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鸦片战争到现在的近两个世纪里,中国如坐过山车般处在一刻不停的巨变中。近四十年来,全世界见证了华夏大地上发生的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庞大的经济飞跃。现在,中国的新一轮巨变似乎又在我们的眼前展开。
未来中国将向何方演变?可以从许多角度来观察,如:
(1) 经济危机的纵深发展;
(2) 政府的腐败、滥权和短视;
(3) 失业大潮以及由此酝酿着的潜在社会危机;
(4) 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和老龄化趋势;
(5) 民族矛盾,如政权(由汉人控制)与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的矛盾;
(6) 与西方冷战、“脱钩”、或闭关锁国(在物质上和文化上)的趋势;
(7) 海峡两岸关系及潜在战争风险;
(8) 与周边国家的领土纠纷;
(9) 自然资源的枯竭与环境污染;等。
许多专家学者对这些领域都有精彩的论述。我比较欣赏的面向大众、通俗易懂的分析包括:许成钢对经济问题的分析【1】;王力雄对民族问题的分析【2】;易富贤对人口问题的分析【3】;刘仲敬对中国与周边地区关系的分析及对未来的展望【4】等。
本文提供观察中国未来走向的另一个视角,是基于现代社会学中的一个概念: state-society relations, 即国家—社会关系。
这里的state 虽然通常翻译为国家,但与日常中文里的国家 (英文对应为country) 的意义不太一样:state 专指国家机器, country 的意义则更加广泛,可以包括国境之内所有的人、组织、土地等。另外,专制国家与民主国家中的国家机器的性质差别很大。在国家—社会关系概念的发源地,西方民主国家,国家机器的权力是分散的,且没有独立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意识形态被当下执政的党派暂时赋予);在中国,国家机器的权力集中于一元,且主导了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话语权。由于以上两个原因,把中国的 state 译为政权或许更为准确。在本文中,为了与学界的习惯统一,仍然把state-society relations 称为国家—社会关系,但在多数地方为了叙述的准确,把这个关系中的state称为政权。
政权与政府的含义也有所不同。政府一词突出国家机器的管家角色,政权一词则有更为浓厚的强迫性和意识形态色彩。因此政府一词更适用于描述民主国家的国家机器,而政权一词更适用于描述专制国家的国家机器。
社会 (society) 是一个国家之内的芸芸众生及其生活、工作、交流的空间。
用国家—社会关系的概念来研究中国问题的特殊意义是:
首先,中国的政权与社会有极为不同的结构特征:中国的政权是高度组织化、纪律严明、同进同退、铁板一块;中国的社会则是一盘散沙,没有任何在政权控制之外的大型组织存在,因此虽然体量巨大,却在关系之中处于极端的劣势。可以把中国的政权与社会的关系比作非洲草原上一头精壮的狮子与身躯庞大的角马的关系。
其次,政权与社会本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在一些时候甚至会变成死敌,但中国历代政权在宣传中回避这个事实,竭力把自己描述为与社会浑然一体,而这样的努力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功:在许多当代中国人的意识中,反共就等于反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等于中共政权的万年永固。因此,对国家—社会关系的讨论或许有助于把政权和社会这两个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死死焊在一起的概念分离开来。
本文讨论国家—社会关系中的两个因素:政权的合法性和权力,然后以此来分析中国历史上国家—社会关系的演变规律,并对中国社会未来的走向作出一些展望。
1. 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的特点
国家—社会关系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从中文的许多词汇中可见一斑,比如:
(1)“国进民退”。“国”就是政权,即state-society relations 之中的state。“民”就是社会,即state-society relations 之中的society。
(2)“打江山、坐江山”。江山就是社会,打下江山、坐在江山上的那个组织就是政权。
(3)“逐鹿中原”。那头肥鹿就是社会,追到肥鹿的那头猛兽就是政权,没追到的是草寇。
(4)“民为贵,君为轻”。“君”代表政权,“民”则是社会。
(5)“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舟”是政权,“水”是社会。
(6)“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权力”就是政权,而可能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只能是以社会为主体来构筑。猛兽不会把自己关进笼子,政权自己设立的“制度”也不会把自己关进笼子,
(7)“父母官”和“子民”。父母官代表政权,“子民”则是社会。
(8)“军民团结如一人”。“军” 是政权的最强有力的基石,“民”是社会。
(9)“党群关系”。“党”是政权,“群”是社会。
(10)“镰刀”和“韭菜”。镰刀是政权,韭菜是社会。
这样众多的说法或许可以说明,虽然国家—社会关系是西方社会学中产生的概念,它是中国社会中极重要的一对矛盾,可以说是“屋子里的大象”。
