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的“高招”
·季 吴·
中国社会科学院某研究员不久前说:中国已经比较好地克服了过去习惯使用的“运动式反腐”和“权力性反腐”的局限性,中国反腐基本告别“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摸索出一套适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还不完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腐指导思想,总结出一套比较完整的指导方针,并准确地、比较成熟、完整地勾画出了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反腐败任务,比较好地解决了“反什么”和“怎么反”的问题。并说:腐败分子已经进入了一个“开始受审的高峰期”。中国二十多年反腐已在相当程度上遏制大案要案的高发率,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向着良性方向发展。同时宣称:“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上述论点,为人们描绘了一幅美妙图景,似乎会让人对中国的反腐产生希望。这不,最近全国各地各单位都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反商业贿赂”活动(按该研究员的说法,不能叫运动)。从传达上级文件到动员报告,从广播电视到宣传栏,煞有介事,好不热闹。最初人们翘首以待,以为这下要动真格的了。岂料,事情刚刚开始,群众的一股渴望之情就被“假球”弄得稀里糊涂了。请看下面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南方某名牌大学,是该项地区唯一一所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等学校。该校几位最高领导在全校干部运动会上就“反商业贿赂”提出了四条原则:一是收受贿赂不严重的,只要说清楚就不予追究(没说要退赃);二是有严重问题的,但只要交代清楚,可以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三是对有严重问题,又拒不交代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四是对举报不实者要以诬告论处,并要负法律责任。
听这位领导讲话之后,群众哗然,议论纷纷。为什么对收受贿赂者如此宽容,而对举报人却如此严厉。人们想,现在的商业贿赂大都是暗地交易,人们只能从现象提出质疑,即使有所风闻,也不敢断言确实。比如,政府采购的物品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几十个百分点;学校的道路、房屋维修、校园整治质量甚差,一再返工;“高校大跃进”,学校投资数以亿计,基建的回扣费,公开价是5-8%,数亿元的基建费有多少回扣?还有因回扣扯皮而“烂尾”在这所大学的建筑就有四五起之多。这所高校对这些在眼皮底下的现象不去查处,难道群众还敢冒“举报不实”之罪去追究吗?
果然,反商业贿赂“活动”开展不久,这所学校便“鸣金收兵”,区里的验收团到学校验收“反商业贿赂”战果。结论是:该校“反商业贿赂,开展得扎实、认真,严格掌握政策,由于学校平时严肃纪律,没有发现商业贿赂的现象。”并且给该校的评分是“优”。于是该校各管理部门上下皆大欢喜,学校内部职工则冷笑对应。
案例二:也是这个南方地区,某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是该省最著名的医院之一,在反商业贿赂中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而医疗与医药上的商业贿赂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这所医院的博士导师领导们,在此“活动”中非常“主动认真”,以其高智商想出了一手高招,作出的重要决策之一是:“全院医务人员每人扣除一定数量的劳务费或奖金,作为反商业贿赂的罚金,并上交国库。”比如主任医生每人扣3000元,副主任医生扣2000元,如此等等。以此表示对过去进行的医疗与医药买卖活动中不良现象的深刻检讨。这就是说,医院领导承认全院医务人员都有商业贿赂的不轨行为,至于究竟是谁搞了贿赂,有多大的金额,一概不问。这种“以罚责众”的手法,且不说这是对正直的医务人员权力的恶意侵犯,这种低劣的手法,一眼就被群众看穿,说他们是在“掩耳盗铃”、“领导受贿,职工挨打”、“保护一小撮,蒙混过关”。正如人所料,这所医院也获得了“反商业贿赂”的辉煌成果而胜利结束”活动”。
这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某研究员所说的:腐败分子已经进入了一个“开始受审的高峰期”。原来,真正的腐败分子,早知道了“反什么”和“怎么反”的问题,而且掌握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所以不管你搞“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运动、“××代表”学习、还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腐败分子总能“准确地、比较成熟、完整地勾画出”“运动”的“反腐指导思想,和指导方针”,因而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反腐任务。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兵来将挡,水来土淹,贪的仍贪,腐的仍腐,智商一个比一个更高,手法一个比一个精。而人们对社会和谐似有“望梅止渴”之感。
□ 寄自中国
刊登在 2007 华夏文摘 cm070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