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嗣源:哲学家的故事(5)一一 康德

七,康德(公元1724-1804年,德国)

在谈到康德之前,不妨借用一下恩格斯的话,可能有利于了解康德哲学的历史地位。恩格斯曾说,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哪个是第一性,主张存在(物质)是第一性,思维(精神)是第二性,亦即主张存在决定思维,这就是唯物论,反之则是唯心论,主张思维是第一性,亦即主张思维决定存在;另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关系,主张二者有同一性,即思维与存在能够相符合,或人的认识与外界事物完全相符,是谓可知论。否定同一性的,主张思维不能与存在相符合,或人的认识与外界事物不能完全相符,是谓不可知论。

恩格斯这话是十九世纪后半期提出的,对于回顾十八、十九世纪的哲学发展而言,此话有参考价值。当然,也不要生搬硬套,事实上每个哲学家的思想理论往往都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化地把他们区分出唯心论还是唯物论、可知论还是不可知论。

在康德之前,出现了很多具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产生了各种哲学理论。法国哲学家笛卡儿(公元1596-1650)有句名言:“我思故我在”,意思是说,凡是他所接触的事情都是可怀疑的,而“我在怀疑(思考)”这件事,确实而不容怀疑。由此他把“心”和“身”区分开来,“身”对外界的感觉是不确定的、可变的、可怀疑的,他认为“心”(思考)是独立于“身”的东西,“心”内在地具备理性功能,由理性得到的认识,就像“我在思考”那样不可怀疑,人依据理性而获得确定的知识。他的理论被后人称之为“二元论”(“心与物”或“思维与存在”是两种不同的实体)和“唯理主义”(感性知识不可靠,唯理性才可靠)。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公元1632-1677)说神与自然是一体的,心与物是一体的,“种种观念的秩序与联系,就是事物的秩序与联系”,人的思维与外界的事物可以完全相符,因为二者的本质是“同一回事”,他崇尚理性,人凭着理性而能够认识世界,能够认识不变的则律、因果、必然性等等,但他不同意思维与存在是两个实体的说法。洛克(公元1632-1704)继承培根、霍布斯的经验主义传统,不同意笛卡儿等人提出的人生下来就有先天逻辑知识的理论,认为人的心原本是个“白板”,人的认识来源于外界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产生感觉、形成经验,凭着记忆进而产生观念、概念、判断等等,洛克肯定外界事物的存在,肯定认识来自于外界事物,肯定人能够认识外界的事物。爱尔兰哲学家贝克莱主教(公元1685-1753)同意洛克所说的认识都来自感知、经验,但他又认为,既然认识源于人的感知,那么我们所认识的事物不过是一束一束的感知,是人的“心的状态”,唯一的“实有”无非就是“心”。他的名言即“存在就是被感知”,他不赞成那种认为在我们的“心”(思维)之外存在着物理世界的说法,因为其一,人无法知道这个物理世界究竟是什么,其二这种假设损害了上帝的最高权能。苏格兰哲学家休谟(公元1711-1776)说,心是什么?我们所感知的心,就是观念、知觉、记忆、情感等等,除此以外我们并没有感知到它还有什么实质,也没有察觉有什么灵魂,这一说似乎把“心”否定了。休谟认为,因果、则律、必然性等等,并非永远不变的命令,只是千变万化的经验在心理上的总括和缩写,是人的主观加之于外界事物的,我们不能保证未来的经验必然与之相符,我们觉知的只是一连串的事件以及重复出现的“惯例”,而惯例不具必然性。人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人们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数学似乎显示某种必然性,2×2=4,永远不变,殊不知结果早已包含在前提中了(4的“定义”就是四个一或两个2)。伏尔泰和狄德罗崇尚理性,要把宗教信仰等等都摆到理性的审判台,卢梭则激烈反对理性至上,推崇情感。以上这些大哲学家的论说,对宗教信仰,对于“心”和“物”、思维和存在,对于因果、必然,对于科学与真理,等等,都提出了怀疑的论调。康德来了,他怀有一种野心,要一一排除以上种种怀疑,挽救哲学和真理,挽救宗教。他这样吹嘘自己写的书:“我敢说没有一个玄学问题不应该在这里得到解决,或至少在这里供有解决的钥匙”,那么他真的能够做成这一伟大的事业吗?

