灵魂,杀人犯默尔索因此赢得了无数读者的理解和尊敬。
卢里丢了教授职位,但守住了他自己的耻位。他逃离城市,来到偏远乡下。可是,在这里,他遇到了对他内心耻位的前所未有的挑战:自她出生,他便无条件钟爱的独生女儿,遭三个黑人强暴,而女儿拒绝就这件事报警,还要嫁给在他认为是强暴事件的幕后策划,佩鲁斯特,还要生出她肚子里那个不知是三个强奸犯中谁的孽种。这一切,超过了他的承受能力,超过了人类的承受能力,他只好举手投降。因为他爱女儿,担心她的安全,没法不依从女儿执意的选择,只好接受了将要当祖父的荒唐,并还从中发现了一种凄美,一种荒唐绝伦的天伦之乐。就如同他接受在遗弃动物所的水泥地板上,与他原来根本看不上的,已有一把年纪,头发乱糟糟,没有脖子,身腰如水桶的Bev Shaw做爱,而且还得戴上她忽然拿出来的避孕套。
一条耻线,就这样,由始到终,贯穿了这部小说的故事和人物,其终点指向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人一旦丧失了耻感,便什么都可以接受,文明也就归于野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