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墉:分种田 一一 土改前的一种农业经营模式

在土改以前,苏北农村有所谓“分种田”的惯例。一方是富裕人家,有多余的土地,又有种子、肥料和大型农具,但缺少足够的劳动力(简称资方);另一方是贫困农家,虽然有劳力,但耕地不够,也缺少种子、肥料、耕牛及大型农具(简称劳方)。双方经过协商后,劳资合作,收益分成,所以叫做“分种田”。

打下的谷物有四六分成,也有三七分成,或二者之间,劳方得小头,资方得大头。都是口头约定,并无文字协议,约定仅一年里有效,第二年再议,似乎劳方更具有主动权。分成的不同,一方面取决于土壤的肥瘦、位置的远近;另一方面,又跟当时当地的社会情况有关。无论是怎么分成,劳方只将应得的粮食挑走,我没有看到挑秸秆回去的,大概是由于贫穷人家不养牛,不需要牛草,在偏僻的农村,麦稭、豆稭又无处卖钱。

田多的人家,总是将耕地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做分种,一部分自种。分种田里种大品种,如大麦、小麦、黄豆、玉米、高粱等,至于山芋、胡萝卜、芝麻、荞麦、蚕豆等小品种,则在自种田里种植。

还有一条惯例,就是在每年的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的大忙季节,劳方要无偿地为资方做五六个或七八个短工。虽然没有报酬,但伙食招待却是很丰盛的,一天吃四五顿,中午、晚上有荤有素。我儿时在姨母家就学三年(从二年级到四年级),他家是小地主,也有十几亩分种田给几家农户种。通常春节后再磨小麦时,总是将头回筛下来的白面粉留下,大忙时给种田的人吃。磨第二遍第三遍筛下来的面粉是灰褐色,自已家里人吃,所以我在那里吃过不少黑面疙疸、黑面饼。

【原载 20200323 世界日报“上下古今”】

(后记)

由于劳资双方的优势互补,分种田的单产量,通常要高于普通农家,并且在客观上有助于农村的社会安定,也增加了市场上的粮食供应。这样的经营模式,是从封建的单纯土地出租,到现代农场的过渡状态,在当年,或许算得上是农业经济中的先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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