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摘】滕晨:谈《红楼梦》的作者

引言

作者身份是《红楼梦》与生俱来的问题。这是因为它的作者和作者身边对创作知情的人,都刻意遮掩。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这是历来公论,定论,印在所有出版的书上。这样说也不是没有依据,因为书的确成于他手。但这是局外人的说法。按照书中的说法,作者是“石头”,宝玉的幻笔。曹雪芹做的是“批阅增删”工作。曹家人给书写的批注,所谓脂评,只称写书的人“作者”,“石头”,“石兄”,从没说过他具体是谁,也没说过曹雪芹是作者。这是《红楼梦》的作者身份会成为问题的根源。

要确定《红楼梦》的作者身份,可依靠的证据有内在和外在两种。内在证据是《红楼梦》和脂评的文字,来自作者和写脂评的曹家人。外在证据是同时代人的记述,来自两部分人,一是曹雪芹的朋友:敦敏,敦诚,和张宜泉;二是不认识曹雪芹,但读过《红楼梦》的手抄本,听说过曹雪芹写书信息的同时代人,如富察明义,爱新觉罗永忠,袁枚,爱新觉罗裕瑞等。最近一百年对《红楼梦》的研究都以这些证据为依据。该问的问题,比如曹雪芹的生卒年,他是不是宝玉,他和脂砚斋的关系,脂砚斋是谁,等等,都被问到。回答却是众说纷纭,都有不同说法。原因之一是这些证据被发现和公布的时间不同,使红学家们提出看法的依据不同。更重要的,是他们对相同证据的解读也不同。随着时间推移,现有的证据已经基本稳定,公开。这让红学讨论也变得相对容易把握。想了解的人不需要去调查,发现,甄别。只需要看这些证据,听解释,自己做判断,像当陪审员一样。这篇文章的目的也不是要提出说法,而是要对每个问题的各种说法做最接近合理的判断,以期用它们的组合做出一个最接近真相的拼图。

1. 曹雪芹的卒年

探讨《红楼梦》作者的身份,要从确定曹雪芹的卒年开始。由卒年确定生年,由生卒年确定他的生活经历,进而对他的作者身份做判断。

目前最流行的看法是,曹雪芹死于乾隆二十七年,农历壬午年除夕,公历1763年2月12日。依据是脂评的一段眉批,如下: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1774)八日泪笔。(“午”和“日”是错字,应为“甲申(1764)八月”。)

胡适先生1927年购得甲戌本《石头记》,看到这段脂评,提出上述曹雪芹的去世日期。

周汝昌先生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对此提出异议。他的依据是曹雪芹的好友敦敏的诗。敦敏在壬午的次年,癸未年(1763),乾隆二十八年春天,写信邀请住在西山的曹雪芹在上巳节(三月初三)的前三天,赴弟弟敦诚的生日宴。周汝昌先生问:“如果雪芹真在二十七年除夕死了,敦敏如何还能在二十八年上巳前三天约他去赏花饮酒?”

有人说那时交通不便,住在北京城里的敦敏还不知道曹雪芹的死讯。这个可能可以排除。敦敏的弟弟敦诚在曹雪芹埋葬的次日写悼诗,之前应该接到报丧。如此哥哥敦敏不可能不同时知道。

周汝昌先生于是判断曹雪芹的死期是壬午的下一年癸未。他说:“我认为曹雪芹确是卒于癸未年的除夕,合公元一七六四年二月一日。”胡适先生对此更正也表示赞同。对于上面脂评的壬午说法,周先生的解释是“记错了”“史书,碑版,文章,误记干支的例子,简直多得不可胜举。”但他认为除夕的日子没错。因为“这样一个日子不会记错。”将曹雪芹的死期定在癸未除夕,和敦敏的邀请就不冲突了。而且隔天就是甲申年(1764)。这和敦敏,敦诚,张宜泉的悼亡诗,上面的那条脂评,都写于这一年的事实也协调了。虽然如此,周汝昌先生的癸未除夕说是建立在脂砚斋记错干支的假定上的。

红学家梅挺秀先生和徐恭时先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对“壬午除夕”和“癸未除夕”的说法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这两个说法都是对那句脂批的误读造成的。“壬午除夕”并不是句子的内容,而是句末和署名一样的系时,和句子最后的“甲申八月”一样。这是脂评的惯例写法。脂评的句末常有如“己卯冬夜”,“壬午九月”,“丁亥夏”这样注明下批时间的文字。他们认为上面的脂评应该解读为: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

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申八月泪笔。

这个解读可以被这段脂评的行文本身佐证。第一,“壬午除夕”不是它前面一句的内容。写批的人不是要说书是在壬午除夕这天哭成的。第二,它也不是后面一句的内容。如果批者想表达的意思是曹雪芹在壬午除夕去世。自然的写法应该是“壬午除夕,芹为泪尽而逝。”而不是“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可知“壬午除夕”和其后的“书未成”一段也不是连贯文字。第三,“壬午除夕”前面的“哭成此书”和后面的“书未成”,意思矛盾。试把“壬午除夕”拿掉,成为“哭成此书,… 书未成。”显然不通。总而言之,“壬午除夕”和上下文都不相干。既不能说壬午除夕哭成此书,也不能说壬午除夕书未成。连接起来更是不知所云。可知“壬午除夕”只能是系时,而不是句子内容。

根据他们的读法,梅挺秀和徐恭时二位先生认为曹雪芹的死期和除夕无关,把他的死期定为甲申年(1764)春天,敦诚在埋葬次日写悼诗的时间。这个年份和周汝昌先生主张的一样。只是周说死抱“除夕”的日子,显得勉强。

从上面的讨论可知,把曹雪芹的死期定在1764年春,应该是最合理的说法。

2. 曹雪芹的生年

确定曹雪芹的卒年是乾隆二十九年,农历甲申年,公元1764年,再来探讨他的生年。这个问题也有两种主要看法:1,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2,雍正二年,1724年。前者为主流看法。这里先简要介绍一下当时曹家的情况。

曹雪芹的爷爷曹寅1712年死于江宁织造任上,他的儿子曹颙继承。三年后,1715年,曹颙也因病去世,康熙在曹寅的侄子里选出曹頫过继,并继承江宁织造的职位。曹頫在同年三月初七给康熙上的《代母陈情折》中说:“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妊孕已及七月。”

主流红学家们认为曹雪芹就是曹颙的这个遗腹子,生于1715年夏。如此1764年春曹雪芹去世时应该是虚岁五十,差几个月不到生日。这个看法有张宜泉悼曹雪芹的诗支持。他是曹雪芹搬家到西山后,在当地结识的朋友。他在悼诗《伤芹溪居士》前的小序里说:“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画,年未五旬而卒。”1715年夏到1764年春,刚好是“年未五旬”。

