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最近东方历史年会举行了一个辩论会【1】。参加辩论会的有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秦晖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章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系王义桅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王文。参加者是大陆名校的教授。但是从辩论内容来看颇令人失望,中国学术界的水平应该比这高几个数量级。我在这篇短文中不准备详细讨论,而是指出一个一流大学本科生应该如何理解人权、国家、和主权之间的关系。然后我用这些知识来分析辩论会中提及的两个具体问题。我的讨论不涉及这场辩论的许多题目,但是掌握了基本知识之后不少读者应该可以自己分析这些题目。

谈到主权,必然要涉及国家。国家作为政治实体的意义是什么?国家的兴起和巩固的过程是怎样的?宗教、历史、文化、政治如何影响国家建立的过程?这个领域最好的课本是福山的《政治秩序的起源》【2】。这本书应该是大学本科高年级/研究生一年级用的课本。由于篇幅关系,我们不可能详细讨论。这本书的第一章实际上是全书的鸟瞰,我曾给这一章一个简略的介绍【3】。国家的现行政治理论主要是基于英国哲学家汤姆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和法国哲学家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的工作。霍布斯首先提出国家契约论,就是说人们在国家形成的时候达成了一个契约:一个人放弃随意做任何事的权利使国家通过它对国家军事力量的垄断来保证每个公民的基本安全。国家也可能提供其它种类的公共益处,例如财产权利,公路铁路,货币,统一量度,和防卫外界武力。那么国家是不是一定对人民有利呢?不一定,极权政权就对人民不利。霍布斯关于国家的理论是在他的书《利维坦(Leviathian)》提出来的。利维坦是旧约圣经《约伯记》41章里的非常有力量和令人畏惧的海里巨兽。霍布斯认为为了和平和繁荣一个国家需要与利维坦类似的巨大权力。这样一种巨兽当然有可能侵犯人权。许多人知道洛克对英国宪政有很大贡献,也是自由民主制的奠基人之一。洛克的国家理论建在霍布斯的契约论之上,对我们这篇文章来说洛克的理论与霍布斯的理论没有重大区别。卢梭引入了普遍意志(General will),无意中卢梭为后来的国家主义和极权主义开了路。华夏快递上以前曾有几篇邓嗣源的文章讨论过卢梭理论的错误。

上面国家契约理论中有一点很关键:人们放弃做任何事的权利以使国家有足够的权力来保证每个公民的基本安全。那是不是人们应该放弃所有权利呢?当然不是。如果国家拥有所有权力而公民没有任何权力,那是奴隶社会,而且是非常极端的奴隶社会。国家应该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受教育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迁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等。有些方面的自由可能随国家而异,例如公民持枪的自由。在美国,因为宪法第二条修正案和传统因素的原因公民有持枪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可能危及其他公民的安全。前些年英国和澳大利亚因为恶性枪击案件两国议会分别通过了很强的枪支管制法案。但是在美国这种立法就困难的多。另一个例子,有些宗教教派例如阿米什人(Amish),耶和华见证会,犹太教极端正统教派等反对战争。如果国家采取征兵制,他们的宗教信仰与国家权力就有冲突。上面这些例子说明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与国家权力有冲突的可能。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公民的人权与国家权力没有冲突。如果国家侵犯了在契约之外的公民的人权,就是非法。

现在考虑主权(Sovereign)。国家一般有个权力中心,这个中心可能是总统,国王,总理,或国家主席。一个国家有主权,也就是说在这个国家内的一切权力都是源自这个国家的权力中心,没有外来的权力干涉。另外这个国家与其它国家打交道的时候是平等的,至少名义上没有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有主权。主权是哪里来的?古中国有所谓的真命天子,欧洲中世纪有君权神授,都是以宗教信仰为依据。这种情形很普遍,【2】中有详细讨论。按照福山的观点,霍布斯的契约论与洛克的自由民主论一样重要。首先,国家契约论是双方的合约。如果统治者不遵守合约他的统治就是非法的,民众就没有义务遵守合约,就有推翻这个政府的权力。政府负责任(accountability)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衡量政府的标准,是国家建造(Nation Building)的三个要素之一【2】。更换政权不是根据中国的“彼可取而代之“或是其它模糊逻辑,君权神授,皇位祖传,或宗教解释,而是根据一些可以衡量的因素。福山认为这促使洛克提出自由民主制。

主权与人权一般不冲突也可以从联合国人权宣言与联合国会员国的主权同时存在看出。二战后反思纳粹德国的邪恶,各国认识到如果听任个别国家任意践踏人权是对世界和平的重大威胁,通过了联合国人权宣言。在一个国家严重侵犯它的公民的正当权利时(不是为了国内和国际安全的需要而是为了某个人或个别掌权集团的贪婪)其它国家应该干预,这并不侵犯这个国家的主权。理论上说,如果一个国家违反联合国人权宣言,别的国家干涉是名正言顺的。当然有许多国家违反甚至无视联合国人权宣言并没有得到惩罚或只有很少惩罚,例如过去卢旺达的种族大屠杀、叙利亚、北韩、南苏丹等。

