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改革決定」
(大陸)黃一龍
三中全會落幕,公報決定發表,觀眾有的點頭,有的搖頭。我參加的是點頭派,原因是會前我對它根本不抱一線希望,現在看文件說他們還是要改革,有人已經計算出《決定》裡把這兩個字寫了一百三十七遍,比胡溫主持的十六、十七兩屆三中全會還多。自然不能憑唸咒多寡論英雄,我更看中的是那位新領導一年來唸唸有詞的種種讓人聽得頭皮發麻的另一種咒語,一個男兒兩個三十年三個自信七個不准八一九講話(「八一九」這個日子很有趣,順便告請讀者注意)以及九號文件等等,除了抄來的「三個自信」以外,都沒有在新文獻裡露臉,這本身也算是一點「改革」吧,加上的確宣佈要改掉幾項劣政,所以我點了頭。
點頭之後,就細讀文獻;先讀《公報》,後讀《決定》。可是越讀得細,越感痛苦。兩個文件,近四萬字,每個字我都認得,合起來卻問題叢生,不得要領,怎麼也不懂了。看那些有學問的先生寫文章解讀其中堂奧,說它怎麼怎麼了得,要為我們開闢黃金十年,真是對他們羡慕極了,他們怎麼這麼聰明而我又為何如此愚鈍呢?
改革失去了特定的目標
我遇到的頭一個問題就是,文獻裡說的改革,究竟是個什麼東西?依原先理解,我們現在說的改革,是指過去我國按照「傳統社會主義」模式人為搞出來的一套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嚴重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毀壞了人民的生活消耗著國家的實力威脅著社會的延續,實在走到了「崩潰的邊沿」才開始改弦易轍,實行從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改革;改的就是那套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而現行的文獻(包括講解文獻的總書記)則說:「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解放思想永無止境,改革開放永無止境。」這是講人的思想和行為必須隨著「實踐發展」而不斷更新;這樣的「改革」,不是發生在每天每地每人每事上面,如同穿衣吃飯睡覺起床一樣平常嗎?這些事情你說它是改革和說它是任何別的東西例如「生活」「行動」甚至「表演」,有什麼區別呢?改革失去了特定的目標,令我不懂。
要是正確的答案真是後者,那麼這些文獻就是可以理解的,它既「全面」得無所不包,又「深入」得連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功能、工商註冊改「先證後照」為「先照後證」的次序都予規定。因為那都是「實踐在發展」必須應對的舉措;按此類推,如果規定適應霧霾猖獗的「實踐」,應將廣播體操由室外改入室內、由暴露口鼻改為佩戴面具,也是可以或簡直應該寫進去的。如果不該這樣理解,而認為我們的改革是因應中國特色的戰略性的「革命」,並且它已經「進入攻堅區和深水區」了,那麼作為執政黨中央的戰略性文獻,似乎應該也只須指出改革三十多年以後它的「堅」敵何在水有多深和制敵戰略,而讓有關立法部門、行政部門或者本次會議成立的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去制定應對細則。當今領導人的精神教父毛澤東在《矛盾論》裡論證的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原理,是否還有用呢?此乃問題之二。
主體地位和市場決定性相矛盾
對於這裡的「主要矛盾」,我所理解的曾如上述,是人為的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限制、破壞了生產力。解決之道也該是拆除那些壞東西,解放生產力。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的改革,曾經取得輝煌的成果,本來未必會到三十多年以後還須「攻堅」蹚「深水」的,只是因為二十四年前天安門前的一夜槍響,轟得改革轉上邪路,給中國送來了權貴資本主義,形成依靠權力霸佔改革成果的既得利益集團,不僅不再拆除壓在國人頭上的壞東西,還變本加厲地剝奪人民最後一點憲法權利,使得貪污橫行腐敗叢生。我曾以為這就是當前改革要攻的堅要蹚的水,躲開這個主要矛盾,躲得開它們對黨的腐蝕對政權的破壞對民心的挑撥,而讓我們舒舒服服地迎來七年以後的「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嗎?此問題之三。
自然,《決定》也已指出當前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核心問題」應該就是主要矛盾了。前段所指人為地破壞生產力的「人」,正在各級政府裡面管事,而「生產力」的代表正是市場;文獻把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問題列為「核心問題」,的確把住了脈絡。可是回想中共十五大就提出「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基礎」了十五年,並未阻擋非市場的力量在資源配置上發揮更加基礎的作用,現在改兩個字,廢「基礎性」興「決定性」,就真能避免政府發揮更決定性的作用了?這個問題固然淺陋,但是不幸我眼前的這份《決定》立即對它進行了呼應。它說:「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須知這句無主語句的暗藏主語不是別人,正是「政府」。政府「毫不動搖」地鞏固發展某種經濟,增強它的控制力影響力(控制影響誰?),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到哪裡去了?唉!