但这和敦诚的说法相违。他的悼诗第一句说:“四十萧然太瘦生。”修改后为“四十年华付杳冥。”敦敏和敦诚兄弟与曹雪芹是二十年的朋友,过生日会相邀宴饮,不会不知道曹雪芹的年龄。就算曹雪芹死时差几个月不到五十岁生日,那也是死在五十之年。如此敦诚在挽诗里不会写“四十年华”。周汝昌先生说:“如果挽一个四十八九岁死去的人,不说‘五十年华’,而偏说‘四十年华’,那就是太没情理了。”他按减四十岁推算,确定“曹雪芹是生于雍正二年(一七二四,甲辰)左右。”

3. 曹雪芹的作者身份

有了曹雪芹生年的这两个主要说法,1724,或者1715,可知雍正抄家时(1727)曹雪芹的年龄是四岁左右,或者十三岁,就可以接着讨论他的作者身份。

外在证据都说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比如明义(1740-?)在《绿烟琐窗集》中说:“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袁枚(1716-1797)在《随园诗话》中说:“曹楝亭(曹寅)为江宁织造,… 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 明我斋(明义)读而羡之。” 但它们一律无效,因为都是听说的,转述而已。这些提供证据的人对创作过程完全无知。在这个问题上,只有参与了创作过程的人说的话才有采信的价值。符合这个条件的只有作者本人和写脂评的人。所以要回答这个问题,只能依靠内在证据。它们只在《红楼梦》原书和脂评中。

我们先来看《红楼梦》书中的说法。书的第一回前半讲了书的来历,也就是此书的创作过程。

开篇第一页,第一段,作者说自己“历过一番梦幻之后”,“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在《红楼梦》里,幻是真的反话,往往正话反说。“以幻作真,以真为幻。”脂评说:“作者自云所历不过红楼一梦耳。”所谓“历过一番梦幻”其实指经历过真实生活。作者接着说:“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校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于是想把自己当年在锦衣纨绔的生活中,不听师长兄友规诫,以致“一技无成,半生潦倒”的罪过,“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亦可使闺阁昭传。”让“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不被泯灭。

说明写书的立意后,作者接着讲“此书从何而来”,也就是成书经过。这一段文字被脂评称为“楔子”,说的是青埂峰下有一块“无材可去补苍天”的石头,请路过的一僧一道带自己去红尘中“受享几年”。两位大师把它变形为一块美玉,带去“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随贾宝玉投胎。石头回来后,把这次在红尘中“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写在身上。路过的空空道人看见,“从头至尾抄录回来。”自己“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东鲁孔梅溪又给这书题名《风月宝鉴》。后来经曹雪芹“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对这一段成书经过,脂评有如下批语:

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

这个序就是前面说的,《红楼梦》从开篇到“列位看官”一句,也就是楔子之前,说明作书立意的第一段文字。所谓“睹新怀旧”的新旧,是以曹雪芹的批阅增删为界划分的。脂砚斋看到曹雪芹“批阅增删”后的“新”书,因为“怀旧”,把“旧”书的序仍放在书前。将书仍定名为《石头记》。

从序中的“作者自云”和楔子对成书经过的说明可以知道,这本书是作者写自己的亲身经历,其中的事和其中的人,尤其是那些和自己一起生活过的出色女子。《红楼梦》的创作有两个阶段。写成的书也有从旧到新的演变。第一阶段是“石头”历世后写回忆。第二个阶段是曹雪芹对这回忆的编纂。《石头记》,《情僧录》和《风月宝鉴》是同一本书,就是脂评所谓的“旧”。所谓的“新”,是曹雪芹“批阅增删”后的《金陵十二钗》。由此可知在曹雪芹批阅增删之前,这书是有作者的。这作者是“石头”,所以书名叫《石头记》。而“石头”是幻笔,是作者借通灵之说杜撰出来的,其实就是作者的化名或者化身。石头和宝玉也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因为它随宝玉历世,它记下的就是宝玉的经历,“石头”就是宝玉。后来改叫《情僧录》,表面原因是被情僧抄录,从青埂峰带到世间,其实也是和作者身份相连的。宝玉出过家,他在情榜上的评语是“情不情”,有情人的最高等级。出家后自然是情僧。这书其实是他的回忆,因此叫《情僧录》。不管是“石头”,还是“情僧”,这些称呼都指向同一位作者。他就是“书中第一人”宝玉的生活原型。宝玉在书中的经历就是他在真实生活中的经历。宝玉就是他在书中的文学形象。

按照前面说的曹雪芹生年,抄家时他只有四岁左右。而《红楼梦》里贾宝玉一出场就是“一位年轻的公子”。那是在抄家前至少七八年。第二十五回癞头和尚拿着通灵宝玉说:“青埂峰一别,展眼已过十三载矣。”第三回黛玉对王夫人说:“这位哥哥比我大一岁。”第四十五回黛玉对宝钗说:“我长了今年十五岁。”周汝昌先生质疑这个年龄,认为应该是十二岁,并说:“疑字有讹误,或后人嫌小,妄改为‘五’。”但这是脂评特意肯定的年龄。脂评在黛玉的这一句话旁加批:“黛玉才十五岁,记清。”所以这年龄应该无误。如此这年宝玉十六岁。第六十二回写宝玉生日,这是隔年的事,应该十七岁。同一回贾敬去世。第七十六回过中秋节,贾母对尤氏说:“你公公已是二年多了。”这时宝玉应该十九岁。对贾母的话,脂评写:“不是算贾敬,却是算赦死期也。”可知这时离抄家大约还有二年。届时宝玉二十一岁。这是前八十回里可以推算的宝玉的年龄。写作往往需要把真实素材在时间和空间中重组,容易出现时空的错乱。比如前面提到的黛玉的年龄。进贾府时,书上写她和宝玉是六到八岁左右。可是言谈举止和后面十几岁时完全一样。出现了一个五六岁的时差。即便有这样的错乱,宝玉在前八十回结束时,至少该有十六七岁。后面还有三十回,写黛玉死,宝玉和宝钗成婚,贾府被抄,人被监禁,宝玉落魄,出家,与史湘云重逢,结合,等等故事。全书写的绝大部分是宝玉十二三岁以后十来年间的故事,都是曹雪芹不可能亲身经历的。这就是一些红学家否定曹雪芹作者身份的理由。如果书中写的宝玉的经历不是他的,或者说他不是宝玉的生活原型,他就不可能是作者。这并不是他能不能写这些故事的问题。作家当然可以借用别人的生活经历。否定他,是根据书前的棠村小序和楔子对成书经过的说法:这书是作者自述,述说的是作者亲历的生活。