中国是专制国家,它与民主国家中的国家—社会关系的性质大不相同。下面把中国和西方民主国家(以美国为例)中的国家—社会关系作一个对比:
(1)从国家机器一方来看,美国国家机器的权力在地理上分散于联邦、州、地方;在职能上分散于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这些权力之间互不隶属。由于权力的分散,每一个新主意都要在各种层级和职能的权力机构中来回讨论、争辩、讨价还价。这样的政府缺乏中国政府那样“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各级行政和立法机构被动采纳胜选的党派的意识形态。在中国,国家机器有两个一元性特征:首先是组织上的一元性:政权的所有组成部分都听命于一个人。政权包括了行政部门、军队、警察、媒体、学校、街道、许多企业。体制外的演艺明星在晚会上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时候、农民被安排在电视新闻中颂扬党的政策的时候也成了政权的一部分。其次是意识形态的一元性:违背官方意见的新闻被禁止播出、违背官方意见的书籍被禁止出版。政权并且将其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强加于社会。
(2)从社会一方来看,美国社会之中的民间组织高度发达,如媒体是社会的一部分,不是政权的一部分;同样,数百所的私立大学、一百多万家的非政府组织、绝大多数的企业和银行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不是政权的一部分。它们的独立性受法律的保护,政权无法让它们听命于自己。政党也是社会的一部分;赢得选举的政党暂时取得对政府的控制权,直到下次选举。在中国,社会之中的民间组织基本上没有独立的生存空间。媒体、学校、多数的核心企业和银行都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听命于政权的社会成员从政权那里分得利益和特权,拒绝听命于政权的人很难在社会中生存。
总之,西方民主国家的国家—社会关系是分散的、可以平等互动的关系。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是集中的、高度一边倒的关系。
2. 政权的合法性
国家—社会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政权的合法性。这里的“法”不是指成文的法律,而是合于多数社会成员心目中价值标准的自然法,如韦伯“把国家合法性定位在民众对于国家权力来源的感受。”【5】也就是“为什么他们能统治我们?”的问题。所以政权的合法性与民众对政权的信任度或支持度是相近的概念。
社会问题涉及的因素极为复杂。为了简化矛盾,韦伯提出了用理想型的方法来研究国家或政权的合法性。理想型方法类似于物理学中的理想实验,是把某个日常概念中的次要因素略去,以揭示出主要因素的发展变化规律。打一个比方,要研究中国共产党这个日常概念,我们可以把它抽象为一个一般的概念:国家机器。如此,我们就可以把共产党、国民党和清廷放在同一个放大镜下观察,研究它们的一般行为规律。
我们还可以用这样研究得出的结论来预测未来政权的行为。比如,由于文化的巨大惯性,虽然华夏大地上的后共产党政权将不再以“共产党”为名、虽然它可能每天都在喊民主、自由和平等的口号,它将可能会在相当的程度上延续共产党时代的国家—社会关系的主要特征。
赵鼎新在韦伯的基础上提出政权合法性的三个理想型:意识形态合法性、绩效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5】他认为这三个来源正交(即互相之间没有关联或重叠)且完备(即足够解释政权的所有合法性的来源)。本文以赵鼎新的模型为基本框架来讨论政权合法性的问题:
(1)政权的意识形态合法性是它满足了社会成员的精神需要而生的合法性。比如在中共建政初期,政权“叫亿万贫苦大众翻身得解放”的美妙许诺给自己赢得了巨大的意识形态合法性。韦伯讨论的领袖魅力可以归为意识形态合法性的一个特例,而毛泽东就是魅力型领袖的一个典型案例。
(2)政权的绩效合法性是它能给社会成员提供温饱、安全等物质需要而生的合法性。比如,在1980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中共政权的合法性主要来自对绩效的追求,如其官方口号所宣示:“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3)政权的程序合法性是其产生过程被社会认为合乎情理而生的合法性。程序合法性是西方民主国家的政体的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其执政党由大众选出,且选举程序在社会中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所以经由这个程序产生出来的执政者获得执政的合法性。在专制国家,社会对政权的产生和权力交接过程没有任何发言权,所以政权基本上不具备程序合法性。我们可以把中共政权操纵的人大选举、乡村地方选举等花瓶手段视为它为自己争取程序合法性的努力。
政权不需要同时具备三个合法性才能保住执政地位。比如,民主社会中的政府手中掌握的社会资源很有限,所以社会大众并不对它的绩效有过高的期待。再比如,中共政权的最初三十年主要依赖于强大的意识形态合法性,在1980 到 2020 之间的四十年间主要依赖于强大的绩效合法性。在这两个阶段,程序合法性的缺失对政权的威胁并不严重,因为在数千年专制传统的熏陶下,中国大众没有自政府的概念,不认为自己是国家的主人,而是要等着别人来管理自己。
在政权的三个合法性来源都捉襟见肘时,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就会发现政权与自己原来不是“团结如一人”,而是利益针锋相对的死敌,政权的危机就开始显现了。
(待续)
作者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