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的差别

差别的差别

傅红春
差别的差别,就是说有各种各样的差别。这里讲三种差别,其一,有对错之分的差别;其二,没有对错之分,但有优劣之分的差别;其三,既没有对错之分,也没有优劣之分的差别。差别当然还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比如自然的差别和社会的差别;年代的差别和地域的差
别;思想的差别和行动的差别;重大的差别和细微的差别。

开车时超速和不超速,这种差别,就有鲜明的对错之分。不超速,是对的;超速,是错的。超速,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更严重地说,是违法,是犯罪。许多对和错的标准,是变化的,因时因地而不同。听说在德国就没有限速的规定。

有对错之分的差别,通常也就有优劣之分,对为优,错为劣。而有些差别,并无对错之分,却也有优劣之分(我的意思,是不能反过来说,优一定对,劣一定错)。比如在高速公路上,都不超速,一个是在接近限速的速度,一个是无故地在蜗牛般的速度(有些高速公路
标有最低限速,即不能慢于多少英里。但有些高速公路没有最低限速),在限速的意义上都不错,但前者优,后者劣。再比如超速5英里,和超速10英里(指时速,不是指距离。其实在距离的意义上,也是同样道理),都不对,但也是前者优,后者劣。

对和错的差别,差别本身的比较并不重要,而差别之外的衡量标准非常突出。

比如超不超速,是一种差别,谁对谁错,是按交通规则衡量。每个人都不超速,就没有和超速者的比较,但没有这种比较,并不影响不超速是对的这样的判断。

优和劣的差别,则是差别本身的比较很重要、很明显,而差别之外的衡量标准有时则很隐约。说超速5英里是优,一定是和超速5英里以上相比。同样道理,如果超速10英里,是和超速20英里相比,就不是劣而是优了。这里优劣的标准之一,就是出事故伤人伤己的概率。中国有句成语,叫做“五十步笑百步”,意思是五十步不应该笑百步。这个成语就是只注意了对错之分的差别,而忽略了优劣之分的差别,特别是在都不对的情况下,所存在的优和劣的差别。

在美国和中国,开车是靠右行。在英国和日本,开车是靠左行。中国和香港,“一国两制”的一个方面(很小的一个方面),就是在中国车靠右行,在香港车靠左行。这种差别,在我看来,就是既没有对错之分,也没有优劣之分的差别。模模糊糊地记得,什么时候读到
过一个报道,有学者对右行还是左行,与交通事故的概率之间的相关关系,做过研究。估计并没有得出能被大家所接受的对错优劣的结论。

现在想起来,我倒有点奇怪,在“宁左勿右”为最高的哲学意识和政治艺术的时代,中国为什么没有人提出,改车靠右行为靠左行(也许有人提出了,我不知道)。因为“左”代表革命(对),“右”代表反革命(错)。我所知道的,是确实有造反派提出,交通灯应该
改为红灯行,因为“红”就是“红军”、“红旗”、“红太阳”等等的象征。八个样板戏之一的《红灯记》中的红灯,本来是铁路扳道工的信号灯,但被升华为革命的标志,“红灯高举闪闪亮,照我爹爹打豺狼。”很多人大概都还记得这句唱词。

本文举的例子,都不是大事。美国几乎是一个人人需要开车的国家,可以说,可能没有哪一个人,从来没有超过速,只是经常和偶尔之分、有意和无意之分。电影里经常会看到,有人要表示自己是循规蹈矩、清白无辜,就会来上这样一句,“我没有违反过任何法律,除
了超速。”(可见没人敢夸口,从不超速。)在美国,有一个人人都知道的经验之谈,在高速公路上,超速5英里之内,比如限速65英里的,开70英里,限速70英里的,开75英里,警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请读者别理解为,警察的两只眼睛都闭上了)。我曾读到过这样一个幽默,某人超速被警察抓住了,不服气地说,“在我的车的前后,那些车都超速,你为什么不抓?”警察说,“你钓过鱼吧,你瞧过谁能把河里所有的鱼都钓上来?”

但是,国家制度之间的差别、政党纲领之间的差别、宗教信仰之间的差别、民族传统之间的差别,其中有许多是大事(当然也有许多是小事),它们也会有上述的三种之分。如果是既没有对错之分、也没有优劣之分的差别,就可以存而不论、并行不悖(特点、特色,应
该就在这里)。如果是有对错之分、或优劣之分的差别,特别是自己处在错和劣的境地的时候,千万别否认有这样的差别,更别为证明自己是对和优,而强词夺理,正确的做法,就应该是老实承认、认真学习、加快改进。公司之间、家庭之间、个人之间的差别,也是如此。

这样说说当然是容易的,真要做到,需要每个人的智慧、胆识,和……运气!

新加坡《联合早报》199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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