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中国一年级语文课本中的一篇课文:
“ 23 王二小
王二小是儿童团员。他常常一边放牛,一边帮助八路军放哨。
有一天,敌人来扫荡,走到山口迷了路。敌人看见王二小在山坡上放牛,就叫他带路。
王二小装着顺从的样子走在前面,把敌人带进了八路军的埋伏圈。
突然,四面八方响起了枪声。敌人知道上了当,就杀害了小英雄王二小。
正在这时候,八路军从山上冲下来,消灭了全部敌人。”
浙江省绍兴稽山中学的语文老师蔡朝阳,认为上面的课文对孩子是有害的。这样的课文早就该丢掉了。蔡朝阳说:
“ 在1949年以来的基础教育中,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这些小英雄被我们称颂,并需要加以学习。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观念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时至如今,我们基本上会有一个共识,就是儿童的安全应放在第一位。2006年,中国政府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40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标志。那么,我们的教育是不是也应符合这一法律精神,贯彻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呢?”
“ 简而言之,战争是军人的事,孩子们不应该参与其中。”
“ 就孩子的个体而言,他们在某一时间段关注的内容是不一样的,所谓万物各有其时,孩子若关注到某个具体问题了,我们自应与他讨论。为何我不展开跟他讨论…. 中日之间的恩怨,那是因为,菜虫7岁的时候,他最关心的,还是台风的风向。当一个孩子还在关心台风的走向时,讨论中日之争显然为时太早。”
蔡老师讲的两条,我都同意。此外,我还想讲两个抗战中的真实故事。
林彪的父母,兄弟,抗战时为了避难,从湖北往广西逃。路上刚走了三天,一半的家产已经丢失。到了广西,林的母亲就病死了。同时全家变成了赤贫。
早知如此,林的父亲大概不会去逃难。
江泽民年轻时,在日据时期南京的中央大学读电机工程。抗战胜利时,他大学三年级。几个月后,他转到上海交大读最后一年,拿到上海交大的文凭。毕业之后,在上海一家外资公司里做了几年工作。
他做了八年亡国奴。但后来出路不错。
有人不怕牺牲,愿意上抗战前线,这种精神,态度非常可贵。有人说家里有老人,走不开。无法上前线,这也是可以的。抗战爆发时,江只是个 11 岁的孩子。他的母亲,选择留在日占区过日子。让儿子就地读书。这也是正常的选择。
很多事情上,我们个人做决定的时候,无需从口号出发。每个人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做决定。应该允许有人做与自己不同的决定。
对小学一年级的孩子,有很多东西可以教。为什么要给他灌输为国捐躯的思想?即使在战争年代,这样做也是违反儿童保护法的。
今天的中国,常让我感到 “主旋律” 是铺天盖地地在播放。震耳欲聋。六岁的孩子,耳朵还很稚嫩。对孩子有点同情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