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家亮
最近纽约州议会通过了法律承认同性恋结婚。这对美国其它没有同性恋婚姻法律的州和许多公民有相当震动。如果在比较自由化(liberal)的州或是一个小州通过这样的法律还容易理解。像纽约这样的政治倾向比较中间的大州通过这种法律影响就比较大了。同性恋婚姻立法不仅在美国,也在欧洲和澳洲有辩论。究竟这样的法律是向宽容进步的方向发展,还是对传统家庭的威胁?我在下面从法治,宗教,历史的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法律应该是怎样确立的?从程序上来讲,一个法案只要过半数或有三分之二多数议会议员通过就可以成立了。但是如果这样,历史上一些政治学者所担心的多数暴政不是可以很容易地实现了吗?从表面上看,只要有多数议员同意,就可能通过法律限制以致侵犯少数人的利益。但是无论是美国联邦法律和各州法律必须要符合美国宪法。美国宪法制止建立任意的与美国宪法精神相抵触的法律。那使同性恋婚姻合法是否违反美国宪法的精神呢?这个问题不是很容易回答。我们先从法治历史的角度来考虑。
我在《法治,法制,三权分立》一文【1】中探讨了西方法治起源和发展。罗马法典提出于公元一至三世纪。罗马法典是自然法典,即在宗教之外。William McNeill《西方的崛起》中有这样一段:“客观法律,不需要神的显示和人的反复无常和热情,适用于人际事务同时在自然和理性下协和运行。这样的概念是罗马和继承罗马的社会所独有的【2】。”这里,“继承罗马的社会”McNeill应指西方基督教各国。意大利法学家Irnerius在十一世纪在欧洲重新引起了对罗马法典的重视。在欧洲,教皇最先利用这个器皿。教皇权力在十一世纪至十三世纪主要来自这些法律上的工作。但是,理性和系统法律有两面性,世俗统治者也可以用它们来加强他们对下属的权力。因此,世俗与教会在法律上的冲突不可避免。经过一些较量以后,国王们和教皇们同意法律上的分治,。。。。
那篇文章有几个重要问题没有讨论。其中一个问题是基督教为什么要从罗马法典里面找法治的先例?难道圣经里没有给出法律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要了解基督教圣经新约与旧约的不同和圣经的解释。详细探讨这些问题需要另一篇文章,这里只简要地解释一下。圣经的旧约含有律法,特别是旧约的《利未记》和《申命记》中律法占有主要地位。律法常指神的法律,以区别于世俗法律。旧约的律法中心是十诫:《出埃及记》20:2-17或《申命记》5:6-21。十诫中大约一半是关于神的一半是关于人类社会的。新约没有律法。一个基督教正统教义是人靠自己完全无法遵守(旧约的)律法。这是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中3章23节所说的人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的意思。而新约中耶稣的教导比旧约的律法要求还要高许多,更加难以实行。例如你可参照《马太福音》耶稣在山上布道从5章3节到7章27节。一个犹太社区可能尽力实行旧约的律法,但一个基督教国家不能用旧约的律法而新约又没有律法。这就是为什么教廷和西方世俗政府要诉求于罗马法典。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罗马教廷首先倡导采用罗马法典。很明显,罗马教廷没有发现罗马法典与圣经有直接冲突。说白了,虽然遵守罗马法典不能够使一个人无罪(sinless,否则就与基督教基本教义相抵触),但是罗马法典不与圣经律法直接冲突。
现在来看同性恋婚姻问题。基督教对同性恋和婚姻是如何看的?首先,基督教对同性恋的谴责可以追溯到《创世纪》19章关于所多玛和蛾摩拉的事情。大家应该听说过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始祖,也是信心之父。在《创世纪》18章神隐晦地告诉亚伯拉罕祂要摧毁所多玛和蛾摩拉。亚伯拉罕有个亲戚加朋友名叫罗得在所多玛住。亚伯拉罕求神宽恕罗得。19章叙述两个天使如何访问所多玛,所多玛的人(除罗得一家外)如何邪恶,要奸污这两个天使,这两个天使如何使罗得和他的家人逃出,天火如何毁灭了所多玛和蛾摩拉。中英文圣经可以在 https://bible.ccim.org/hgb.html 找到。基督教新约圣经对同性恋也有数处谴责。例如,罗马书1:26 “因此 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27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有人或许会说我认识同性恋的基督徒甚至同性恋的牧师。基督教一个基本原则是不靠一个人的口头说法而是看这个人所作的是否符合圣经的教导。同性恋的人不可能是基督徒,因为这种行为不符合圣经的教导。至于同性恋牧师问题,这还与他或她所在基督教支派的真理是否清楚正确有关。
那圣经对婚姻是如何讲的呢?马太福音19:3 “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甚么缘故、都可以休妻么。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5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还有马克福音10:2 “有法利赛人来问他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试探他。3 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甚么。4 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5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6 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7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8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9 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所以,圣经在婚姻的事情上很清楚,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在启示录21:2 “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 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启示录21:9 “拿着七个金碗、盛满末后七灾的七位天使中、有一位来对我说、你到这里来、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给你看。”这些圣经段落把教会比作新妇,神比作新郎。所以婚姻这个词在圣经中是很神圣的一个词。
