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与公民自由

美国是第一个在宪法里规定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国家,其它国家这方面受美国很大影响。不少华人对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了解很少。(例如最近有文章认为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是美国南方为了提防奴隶造反而设置的,显然十分荒诞。)下面根据一本名为《American Government》的大学课本[1]简单介绍美国宪法这些条款的由来。课本质量很好,是由康奈尔和哈佛的教授所写。(我看到过其它一流大学的教材但没有做过比较。)

[1]有两章与我们的课题相关:第四章公民自由(Civil Liberty);第五章公民权利(Civil Rights)。这篇文章介绍公民自由。[1]有两句关键话值得注意。机制(Institutions)是为了解决集体行动的问题。为这美国设置的最重要的宪法机制是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2]。……政府的权威无法限制公民的某些自由[3]。注意中英文的意思不完全对照。英文里Institutions既可以指硬件也可以指软件,这里指软件;而中文的机制常指硬件。英文里Civil一般指与宗教相对;Civil Liberty和Civil Rights指政体里的自由和权利。中国基本没有政教分离的经历,一般直接指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先了解一些时代背景会有帮助。独立时美国由十三个州组成。这十三个州有很大不同。各州有各自的宪法,各州的经济形式有很大差别,公民成分也很不同。这些是美国当时实行联邦制的主要原因:各州可以有高度自治。([1], 105-107页)美国宪法在1787年通过。在宪法辩论最后弗吉尼亚州的代表George Mason 提出宪法应该加上一些条款以保证联邦政府不会侵犯公民的基本自由与权利。当时Alexander Hamilton 和其他一些联邦主义者认为联邦政府的权力都是各州赋予的。权力还没有正式存在,联邦政府无法滥权,所以这事就搁置下来。Hamilton 的一个担心是联邦政府还没有正式成立就受限制。

美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在1789年4月末召开。会议最重要的议程就是讨论附加的公民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在这以前各州讨论宪法草案时,有些州要求增加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条款,以及增添一个条款各州保留还没有授予联邦的其它权力(宪法修正案第十条)。国会第一次会议的众议院采用了17条修正案,参议院通过了12条。1791年12月15日四分之三的州通过十条修正案。从此这十条(Bill of Rights)正式成为美国宪法。

常常新闻报道与分析涉及法律知识。[1]里每一条都有许多补充材料,这些材料可以作为研究的起点。读者应该知道两点。第一,了解框架和程序很重要。从这课本可以了解法治的框架。例如被告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大陪审团(Grand jury)(各州不一样)。第二,英美的法律体系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法庭审判时先例很重要。[1]常以先例为主干展开解释。

宪法的第二修正案常有争议。([1],130页)给出较清楚的解释。第二修正案的民兵(Militia)一词在宪法制定时是指州政府拥有的军队或警察。Militia特别与军队(armies, troups)区分,军队国会直接拥有和指挥。但有些人一直争辩宪法第二修正案容许个人有拥有武器的权利。[1]给了最近美国最高法院对两个相关案件的判决。

许多书里对美国宪法有类似介绍(记得我刚到美国为了学习英语和了解美国,买了一本中学美国历史课本。它就简单清楚介绍了美国宪法)。大学课本的介绍会比较系统一些。

注释:
(1)Theodore J. Lowi, Benjamin Ginsberg, Kenneth A. Shepsle, Stephen Ansolabehere, “American Government: Power and Purpose,” W. W. Norton & Company; 12th. Edition, 2012
(2)原文:Institutions are designed to solve collective action problems. In the United States among the most important constitutional institutional instruments created for this purpose are civil liberties and civil rights.
(3)摘译:Civil liberties are limitations or restrictions on collective action. In effect, the concept of civil liberties defines certain spheres of activity, ….. government ‘s authority to interfere with individual conduct i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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