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为,法文称作grand amour的那种伟大爱情,在我们现代中国人的夫妻之间是不存在的。现代中国人大概要算世界上最世俗的民族,最不把精神生活当回事儿的。对我们来说,吃喝拉撒睡,再加做爱,传宗接代,便是夫妻的一切,所谓老婆孩子热炕头。也许,那种grand amour,伟大爱情,在中国古代有。比如一千年前,李清照与她丈夫赵明诚,南逃之前,他们在青州住的那十年。但现代,我从未见到过,从未听说过,从未读到过,中国人的伟大爱情——《刑场上的婚礼》不算,因为那是假的,杜撰的,用来骗人的——直到我在QQ上遇见已故李老师的爱人,淑洁。
有什么根据,能说明他俩之间的爱情就特殊,就是中国人里罕见的伟大爱情呢?难道他二人不和我们一样吃喝拉撒睡吗?不是。他们也同样吃喝拉撒睡。我特意问过淑洁:李老师也做饭吗?她说,做,他不做谁做?他还买菜。我那时要走很远的路去上班,中午还要跑回来喂孩子。那时没有自行车,买不起,就来回跑。“买不起”的时候,李老师月工资44元5角。我奇怪。李老师不是1963年大学毕业吗?应该是55元。淑洁说,他是大专。李老师在山东音乐学院读了五年,怎么还是大专?我搞不懂为什么,也没想搞懂。这对我写文章来说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俩的月收入加起来70多元。假设吃喝用去50元,还剩20多元。那时一辆自行车150元左右,确实买不起。但李老师买得起黄瓜,这我记得。那时我在上初中,70年代初,到卜塘农村劳动,大热天,看见李老师买黄瓜给乐队几个同学吃。那肯定是李老师自己掏腰包。几根黄瓜怎么能报销呢?又没发票的。
尽管他们也和我们一样,吃喝拉撒睡,我仍然认为,他们之间的爱情确实是伟大爱情。有这样几个迹象。
一,他们的婚礼很潦草,潦草到他们都不知道那天就算他们的结婚日了。那时20岁的淑洁还是中学生,66届初中。她爱上大她九岁的李老师,家人不同意,她就住在父亲的一个同事家,有点儿我行我素,离家出走的意思。1967年是马鞍山武斗之年,那家人要去外地躲避武斗,不能再收留淑洁,就让淑洁直接和李老师住一起。住一起的第一天晚上,1967年7月18日,就算他们的婚礼。那天晚上,李老师在家里墙上贴了结婚证,请了几个同事来做证人,意思是要告诉别人,他不是与学生非法同居。他唱了歌,拉了小提琴,一个同事讲了几句话,婚礼就完了。证人走了以后,淑洁看着屋里的全部陈设,一张单人床,一顶单人蚊帐,一个木椅,不知今后该怎么办。她在床上昏昏沉沉躺了一夜,李老师在木椅坐了一夜,给她打蚊子。两人就这样度过了洞房花烛夜。无花,无烛,也没做夫妻事。那事要等到七天以后才做,两人都是第一次。伟大爱情的婚礼大都潦草。爱情的质量和婚礼如何没有关系。30年后,两人到照相馆补了结婚照。

说了半天伟大爱情,究竟什么是伟大爱情,法文叫做grand amour的?查了不少法文网页,没看到权威定义,连维基百科都没有定义。问了法语写作班的老师,她说,grand amour非常的少,就是特别强烈的爱情,完全的融合(fusionner),非常的精神化(spirituel)。我问,萨特和波伏瓦的算不算?她说,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