有人或许会提出:现代化使人越来越平等了,同性恋婚姻是社会进步。我们来看看从基督教诞生二千年来的社会平等方面的进展。如我以前说过,历史上最好的社会进展比较是基督教社会和穆斯林社会,因为它们同从犹太教而来又起源于同一个地区。这方面作比较的最好文献是Bernard Lewis的《错在哪?》【3】,特别是第四章。我曾对这本书有个略译【4】。现摘有关段落如下。
“第四章讨论现代化和社会平等。常说伊斯兰教是一个平等的宗教。这种说法有它的真实性。如果我们比较伊斯兰社会起源时与周边的社会—东边的封建的伊朗及种性制的印度,西边的特权贵族的拜占廷和拉丁欧洲—伊斯兰教确实带来了平等的信息。伊斯兰教的实行反对依据家族,出生,身份,财富,甚至种族来的特权而坚持级别和荣誉只能取决于虔诚和功绩。但这种平等是不完全的;伊斯兰从起初承认三种基本的不平等,主人和奴隶,男人和女人,信者和不信者。随着19世纪的进展,外界的影响和压力以及穆斯林他们自己的态度转变使得这三种基本的不平等有所改变。第四章主要讲伊斯兰社会在社会平等方面的进化。在这过程中,伊斯兰宗教保守派反对这些变革因为这些变革不符合伊斯兰经典的教导。”
以下是我的分析:“为什么伊斯兰社会在早期在社会平等方面要领先基督教社会而后来又在社会平等方面落后呢?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基督教圣经的教导。加拉太书3:28“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希利尼人即希腊人,在基督教早期与犹太人相对。注意这里三种平等几乎对应上面所讲的社会上的三种平等。歌罗西书3:11“在此并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圣经在此强调不论种族文化背景在基督里人人平等。这与可兰经不同。”
基督教的男女平等是从耶稣的时代就开始,倡导采用一夫一妻制。中国受西方文化影响,在民国初期新文化运动开始废弃纳妾和女子缠脚。而即使今天许多伊斯兰国家妇女地位还是低下,例如一个男子可以娶四个妻子,妇女在沙特阿拉伯还不能开车等等。废奴也是在基督教国家先开始。中国没有奴隶制;当然过去仍有等级森严的封建级别。许多伊斯兰国家是在殖民时代在西方统治者的压力下才放弃奴隶制的。可兰经同意奴隶制以至1996年在少数伊斯兰国家还有奴隶制存在【5】。
总之,这两千年的社会平等进展是与圣经教导相符合的,而不是相对立的。但是同性恋婚姻明显与圣经教导相对立。
如前所述现代西方社会法律是从罗马法典来的,并且与圣经不抵触。美国宪法也与圣经不抵触。以前的法律没有考虑同性恋。另一方面,圣经中婚姻这个名词神圣;普遍认为婚姻也是人类文明的基石。首先,没有必要立法与圣经直接冲突。过去罗马法典与圣经不冲突,美国宪法与圣经也不冲突,为什么现在要立法与圣经冲突?不要误会,我虽不赞成使同性恋婚姻合法,但是也不赞成歧视同性恋的人。我认为较好的方法是Civil Union。这样在实际生活上同性恋的人不受歧视,另一方面不破坏婚姻这个人类文明的重要支柱的传统意义,也不与圣经冲突。
注释:
【1】 韩家亮:法治,法制,三权分立 https://ciaos.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28078
【2】 William McNeill, “The Rise of the West: A History of the Human Community”,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pp.355,552-553.
【3】 Bernard Lewis, “What Went Wrong?: The Clash Between Islam and Modernity in the Middle East,” Harper Perennial, 2003.
【4】 韩家亮:错在哪?(下) https://ciaos.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21488
【5】 Robert Spencer, “Islam Unveiled: Disturbing Questions About the World’s Fastest-Growing Faith”, Encounter Books, 2003, pp.63-68.
Where is America? Is that the Lord allowed? May the Lord raise up more and more people who thinks everything by the Holy Bible, without any personal own understanding.
“Trust in the LOR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lean not on your own understanding;
in all your ways acknowledge him, and he will make your paths straight. Do not be wise in your own eyes; fear the LORD and shun ev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