康德,1724年生于普鲁士的坎尼斯堡,此后大部分时间没有离开过这座城市。31岁时他在坎尼斯堡谋得一个无名讲师的职位,曾两次申求教授职位而不得,1770年当上了逻辑学和玄学的教授,可见这个身高不满五英尺的学者迟缓的长成。这位教授每天的生活节奏十分刻板,德国诗人海涅曾写道:“当康德穿着灰色外衣,执着手杖,在他们门口出现,步向那条菩提树夹道至今还叫做哲学家路的时候,邻人们就晓得毫厘不差的恰是三点半了。”他曾两次想要对女子求爱,但他犹豫考虑的太久,一次是对方嫁给了别人,再次是对方没等他下定决心就搬离城市了。不过他似乎并不在意,以致终身未婚。

康德的一大杰作是《纯粹理性之批判》,这书名的意思,不是要批判理性,也不是批判“纯粹理性”。他所谓“纯粹理性”是指并非来自感官而独立于一切感觉经验的理性,它是凭着心的结构及其本性、仅仅属于我们自身的认识功能。他认为,从经验得不到关于因果、必然、则律的认识:“经验告知我们什么,却不告知我们那必得是什么而不是别的,所以它决不给我们真正普遍的真理”,“普遍的真理含有一种内在的必然性,一定独立于经验之外——它们本身就是明白确定的”。譬如二乘二等于四,数学就显示这种必然性,无论是谁、无论何时何地都不会否定它,但它不是从经验而来的,经验是千变万化的,但二乘二等于四不可能变。那么,既然“普遍的真理”不能从经验来,却从何处来?

康德回答说,从我们的“心”来,我们的心不是被动的照相底片,而是能动的器官,心的结构和性质具备一种机能,即把感觉配置成知觉,把经验配置成观念,进而配置成整齐、统一的思想。人的心具备一种“先天的感性”,这种先天的机能,应用“时间”、“空间”的方式,把杂乱的感觉予以配置而成为知觉,譬如,把感官接受到的白绿条纹、圆形、大小、甜润、多汁等等感觉,加以配置、组成一个知觉——这是西瓜。人的心还具备一种“先天的逻辑”之机能,应用概念方式来配置知觉而成为有序的概念和思想,这些“概念方式”就是因果、则律、必然性、普遍性等等。譬如,用“因果”的“概念方式”来认识“气压的变化”与“水的沸点变化”这二者的关系。再譬如,被抛出物体的运动轨迹是有规律的,人们用“抛物线”来描述这种规律。康德认为,人的心具备这两种机能即“先天的感性”和“先天的逻辑”,或“先验感性”和“先验逻辑”。为什么说它们是先天的呢,因为,它们不是后天通过经验得到的本领,它们是人心本身的结构和性质所具备的机能。经验是千变万化的,但是时间、空间却是所有经验都同样包含的因素,它并不会随着经验的变化而变化,始终如一,可见它不是经验本身的因素,是经验之外加之于经验的因素,是人的心在认识过程中加之于经验或加之于外物的,“心”的这种功能是天生具有的,所以说是“先验的”或“先天的”。康德借此说明,人的认识是怎么来的?——感觉是未经组织的刺激,知觉是有组织的感觉,概念是有组织的知觉,科学是有组织的概念、知识,一级高于一级,前后连贯,形成有序的统一的系统。在认识过程中起组织作用的是我们的心,是心的结构和本性所具备的机能。既然是先天就已经具有的机能,那么它就是超经验的,先经验的,亦即不是由经验而产生的,经验千变万化,但是“先验感性”和“先验逻辑”永远不变,有着内在的必然性。正是因为如此,我们的知识、概念、思想是确定的,是有其内在必然性的,我们的认识可以得到普遍和永恒的真理。简单说来,这就是康德的先验哲学。

