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锦丽对未实现的资产增值抽税公平吗?

2024-10-06

关于贺锦丽的对未实现的资产增值抽税,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情形,看看它有什么效果。

如果 A 有 价值 100 million 的 X公司的股票。如果 A 的 X 股票价值每年增长 5 million。 二十年后,增长了 100 million。 如果 A 在 20 年后卖了 100 million, 交了 25 million 的资产增值税。 但在头 19 年,他不会交一分钱的资产增值税。 因为今天 美国不对未实现的资产增值抽税。

如果贺锦丽的新税法通过了,A 第一年需要交 1.25 million 的资产增值税。A 需要卖掉一些股票来缴税。他一年的税后资产增值是 3.75 million。 因为他卖了一些股票,他下一年的收益会稍微减少一点。 在 20 年结束时,A 卖了所有 100 million 之外的增值的部分。 但这时的增值只有当年的增值,会小于 5 million。交的税会小于 1.25 million。所以 20 年里,他交的增值税的总和会低于 25 million。 比现在的法律下,交的钱还少了。不过政府每年都有 约 1.25 million 的税收。

A 的总投资收益在新税法提议下,会有少许的减少。但是,这个新税法提议对 A 并没有不公平。 对政府的益处就太大了。 因为政府在 20 年里的税收将是相对稳定的,而不是不可预估的跳跃式的。

可以看出,贺锦丽的这个税收提议不是洪水猛兽。对投资人并没有不公平。对经济发展的总的影响,有好有坏。不是可以简单下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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