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人:与作者茉莉不同的观点

在“孙立平和罗曼·罗兰,不同方向的朝圣”一文中,作者茉莉说 “孙教授(孙立平)说:‘在他们看来,美国赖以立国的基础就是基督教的价值观。’ 这是错误的。美国立国的价值观基础是十七、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思想成果,是理性、科学和人道主义观念的体现。”

本文作者欲这里证明孙立平教授是正确的,美国赖以立国的基础的确是基督教的教义与价值观。 证据如下。

五月花号(Mayflower)在美国的建国过程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 可以说没有五月花号就没有今日之美国。为此五月花号也成为了美国的文化象征(cultural icon).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五月花号所载的乘客。 历史记录说五月花号所载乘客102人, 船员30人。 在这102名乘客中, 除去妇幼, 成年男子中有大约40名“清教徒 (puritans)”. 清教徒是英国16-17 世纪宗教改革中要求清除英国国教中罗马天主教某些仪式与说法的人。 这些清教徒为英国国教所不容, 不得已逃到荷兰的莱登 (Leyden, Holland)去实行自己认为正确的敬拜。 荷兰是宗教相对宽松的国家。当其宽松为清教徒提供了生存与敬拜的便利时,其相对“尘世化”的生活方式也使清教徒对自己子女的成长产生了担忧, 因为清教徒希望过一种敬虔严谨的生活并传承下去。 为此清教徒们产生了到“新世界 (New World)”去建立一种全新的敬拜与生活的念头。 基于此念, 1620年八月, 此批清教徒及家属与大约60名”陌生人 (stranger, 即非清教徒)”共同登上了两艘船(包括五月花号)启程。因途中另一艘船被损返回,只有五月花号到达了今日美国麻省。

抵达后此批清教徒发现登陆地点与原定地点北偏了很多。 启程前他们已从“佛吉尼亚公司 (Virginia Company)”得到一片土地的承诺(在今日之佛吉尼亚州)和英王脱离英国国教的特许。 现在他们发现自己到了一个全新, 除了出没的印地安人外无人管辖的地带。 为了避免”无法无天“局面的产生,为了使登陆与生存顺利进行, 他们起草了由41人签字的”五月花号契约 (Mayflower Compact)”. 契约公认的起草者是牧师威廉布路斯特 (William Brewster, 1566-1644), 签字者也大多数是清教徒。说“五月花号契约”体现的是清教徒们的信仰理念并不为过。 此契约等同于临时法律,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希望建立起一个由选举产生的人, 依照正义与平等的法律自我统治的政体。此契约的第一句话是“以上帝之名 (In the name of God, Amen)”. 第三句话(大意)是“建立此殖民地的目的是荣耀上帝之名并承传基督之信仰”。虽然五月花号契约本身不是美国宪法, 它却经常被看作是美国宪法的浓缩和前身,因为美国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原则承传自五月花号契约。

威廉布路斯特出生于英国司库比(Scrooby), 毕业于剑桥大学。曾任英国女王伊利沙白一世秘书威廉大卫森(William Davison, 1541-1608)的助手。 是一位敬虔的清教徒。 为政见不同先远走荷兰莱登, 后来以近六十岁的高龄登上五月花号驶向未知。 其人格, 学识, 经验成为全船人的精神支柱。五月花号的另一名乘客,清教徒威廉布鲁特福德 (William Braford, 1590 – 1657), 不但是“五月花号契约”的签字者, 而且也成为新建立的殖民地(当时叫Plymouth Colony)第一人总督 (Governor, 任期, 1621-1657)。 1630年,清教徒律师约翰温斯洛 (John Winthrop, 1587 -1649) 率领大批清教徒从英国奔赴“新世界”, 并成为麻省第一任省长, 被人称为“麻省之父”。 他把清教徒比作“山顶上的灯”. 正是这些人的一脉承传,使得基督教的信仰理念对美国的政治和宗教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Paul Bayes 不过是英国国教在利物浦的现任主教。 说他的意见代表全欧洲基督教主流的看法, 只怕他自己也不敢担当。这是因为即便英国国教也不敢自称是欧洲基督教的主流。 至于美国国教与政教分离的议题, 笔者会另外讨论。 在这里笔者只想阐述一个简单的事实。 当基督教文明的国家敢于让伊斯兰教公开传播的时候,伊斯兰教国家敢让基督教在其国度公开传播吗? 谁更自信, 谁更宽容, 应该不言自明。

以此文与作者茉莉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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