任憑藉權力尋租的貪腐份子擺弄
據我有限的知識,以為市場的作用,基礎性的非基礎性的或決定性的非決定性的,都來自構成市場的成員即買主賣主,如果他們都有自主的產權因而是彼此平等的,他們的交易或「資源的配置」就有可能不受干擾地有序進行,那麼它的作用就可以是基礎性的或決定性的,反之則既無基礎也難決定。而幾十年來的傳統體制,曾經把全民都變成「無產階級」,幾億農民因為「自願」把自己的田地交給了「集體」卻從此無權自願退出,至今還是耕者無其田,甚至連從來沒有「集體化」的私人住宅,其「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都還須由這次會議決定「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這樣卑微的群體(他們即使一兩代人進城當工人至今仍被《決定》稱為「農民工」!),怎麼有資格和大中小老闆乃至「公有制經濟」公平交易公平博弈?這樣的市場怎麼能不聽命於有權有勢的政府,又怎麼能不任那些借權力尋租的貪腐份子擺弄玩耍?這算第四個問題吧。
這裡又牽出本屆當局發誓剷除的貪腐份子了。正是這些份子,構成今日中國發展和改革的「負能量」,是任何嚴肅的政權都必須剷除的毒瘤。《決定》對此設有專章,宣佈「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可惜這本連怎麼辦證都不憚其煩地加以規定的《決定》,居然沒有一語透露如何落實這「根本之策」,人民如何「監督權力」,權力如何晉見陽光;連讓「權力」公佈自己的私產讓它見點光線這一「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人民群眾的呼聲和期待」(總書記語),都如瘟疫如霧霾躲之避之唯恐不及,更遑論實施了;甚至在本次會議開著的時候,全國尚有甚多的「人民」因公開督促官員首先是那些開會的大官公佈私產而領受種種罪名被關在獄中。我以為那是對這次會議的極大諷刺,是對《決定》裡大書特書的「法治中國」的極大污辱,許是敵對勢力的搗亂呢。這樣的問題,直接涉及我們的改革是否會「讓」人民或公民收回本應享有的憲法權利,也就是政治體制改革了。《決定》當中不乏「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甚至「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的宣示,其中只有一條是可以落實的:「廢除勞教制度」。可惜在決定廢除這條從出台起就是非法的惡法的同時,委員們懶得添上一句,重申「公民非經審判不受逮捕」的憲法原則,以對付近年來對公民(包括被前屆中央幽囚至死的前總書記趙紫陽)公然實施種種非法限制行動自由的其它罪行。難道連這樣的要求,都絕不包括在二○二○年的「決定性成果」裡面,而要等那以後或以後的以後,才可以考慮提出嗎?那可是能夠造就整整一代或更多反對改革的新「既得利益集團」的時間啊!那時不是又會出現更加現代化的「深水區」嗎?那會有多深啊!我的這種擔心,真是杞人憂天嗎?這是第五個問題。
最後一個問題我只能弱弱地問問:《決定》說黨也要改革;黨是執政黨,政府都須改革政企關係,黨呢?黨企關係黨政關係改不改一點?我記得十三大的政治報告明確提出了黨政分開的改革目標,總設計師鄧小平並明確指示說那個文件「一個字都不能動」。十三大的報告和鄧小平的這句話是不是也列入「深化改革」的內容、須要改掉算了?不然為何不向全國人大或國務院提出建議,把本決定交由現存的國家機關貫徹執行,而須在所有國家機關之上設立一個黨「小組」去對它「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呢?小組裡的黨官們忙得過來嗎?這是最後一問。越問越不懂,不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