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座标图(上)

【文化广场】

  “文化就像万有引力,只有当你双脚跳起在空中时,才会意识到它的存在。”

    ――《RIDING THE WAVES OF CULTURE》

  英语中的“文化”一词――“CULTURE”,与“TO CULTIVATE”同根,后者有耕作,开垦之意:是土地孕育了一方文化。这和我们中国人说的“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算得上是异曲同工吧。

  经济管理学方面的两位专家,方斯・强普纳(FONS TROMPNAARS)和查尔斯・汉普顿-特纳(CHARLES HAMPDEN-TURNER)合著了一本书:《RIDING THE WAVES OF CULTURE》。作者认为,文化不仅是我们的语言和文学,也是我们与人交往沟通的方式和交换信息的手段,是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等等。不同的地域或民族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是人在与那里的大自然长期交战中逐渐发展演变而成的。久而久之,那样的文化便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如水之于鱼,如土壤之于万木。我们都在特定的文化土壤中成长,却浑然不自知,直到有一天离开了那片土壤,就像鱼脱离了海洋,才突然感到自己与那片土壤竟是如此不可分割。

  在全球经济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鱼”游出了自己熟悉的那片海域,来到新的天地。许多美国公司在世界各地设立分公司,开办合资企业。就像我们初到这块新大陆时感到了文化的冲击,那些走向世界的美国经理经销人员也因文化的差异而大大感到了困惑。据统计,前些年一窝蜂组成的跨国合资企业,五年以后,便有百分之七十纷纷解体,失败的原因往往是文化上的差异。前车之鉴,后车之师。专家们调查研讨,将心得著书立说,像上述这一类的书籍,相应的讲座,应运而生。

  不久以前,我去参加了一个这样的讲座:“RECONCILING INTERCULTURAL ISSUES (调和因文化差异引起的矛盾)”,老师之一便是书的作者查尔斯本人。这个为期三天的讲座是公司为主管人员开设的。莫非公司也意识到,那些盎格鲁-撒克逊作风的主管们,也该洗洗脑子,学点儿新招了?我虽不是主管,出于好奇,也去报了个名。

  我们这个班共有十五个人,其中有三位黑人、一位在美国待了十四年、嫁作了美国妇的墨西哥女子和一位英语很道地的马来西亚华人,她正与美国丈夫一起对女儿进行中英文并举的启蒙教育,加上我这个土生土长的中国人,构成了班上的“少数族裔”群。其余则是清一色的白人。

  开讲不久,老师提出下述问题,让我们举手作答。老师一再强调,所有答案都没有错,见仁见智而已。

  问题1):你和好朋友一起开车出去,他撞了人。那地方限速20英里,而你朋友当时的车速至少35英里,当时除了你以外没有其他目击者。朋友的律师说,如果你能出庭为他作证,证明他当时车速是20英里,他就不会有麻烦。作为好朋友,他是否有这个权利要求你作证?

  选择答案:

  1a)作为好朋友,他当然有这权利;

  1b)作为好朋友,他也许有些权利;

  1c)哪怕是再好的朋友,他也没有任何权利。

  老师念完答案1a时,只有墨西哥人举手。念完1b,两位黑人和一位白人慢慢抬起手来,有点迟疑的。念到答案1c时,所有白人都把手高举过头。他们雄赳赳环顾四周,像胜利者一样微笑,脸上分明写着,“那还用问吗?!”

  我和马来西亚人没有动。理论上,我懂得我的朋友没有任何权利要求我作伪证。然而,既为好朋友,我能心安理得因为自己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便对他见死不救吗?这么左右为难了一下,便错过了选择答案的机会。或者说,那几个答案对我来说都不够确切。

  接着,老师又提出第二个问题。

  问题2):如果出庭作证,你会怎么说?

