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单回溯孟加拉国历史:1947年,东孟加拉邦成为巴基斯坦自治领人口最多的省份。更名为东巴基斯坦,达卡成为该国的立法首都。 1952年的孟加拉语运动、东孟加拉邦议会选举、1954年-1958年巴基斯坦政变、1966年的六点运动、1970年的巴基斯坦大选导致东巴基斯坦的孟加拉民族主义和民主运动兴起。巴基斯坦军政府拒绝将权力移交给由谢赫·穆吉布尔·拉赫曼(哈西娜父亲)领导的人民联盟,发动了对包括知识分子在内,支持独立的孟加拉平民的屠杀,即1971年孟加拉国种族灭绝。 1971年的孟加拉国解放战争随即爆发。在印度的帮助下,穆克提·巴希尼发动了一场成功的武装革命。 1972年1月成立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巴基斯坦总统佐勒菲卡尔·阿里·布托释放了被以「叛国罪」逮捕的东巴人民联盟领袖谢赫·穆吉布·拉赫曼,此后就任孟加拉国首任总统。 1972年,新成立的孟加拉国成为南亚第一个宪政世俗国家。
1975年8月15日,孟加拉国人民联盟领袖、首任总统谢赫·穆吉布·拉赫曼遇刺身亡。军人执政,国家陷入动荡。几年后,在国际压力下,2008年12月29日举办国会大选,结果为孟加拉国人民联盟大胜,赢得国会300席中262席,党主席谢赫·哈西娜于2009年1月6日第二次出任总理(第一任1996年至2001年)直到第四任。哈西娜是谢赫·穆吉布·拉赫曼长女。
在她第四任总理期间,之所以要冒天下之大不韪恢复落后腐朽的「公务员配额制」,就是因为该党大部分成员为「功臣家族」后代。孟加拉国的公务员配额制,其实本质上就是「官员世袭」,「功臣后代」们撺掇哈西娜倒行逆施,最根本原因就是这批人想当孟加拉的「世袭贵族」,导致孟加拉人民的不满与日俱增。
二,人民的怒火。在这场运动爆发之初,哈西娜完全可以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只要她下令撤销配额特权制,抗议很可能马上平息。有网络政论者批评:「可惜她背后的功臣后代们太过贪婪,非要学满清八旗,当孟国1.7亿人民「永远的主子」逼得孟国百姓只能和他们图穷匕见。
特别是近年来,孟加拉独裁者哈西娜的权力依赖于两大支柱:一是无情镇压反对派,使其无法动员起来;二是确立一个无所不包的利益网络,这个网络以保护她为己任,进而换取自身利益。忍无可忍的孟加拉人民这次终于起来推翻哈西那二十年的暴政。而这期间,哈西娜集团又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命令军警向抗议人群开枪,先后造成数百人死亡,背上了无法洗清的血债。
据《达卡论坛报》称,此次孟加拉人民抗议初始,哈西那派出其政党下属的一个作风凶狠的青年组织来攻击曾经和平的抗议者。当冲突爆发时,她向街头派遣了更多武力——警察、军队,甚至被指控实施酷刑和制造失踪事件的反恐部队——快速行动营。 7月下旬,街头发生大屠杀,造成200多人死亡,其中大多数是学生和其他年轻人,她的处境变得岌岌可危。她加强了镇压——宣布宵禁,切断互联网。面对哈西那动用国家机器镇压人民的无耻行径。面对法治荡然、公平正义无存、社会秩序崩坏的现实,孟加拉人民以毒攻毒,采用了同态复仇的原始方法。即凡是参与镇压抗议示威民众的官员、警察,即受到追杀清算,包括他们的亲属子孙等家族成员。
《达卡论坛报》报道,民众抗议期间,孟加拉全国400多个警局遭到了袭击和破坏,期间至少有50名警察丧生,许多警察局已变为废墟。孟加拉的警局几乎全都人去楼空,大街上已没有了警察执勤,之前参与镇压的军警们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不得不假扮平民到处东躲西藏,一旦身份暴露,那全家人几乎是必死无疑。除这批躲藏的军警外,也有一小部分警察安然无恙。这些警察在之前抗议示威活动中,拒绝朝人民开枪,有些甚至脱下警服主动参与到抗议人群中,明智的抉择让他们得到安全保障。对使用和执行公权力镇压人民的酷吏、打手的「同态复仇」,是此次孟加拉人民抗议示威最终成功取胜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民众抗暴成功的重大启示!
