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分离与伊斯兰法律

老钱最近一篇文章《穆斯林极端主义的新战略?》提出了几个看起来不难实际上非常复杂的问题。一个涉及政教分离的本质;另一个涉及法治能否接纳伊斯兰法律。西方法治起源于基督文明,有复杂的宗教、政治、法律、历史背景。这篇文章简略讨论这些课题。因为它们的复杂性,这里的讨论不可能详细。我提供一些参考文章,供有兴趣的读者继续深入。

 

先简略考虑西方政教分离的历史。福山有两部书俯瞰几千年来各文明政治秩序的演进[1,2]。近代以前任何一个稳定的政体,无论哪个文明,都有一个主导宗教。现代国家里宗教多被意识形态所取代。早期的政体里常常只有一个权力中心。十一世纪末教皇额我略七世的改革(Gregorian Reforms)有重大意义。1)这改革建立了两个权力中心:世俗政治中心,宗教权力中心。其它文明(无论是中国,印度,还是伊斯兰文明)基本只有一个权力中心。两个权力中心给政教分离提供了便利。2)这改革促进法治的建立[1,3]。3)因为改革的需要创建了欧洲最早的大学:意大利Bologna大学,巴黎大学,牛津,剑桥等。这些大学对后来政治的演进和法治的建立有巨大促进作用。十六世纪初马丁路德发起的宗教改革否认教廷和教皇有最高宗教裁决权,但不认为政教应该分离。马丁路德居住教学在德语地区。路德主张由一国的王子(Prince--最高政治权威,名义上仍臣属罗马神圣帝国)确立教派。如果有庶民和贵族不同意王子指定的教派,他们或者皈依或者迁移。也就是说路德那时没有政教分离。

 

现代意义上的政教分离从美国建国开始(法国也曾有过,但完全不同,属于革命性质)。因为殖民历史不同,美国建国时十三个州的官方宗教各种各样。有限制很严的,有允许几种教派但限制其它教派的,有不设官方宗教完全开放的。这时如果设立国家宗教,无论怎样规定都将与有些州冲突。在这个背景下,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不得设立全国官方宗教。有几点读者需要注意:1)美国宪法并没有从理论上解决政教分离的本质,采取的是一种现实策略。(以前有些哲学家思想家涉及这个课题但没有系统严谨论证。)2)美国各州那时都是以圣经为参照,美国国父们当时考虑的是与圣经相关的各教派。3)当时美国基本上不存在其它宗教(例如伊斯兰教)。2和3大大简化了当时的考虑,但也留下了许多问题,例如如何接纳穆斯林等其它宗教信徒和无神论者。

 

或许有人会想既然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都是一神教,它们又都是亚伯拉罕后裔兴起,为什么不可以在西方法律体系里接纳伊斯兰教?首先,读者需要了解西方法治的起源和发展。我曾写过一个系列文章俯瞰法治历史可供参考[4]。基督教与伊斯兰教有本质的不同。先考虑圣经。圣经不是一本书,而是不同作者许多本书的合订本(旧约新约一共66本书)。最早的书大约写于公元前1400年(有些学者认为是公元前1200年),最晚的书写于公元一世纪。简单圣经介绍可以参考[5]。不是谁都可以写圣经,只有通过特殊鉴定的先知写的才被认可,他们的书才可能被收入圣经。基督教认为圣经是神的话。因为神是一,圣经必须自洽。正统基督教认为圣经已经完整,不可能再添加新的书。例如希伯来书 1:1 神既在古时借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 1:2 就在这末世、借着他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借着他创造诸世界(英文圣经更明显–1:1 In the past God spoke to our ancestors through the prophets at many times and in various ways, 2 but in these last days he has spoken to us by his Son, whom he appointed heir of all things, and through whom also he made the universe. )既然神的儿子已经说话,就不再可能出现新的先知写新的书补充圣经。圣经还有许多地方提及圣经作为神的话已经完全。西方法治的建立就是以圣经和历史为基石。圣经的自洽极其重要。如果基础不自洽,整个法律体系就无法存在。

 

犹太教/基督教完全不可能接受可兰经从神而来。其一,上面讲到基督教认为圣经作为神的话已经完整,不可能有新的书添加。可兰经在圣经完成大约600年后才出现。其二,可兰经是从默罕穆德一个人来(这点现代学术研究仍有疑问[6])。穆罕穆德是以实玛利的后裔。以实玛利是亚伯拉罕的长子,但由婢女所生(参考圣经创世纪16章)。但神与亚伯拉罕立的约是与他的妻子生的儿子以撒,不是以实玛利。申命记十八章列出神的先知需要符合的条件。以实玛利的后裔默罕穆德不符合这些条件。可兰经不可能被基督教接受作为圣经的一部分。