  选择答案:

  2a)作证说他当时的车速才20英里;

  2b)说你记不清他当时的车速,但觉得他并没有开得太快。

  又是墨西哥人选择了答案2a。我选了2b,一位黑人和马来西亚人也举了手。我们几个态度有点暧昧,又想替朋友开脱,又想让他听天由命?

  老师微笑着,好像我们的回答尽在他意料之中。这位老师叫马登,是荷兰人,娶了一位印度妻子,每天都面临着文化差异的挑战,难怪颇有心得。他突然问一个把手举得最高,嗓门也最大的白人:如果那人不是你的朋友而是你女儿,如果你不为她作证的后果便是把她送进监狱,你也这么毫不迟疑地举手吗?

  白人被问住了,无言以对。

  坐他旁边的墨西哥人“哈”地一声笑出声来,露出雪白的牙齿,又连忙抿住嘴,对着一脸困惑的邻座做了个鬼脸。其他人都没出声,更没人回答马登的挑战。老师意味深长地环顾四座,我发现自己也像他一样微笑起来。

  “这,就是文化的差异。”老师说,带着铿锵的德国口音。

  美国和大部分西方国家将法律奉为至高无上,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绝对服从。而在东方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法律之剑往往握在人们自己手中,像绿林好汉,用自己的标准去权衡利害,判断是非,用私了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查尔斯们在著书时,为了收集数据,对美国三十多个跨国公司,位于五十几个国家的当地雇员,共三万多人次作了采访。他们问不同国家的人相同的问题,把答案作成图表。上述问题也是其中之一。他们的图表显示了不同国家,对这些答案持同意或不同意程度的人数的平均百分比。图表上是一个座标轴――一个数学的定位系统。但在这里,被定位的,不是抽象的点和线,乃是文化上的差距。横轴代表着百分比,竖轴代表不同的国家,每个国家的人回答的百分比数用一条横杠的长度来表示。竖轴上国家的排列,按该国家百分比的多少,由下而上。这样一来,哪个国家百分比多少便一目了然。严格说来,这里的竖轴并没有数学意义,只代表着一种相对顺序。

  根据问题(1)制作的座标图上,回答1c百分比最高的是瑞士,排在竖轴的最底下。然后是美国,加拿大,英国和北欧国家,再往上是东欧,地中海国家,法国,然后是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我寻找着中国的位置。她在竖轴的上端。虽然,中国和美国不是两个极点,却明显地位于竖轴的两头,像阴阳两极,隔得远远的。

  我看了看邻座的中年白人,发现他也在看我,我们相视而笑,又不约而同地耸起肩来。

  东方与西方的文化差异呈现两极的趋势,这对我来说并非前所未闻。诸如,西方人强调个人的权利,是典型的“个人主义”者。东方人,特别是日本人,却注重“团队精神”。而我们,则从小就“万众一心”地高唱着“为国家,为人民,不惜牺牲”。然而,对美国人来说,他们所代表的理念不是处于钟形分布曲线的中心,而只是竖轴上相对的一个点,却有点匪夷所思。或者说,这样一种表达方式和显示的结果,对他们有点陌生。一位白人发问,在中国和日本采访的都是些什么人,当他得知那些都是外企的经理和工作人员而并非没有知识的乡野村民时,显得有点将信将疑。

  原来以为西方在这问题上应该比较一致,但从座标图上看,也不尽然。像欧洲国家之间就有不小的差距。欧洲国家很多,文化极其复杂。欧洲共同体的创办人之一,简・莫奈特(Jean Monnet)以过来人的经验,说要让她从头再干一次,她一定会先从文化入手。马登说,有一次他们在欧洲讲课,班上英国人和法国人参半。在问到车撞人的问题时,一位英国人提问,那被撞的伤势如何,她说她的回答得根据那人受伤的程度而定。有人觉得她的问题牛头不对马嘴。一位法国妇女抢着说:“那还不简单吗?如果那人伤得很重或者死了,我朋友就肯定有权要求我帮他作证,否则的话,我就认为不一定。”那位英国人听了,有点尴尬地笑了笑,说:“这话挺有意思。但我想说的却恰恰相反”。