8月5日,随着孟加拉国示威活动进一步升级,数千名抗议者冲进总理哈西娜的宫殿,在孟加拉人民愤怒的抗议声中,哈西娜宣布辞职仓并惶逃往印度。孟加拉《达卡论坛报》报道,短短一日之内,已有29个原本属于「孟加拉国人民联盟」的「功臣家族」被愤怒的孟国百姓灭族。还披露了被灭29家中一家的详情,原人民联盟议员Md Shah Alam和他的所有子女,包括12 岁的Shaon、14 岁的Ashiq、14 岁的Shakeel、16 岁的Roni、17 岁的Mohin、 22 岁的Mahfuzur Rahman,整个家族均被处决并焚尸,尸骨无存。最终不但「贵族梦」没实现,反而搭上了全家老小的性命。到了今日,这场波及全孟加拉的报复性杀戮仍在进行中,照此情况下去,恐怕最后能活命的「功臣后代」百不存一。除此之外,之前参与镇压的军警也开始隐姓埋名,携家人东躲西藏,惶惶不可终日,助纣为虐的代价是惨重的。
三,孟加拉人民推翻独裁统治的启示——
在一个宪政民主不彰,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的社会(如前现代专制独裁社会和神棍邪教统治的社会),同态复仇也是实现正义的途径之一,属于原始正义或民间正义的范畴。
同态复仇的第一层含义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对等报复,这是人类社会维持家族生态平衡和伦理道德动态平衡的最低需求。否则,社会就会沦为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为防止人类文明退化返祖为动物世界,同态复仇是必要的防御手段,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和正义性。远在古巴比伦时代的《汉谟拉比法典》(约距今3700年前)和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中均有反映。如《汉谟拉比法典》规定:自由民损坏他人的眼睛,则「应毁其眼」(第196条),若自由民折断自由民的骨头,也要折断其骨(第197条),击落同等自由民的牙齿,同样应「击落其齿」(第200条)。犹太教在旧约圣经里的《出埃及记》、《利未记》与《申命记》与之中,曾经有过认同以眼还眼的对等报复的记载。
「同态复仇」的第二层含义是:对凌虐加害你的那些拥有公权力的人,你可以对他的所有软肋进行报复,不限于「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对等报复范畴,而是可以适当扩大到公权力执行者惧怕的程度。直到社会恢复正常有序的法治文明社会为止。因为恶政与恶法的执行者与被害人的关系,已经属于私仇,由于公权力执行人与受害人的权力极端不对等,受害人可以选择报复的机会和力度非常局限并带有偶然性,所以扩大报复范围且不再局限于对等报复具有合理性和社会正义。孟加拉国人民推翻哈西那独裁暴政的行为就属于后者。中国大陆的曾经的「呼兰大侠」(传闻绰号)、胡文海、杨佳、欧金中等都属于后一类具有正当性和正义性质的「同态复仇」行为。个人推测:孟加拉国的今日很可能就是中国大陆的明天,只怕更血腥更恐怖。因为中共残酷统治中国75年,其对人民的苛政剥削、残暴压榨、无耻诓骗远比孟加拉统治者更甚,中国民众的仇恨更深、报复也必然更猛烈。
然而,一旦社会实现法治正常化,走上宪政民主社会,同态复仇就失去复仇的正当性前提——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的社会(非法治社会)——同态复仇就不再属于社会正义范畴,必须终止,否则必须付出法律代价。因为在宪政法治社会,一是,同态复仇不利于社会化稳定有序存续,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二是不符合社会分工资源最佳配置原则——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第三,在法治社会,个人已经让渡部分权利给国家司法部门主持公平正义,个人进行的同态复仇与现行法律(特指宪政民主制度下的司法体系)有冲突,属于违法行为。
总结:同态复仇的前提条件是且仅仅是在非法治宪政国家,当社会公平正义无法得到伸张时,才是正当和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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