 

认为伊斯兰教与犹太教和基督教相似非常荒谬。除了经书不同外,伊斯兰教基督教还有许多其它重要不同。基督教从誕生开始神学争论就一直不断,而伊斯兰神学研究很长一段时间沉寂。刚开始伊斯兰世界对神学有一些研究,但不久就被一哈里发下令禁止。伊斯兰神学研究直到最近一二百年才又活跃起来。伊斯兰的神学研究比基督教少了一千多年[7]。伊斯兰清真寺只是聚会地方类似于基督教教堂;伊斯兰教根本没有类似教会一词。既然伊斯兰教根本不存在教会怎么可能与政权/政治分离呢?伊朗的霍梅尼曾说过一句广为引用的话:”伊斯兰就是政治,否则它就什么都不是了(Islam is politics or it is nothing)“。所以严格地说政教分离在伊斯兰教里是难以想象的。还有,基督教社会很早就废弃血缘关系。这在新约圣经里有教导。十一世纪末教皇额我略七世的改革更进一步得到加强[3]。而穆斯林世界的主要教派(Sunni Shiia)就是以血缘划界。除这些以外伊斯兰教与基督教还有许多其它差别。总之,认为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相似是压根不了解这两门宗教中的任何一门。如果读者想更多地了解伊斯兰教,推荐一些不错且不太难读的书,一位原穆斯林写的一套书[8]和一本穆斯林世界简明历史[9]。

 

现在回到老钱文章的题目:穆斯林极端主义的新战略?我认为不是。因为可兰经不能自洽,伊斯兰各教派可能有很广的频谱,有些可能很和平,有些可能很激进好战。参与选举的穆斯林很可能不是激进分子。伊斯兰世界也没有一个宗教中心负责制定教义和解释可兰经和其它伊斯兰经典,也没有这样的行政中心制定战略。

 

老钱的文章提出两个中心问题:1.  你们放弃圣战了吗?2. 你们放弃在美国实现伊斯兰教的法律了吗?第一个问题的关键是可兰经的解释问题。可兰经里有圣战(jihad)。要穆斯林完全放弃圣战等于要他承认可兰经错误,是不现实的。早期穆斯林对圣战的理解是战争,后来有派别解释圣战为作思想斗争;这两种解释都存在[8,9]。因为穆斯林世界没有解释可兰经的权威,很难统一思想,第一个问题不会有解答。至于老钱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关键在于怎样理解法治的意义,怎样解释伊斯兰法律在世俗法律体系里的意义。其实以前美国英国等也有穆斯林议员。是否会影响法治的根本是整个议会对法律的解释问题。短期內这不是太大问题因为美国只有少数穆斯林和穆斯林议员。但要彻底解决法治与各主要宗教的关系问题,需要更多研究。注意法治的政教分离应该容许穆斯林进行正常宗教活动,包括他们饮食,服饰,节日,崇拜等,前提是这些活动不对国家和他人构成威胁。注意西方各国在这些方面政策法律差别很大。这反映政教分离的理论尚且不成熟。

相关链接里有一篇我以前与丁学良商榷政教分离的文章。与这篇不直接相关但仍有一些参考价值因为它包括一些历史上主导宗教与其它宗教的兼容问题。

 

注释:

(1)Francis Fukuyama, “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1.

(2)Francis Fukuyama, “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 From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o the Globalization of Democracy,”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4.

(3)Harold J. Berman, “Law and Revolution, The Formation of the Western Legal Tradi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4a)韩家亮: 俯瞰法治的发展:雅典

https://www.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

(4b)韩家亮:俯瞰法治的发展:复兴 https://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

(4c)韩家亮: 俯瞰法治的发展:宗教(一)https://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

(4d)韩家亮:俯瞰法治的发展:西方与伊斯兰 https://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

(5)韩家亮:圣经和可兰经入门   https://ciaos.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

(6)Jane Dammen McAuliffe,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the Qurʼā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7)Tim Winter,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Classical Islamic Theolog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8a)Nabeel Qureshi, “Seeking Allah, finding Jesus, a devout Muslim encounters Christianity.” Zondervan, Expanded ed. 2016.

(8b) Nabeel Qureshi, “Answering Jihad : a better way forward.” Zondervan, 2016.

(8c) Nabeel Qureshi, “No God but One: Allah or Jesus?: A Former Muslim Investigates the Evidence for Islam and Christianity,” Zondervan, 2016

(9)Malise Ruthven, “Islam in the world,” Oxford University, 3 edition, 2006.

 

相关链接:

1)老钱:穆斯林极端主义的新战略? https://hx.ciaos.org/?p=161937

2)韩家亮:与丁学良商榷政教分离可能性 https://hx.ciaos.org/?p=14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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