  话虽如此,东西方的文化毕竟更显示两个极端的典型。SONY的总裁Morita回忆说,当年SONY发明出“随身听”(WALKMAN)这么个新玩意儿,其驱动力是因为他本人喜欢古典音乐,希望有一种装置,使他既能在上班的路上欣赏音乐,又不会打搅其他乘客。WALKMAN立刻得到西方人的钟爱,原因却是“有了它,我听音乐便不会受别人的干扰”。同样的装置,同样的受欢迎,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出发点。一个是欣喜它为自己营造出了一个小世界,由自己主宰,与外界隔绝;另一个却是庆幸它掩盖了自己与外界的冲突,使自己能为外界所接纳。换句话说,东西方在对待外部世界的方式上也大相径庭。西方人老想着如何去改变这个世界,强调主观能动性。美国人说,“Fake it until you make it”。而东方人则老是改变自己去适应外部环境。像“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这类的话,就很难在英语里找出词意完全相等的说法。

  通用汽车公司有一套卡车碰撞试验的规范,对试验时的车速,用什么车来碰撞,碰撞部位等都有规定。无独有偶,日本某汽车公司也有相似的规范。其中,像试验车速、碰撞部位等细节都与通用的相似。惟一不同的是,通用公司规定用最大最重的那种卡车去碰撞,而日本人却是用市场上最热销的一种卡车。他们认为,既然买这种车的人最多,在路上与之相撞的几率便也最大,测试规范应侧重客观环境,用几率最高的车去撞,才是有的放矢。

  小时候常听大人说某某人“外国脾气”,形容此君说话做事很爽气,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会绕弯子。而且不管当面发多大脾气,说过算数,事后不往心里去。美国人直爽,提问题单刀直入,不敲边鼓,谈判也喜欢速战速决。但碰上日本人,他们就得学会悠着点儿。日本人最喜欢绕弯子,而且不喜欢没有耐性的人,在他们看来,没有耐心便意味着没有诚意。TOYOTA收买ROLLS ROYCE的谈判进行得好好的,就因为ROLLS ROYCE要求TOYOTA限期作出决定,TOYOTA立刻鸣金收兵,干脆不谈了。

  但是,美国人也有拖泥带水的时候,他们谈判求快,写合同却磨磨蹭蹭,拘泥于法律细节,让律师们花一整天一整天的功夫在那里抠字眼。听中国同事说,若干年前,我们公司和中国北方一个大公司准备合资,一切都谈得差不多了,讨价还价后对投资额也达成了共识,却在协议书的一些细节上搁了浅。美国人在合同书上字斟句酌,考虑到所有细节,把所有的丑话都说在前面。这让中国人大为恼火。我们中国是礼义之邦,最讲信义,你们却把我们当贼一样来防。他们却有所不知,美国人是打官司打怕了,不得不处处小心,防“讼”于未然。他们不是对中国人如此,对谁都一样。在他们的社会里,法律是惟一可以凭靠的安全岛,打官司是解决争端的正当途径,律师是这个国家的真正主宰。信义是什么?抓不住又摸不着,能白纸黑字落在文件上吗?其实,后来的事实证明,好多细节问题都是活络的,可以修改的。他们这一折腾不打紧,签合同的事就变得遥遥无期了。

  日本人早就觊觎这块肥肉,美国人捷足先登,他们正感到无计可施,此时便趁虚而入。他们用一纸简单笼统的协议与中国人做成了交易,价钱比美国人稍低。美国人输了。但中国人也没有赢。日本人老奸巨猾,在后来的细节上层层加码,结果中国人花的钱反而比当初和美国人协议所定的还要多。由于中美双方互相不了解军情,贻误战机,让日本人渔翁得利。

〖未完待续〗

□ 寄自美国

刊登在 2000 华夏文摘 cm00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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