也是出于这个考虑,胡适先生把曹雪芹的生年定在1718年。他应该是同意了周汝昌先生的说法,也选择相信敦诚的诗,同意五十岁上死的人不可能被说“四十年华”。但也再不肯多让,原因就在他对周汝昌先生的解释中:“关于雪芹的年岁,我现在还不愿改动。”“最要紧的是雪芹若生的太晚,就赶不上亲见曹家的繁华时代了。”这理由其实很狼狈。周汝昌先生说:“‘赶繁华’至少得早生十五年才行。”所以即便按曹雪芹1715年出生,他也不可能有书中宝玉的经历。胡适先生根据曹雪芹是作者的前提来确定生年,而不是反之。这样得到的结果自然等于没有根据。从周汝昌先生的估算可知,要有书中宝玉的经历,作者得是曹雪芹父辈的年龄。但他也没有往这个方向考虑,还是肯定曹雪芹的作者身份。

“石头”和“情僧”都是幻笔,指向一位作者。那么这位作者是不是曹雪芹呢?主流红学家们,包括胡适和周汝昌,都认为是。凡认为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只能这样说,不然就得承认作者另有其人了。所以只能说曹雪芹和批阅增删前的作者是同一个人。如此“旧”书也是曹雪芹早前写的。周汝昌先生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这一句脂评的解读是:“可证《风月宝鉴》一书,即是《石头记》的前身初稿,作者亦即雪芹。”后面的半句其实是“证”不出来的。而且按他推定的曹雪芹生年,这也是不可能的。“新”书在甲戌年(1754)已有再评本。按照他的估计,评一次的间隔大约两三年。如此曹雪芹的批阅增删在1750年应该已经完成,那就应该于1740年开始。那年曹雪芹十六岁,而这之前他还要用不知多少年把《石头记》-《情僧录》-《风月宝鉴》先写出来,且不说写作之前还要经历生活,怎么能做到?按曹家被抄家后到北京的时间(1728)和曹雪芹开始批阅增删的时间(1740年左右)估算,“旧”书的确是在1730年代写出来的。但即便按曹雪芹1715年出生,这个时期他也只是从十五岁长到二十五岁,即便经历和写书同时进行,也无法做到。和作者自述的“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才着手写自己“半生潦倒”故事的说法也无法相符。

对于曹雪芹“批阅增删”的说法,脂评在第一回里有一段批语:

若云雪芹批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

主流红学家们把这段批语当作曹雪芹的作者身份的有力证据,因为他们从这反问中读出了曹雪芹不只是批阅增删的含义。但问题首先在于这是问句,不能当证据。批者让读者自己想楔子是谁写的。不管意会出什么,也不能确定批者是什么意思。其次,不管楔子是谁写的,都得不出曹雪芹是全书作者的结论。其实这句问话也可以反过来理解,不是否定前面的说法,而是引导读者注意这篇楔子。它明说“石头”和“情僧”是作者,而这是幻笔,让读者产生疑问;真人是谁呢?如果曹雪芹是批阅增删。暗示作者另有其人。这大概才是作者的狡猾。

4. 另一位作者

从前面的讨论可以知道,在曹雪芹批阅增删之前,有一位作者。他是谁呢?对《红楼梦》的贡献是什么呢?这是下面要探讨的问题。我们来看脂评的说法。

(1)作者的形象

小说第一回描写一僧一道:“生得骨格不凡,丰神炯别。”脂评说:“这是真像,非幻像也。”是“作者自己形容。”第十五回写路谒北静王,描写宝玉:“面若春花,目如点漆。”脂评说:“如见其形。”书中又写他:“言语清楚,谈吐有致。”脂评说:“八字道尽玉兄。如此等方是玉兄正文写照。”

可知这位作者容貌俊秀,气质不俗,才华出众,教养良好。

(2)作者的年龄

脂评的批者之一畸笏叟在壬午年(1762)自称“老朽”,在丁亥年(1767)自称“朽物”,当时应在六七十岁之间,如此出生应在1700年左右。

第一回末,他写眉批:“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

第十六回,贾琏和凤姐议论省亲。他写眉批:“想兄在青埂峰上经锻练后,… 恨不能面问果否,叹叹。丁亥春,畸笏叟。”

畸笏叟对作者要称兄,可知作者的生年应该不晚于1700年。

(3)作者写亲历的生活

第三回,林黛玉初进贾府,到门前“三四人争着打起帘栊”,脂评说:“真有是事,真有是事。”写吃饭,“外间伺候着媳妇丫鬟虽多,却连一声咳嗽不闻。寂然饭毕,各有丫鬟用小茶盘捧上茶来。”脂评说:“作者非身履其境过,不能如此细密完足。”

第八回,贾母送给秦钟一个金魁星,脂评写:“作者今尚记金魁星之事乎?抚今思昔,肠断心摧。”

第十三回,秦可卿托梦凤姐一段,脂评写:“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

第十七回,宝玉在大观园里玩儿,听说父亲要来,“带着奶娘小厮们一溜烟就出园来。”脂评说:“余初看之,不觉怒焉。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思彼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

第十八回,写贾妃省亲的排场,脂评说:“难得他写的出,是经过之人也。”

第二十回,写李奶妈骂袭人,脂评说:“真有是语。”“真有是事。”

第二十三回,“金钏一把拉住宝玉。”脂评写:“有是事,有是人。”

第二十五回,马道婆骗贾母出油钱供奉菩萨,脂评说:“作者与余实实经过。”

第四十一回,贾母带刘姥姥访栊翠庵,妙玉治茶招待。脂评写:“尚记丁巳(1737)春日,谢园送茶乎?展眼二十年矣!丁丑(1757)仲春,畸笏。”

第七十五回,写贾政讲笑话,脂评写:“实写旧日往事。”

第七十七回,王夫人抄检怡红院,赶走晴雯,要宝玉“暂且挨过今年一年,给我仍旧搬出去心净。”脂评说:“此亦是余旧日目睹亲闻。作者身历之现成文字,非搜造而成者。”

这样的批语举不胜举,佐证楔子里的说法,作者是写亲历的生活。还表明脂评的批者与作者有共同的生活经历。他们是作者的家人,当年和作者一起生活,后来也有交往,知道作者文字中隐藏的用意,知道书中人物的原型和故事的真实背景,批语像在和作者对话。

(4)作者的贡献

如果《红楼梦》有位前期作者,书也有从旧到新的演变。其差别何在呢?这也是在问:这位作者和曹雪芹各自贡献了什么呢?

