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有法不依的官定年限”文,生发出對历史现实事实情势的法的思绪
附:彭小明“有法不依的官定年限”一文
大陆中国“有法不依”的根源,当然在于毛主义的“无法无天”;以及在马列主义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反人类的“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之中?!
“法必有时限”这是一条法治的基本法定律。倘若违反了祂,那么,法律·规矩就不可能成为确定有效的了。所以,也就不是法了!党国-人治的典型特征,就是需要“领袖”“核心”与绝对忠诚与服从于一个“独裁者”。
“法必有时效”当然也包括“任期制”与法的界限/限度。但主要包括既定法规的时间规范限制。典型如民主国家政府公开性规范:经过保密期限之后,所有的原来的政府内部文件和相关事件的决策内容·过程等资讯就必须解禁,并公开让公民可以随便查阅!所以“法的时限”问题是一个法治常识概念。而所谓法和制度就是“命令”!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由此服从的是法律制度,而不是看领导人的眼色与意趣。没有那个党和领导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由该党主导制定也然。这就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义。更是文明国家秩序的柱石。
彭小明先生这篇“有法不依的官定年限”一文,提到了中共建政时颁发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 明确规定:對地主·富农【成分】解除的年限分别是五年和三年。作者并比较了:毛治几十年的“无法无天”,根本不把法律当回事!而改革开放之后,胡赵时期基本废除:不再有“成分论”(当然“档案仍在”被简化而已)。并一直延续至今。显然,这既是政治路线方面的根本差别与关键性改变,当然也是法治观念上的一种进步!是与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分田单干·包产到户”以及之后的城市改革:发展私有制·集体制·国家所有制的“混合制体制”;以及发展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等,是与世界规则秩序接轨等重大体制改革和路线政策改革相一致的。
作者继续举证了:毛统治时期,對所谓“镇反运动”相关人员和對原来国民政府人员以及被关押人员等,同样违背了其《刑法》法定的年限,甚至远超过了對日本战犯们的年限。多么荒唐的党国政治专政与阶级斗争的人治极权统治历史?!更不用和同时期国际人权与公民政治权利公约的规范相比较了。其与国际普遍基本的人权标准的差别:真的只能用【天差地别】来形容!
其中,毛治时期一系列政治运动,编造和数列的所谓“地富反坏右”等政治的莫须有罪名及其实行的迫害,更是“千古未见”惨绝人寰和罄竹难书!倘若从根本上論:这就不仅仅只是什么违反“法定时限”问题。而实质在于秉承马列毛的“阶级灭绝”的反人类反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共产政治意识形态的疯狂和罪劣深重的结果。最终造成了“文化大革命”的旷古未闻的人间悲惨剧!无疑是毛治时期給大陆人民带来的深重苦难的“非法治”极权统治的历史恶果!这教训是举世公认的,及其显明和沉重!对此历史与现实的事实比照,人们心中的正义之秤,和历史对错的定论,是绝不会被磨灭和被篡改掉的。
作者长期居住在德国,熟悉该国的法治实际情况,故以德国的《无刑事前科证明书》规范,以法治保证就业条件等为例,说明真正法治国家的人性人道化法治治理之道,以反证毛统治的罪恶荒诞!同时,还以事实为据,点出了当下大陆以“依法治国”为名,实则离开真正的法治“逾行逾远”!值得推荐阅读思考。
在此,需要补充强调的是,根据我们这几代人的切身经历所见所闻:毛治时期所实行的“唯成分論”与阶级灭绝的政治斗争的实际情况,可能不仅仅只如本文作者所概括指出的:其实,在实际社会层层实施之中,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仅仅大陆城乡之中:就不仅仅是對所谓的“地富反坏右”本人进行长期残酷打击与无情欺压迫害摧残!单单就“唯成分論”而言,这“地富反…”等的帽子,关联上下三代,都是“黑五类”;而且当“地富反…”老人去世,帽子还要传给下一代带(广大农村尤甚):即要有人顶替!继续传下去。其荒唐荒诞到无以复加程度!这就是毛的百分之五阶级敌人的设定,在中共党国极权体制之恶下,层层加码扩大化压迫的体制根源和无法治保障的“人间炼狱”之真实境况。不知当今之上位者,竟然大言不惭敢称:“红色基因”?就因掌握着专制极权权柄?视广大人民为阿斗为无物?妄图复辟毛治,大概率将是自取灭亡。
最后,特别提示一重要议题:即我们应该如何對中共统治的历史与现实状况情势等,进行深刻的法的思考与精确评判?显然,需要全面的进行现代法治民主与宪政制度体系精意的理解把握!法治的建立,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需要坚持不懈的学习躬行实践【法正义信仰】的追寻!这既是以国际法与联合国宪章/人权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法治规则与现代文明国家制度体系基本原则/精神所在,是以确定的法治规则标准的实行为要义为保障的。祂是现代国家体系目标和人性人道社会文明化,所不可违逆的且可事实核查的课题!对此,没有例外;即没有中华特殊論可以违逆的空间。反之,恰恰是需要摒弃中华帝制霸权之法或帝王驭民之术的传统中华律法理论文化传统的糟粕所在。
为此,要求摒弃马列毛主义的“非法治”党国体制政治理论(和中共独裁党主宰一切的“神话”!),以摒弃毛式所谓的“无法无天”的“大民主”思想和行为倾向(被毒化的大众政治‘潜意识’特质)。而回归到一个历史命题和中华法治缺失的历史现实状况中来,进行思考建构当代现代自由之法或公民社会之法,而非中共党国之帝国统治的霸权之法!
其次,就是我们长期自身缺乏的:当代正义之法的理念与信仰建构!对此,以欧美哲学思想家,政治理论家等等,都会在其哲学与政治理念体系建构之中或后期不可回避的进行法的链接思考建构为例来思考其真义!这又与欧美哲学思想法学政治理论家们的共通性征:讲求理性神学思维方法与科学論证的精神相通一致的。
所以,泛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以及所有持志追求自由民主现代国家体系制度开拓建构的同仁,需要转变传统思维定式,用超越自我(党派之见)和超越传统政治思维理论方法,来进行超验式和“正·反·合”综合超然的新观念方法:對中国与世界的历史现状,现实体系性约束·限定和变革势向,进行深刻的理念制度精神方法的全面思考审视,寻找到切实可行的符合世界大势与人心社愿的崭新目标与径路!为此,诸多当代国际·国家重大课题难题可望迎刃而解!并有可能将一系列危机与全面性挑战,乃至人类面临的当下毁灭性战争危险与地球生态危机化解于无形。共建人类世界美好新家园!
作者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