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慰年: 群氓行为,铺就一条通往地狱之路

哈耶克说,“一切完备的市场经济,亦以国家方面采取一定行动为前提。市场经济并非不能容忍政府的行动,只须此类行动与市场功能相融洽,或有促进市场功能之效益。但有若干政府行动与自由体系所据以运行的基本原则,如冰炭之不兼容,这必须予以排除,方能确保自由体系之功能。”(《自由的宪章》)一国的经济持续繁荣,取决于政治制度对市场经济有多大的包容性,与市场经济功能是否融洽,这个体制是否有跟随经济成长而不断进步的空间。

实行两税制之后,政府财政支出大部分要自行解决。地方政府不能印钞票,政府的代理人只好亲自上阵,通过办国企解决财政费用问题。这就为政府官员打开了通往腐败之路。然而,政府官员的腐败,还不是这种直接主导和参与经济的“举国经济体制”的最大的危害。

中国的现状,正如哈维尔所说,“集体主义类型的经济计划必定要与法治背道而驰。计划当局不能约束自己只限于给陌生的人们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随心所欲地利用这些机会。这些决定不可能从形式原则中推论出来,或者事先做出长期的规定。它们不得不取决于当时的环境,并且在做出这些决定时,常常必须对各种人和各个集团的利害逐个地予以比较权衡。最终必得由某个人的观点来决定哪些人的利益比较重要;这些观点也就必定成为那个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即政府的强制工具强加于人民的一种新的等级差别。”(《通往奴役之路》)

哈维尔说,“如果不去打碎极权主义制度的基本柱石,破除这种权力的根源及导致物质匮乏的原因即中央集权经济,便不可能推翻这个制度和重建民主。”(《通往奴役之路》)半国家主义半资本主义的政治操作程序与法的精神背道而驰,半资本主义与法的精神背道而驰,半资本主义政府会自发地用一套精细的、程序化的法律管制人民,而不是约束自己的不受制约的权力。这就是哈耶克洞见的迈向奴役之路。

洛克认为,私有财产之所以是神圣的,那是因为有了人的劳动。私有财产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是因为侵犯了人类的私有财产,就破坏了人之称为人的基本道德底线。私有财产设置了道德的边界底线,侵犯了人类的私有财产,或者把人类的私有财产变为公有,那是破坏了人类的底线道德,使道德处在失范和无序状态。哪里没有私有财产,哪里私有财产没有得到保障,哪里的道德就会塌陷。(木然:《人的三个基本权利不能交给政府》)

没有私有财产权的绝对保护,个人的一切权利,包括受到法律保护和程序正义,都是空谈。辣椒水、老虎凳、金鸡独立、苏秦背剑,这些都是中国当下流传甚广的常见刑讯逼供手法。不供述就要被那些杀人的、鸡奸的、贩毒的犯人折磨。这些手法,甚至可以用到曾经身为侦查人员的公安局长身上。刑讯逼供这一达摩克利斯之剑可能降临在每个人的头上。(《公安局长遭刑讯逼供》)人体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意味着所有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下至布衣平民,上至国家领导人。每一个个体权利受到彻底保障,是全体公民权利受到保障的前提。

公民的私有财产得不到法律保护的社会,是一个道德上无序、人心瓦解、人性向恶的社会。普通民众的个人雄心是国家持续发展的最强大的动力。一国的持续繁荣,不能没有普通公民雄心勃勃,积极参与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活动。然而,在一个国家内分出“无限的国有”和“有限的私有”两种财产所有制,将给这个国家带来制度的分裂状态。国企目前垄断重要经济,关键企业,使得普通民众经济发展的空间堵塞;同时,国企内部的等级差别和不平等,使得国企员工内部发展空间堵塞。这种无处不有的等级差别的固化,阻塞了不同等级的人都感到向上发展的空间和社会升迁的通道不畅通,窒息了以平等为基础的社会不断进步的动力。