裕瑞(1771-1838)是清朝宗室。他的长辈明义等人和曹雪芹同时,有间接来往。他是从他们得知曹雪芹和《红楼梦》的情况。他在《枣窗闲笔》中说:“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以是书与其家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书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

周汝昌先生说《风月宝鉴》是《石头记》的初稿。

陈庆浩先生说:“大概这本小说只有个雏形。”曹雪芹“以他丰富的生活经验和文学天才,从简单地整理变为大规模的增删,… 变成再创作。”新出来的《石头记》“已是一个全新的东西,形同再造。”“雪芹作为《石头记》的作者正当之无愧。”

虽然他们对新旧书是不是只有一位作者说法不一,但都认为曹雪芹让旧书脱胎换骨,成就了它的伟大。我们来看脂评是不是支持这样的说法。

脂评中有大量称赞《石头记》文字的批语。

第六回,写凤姐见刘姥姥,脂评说:“此等笔墨,真可谓追魂摄魄。”“传神之笔,写阿凤跃跃纸上。”

第七回,写周瑞家的送宫花,脂评说:“小说中一笔作两三笔者有之,一事启两事者有之,未有如此恒河沙数之笔也。”

第十六回,贾琏和凤姐谈省亲一段,脂评说:“其千头万绪合榫贯连,无一毫痕迹,如此等是书多多,不能枚举。想兄在青埂峰上经锻练后,参透重关至恒河沙数,如否。余曰万不能有此机括,有此笔力,恨不能面问果否,叹叹。丁亥春,畸笏叟。”

第十八回,贾妃省亲,脂评说:“如此繁华盛极,花团锦簇之文,忽用石兄自语截住,是何笔力,令人安得不拍案叫绝。”

第十九回,写宁府唱戏热闹,脂评说:“形容一事,一事毕真,石头是第一能手矣。”

第三回,凤姐回王夫人的话,说已为黛玉预备下衣料了。脂评说:如果信这话,“不独被阿凤瞒过,亦且被石头瞒过了。”

第八回,宝玉在薛姨妈家喝酒,“正在心甜意洽之时,和宝黛姊妹说说笑笑的。”脂评写:“试问石兄,比当日青埂峰猿啼虎啸之声何如。”

第二十回,宝玉给麝月篦头,“二人在镜内相视。”脂评说:“此系石兄得意处。”

这些脂评都明指这些文字是“石头”的手笔。印证楔子里“石头”是作者的“通灵之说”。

此外还有许多称赞“作者”的批语。

第三回,凤姐出场,脂评说:“第一笔,阿凤三魂六魄已被作者拘定了,后文焉得不活跳纸上。此等文字非仙助即神助,从何而得此机括耶。”

第五回回末总评:“作者真妙心妙口,妙笔妙人。”

第八回,宝玉黛玉在薛姨妈家喝酒。脂评写:“画神鬼易,画人物难。写宝卿正是写人之笔,若与黛玉并写更难。今作者写得一毫难处不见,且得二人真体实传,非神助而何?黛玉说话锋利俏皮,让人笑不得,气不得。脂评说:“令人疼煞黛玉。敬煞作者。”

这些批语里的“作者”和“石头”指同一个人,都不是指曹雪芹,理由如下。

第一,《石头记》是这部书的第一个书名。这表明通灵构想在开始写书时就有了。应是作者出家时,对着青埂峰的山石产生了灵感。“石头”的化名由此而来,不是批阅增删来的,只能属于这位原创作者。

第二,脂评里雪芹和作者是当作两个人说的。比如对“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一节,畸笏叟的回前批说:“作者用史笔也 … 故赦之。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这个“作者”指的不能是曹雪芹。不然不会在同一句话里说“作者用史笔,… 命芹溪删去”。

“作者”二字,和“石头”一样,在脂评中专指“旧”书作者。脂评的两大批者,脂砚和畸笏叟,亲昵的时候称写书人“石头”,“石兄”,”宝兄”,“兄”,讨论文字时称“作者”,从来不提他的名字,是对又亲近又敬爱的兄长的口气。他们对曹雪芹都叫雪芹,芹溪,是对晚辈的口气。

脂砚在第二十六回说:“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可恨可恨。’”“玉兄”,也就是作者,称脂砚“老货”,可知她和作者也是同龄人,而且关系亲密。曹雪芹是她的晚辈,断然不能叫她“老货”,由此可知曹雪芹也不是“玉兄”。

曹雪芹1764年去世时只有“四十年华”,或者“年未五旬”。这两位批者比他大约二十岁,而且是长辈,没有称兄的道理。可知这些“兄”们都不是指曹雪芹。

第三,脂评说:“焦大之醉,伏可卿死。作者秉刀斧之笔,一字一泪,一泪化一血珠。唯批书者知之。”俞平伯先生说天香楼这一段是“旧本《风月宝鉴》中的高峰”。此前对秦可卿的描写只是过场式的。这一段应该是直接正面描写,把这位重要人物放在这样牵动人心的冲突情境中,是把她的形象立起来的文字,不知该何等精妙。作者不知用了多少苦心经营。这样“一字一泪”写出的文字,畸笏叟能不能“命”这位他要称兄,他那样敬仰其文笔的作者去删?试问作者能不能“从命”?曹雪芹删去了这一节四五页文字。张太医看病一段应该也是他为此敷衍出的文字,为了另给秦可卿一个死法。这样的增删,虽说是奉长辈之命,也不能说是伟大作家的所为。

脂评里有称赞曹雪芹的诗才,专等他写诗的批语。

第一回,贾雨村看见娇杏后想入非非,对月吟诗。脂评说:“余谓雪芹撰此书,亦为传诗之意。”

对第二回回前诗,脂评写:“只此一诗便妙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

第七十五回回前批:“缺中秋诗,俟雪芹。”

讲曹雪芹写诗的只有这三处。还有三处提到他,一处说他旧有《风月宝鉴》,一处说他批阅增删,一处说要他删书。另外有三处提到他的死。

按周汝昌先生的说法,脂评“至少也有几千数之多。”只有这九处提到曹雪芹。而提到石头,石兄,宝兄,作者,俯拾皆是,不计其数,都是在称赞文字,构思,想象力和叙事描写的才能,提及共同经历的往事,讨论书中的情节人物时。这些讨论中都没提曹雪芹。

