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弄到现在的僵局,朝廷和泛民派都有责任。本来,泛民派在推动选举制度改革方面功不可没,朝廷也做了让步,允诺把选举委员会扩展到1200人,最终推出2-3个正式的特首候选人,接下来应该认真推敲选举委员会的游戏规则了。现在的局面主要僵在两点上,一是泛民派不喜欢这个选举委员会,要争取选民可以直接提名候选人,二是朝廷似乎也不太信任这个选举委员会,坚持“爱国”的标准,实际是想对正式的候选人拥有否决权。双方谁也不想再作让步,于是僵在那里。
选举委员会的问题,泛民派与其死磕选民直接提名的机制,不如把诉求的重点放在更实际的问题上,如选举委员会委员们的产生机制、代表性,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公正性,委员会提名决定的权威性等。纵观有着文明选举制度的国家,绝大部分都有候选人预选的程序,只不过大多把预选的过程交由各个政党自己去完成,选民最终投票的,也就是2-3名正式的候选人。在香港,如果能通过一个跨政党的、类似长老会的选举委员会来完成预选程序,最终推出2-3名正式的特首候选人,这样没什么不对,运作得好,还可能成为一种新的模式,克服两党制容易走两极化的弊病(如同美国政治目前的现状)。但要运作好,选举委员会中的长老们如何选出来、是否真正具有代表性,委员会如何运作、是否公正,以及委员会的提名决定最终算不算话,是否有效,这些细节和程序的问题就至关重要。在这一点上,似乎泛民派和朝廷都没有太大的信心。朝廷态度保守可以理解,但泛民派在这些牵涉实际运作的问题上不去作争取,而限于空喊普选口号,就有点不太务实。本来,政治制度改革就是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抗争和妥协之中来平衡的。
所谓“爱国“的候选人标准,主要纠结在朝廷这方面。说穿了,也是对选举委员会的机制不放心,想对候选人握有最后的否决权。但既然朝廷对别人不放心,就怪不得别人更不放心朝廷。对候选人的标准,本来《基本法》中已经有很明确的规定,通过选举委员会的筛选,加上任职时宣誓效忠的程序,实体性的,仪式感的都有了,能满足这些要求的候选人,应该也就能满足”爱国“的标准了。朝廷硬要手握一柄钩镰枪,坚持有把“不爱国”的候选人拉下马的否决权,而这个“爱国”的标准又完全基于心证,也就是完全没有标准的标准,这就难免给人意图操弄之嫌。而且,这种对候选人的事先否决权,本来就于法无据。
前面说了,有了候选人的硬性标准,有了长老会的遴选、过滤,再加上仪式的效忠,朝廷应该足够放心了。如果这样选出来的特首,朝廷竟然绝对不能接受,那只能说,那时的问题已经极端严重,不是选谁做特首,而是选谁做特首都解决不了问题的问题了。
问题本来已经纠结,最近几名朝廷大员的言论更让港人不省心。先是宣传大员振振有辞,“你还活着就证明我们宽容”,实在让人瞠目结舌,当真是猪一样的队友。后有某军机大臣关于党国不分的说法,虽然说得很直白、坦诚,但终究不合文明世道的通说。
长话短说,要解决目前的僵局,朝廷应该明确承诺,把遴选候选人的权力完全交给选举委员会,把最终选举特首的权力交给选民手中的选票。在泛民派方面,则应该把注意力放在选举委员会的权威性、委员的产生机制,以及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上,这样会更有实际意义。如果双方能够在这两点上达成共识,不仅有助于打破目前的僵局,而且可能在选举制度上有所建树,对香港,对大陆,都有正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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