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的悖论
傅红春
公正的第一个悖论:公正与不公正的悖论。
公正与不公正的悖论是:公正有时是不公正;不公正有时是公正。
通常人们在谈到公正时,最爱说这样两句话,一句是“机会均等”;再一句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细究起来,两句话都有悖论。
如果是机会均等,那末,是先天的机会均等?还是后天的机会均等?许多先天的机会肯定是不均等的(比如种族、国籍、性别、体质、容貌),这些不均等的先天机会又或直接或间接或深度或浅度地左右着后天的机会。如果强行规定后天的机会均等,那么对于那些因先天机会不均等而处于劣势的人来说,机会还是不均等(比如让奥运百米金牌得主和一个先天有残障的人站在同一起跑线角逐)。
如果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会有不公正的地方。比如在美国,不管是谁,凡驾车超速被警察抓住,一律罚款若干美元(比如75美元。各地的罚款数目可能会有不同)。但对于一个年薪10万美元的人和一个年薪5万美元的人来说,同样一次罚款,前者经济利益受到的损失只是后者的二分之一。
公正的第二个悖论:公正与效率的悖论。
公正与效率的悖论是:只要公正,效率会受到损害;不要公正,效率也会受到损害。
这是因为,公正和不公正,都是以减少一部分人的私利来增加另一部分人的私利。由此造成,对于私利被减少的那部分人,容易滋生“为他人做嫁衣裳”的情绪;而对于私利被增加的那部分人,则不难萌发“坐享其成”的心态。这两种情况,都会使当事人压抑从事创造财富的经济活动的积极性,从而使生产的效率降低。而且,后一种情况还会使当事人养成不珍惜财富的习惯,从而使消费的效率降低。
笔者过去给学生授课时,曾讲到这样的论点:公正和效率是两个极端,只有公正就没有效率,只有效率就没有公正。现在检讨,这个论点不是太准确。因为它似乎隐含着这样一层意思,即不要公正就有最大的效率。
公正的第三个悖论:公正与私利的悖论。
公正与私利的悖论是:只要公正,私利会受到损害;不要公正,私利也会受到损害。
公正的过程和结果,最终的实质是减少一部分人的私利,来增加另一部分人的私利。
同样的,不公正的过程和结果,也是通过减少一部分人的私利,来增加另一部分人的私利。而且,还不仅仅是如此。由于前文讲到的公正与效率之间存在着的悖论,不管是只要公正还是不要公正,都会因为效率的降低而减少全部所有人的私利。
公正悖论的原因:本质内涵和操作标准之间的离差。
公正是变幻的、模糊的。公正从经济学的角度衡量,其最本质的内涵就是私利的均衡,就是资源占有的均衡,就是财富分配和消费的均衡,就是贫富差别的均衡;公正从经济实务的立场出发,其可操作的标准就是减小吉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也就是拉直洛伦茨曲线(Lorenz Curve)。
不难看出,公正的最本质内涵和可操作标准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离差。
即使能够将吉尼系数减为零,洛伦茨曲线拉成几何学直线,也只是达到了财富分配的公正,而并没有达到财富消费的公正。应该说,消费的公正比分配的公正更为重要。但分配的公正不能带来消费的公正,而只能带来消费的不公正。因为每个人的需求既有质的不均等(俗话说,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也有量的不均等(比如成年人就肯定比小孩子吃得多)。而且,消费的公正应该是每个人的私利得到满足的程度一样,但如何测定每个人私利得到满足的程度,还不存在有任何一种可被大多数人认可的通用的方法。
还要不要追求公正:要!
那末,公正和不公正之间,还有没有什么差别?
应该说,差别还是有的,而且是很重大的差别。
一、当公正不公正只是减少一部分人的私利时,公正是减少少数人的私利来增加多数人的私利,而不公正则是减少多数人的私利来增加少数人的私利。
二、当公正不公正是减少全部所有人的私利时,公正有安眠药的效应,使社会麻醉而平静,而不公正则有兴奋剂的效应,使社会激动而震荡。
新加坡《联合早报》1998-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