看过这些脂评,对于曹雪芹的贡献是什么,《红楼梦》中的不朽文字究竟是谁的手笔,是他?还是“旧”书作者?他是不是这位作者,应该能做出清楚判断。

5. 《红楼梦》的主题

让《红楼梦》伟大的,是它的精妙文字和对人物形象的塑造。这一切都建立在它的主题之上。这主题就是情。此前有汤显祖的《牡丹亭》,写情能让人死去活来。可是比起《红楼梦》来,它是小小巫见大巫。《红楼梦》的作者也立足于情字上。这个立意让它超越了以往的小说,且不要说书中批评的那些现今还在泛滥的才子佳人俗套,淫秽污臭的风月笔墨,就是其他名著也无法比拟。《水浒传》里写的男女之情都是奸情。作者对爱情有偏见。推崇义气,那其实是观念意识。所以它写的好汉间的情谊,粗糙牵强,概念化,大都是用“义气相投”四个字套装。只有鲁智深和林冲的情意写得真切动人。《金瓶梅》写的是男女之间丑陋的性欲,人物鄙俗,人与人之间没有感情关系。而《红楼梦》写的是,也写出了,男女之间最美好的感情,如宝玉和黛玉的爱情,宝玉对晴雯的爱,以及对所有善良的,被人性恶伤害的女孩子们的同情。它写的男人之间的友谊也是情,略带缠绵,比如宝玉和秦钟,琪官。情是人性的根本,落在尤二姐和尤三姐这样的堕落女子身上,也让她们的形象有了光辉。像物理学家使用光谱一样,作者用情谱打出形形色色的人生。写袭人,宝钗,王夫人等一干无情的人,也写出了她们的本质。

《红楼梦》写的不仅是爱情的悲剧,爱情的毁灭。更是情的悲剧,情被无情战胜。” 脂评说:“作者是欲天下人共来哭此情字。”情和无情的对立,是《红楼梦》故事的种子。故事的虚幻开始是宝玉和黛玉在仙界结缘,真实开始是二人在贾府相见。紧接着宝钗跟进,随之出现了两种婚姻前景。情和无情的对立开始体现在木石前盟和金玉良缘的对立上。这是故事发展的主因和主线。

宝玉是最多情,最善良的人。他爱的黛玉和晴雯也是这样的人。他爱她们,不仅因为她们容貌最美,更因为她们的品格,她们的善良,正直,聪明灵秀,心地纯洁,和待人的真情。宝玉和黛玉互相视对方为知己,是灵魂伴侣。末回有情榜,按情给人物定论。脂评说:“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二人都是最高等级的情种。宝玉祭奠晴雯,说“方不负我二人之为人。”这表明他知道自己和晴雯是一类人。他对这两个人的爱是被更高层次的人格认同支持的。而他对宝钗和袭人的认识则正相反。宝钗在宝玉生日宴上抽签得到的评语是“任是无情也动人”,宝玉“只管拿着那签,口内颠来倒去念”。作者这是要表明,而且用宝玉的举动来强调,宝钗是无情之人,和宝玉是正反两极。袭人是奴才里的宝钗。她们二人也是同类。就像宝玉和黛玉一见面就似曾相识。她们也是从一开始就互相认出对方。互相的感觉是“教人敬重”,和“深可敬爱”。

袭人当上准姨娘的经过,《红楼梦》里写的很清楚。她向王夫人建议把宝玉搬出大观园,理由是林姑娘宝姑娘“虽说是姐妹们,到底是男女之分。日夜一处起坐不方便。”宝玉和宝钗没有亲近关系。袭人要防的其实就是宝玉和黛玉的爱情。这正是王夫人的私心。王夫人愚蠢,庸俗,木讷,又因为出身地位高贵而脾气恶劣,粗暴专横,“喜怒出于心臆,”是一种想发就发,没头没脑,所谓“天真烂漫”的性格,和赵姨娘一样容易被当枪使。这样的秉性让她无法容忍黛玉和晴雯这样的女孩子。书中对这二人的形容,一个是“风流婉转”,一个是“风流灵巧”。风流大概是形容女子不但貌美,而且有灵气,秀气,甚至有很少女人才有的媚气。这让她们的一颦一笑,举手投足散发出女性迷人的魅力和风韵。王夫人最见不得这种“妖精似的东西”。脂评说宝玉祭奠晴雯,“非哭晴雯,乃哭风流也。”这“风流”二字就是王夫人的忌讳。宝玉的所爱,就是她的所厌。

王夫人从一开始就认定不能让宝玉和黛玉走到一起。袭人就是通过想王夫人之所想,抱住了权势的大腿,也把自己的对手,都是宝玉最喜欢的人,置于野蛮权势的铁拳之下。宝钗的上位,前八十回没有明写,后面的文稿又遗失,没法具体知道。但书中对晴雯-黛玉,袭人-宝钗,用的是平行对映的写法,脂评所谓“晴有林风,袭乃钗副。”从袭人的为人行事可以大致知道宝钗的行径。她走的也是袭人的权势路线。但因为有王夫人对黛玉的排斥,加上薛姨妈的运作,凭借好风,她只要表现得体,入王夫人的眼,和各方面搞好关系,就可以达到目的。不需要像袭人那样,做许多鬼鬼祟祟的小动作。

《红楼梦》前三十回里写了一些这方面的动向,都是通过元春体现出来的。贾母和贾政说话比王夫人更有分量。但王夫人手里有元春,看来她是在按照王夫人的意图行事。

第二十三回,元春省亲后,“下一道谕,命宝钗等只管在园中居住。”

第二十八回,赏端午节礼,只有宝钗和宝玉同等,黛玉和三春一样。

这两件事里,元春对宝钗的特殊对待都让人感到意外。但这还是半明半暗地写,用意要人自己体会。作者同时也用非常隐蔽的笔法写出了元春对黛玉的态度,其实就是王夫人的态度,非常明确,非常严厉。

紧接着第十八回省亲,第十九回写宝玉胡诌故事给黛玉解闷。故事里小老鼠说:“我只摇身一变,也变成个香芋。”脂评说:“作意从此透露。”小鼠“变了一个最标致美貌的一位小姐”,大家都说变错了,它告诉大家没错,“盐课林老爷的小姐才是真正的香玉呢。”讲这一篇故事,就是为了说出这一句话。脂评说:“《石头记》总于没要紧处闲三二笔,写正文筋骨。”这里的“正文筋骨”是什么呢?这一篇“无稽乱话”里透露的什么意呢?联系前一回元春把宝玉题怡红院的“红香绿玉”改为“怡红快绿”,删掉的正是“香玉”二字,就能看出来了。这也是“作者之笔,狡猾之甚”的一例。