康德自以为,他的哲学能够解决上述大哲学家提出的问题。他似乎在回答休谟:你说不存在必然性,对的,如果你认为认识仅仅从经验而来,那么我们无法得到必然性的知识,经验千变万化,只能是偶然的,但是,我们的心具有“先验逻辑”的机能,把经验组织而成确定的、必然的、永恒的普遍真理。按你的说法,我们无法达到必然的、有因果的、有不变规律的认识,这种“不可知论”是错误的。当然,外在事物的真实面目,我们是不知道的,我称之为“自在物”,“客体在隔绝我们感官的接纳时,它单独本身是怎么样,完全是不给我们认识的,它被我们认识的不过是觉知它的状态(现象)罢了”,而这种被觉知的“状态(现象)”只是我们人所特有的,是经过人的感觉、经验、思想等等加工以后的产物,不一定就是“自在物”的本来面目。不过我不否认它的存在。但是凡进入我们认识范围的事物的现象(即“它的状态”),由于“心”具有的功能,我们能够得到有关因果、规律性、必然性的认识,得到确定的认识,科学是绝对的,真理是永恒的。

他似乎在回答洛克:我们的认识,不仅仅是物质作用于我们而产生的,不是仅仅由经验而来的,我们的认识主要是“心”的产物,是“心”所天生具有的机能对感官材料进行加工的产物,是应用“先验感性”、“先验逻辑”组织感觉和知觉的产物。心不是被动地反映外界事物,外界事物并没有给予我们确定的知识,而是心主动地把握外界事物的种种现象,把“因果”、“则律”、“必然”等等思维方式加之于种种现象之上,从而认识到普遍的真理。

他似乎在回答斯宾诺莎说,你说人能够认识不变的则律、因果、必然性等等,这没错,但你又说,这是因为“心与物合一”,说二者的本质是“同一回事”,这就不对了。人所感知的只是外界事物的现象,外界事物的本质是什么,我们是不知道的,因果、必然等等只能产生于“心”,是“心”的本质所致,因果、必然等等是“心”先天具备的概念方式(先验逻辑),是“心”把这些概念方式加之于外界事物的,“心”和“物”的本质不是一回事。

他似乎在回答柏克莱说,你说“存在就是被感知”,如若你所谓的“存在”是指进入我们认识范围的事物之状态,那么你的话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不否认在我们感知或认识以外还存在着“自在物”,那是“没有被感知的存在”,人不可能完全地感知“自在物”,我们不知道它们是什么,但我不能否定它的“存在”。

面对“唯心论”和“唯物论”,面对“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康德似乎能够左右逢源。他的哲学像是一筐大篮子,什么东西都放在里面,你要什么就有什么,正像他自己所说,“没有一个玄学的问题不能在这里得到解决”。

康德真的解决一切玄学问题了?说说罢了。不过,他把玄学的问题联结起来,按照他的思路把他所认可的、不认可的各种观点组成一个体系,也可说做成一个平台,激励后来的哲学家们继续深究下去,这是其他哲学家所没有做过的事业。他建立的功业影响了整个十九世纪,包括裴希特、谢林、黑格尔、叔本华、尼采等等。