现在来看【1】的开场白:普京在俄国杜马议会上说,“我们是为了当地人的人权,美国当年入侵科索沃是同样的理由,为什么美国人能做,我们不能做。”这句话的错误非常明显,但是没有一个教授阐明问题的关键。科索沃当时面临种族灭绝的威胁,NATO出兵制止了大屠杀。俄国不仅不支持反而用它作为干涉乌克兰的理由?!照此道理,难道任何一个国家有动乱俄国都有权力干涉?至于普京讲俄国入侵是为了“当地人的人权”,恐怕没有比这更奇怪了。普京无视俄国人自己的人权,倒假惺惺地关心起乌克兰的人权来了!在俄国,普京政权镇压自由媒介,甚至谋杀一些关键人物(普遍怀疑,有些尚未证实),把反对派关进监狱(最近还有一个刚放出来的原来的俄国富翁因为与普京竞选总统而被关监狱)。按照普京的逻辑,本国的俄国人不应该有人权,倒是乌克兰的俄国人应该有人权!

有人说亲美国和欧盟派在基辅掌权,所以俄国要支持亲俄国的一派。乌克兰的问题我以前谈过一些【4】。乌克兰政治经济的根本问题是管理失误。前一阵波兰总统在访谈时讲九十年代初乌克兰与波兰人均GDP一样,现在波兰是乌克兰的三倍。有的人说既然美国支持乌克兰亲西方派,为什么俄国不可以支持亲俄派?首先需要懂得美国的外交政策。在伊拉克战争以后美国外交政策有些变化,其要点在【5】里有清楚的解释。这些要点基本上是美国左中右的共识。美国的政策主要是帮助转型中的国家建立政治机制和民主机制。美国是民主国家,国会预算是公开的。不相信的读者可以去仔细查看美国的预算,看美国对乌克兰的援助是用在什么地方。美国没有在任何地方侵犯了受援国乌克兰的主权。俄国或是任何其它国家都可以在不侵犯乌克兰主权的情况下进行援助,包括输出俄国的政治制度。

俄国在克里米亚危机时,派特种部队撕掉领章帽徽组织亲俄派民兵煽动暴乱,这难道不是侵犯乌克兰主权?两星期前普京公开声明不会干涉克里米亚,两星期后明目张胆吞并克里米亚。这难道不是侵犯乌克兰主权?普京吞并克里米亚以后公开声明不会干涉乌克兰的其它部分。最近东乌克兰的发展明显与普京的讲话不同。一个在克里米亚领头的俄国特种部队军官现在又转战乌克兰东部。乌克兰亲俄民兵用导弹击毁乌克兰部队的直升飞机。叙利亚反政府军三年都没能拥有地对空导弹,而乌克兰亲俄民兵几星期就有了,不是俄国提供的是谁提供的?俄国想办法切断毁坏乌克兰的电视电台广播,而大量播送俄语宣传,使乌克兰民众认为现任基辅临时政府是法西斯政府。现任基辅临时政府有可能有极右派参与,但是没有可靠证据他们是法西斯。另外即使有少量极右派,也应该由乌克兰自己解决。法国荷兰意大利也有相当数量的极右派,是不是俄国也应该出兵去解放这些国家? 最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俄国下令乌克兰军队撤离东乌克兰。有哪一个国家可以命令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军队怎样部署?这难道没有侵犯乌克兰主权?

如果熟悉二战历史的话,俄国现在的做法与希特勒德国有相当的类似。那俄国是否会重蹈希特勒德国的覆辙?首先俄国与希特勒德国还是有很大不同的。一位俄裔人士在华盛顿邮报的Opinion一栏发表文章,指出普京不是要回到苏联帝国而是想把欧洲边界恢复到沙皇帝国时代。后来在PBS看到前总统比尔•克林顿也是这样认为。但是事情不是一面的。大家都知道康德是世界闻名的德国大哲学家。他出生并一生生活在 Königsberg。Königsberg 原来属普鲁士也就是德国的一部分。二战后 Königsberg 被俄国吞并。俄国在扩张中吞并了许多其它国家(包括中国)的领土。普京的幻想是继续扩展俄国的疆土,问题是其它国家是不是会听任俄国扩张呢?有时不需要战争。苏联出兵占领匈牙利和捷克,西方只是谴责,但是最后苏联的侵略还是失败了。普京的美梦也不见得会成现实。或许普京的冒险反而最终会使俄国领土大大减小也不一定。

注释:
【1】秦晖、许章润、王义桅、王文:激辩人权与主权
【2】Francis Fukuyama, “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1.
【3】韩家亮:政治秩序的起源与发展
【4】韩家亮:国际关系学基础知识和对最近俄国兼并克里米亚的看法
【5】Francis Fukuyama, “After the Neocons: America at the Crossroads,” Profile Books Ltd, 2006. 一些摘要在 韩家亮: 新保守主义(neocon)的产生、发展和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

此条目发表在 未分类 分类目录。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被标记为 *

您可以使用这些 HTML 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