第二十五回,凤姐当众用“吃茶”开黛玉玩笑,问“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脂评说:“二玉事在贾府上下诸人,即看书人,批书人,皆信定一段好夫妻,书中常常每每道及。”如果只看这些表面描写,不会知道“风刀霜剑严相逼”的感受从何而来。那些写的是众意,是众人以为的情理之中。但这些是没用的,起作用的是权势的私心和阴谋手段。

由此可以推测宝玉和黛玉也是被硬拆散的,和赶走晴雯类似,应该也是“病死”。小说第七十九回写:“黄土陇中,卿何薄命。”脂评说:“虽诔晴雯,实乃诔黛玉也。”

第二十回,宝玉给麝月梳头一段,脂评写:“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可知宝玉在黛玉死后和宝钗结为夫妻,让袭人另嫁。

“宝钗之妻”,“袭人之妾”,对宝玉是人世间最可怕的婚配。这两人最无情,最虚伪,靠攀附权势达到目的,不但工于心计,而且害人。用心机手段攫取本来属于,也只能属于善良和真情的幸福。那种幸福,用把人抓在手里的方法是不可能得到的。但她们不在乎,不懂,也没想要。比如袭人一得到王夫人的信任提拔,就停止了和宝玉的肉体关系,因为不需要了。对于她,性和感情完全没有关系,只服从她当姨娘的目的。她不在意宝玉的感情,只盯着他的身份,地位。和这样的人在一起生活,只要想想肌肤贴在蛇身上的感觉就可以体会,那也是肉体。宝玉被环境摆布,身不由己,落到这样两个冷血动物手里。被她们占有,像战利品,而且是鸠占鹊巢,眼看着自己的同类,和自己在心灵上最接近,既爱也敬的黛玉和晴雯被她们排除,害死。她们达到目的了,也连带毁灭了别人的爱情,幸福,甚至生的意愿。

袭人怎么害晴雯,怎么靠虚伪和心机当上准姨娘,宝玉在晴雯死后和袭人谈话时,其实把真相已经说出来了,只是他还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他那样聪明,会看不透“粗粗笨笨的”袭人,实在是因为善良,天真。聪明人被弱智小人骗过,只是因为不会往那样卑劣的地方去想对方。但他很快会想明白的。明白以后,他会看到自己被害的太狠了,太惨了。可以说是人生尽毁,万念俱灰。所以会赶走袭人,会“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会“悬崖撒手”,让宝钗“金玉成空”。

这个假恶丑打败真善美,有情被无情毁灭的主题,是,也只能是作者从自己亲身的感情经历中提炼出来的。书中写青埂峰下的那块石头“日夜悲号惭愧。”和屈原写《离骚》一样,那也是一颗伤透了的心在呼喊,悲悼。不是没经历过的人可以“批阅增删”出来的。

6. 脂砚斋是谁?

脂砚斋的真实身份也是红学的一个重大课题。新红学就是从研究脂评开始的。脂评是曹家最接近作者的人对小说的评论,写在书页上,或者回前回后,或者页眉行间。因为主持批书的人起别号脂砚斋,评论被统称为脂评或脂批。写批语的一共有五个署名,脂砚,畸笏叟,梅溪,棠村,松斋。已经知道棠村是曹雪芹的弟弟。其他应该也都是作者的家人,像大观园里姐妹们办诗社一样,每个人都取了别号来批书。因为批语出自几个人,口气不一,透露的个人信息也各异,所以研究的人对脂砚斋是谁,是男是女,甚至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都有不同说法。后三个署名下各只有一条批语,集中在秦可卿死的一段,可以不论。重要的是脂砚和畸笏叟这两个署名。按照周汝昌先生的考证,脂砚是位女子。她是脂砚斋的本主。当她在世时,一直是她主批,其他人,可能包括作者,只是在她的写本上插话。另一位重要人物是畸笏叟,他在脂砚之后主导了批书。对脂砚斋的研究就集中在这两个署名上。从前文已经知道,这两个人大约生于1700年左右,是作者的家人,同辈,年龄接近,和作者在书中所写的年代和环境中共同生活过,赶上了曹家的繁华。

(1)脂砚

脂砚在《红楼梦》的创作中起的作用仅次于作者。第二十二回贾母给宝钗过生日,让凤姐点戏,脂评写:“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矣。”这段批语应该出自畸笏叟之手。它表明脂砚也参与了写作。脂砚把“旧”书的序放在“新”书前,给书定名,是最后定稿人。这表明了她在创作中的地位。那么她是谁?和作者是什么关系呢?

周汝昌先生说;脂砚“分明是个女子的别号”。这在脂评中可以找到支持。脂评中有许多批语透露出批者是位女子。

第八回写:“宝钗也忍不住笑着,把黛玉腮上一拧。”脂评说:“我也欲拧。”

第二十六回,宝玉对紫娟说《西厢记》台词:“若共你多情小姐同鸳帐,”“林黛玉登时撂下脸来。”脂评说:“我也要恼。”

同一回宝玉在屋里等贾芸,“拿着本书看。”脂评说这是做样子,不是真看。接着说:“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我,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一笑。”

这些比方,都是女人口气。体现出的和作者的关系,与书中宝玉和黛玉的关系一样。作者和她自己都把她“比作钗黛”。所以周汝昌先生说:“只有此人如果是一个女性,一切才能讲得通。”“老货”在男女之间,是老夫老妻的呢称。可知她不仅是女性,和作者,宝玉的生活原型,还是夫妻。“玉兄”把她比作钗黛一样的第一流才女,引为知己,可见她才情不凡。从“玉兄若见”,“回思”这些用词,还可以判断写此批时她和作者已是天人之隔。第十五回写宝玉“面若春花,目如点漆。”脂评说:“如见其形。”“伤心笔。”表明她记得作者小时候的样子,此时看见描写伤心,也可以佐证作者已经不在了。

那么这位和“玉兄”有这样关系的女性究竟是谁呢?周汝昌先生认为只能是书中史湘云的原型。以前社会上有说法流传,说家族破败,钗黛死后,宝玉和湘云在落难中相逢,成为夫妻。还有笔记,说有看过真本后几十回的人是这样说的。这个说法在《红楼梦》中也有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文字佐证。那一段文字就是宝玉和湘云白头偕老结局的伏笔。