让我们先来讨论一下“先验感性”。如若我们问,动物、至少是哺乳动物,也有“先验感性”吗?猎豹捕捉驯鹿的时候,他能感知并区分母鹿和小鹿,选择小鹿作为目标;他悄悄逼近小鹿,感知自己与小鹿的距离慢慢缩短,同时在选准出击的时刻;突然跃起,朝着小鹿奔去,其方向并不对准小鹿的位置,而是选择小鹿前行的某个位置,在追逐时随时调整方向……。在捕捉驯鹿的过程中,都显示出猎豹能够感知大小、远近、位置、方向、出击时间等等,按照康德的说法,猎豹的“心”应该具有“先验感性”的机能。不过,或许也可以否定这一点,对于小鹿来说,如果从未经历过捕捉过程,他恐怕只能跟在驯鹿后面胡乱追逐一翻,对远近、方向、时间无法做出判断和选择,在经过很多次的尝试以后,才能提高捕捉效率。那么看来,这些感知的机能,还是“后天习得”而不是“先天具有”。

我们姑且肯定猎豹具有“先验感性”,那么继续问:猎豹有“先验逻辑”吗?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对此恐怕无人反对。那么,为什么动物没有而人却具有“先验逻辑”?回答是:人有理性,能够逻辑思维。再问:能够逻辑思维就能证明“逻辑”是先天具有的?回答是:每个人都能够逻辑思维,说明这是天生的。这样的回答显然有问题,因为理性、思维、逻辑等等都必须运用语言,没有语言就没有理性、思维、逻辑,而语言是经验的产物,不可能是“先验的”、“先天的”。

史前人类没有语言,人类在演进到能够发出各种不同声音的时代以后,才有可能创造出语言。起先,人能够用不同的声音表达不同的感知,并能够通过传递、交流、约定成俗,使得这种本领更趋复杂多样,还在头脑中储存起来。后来,人发明了文字,不但可以在头脑中储存,还可以记录在介质上,随着传种接代流传下去,积累起来,创造的文字愈来愈多也愈来愈丰富,而语言创造的过程,也同时创造了逻辑。为什么说创造语言的同时也创造了逻辑呢?下面将做出解释,而这一解释对于回答是否存在“先验逻辑”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人运用语言进行思维并表达思维的成果,前人在经验中总结出使用语言的某些形式,逻辑就是这种“形式”(注意,这里强调它只是“形式”),人们还研究逻辑这种形式的某些规则,这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即如何让思维卓有成效(即被更多人所认同)。当人们采用逻辑及其规则进行思维和表达的时候,能比较容易令人信服、被人认同;或通俗地说,说话、写文要“合乎逻辑”。不过,在逻辑这个词被创造出来以前,人们早已经运用语言进行思维及表达,对于运用语言的方式方法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只是到了后来才被人们总结出来,并冠之以逻辑这一名称。由此可知,逻辑是在运用语言的经验中被总结出来,并且是为语言的运用而服务的,它不是独立于语言而存在的什么东西;作为运用语言的方式方法当然必然遵循语言内在的规律,所以说逻辑产生于、存在于语言之中。这是要解释的第一层意思。

第二层意思是,语言所表达的意义,每个字所表达的意义,都已经被固定,不允许乱用,字与字的关系也被固定下来,不允许混乱。譬如,大小、远近、高低、快慢、上下、是非、好坏、善恶、阴阳、内外等等。当你说“内”的时候,必定是相对于“外”而言的,当你说“大”的时候,必定是相对“小”而言。如果你说:“我比你高,你比他高,所以我比他高”,此话就合乎逻辑,如果你说:“我比你高,你比他高,所以我在他的外面”,此话有点像胡话,不合乎逻辑,把“高低”的关系乱说成“内外”的关系,当然就逻辑混乱了。由此可知,逻辑其实是由字与字的关系所确定了的,所使用的字的意义,以及字与字的关系被搞乱的时候,也就是逻辑被搞乱之时,由此可知,逻辑产生于、存在于语言之中,语言在其创造的漫长过程中,逻辑就已经逐渐隐藏在、融和在其中了。

