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苏格拉底被处死?

邓嗣源最近的文章《关于苏格拉底之死》[1]与多数文献有很大不同。另外邓先生的这篇文章对多数暴政(Tyranny of Majority)一词大概有误解。下面介绍文献怎样看苏格拉底之死和多数暴政。欢迎邓先生回应(最好能提供文献依据)。

@ 苏格拉底之死

不难找到英文版苏格拉底的辩护词《Apology》,例如斯坦福大学《哲学引论》课本里就有[2]。苏格拉底没有留下文字,他的许多言行是后来柏拉图记下来的。这篇辩护词也是柏拉图的记录。直接阅读这些经典作品可能理解会比较肤浅,但大学课本(特别是名校教授所编)一般比较可靠。下面我用耶鲁史密斯教授的《政治哲学》课本作为主要参考[3]。[3]是根据许多文献而来的,这些文献可以从其注解里找到。(另外,我在其它文献上看到的解释基本与[3]类似。)

《政治哲学》的第三章除了介绍苏格拉底的生平以外主要是评论苏格拉底辩护词。苏格拉底的罪名是败坏青年人和不敬神(corrupting the youth and impiety toward the gods),也就是雅典的叛国罪(treason)。要知道为什么苏格拉底被控告这么重的罪,需要先粗略了解雅典的宗教信仰,习俗,和苏格拉底对这些的影响。

许多人可能不太理解历史上宗教对政体的重要。直到美国建国以前,所有国家都有国教(或者说,政体有一主导宗教),古希腊也一样。准确一点地说古希腊有几百个城邦,每个城邦有自己的宗教和神,它们的神有异有同。详细请参考[4]。这些原始宗教包括基本信仰和仪式。顺便提一句,古中国也有国教。古中国的国教由朝代或皇帝决定。大多数时期古代中国的国教是儒教,但也曾有佛教或它们的混合。

美国是有史以来第一个没有国教的国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允许建立国教,同时保证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同时代的法国也取消国教,但美国建国成功,法国有挫折。)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后来才逐步推广到其它国家。

《政治哲学》第三章其中一小节的标题是“两个控告”(Two Accusations,24-27页)。苏格拉底时代的一百年以前,雅典已经有荷马的伊利亚特和其它史诗。苏格拉底年代的雅典用这些史诗来教育年轻人。而苏格拉底引入辩证法,并用完全不同的方式来教育年轻人。如《政治哲学》所说,这是哲学与传统信仰的深刻且不可调谐的冲突(28页)。苏格拉底的讨论吸引越来越多的人。雅典无法容忍苏格拉底,因为他对雅典的生活方式造成了根本的挑战(fundamental challenge)(35页)。再回头仔细看苏格拉底的两项罪名,读者现在应该可以理解为什么苏格拉底会被认为有罪,并且是叛国罪。苏格拉底与雅典的冲突牵涉到雅典的教育方向,间接也影响雅典的将来。

前面指出在正式引入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以前,不敬国教是大逆不道,通常会被判重罪。历史上因为不敬国教被判重罪比比皆是。例如古罗马残酷迫害基督徒,中世纪宗教裁判庭判异端死刑,伊斯兰教逊尼派与什叶派之争,中国古代的文字狱,苏联肃反,中国的反右,文革等等。

@ 多数暴政(Tyranny of Majority)

在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以前,多数暴政不时发生。即使在美国有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以后,许多信仰和言论自由还不一定有保障。

《政治哲学》第十一章简介托克维尔和他的经典著作《Democracy in America》。美国和法国几乎同时发生了革命,都以民主为目标。(严格地说,美国当时是共和,法国大革命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共和但比美国更民主。美国国父们极少提民主而强调共和。这需要另文讨论。)法国大革命后期暴力泛滥,而美国却很少暴力。法国革命屠杀了许多无辜,毫无疑问属于多数暴政。法国第一次革命未能持久。法国的托克维尔借出差的机会去美国考察为什么美国的民主能够持久。这一章有一节的标题就是多数暴政(225-228页)。这一节里托克维尔记述那时发生在美国的两件事(227页)。一件是1812年战争期间两位反战记者被抓到监狱。一群暴徒夜间把他们私刑处死。后来这些暴徒被他们的同乡判决无罪释放。另一件是宾州不让已经得自由的黑人投票。这些事件发生在第一宪法修正案以后。

更经常发生的多数暴政是多数人以“政治正确”剥夺少数人发表不同意见([3], 227页)。这些现在仍然不时发生。前不久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邀请一位右翼人士给一次讲座。结果受到一些激进左派学生强烈抗议,结果举办方面被迫取消这次讲座。著名科学家 James Watson 是DNA之父一位,诺奖得主。他一次讲话认为种族之间有智力差别。因为这一言论他被剥夺研究室主任职务[5]。我认为他的这个看法不对,但是他应该有发表他的意见的权利。如果仔细观察,现实世界有不少这类多数强迫压制少数的例子。

大型多数暴政历史例子有法国大革命的后期,苏联革命,中国镇反,反右,文革,赤柬的种族灭绝等等。比较全面记载多数暴政的书有不少,比较有影响的有[6,7]。但多数暴政有许多形式。邓先生的文章好像搞不清文献如何定义多数暴政(Tyranny of Majority)。

我以前多次讲过,A. C. Grayling教授最近的一本书在理论上清楚解释了多数暴政的危险[8]。相信读懂这本书的前几章就不会认为多数暴政不是大问题了。当然如果有人认为二千多年来的哲学家政治学家都极其愚蠢,那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注释:
(1)邓嗣源:关于苏格拉底之死 https://hx.ciaos.org/?p=172629
(2)这篇被选入斯坦福的哲学引论课本:John Perry, Michael Bratman, John Martin Fisher,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 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7 edition, 2015. 网上免费版也很多。
(3)Steven B. Smith, “Political Philosophy,”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2. 如果读英文有困难的话,看到已经有中译本出版。
(4)Robin Osborne (Editor), “Classical Greece: 500-323 BC,” Oxford University, 2000.
(5)The father of DNA says he still believes in a link between race, intelligence. His lab just stripped him of his titles.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ation/2019/01/14/father-dna-says-he-still-believes-link-between-race-intelligence-his-lab-just-stripped-him-his-titles/?wpisrc=nl_most&wpmm=1
(6)Hannah Arendt, “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 Harvest Book, 1973.
(7)Michael Burleigh, “Earthly Powers:The Clash of 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Europe, From the French Revolution to the Great War,” HarperCollins, 2005.
(8)A. C. Grayling, “Democracy and Its Crisis,” Oneworld, 2017. 前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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