等级差别的社会,建立在对绝对权威的绝对服从基础上。传统极权主义与新极权主义,都是建立在等级差别的基础之上。极权主义的结果,就是普通人在丧失现实感的同时,丧失了对于周围世界健全、正当的判断,把个人完全同化于体制之中,服从体制的安排,默认体制本身隐含的不道德甚至反道德行为,或者说成为不道德体制的毫不质疑的实践者,从而犯下无数突破道德底线的“平庸之恶”。(格隆:《平庸之恶》)

无数突破道德底线的“平庸之恶”构成群氓行为。极权主义造成群氓思维和群氓行为。陈飞鹏认为,群氓思维有四大特点,第一,理性能力贫弱,基本靠感性、直觉生活。无法超越自我局限实事求是冷静分析。第二,逻辑思维幼稚。判断事物的常识和知识储备残缺。为了说明中国如何优于西方,就拿中国好的一面跟西方坏的一面比对,让人彷佛觉得有道理。要比较,当然是对比两种制度各自的优劣,美其美,恶其恶,厘清是非黑白,择善而从;他们往往只是罗列现象,不深究原因或故意曲解原因。第三,思想的懒汉。他们都自以为自己很有独立思想,一切都是思考所得,绝不承认自己无知被洗脑,但一元观的思维定势使得他们碰到现实与理论难题或跟自己主观意见不合时,他就刻意绕开,顺着固有的思维模式,惯性地踩西瓜皮,轻松下坡,越溜越远。第四,观念上处于前现代社会,不知何为尊重多元价值、不知(或误解)何为宽容、自由等现代社会的常识。

群氓思维建立在个体缺乏思考力和判断力的基础上。阿伦特认为,恶的化身未必是狂暴的恶魔,在极权主义统治下,如果缺乏思考力和判断力,每一个普通人都可能成为恶的代言人。“如此的远离现实、停止思考,对一个人造成的灾难可能要比这个人自身具有的所有罪恶动机加在一起还要严重。”不思考,注定了艾希曼成为那个时代最大恶极的罪犯。基于这种判断,她在艾希曼的审判报道中被首次提出在“平庸的恶”这一高度原创性的观点。唯有始终应该坚持辨别善恶的能力,坚持倾听内心的道德律令,个体才有可能在极权主义统治下抵御“平庸的恶”。(汉娜•阿伦特《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

群氓是极权主义的社会基础,极权主义通过物资利益的诱惑,把它的人民带向一场灭亡的道路。彼得•德鲁克在《经济人的末日》中写道:“1933年1月,希特勒上任帝国总理的时候,德国有六百万失业人员。短短的三年以后,德国实现了充分就业。原先不堪入目的苦难与大众贫困,变成了普遍的小康状态。几乎同样重要的是,希望与自信取代了不知所措和绝望。更奇妙的是,从萧条到经济繁荣的过渡不是通过通货膨胀实现的,工资与价格完全稳定。”劫后余生的德国人发现他们正在“追随”希特勒经历一场极权主义“奇迹”。(周濂:《群众的绝望,才是理解法西斯主义的关键》)

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极权主义制度给它统治的民众一些好处。希特勒除了解决了600万人的就业外,GDP六年增加了102%,国民收入增加了1倍,修筑了高速公路网,实现了畅通德国。纳粹模式带来经济奇迹。这种“奇迹”毋宁说是一种幻觉,一种物资主义毒品的麻痹,奇迹的最终的代价,是举国沿着极权主义之路,幸福地走向通往地狱之路。

伴随着民生亮点是专制的黑洞,德国人民的公民权利被剥夺。希特勒首先通过掌握警察,为所欲为地消灭异己;继而通过雷霆铁腕打黑,破坏法治彻底摧毁法治;进而控制电影和广播,大搞意识形态灌输,言论自由被剥夺。希特勒成了人人歌颂的大救星,这个大救星把德国人民带进了灾难的深渊。极权主义无论带来什么好处,都是暂时的,都是不可持续的,都是要付出极其惨痛代价,极权主义带来必然带来的浩劫。极权主义是人类最凶恶最危险的敌人。(《纳粹模式的警示》)极权主义制度通过群氓思维和利用群氓行为,铺就一条通往地狱之路。

摘自《半资本论》(登录:Google Play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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