每个词的意义以及词与词的关系也是如此,譬如,个性、共性、部分、全体、因果、规律、必然、偶然等等不允许乱用、搞混。有些词(词组)被用来标志某个概念,譬如自由、平等、民主、多数原则等等,在使用这些词语的时候,如果没有确切把握好它的涵义,或者有意搞乱词语的涵义,将导致逻辑混乱而难以被人们认同。举例说:“共产党代表人民利益,我是党员,所以我代表人民利益”这句话的逻辑非常混乱;首先,党是某种团体,而任何团体都不能等同于人民,说“代表人民利益”只是一种假定,需要证明,不能作为前提(依据),其次,党是团体,党员是个人,二者不能等同,就算“党代表人民利益”,也不等于党员个人就代表人民利益;所以这句话逻辑混乱而不能成立,其原因,在于把词语固有的涵义搞乱了,把团体等同于个人,把“假定的”等同于“既成的”。再举一例,譬如:“民主运用多数原则,多数原则就是多数统治少数,所以民主就是多数统治”,此陈述显示出逻辑的混乱,因为“多数原则”与“多数统治少数”二者不是一回事,或者说是歪曲了“多数原则”的意义,将其偷换成“多数统治少数”,因此这条陈述由于逻辑混乱而难以得到认可。还举一例:“自由就是我要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你阻止我的行动,就是侵害自由”,“自由”作为一个概念,其涵义是指:“除法律规定的以外可以按自己意愿行事的权利”,把自由说成是“要做什么就做什么”,是对“自由”这一概念的歪曲,因而不合乎逻辑。通过上述所举例子可以说明,我们说话写文要合乎逻辑,但是,是否合乎逻辑不决定于形式,而决定于内容,在于是否确切地把握好语词的意义,或者说,是否合乎逻辑这一点,是由语词的意义决定的,由此我们可以相信以下结论——逻辑由词语的意义决定,逻辑产生于、存在于语言之中。

有一种情况值得一提,即两条陈述都合乎逻辑却推出相反的结论。譬如“白马是马”,人们都会肯定这一陈述合乎逻辑:凡是具有马的共性的动物就是马,白马是具有马的共性的动物,所以“白马是马”。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在这一陈述中,马,白马、共性、动物这些词的意义决定了“白马是马”合乎逻辑。那么,另一个陈述“白马非马”呢?如果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则,事物不能既“是”又“非”,所以,“白马非马”一定是不合乎逻辑的。可是仔细想想,“白马非马”也是合乎逻辑的:“白马”指某一只(或某一群)马,“马”则指所有的马,前者是个体(或部分),后者是全体,个体(或部分)不是全体,故曰“白马非马”,也合乎逻辑。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在这一陈述中,马、白马、全体、部分等这些词的意义决定了“白马非马”合乎逻辑。两条陈述都合乎逻辑,但意义却相反,这说明什么呢?说明了,一个陈述是否合乎逻辑,决定于语言所包含的意义,决定于词语的涵义以及词语之间的关系,在上述例子中,个性、共性以及“个性与共性的关系”(“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不同于共性”), 决定了两条相反的推理都合乎逻辑;“马”的共性寓于“白马”的个性之中,意味着二者有相同之处,“白马”的个性不同于“马”的共性,意味着二者有相异之处,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相异之处,这就解释了“是”与“非”都可能合乎逻辑的这一情况。

上述“值得一提”的情况表明,是否合乎逻辑决定于语言,“形式上”看去似乎不合逻辑,但是语词的涵义(及其相互关系)决定了它合乎逻辑。实际上,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态,不同的或相反的观点、意见,都可能被认为合乎逻辑而获得某些人的认同。譬如,有些人认同“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一观点,说道“平等是指相同,世上没有相同的人,所以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而另一些人认同“平等是可以实现的”,说道“平等是指权利的相同,法律规定每个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平等就能实现”。双方都使用“平等”这个语词,但是却赋予不同的涵义,导致相反的推论。如果后者想争取更多人的认同,或许可以这么说:“在政治学的范围里所讨论的平等,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平等”,这样,避免去正面否定对方,用心把握好“平等”这个语词的涵义,可能争取到更多人的认同。