周汝昌先生认为脂砚是女性,是书中人物史湘云的原型,后来成为作者之妻,这些都是合理的判断。比胡适的说法,所谓“脂砚斋即是那位爱吃胭脂的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明显有进步,起码把这一团混沌中的脂砚斋和曹雪芹划分开了。但他说“雪芹脂砚夫妇”,这是弄错了辈分,是他认曹雪芹为作者而导致的说法,因为脂砚和作者的确是夫妇。尤其不可解的是他认为畸笏叟和脂砚斋是同一个人的别号。畸笏叟分明是老男人的别号,而且标明是官身,古代女子不能当官。他强调“脂砚斋”只能是女子的别号,不知为何对“畸笏叟”只能是男子的别号不同样坚持。脂评里还有这样的话:“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周汝昌先生评论说:“好像批者并非脂砚一人。”不知为何他也置之不顾,仍说脂砚斋前后只有一人,畸笏叟是脂砚以新换旧的别号。甚至说:“梅溪也许就又是脂砚另一化名了。”这些结论都很粗糙。

(2)脂砚的死期

周汝昌先生认为脂砚死于曹雪芹之后。依据是下面的这条脂批。

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申八月泪笔。

这条脂批是畸笏叟写的。周汝昌先生就是根据它认为脂砚死于曹雪芹之后。他说:“这个‘余二人’,也就是一芹一脂,芹已死,脂在悼亡伤逝而已。”他这样说是因为他有两个混淆。第一把曹雪芹和石兄当成一个人,第二把脂砚和“余”,也就是畸笏叟,当成一个人。这段话里提到的四个人,一芹一脂,余,和石兄,于是缩编成两个。因此他才能从这段脂评中读出脂在悼芹的含义。其实脂砚应该是死在曹雪芹之前。这可以从脂评署名的变化看出端倪。

周汝昌先生说:“己卯(1759),庚辰(1760)以前,大批家只有一个脂砚。到壬午(1762),忽然又出来一个奇人畸笏,也作大批家。而且更奇的是,自从畸笏出现后,便再也不见脂砚署名了。”他据此得出结论:“我的看法是,从首至尾,屡次批阅的主要人物,原只有一个脂砚。所谓‘畸笏’这个怪号,是他从壬午年才起的。自用了这个号,他便不再直署脂砚了。”

对这个说法需要做两处更正。第一,“畸笏”不是壬午年(1762)起的新别号。前面提到的“谢园送茶”脂批,最后署的是“丁丑(1757)仲春,畸笏。”畸笏大概也是在那时加入了批书的行列。第二,脂评中有畸笏叟写的另一段批语:“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1767)夏只剩朽物一枚。”这明确说畸笏叟和脂砚是两个人。

周汝昌先生指出的署名变化其实已经揭示了真相。他只是因为把脂砚和畸笏叟当成一人而没能考虑另一种可能,就是脂砚在壬午的前一年,辛巳年(1761)去世。这样说一是因为辛巳这一年没有脂批,二是因为前有《石头记》的庚辰(1760)定本,应该成于脂砚之手。后有壬午年(1762)书稿和批书工作转移到畸笏叟手中,脂砚的署名从此消失。这会引人去想,“再也不见”的,也许不止是署名。

把脂砚和畸笏看成两个人,判断脂砚在辛巳(1761)这一年去世,应该比把“畸笏叟”看作脂砚在壬午年(1762)更换的新别号,从此弃旧用新的说法,能更合理地解释脂评署名的变化。如此,畸笏叟写上面批语的时候,一芹一脂都已去世。其实说“再出一芹一脂”就有二者已死的含义。从行文看,畸笏叟说的“余二人”也应该是指“一芹一脂”以外的人。其中的另一个人其实就是文中的第四人,就是他说要去青埂峰“再问”的“石兄”。

(3)畸笏叟

畸笏叟是脂评中仅次于脂砚的重要批者。周汝昌先生说:“畸笏的批,署名的与不署名而有年月可考的达六七十条之多。”从前文已知他对作者称兄,应该是作者的弟弟或堂弟,也住在北京,和作者在家族败落后有互访送茶的记录。他是曹雪芹的叔辈。敦敏说曹雪芹告诉过他,“借家叔所寓寺宇。”裕瑞也提到脂砚斋是曹雪芹叔的传闻。前面说过,这些都是外在证据。本文的认定是从作者是曹雪芹的生父这个前提中得出的。

脂砚去世后,书稿和批书工作落到畸笏叟手中。以后的脂评都是他署名的批语,不再有别人的批语。下面来探讨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对《红楼梦》的创作起了什么作用。

首先看他的这个别号。畸叟是老人常用的对自己的谦称。他要塞进一个“笏”字,标明自己的为官身份,真成了一个“怪号”。官气就是俗气,由这别号就可知他是个俗人。

再看他的见识和行事。

《红楼梦》里写袭人的文字,基本上都是在痛骂她。而畸笏叟的态度正相反,对她同情,理解,爱护。第十九回,袭人规劝宝玉,他写:“‘花解语’一段,乃袭卿满心满意将玉兄为终身得靠,千妥万当,故有是。余阅至此,余为袭卿一叹。丁亥春,畸笏叟。”

第二十回,李奶妈骂袭人:“谁不是袭人拿下马来的。”这是作者写袭人行径的点睛之笔。畸笏叟却说:“冤枉冤哉。”这句批语归到他名下,根据是这一页的眉批有“畸笏老人”的署名。

他说宝玉有三大病,“恶劝”,“重情不重礼”,“情毒”。这是指责宝玉不听走仕途经济道路的劝,不守男女之防,别尊卑贵贱的礼。这完全是和袭人,贾政,王夫人之流同声一气,与作者的精神境界南辕北辙。他不理解宝玉为什么出家,放着好日子不过,认为原因就是“情毒”。第二十一回写袭人生气,不理宝玉。宝玉觉得“若拿出做上的规矩来镇唬,似乎无情太甚。”索性想开,不用她们伺候,“权当她们死了。”畸笏叟批道:

宝玉之情,今古无人可比固矣。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 此是宝玉第三大病也。宝玉有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文方能‘悬崖撒手’。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玉一生偏僻处。

这段话下面没有署名,但可以判定是他写的,一是根据内容和口气,二是旁边有一批,批的是书中同一段文字:“此是宝玉大智慧大力量处。别个不能,我也不能。”“我也不能”是脂砚的口气。另外如“唯批书者知之”也是,因为只有她和作者是知己,最亲的人。她的看法正好相反,不是“情毒”,“偏僻”,而是“大智慧大力量”。