说到这里,不妨回顾一下前文说过的“苏格拉底方法”,曾被误解为“诡辩术”,就像中国古代的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也曾被误解为“诡辩术”。“诡”有奸猾、欺骗的意思,所以“诡辩术”这词带有贬义。“苏格拉底方法”和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不是“诡辩术”,倒确实是一种有利于人们优化思维效果的方法。因为,语言是人类创造的,由人类千万年经验积累而成,虽然人人都可以运用语言进行理性思维和表达思想观点,但是每一个人掌握和运用语言的本领则千差万别,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和提高,一辈子都不能穷尽。逻辑,是一种思维和表达的形式、方法,说的话语愈是合乎逻辑,就愈是能得到他人认同,可是逻辑其实隐含在语言本身的意义中,你的叙述能否显现出较强的逻辑性,更是取决于你是否把握好所使用的语言的确切含义,归根到底,是语言问题,苏格拉底摆出不少语词,如正义、智慧、美德、光荣、爱国心、善与恶等等,要人们说出它们的定义,这其实就是提高运用语言能力的有效途径,因而也是提高思维效果的有效途径。

以上所述,是要阐明:逻辑不是独立于语言以外的什么东西,它产生于、存在于语言之中,离开了语言它就失去了意义,人类创造了语言,同时也创造了逻辑。语言和逻辑都由人在经验中创造出来,不存在“先验逻辑”或“先天逻辑”。

实际上,不但不存在“先验逻辑”,而且也不存在“先验感性”,现代人们知道有“多维”的时空,也知道阳光射到地球的路径是稍有歪曲的,并不是直线到达。可见,时间和空间这种感知方式,不是先天的、永恒的,而是与人的经验有关,随着经验的积累而产生、而存在,也随着经验的改变而改变。

这么一来,康德理论中用“先天逻辑”必定包含内在必然性这个理由,来论证人类可以获得绝对的、永恒的真理这部分内容,就被否定了,不过剩下那个“自在物”倒还在那里,可是康德说:“它是什么,我们是不知道的”。关于这个“自在物”,正如叔本华所说的,“康德最大的功绩在于分辨现象和自在物”。一方面,他这个“自在物”的说法,似乎给“唯物论”留下了空间,另一方面,他又说人的认识是“心”的产物,人所觉知的外界只是其“现象”,因果、必然、规律等等是由人心加之于现象的,似乎又给“唯心论”留下了空间。所以,分辨“现象和自在物”的确是康德的最大功绩,他的理论调和了、或模糊了“唯物”与“唯心”的区分,改变了认为二者“非黑即白”的看法。更重要的是,切不可低估“自在物”这一提法对哲学产生的影响,这个不可知的“自在物”,把已往思想家力图探究和解释那个“存在”(“本体”)的思路给斩断了,同时也开启了通向“实证主义”道路之门。

不过,他对绝对、永恒的真理的论证,却失败了。他应该想到,既然人的认识是“心”的产物,既然“因果、必然”等等只是“心”加之于现象的,只是“心”的认知方式(概念方式),那就该分辨“方式”和“内容”。运用同一种“方式”对同一种对现象进行解释的“内容”是因人而异的,对于同一个现象,此人加之于现象的“因果”是一种说法,彼人加之于现象的“因果”可能是另一种说法。就譬如,有人对“太阳自东向西移动”的现象,解释为太阳围绕地球转,而另一个人却解释为地球围绕太阳转。人的认识所运用的感知方式和概念方式虽然都是一样的,不会因不同的人而改变,但运用这些认知方式所形成的思想观点却是不同的,因人而异、而变。这明明白白地表明,就算假定人人都有“先天的”认知方式,也不可能形成永恒不变的思想、理论。

人的认识能得到确定的、不变的、必然的知识吗?能够得到普遍、永恒的真理吗?这在哲学上的是一个大问题。什么叫做真理?人们总以为,既然是“真”,那就意味着“唯一的”、“普遍的”,“永恒的”;唯一的——因为假象千万、真相只有一个;普遍的——“放之四海皆准”,没有“不准”之处;永恒的——任何时候都是不变的。所以,人们总以为真理是唯一的、普遍的、永恒的。可是遗憾得很,人类历史上任何一条被称为真理的,都曾经被质疑过、被修正过,甚至被否定过,不论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都同样如此,这是一个难以否认的事实。爱因斯坦在谈到他的信仰时曾说过,宇宙就如一个无法洞察的、庞大的谜团,我们人只能一点点地接近它。爱因斯坦说的“无法洞察”及“谜团”,其意思就是——无法承认有所谓普遍永恒的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真理就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这句话是站不住脚的。什么是“正确反映”?怎么判定“正确反映”?除非拿“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跟“人的意识中的反映”进行比照,两相符合是正确的,两相不符是错误的,可是,两相比照必须是两方面都已知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正是未知的,如果“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已经知道,何必还要去“反映”?正因为“未知”,人的意识才需要去“反映”;在其中一方“未知”的情况下,两相无法比照,也就无法判定是否“正确反映”。所以,这个定义就等于说真理“无法判定是否正确”,划到了否定真理的反面。

实际上,“真理”这两个字,是由人创造出来的一个词语,用来宣称自己的思想、理论是永远正确的、是绝对正确的、是不允许反对的;特别是那些圣人、帝王、宗教始祖、革命领袖等等,最喜欢用这个词语来动员和组织群众,使之听顺、服从、甚至献身。人们至今应该觉悟了,应该转变一下对“真理”的看法了。

那么,什么是真理?真理——即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被广泛认同的思想、理论。真理作为“思想、理论”,从人脑中产生出来,因为一切(包括“错误的”)思想、理论都是人的思维的产物,所以,没有所谓非主观的“客观真理”;也没有所谓的“绝对真理”,因为对于任何一种由人脑产出的思想、理论,人们不可能抱有完全一致的意见;也没有绝对的“检验标准”,只能说“广泛认同”才可称得上为真理。这里说的“一定时空范围”,是指那个思想、理论是在某一领域(如科学、宗教、政治等某个领域)之内、某一相当长的时期(如几百年、几千年)之内被广泛认同。所以,真理这个词语是有用的,有志者理应追求真理、坚持真理,一种思想、理论一旦被广泛认同,就会产生巨大的力量,从而能够有效地改善生活、改善社会、改善人世间。

康德的另一部重要著作,叫做“实践理性之批判”,谈的是宗教与道德的关系。他认为宗教的基础不能建筑在科学和神学之上,无论是必然、则律、因果、本质等等,都只是人的纯粹理性的认知方式,而且只适用于进入人的认识范围以内的现象,并不涉及“实有”本身,那个“实有”是什么,那个“本体”是什么,人并不知道。用科学的方法或玄学的方法(即指使用必然、因果等概念方式)来证明“神”的存在,证明“造物主”的存在,是不适合的。宗教信仰应该建筑在道德的基础之上。他所谓的“实践理性”指的是“纯粹理性”在道德领域的实践,他写道:“纯粹理性可以实践,换言之,可以凭自身决定意志,同任何由经验得来的事不相干”。道德心必定是内在的,道德原理必定是先天的、绝对的,跟人的经验无关。譬如说,人们都会有共同的实际体验,即对于是非、善恶总有一种躲不了的良知,干了错事或坏事,总会觉得良心上受到了谴责。就是坏人做坏事的时候,也总是偷偷地干,知道自己在做见不得人的事情。这种深深扎在人的内心的良知和道德心,不是后天获得的,是先天就有的。这样,康德以为他找到了“普遍必然的伦理”,找到了道德最坚实的基础——先验的、种植于人心的、“绝对的、无上的命令”。