从这些批语可以看出,这个‘畸笏叟’真是名副其实。完全是俗人见识。就是一个“纱帽头”,庸人。不仅仅是看不懂作者的用意,而且整个是非颠倒。

脂砚在第九回写批语:“余谓《石头记》不得与俗人读。”她没预料到更可怕,最可怕的事情,就是书稿落入俗人手中,被任意删改,按照他的品味,以他希望的样子面世。

畸笏叟应该是在壬午年(1762)或稍早接手了书稿和批书工作,大概因为他在家族中的地位,和作者家庭中的人事变故。以后就开始了他的批书。其实他完全没必要批书,可是谁能想到这样的俗人竟也有“文学理想”,也要去实现,而且情不可遏。就是在这一年,我们看到如下批语:“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余大发慈悲也。叹叹,壬午季春,畸笏。”让人瞠目结舌。张爱玲说:“删天香楼也就是这年春天的事。脂砚已故,否则有他支持,也许不会删。”只为了书中人物有为家族做长远打算的见识,让他感佩,就“赦之”,“命”曹雪芹删书。这一回里,对秦可卿的丧事,贾珍说:“如何料理,尽我所有罢了。”畸笏叟批道: “‘尽我所有’为媳妇,是非礼之谈,父母又将何以代之。”这是儒家礼教的陈词。可是他却没让删这句话,理由是:“吾不能为贾珍隐讳。”赦秦可卿,却不赦贾珍,不知怎能“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这些理由荒唐无稽,昏庸愚蠢,与文学毫不相干,可是却删掉了书中最珍贵的文字。对《红楼梦》的伤害,仅次于后面几十回的遗失。而《红楼梦》书稿迷失的事也是在他手里发生的,壬午年以前脂评里没有这样的记录。

他在甲申年(1764)写的批语说“书未成”。这是个奇怪说法。《石头记》原有成书。书中第一回写,空空道人“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后来还有经过曹雪芹批阅增删的“新”书,也在他说“未成”这话的大约十几年前完成,脂砚已经“睹新怀旧”。曹雪芹死前四年(1760)已有庚辰定本。明义在1760年前后写的《绿烟琐窗集》有《题红楼梦》二十首绝句。最后三首涉及八十回以后的内容,如黛玉病死,金玉姻缘烟消云散,宝玉落魄,形容瘦损。世上也有宝玉和湘云结合的说法流传。这些都提示这部书之前以全书出借的可能性。畸笏叟自己在壬午(1762)这年夏天写的眉批说:“通灵玉除邪,全部百回只此一见。”说的是这书有“全部”,“百回”。让人疑惑他的“书未成”指的是什么,是不是他对书要做的改造未成?尤其是对八十回以后的部分。他是不是因此把这部分书稿扣住,不给人看,因而使其没能流传?不能说没有这种可能。

7. “作者”是谁?

从前面的讨论知道,石头是通灵之说虚构的作者,它的真身不是曹雪芹。这是用曹雪芹的年龄,经历,和脂评透露的信息来推断的。上世纪七十年代已经有学者提出宝玉的原型,也就是《石头记》的原创作者,是曹寅的继子曹頫。这就是所谓的“曹頫说”。

1978年冯其庸先生写《关于曹雪芹的几个问题》,其中一节批驳“曹頫说”,被驳的是黄且先生。他可能是最早提出“曹頫说”的人。以后几十年间陆续有人支持。

“曹頫说”没有直接证据。他被认为是《红楼梦》的作者,一是因为曹雪芹的作者身份被质疑,二是因为所有的间接证据,主要是脂评中透露的人物关系,都显示出这样一位作者的存在,都指向他。他是曹家唯一有书中宝玉经历和特点的人。他是曹寅的弟弟曹荃的第四子,从小被曹寅抚养,很得曹寅赏识。他在1715年给康熙的奏折中说:“自幼蒙故父曹寅带在江南抚养长大。”1715年曹寅的儿子曹颙去世后,他被过继给曹寅的寡妻李氏,并继任江宁织造。雍正抄家,正在他当家时。也有文字记载表明他从小就文采斐然。

他被认为是曹雪芹的父亲,也是从间接证据推断的。如果曹雪芹不是曹颙的遗腹子,那他最可能是曹頫的儿子。胡适先生和周汝昌先生就持这个看法。

本文直接接受曹頫是《红楼梦》原创作者,也是曹雪芹父亲的说法。

下面列出本文所做的选择:

曹雪芹是不是曹颙的遗腹子:不是。

曹雪芹的生年是1715年,还是1724年左右:1724年宁左勿右。

《红楼梦》只有曹雪芹一个作者,还是作者另有其人:另有其人。

《红楼梦》原创作者是曹雪芹,还是他的父辈:父辈。

这位作者是曹雪芹的叔叔,还是他的父亲:父亲。

这位作者是曹頫,还是其他人:曹頫。

曹雪芹的贡献是在小说的文字上,还是在编辑与配诗工作上:后者。

脂砚是男是女:女。
脂砚是书中史湘云的原型,还是曹雪芹,或者他的叔叔,或父亲:史湘云。

史湘云是谁的妻子,曹雪芹还是曹頫:曹頫。

脂砚和畸笏是两个人,还是同一人的两个别号:两个人。

畸笏叟是曹雪芹,还是曹雪芹的父亲,或叔叔:叔叔。

现在把依据这些选择做成的拼图叙述如下:

《红楼梦》的幻笔作者是“石头”。真实作者,按开篇的自述,是和书中所写的那些可敬可爱的女子同时期,在贾府那样的大家族里共同生活过的人,和脂砚,畸笏叟是同辈。作者写的是自己的亲身经历。这些都与曹雪芹的身份经历不符。

书中的石头,情僧,青埂峰,癞头和尚这些说法,都有其影射的真实。青埂峰是宝玉的原型曹頫出家的地方。癞头和尚是引渡人。实际经过大概就是书里写的甄士隐那样。按照书中的说法,书最初写在青埂峰下的石头上。可知曹頫是出家后在那里开始著书。此书从一开始就是他这位情僧写的。说情僧抄录,是因为按“通灵之说”,“石头”才是作者。

根据书中“白首双星”的伏笔,宝玉后来遇到同样落难中的湘云。两人谈起往事故人。他给她看自己的文稿。她对他讲自己的批评,被他引为知音,知己。她看到了他的文学天才。他看到了她非凡的文学鉴赏能力,相敬相爱。两个人小时候是亲密伙伴,到现在才看清命运的安排,从此夫唱妇随,共同创作。一个写,一个评。湘云也执笔写过书中的部分文字。

曹頫中道去世,应该在曹雪芹批阅增删之前,1740年左右。书留在家里。湘云和两个孩子,雪芹与棠村,继续他的工作,雪芹成为主笔。《红楼梦》的作者就是这个在贫困潦倒中相濡以沫,前赴后继,两代人付出了三十多年的努力,一起创作出中国,也是世界文学史上最伟大作品的圣家庭。在这个创作集体中,曹頫和曹雪芹是先后关系。书中的不朽文字主要应当归功于曹頫。如果署名,应为:曹頫,“湘云”,曹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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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文摘第一七三九期(cm07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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