人的道德心、责任心、同情心等等,是“先天”存有的?一个婴儿光光地来到世界,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有什么责任心?他还不曾体验过人间的痛苦,怎么会因他人之痛苦而生同情心?良知和道德观念不是绝对的、不变的,大量记载的历史资料表明,道德观念是随着社会文明的变化而变化的,譬如对于偷窃、赌博、同性恋、性工作者、婚前性行为、离婚、再婚等等现象的观念和态度,在不同的社会里或社会的不同历史时间里,都在发生变化。这一切,令人无法相信有什么“绝对的、无上的命令”。一方面,康德用“纯粹理性”否定了宗教信仰,另一方面他又要借助“纯粹道德”来挽救宗教信仰,但实在是力不从心,因为道德是相对的,道德观念是随经验而变化的,不能成为宗教的“坚实基础”。不过,人们大可不必担忧,宗教信仰不会消失,它的存在,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在面对那个“庞大的宇宙谜团”的时候,在身临险恶的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的时候,在听见死神那无情的召唤的时候,人需要在精神上有所寄托和安慰,所以没有宗教也会造出一个来。

刚才我们提到恩格斯的话,到了现代,此话显得不太适合了,如今知识界里恐怕少有人会怀疑这个世界是物质的,愈来愈多的人会认同一种观点——精神、理性、思维是自然界长期演进的产物,它无法脱离物质而存在。在有理性的人类还没有出现以前,这个世界是没有所谓的“精神”的。说灵魂脱离人身还能独立存在,只是属于信仰领域的说法。“精神永在”,其实是被语言及传播介质表达出来的、保存下来的“精神”,不是具体的、某个人的、与身体同生共死的“精神”。带有“人工智能”的机器能够打败世界围棋冠军,证明物质可以产生感知的和理性的功能。人们还在努力使机器具有想象力、创造力的功能;不过,要让机器具备自我意志、主观欲望、情感(如同情心)、审美观、价值观等等,恐怕还需花费漫长的、无法预计的光阴。我们更加难以相信,机器人能有“潜意识”的活动,机器人会大发脾气乃至痛骂自己甚至自残、自杀,机器人由于“心境不佳”不愿服从指令,等等;但是,现代科学已经取得的成果,足以使人们认同精神是物质长期演进的产物这个观点,也足以使人们不相信这个世界是某种精神的产物。所以,如果再像恩格斯那样,把关于存在与思维(物质与精神)哪个是“第一性”的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就不适合了。

把哲学家的思想理论简单地归于唯心论或唯物论,也是不适合的。贝克莱主教赞同培根、霍布斯、洛克的经验论,因此似可归为“唯物论”,而他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名言却被归为“唯心论”。康德承认存在着“我们不知道它是什么”的“自在物”,似应属于“唯物论”观点,但他又提出因果、必然、则律等等,是人的“心”凭借“先天逻辑”加之于外界物质的,是由“心的本质”决定的,又被划到“唯心论”。另外,我们也看到,在讲认识论的时候,“唯物论”把凡是强调“心”的作用的观点都按“唯心论”加以批判;而“唯心论”在强调心所起的作用之时,贬低经验的作用,其实“心”的认识能力不是什么“先天的”,恰恰是经验的产物。譬如,康德把感性(感觉)和理性(逻辑)二者结合起来,把感性认知方式和理性认知方式结合起来,以此来解释人的认识,这没有错,但是他又把这样的认知方式看作是“先天的”,把经验撇在一边,这就错了。总之,由此我们应该知道,“唯物”和“唯心”的区分,是一种刻板的、含混的提法,在现今已经不适合了。

至于恩格斯所说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上文谈到“真理”时已经阐明,不存在这种“同一性”,人的认识与外界存在不可能完全相符或“同一”,因为不可能判定“是否相符”。恩格斯关于“哲学的基本问题”的提法,在现时已经不再适合,那么,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这回答应该是:提高思维的成效。哲学是如何使思维卓有成效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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